2007法硕主观题班民法学讲义(1)
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民法学》经典讲义(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民法学1讲义学生版
推荐书目:A.专业书:《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民法学》江中主编《民法总论》(上、下)王利民主编《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著《民法理论与实务》张佩霖主编《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著B.非专业书:(一)理性类书籍:一定要是西方学者或者虽然是华人,但长期在西方接受学术训练的人写的书。
如《论美国的民主》、罗素的哲学弗洛伊德、荣格的心理学为什么中国人、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定要看理性类书籍?什么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为什么近代以来中国落后?西方的先进只是技术先进吗?技术只是表象或结果而已!五四运动提倡的“民主与科学”的科学是什么意思?(二)文学类书籍1.为什么要看文学类书籍?2.作品简介:《红楼梦》、《莎士比亚全集》,金庸的作品、中国的古代名著、西方名著、《耻辱者手记》等。
作为法律人对《三国演义》和《水浒传》的评价:《三国演义》对中国人最大的贻害:政治斗争的目的是你死我活;政治斗争必须不择手段。
《水浒传》更多的体现是后者。
这两部书典型的体现了对权力和谋术的崇拜!整个中国的政治斗争历史就是一部丛林游戏史!政治斗争完全遵循丛林游戏规则——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不体现人性!这是与法治文化格格不入的。
电影《太极张三丰》仍然是这种认知水平。
在中国人看来这些片子拍得很好,为了正义、以暴制暴,最后正义战胜邪恶,电影为了极度渲染中国武术的威力,极尽血腥,这契合中国人的心理需要——把被压抑的心理通过电影这一虚幻的情节来释放快意恩仇的需要。
这些影视作品、小说,毫不体现对文化的反思,对邪恶所造成的体制的反科学性几未涉及,完全没有哲学、政治学的价值。
这些小说、电影构成、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基因,影响着每个人的思维方式——平日里是奴隶、是被欺压的对象,没有科学的、理性的疏通社会矛盾的渠道,一旦这种矛盾在社会中普遍堆积,暴力屠杀成为每个人认同的手段。
但是暴力屠杀的结果只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极少有理性的反思。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中国都认同暴力屠杀,当然这是有原因的,因为中国从来就没有理性的、允许异己分子表达、实现自己的机制——于是他们只能把既得利益者在肉体上消灭。
东南大学07年考研真题
东南大学07年考研真题试题名称:法学基础(一)民法学总论部分(共8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题15分)1、形成权2、负担行为3、请求权基础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题15分)1、简述自然人能力2、简述法律行为内容之限制3、简述重大误解之救济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题20分)1、试论私法和公法规范原则之区别2、试论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及规范模式四、案例分析(每题15分,共2题30分)1、A大学毕业后受雇于B,A倾其所有向C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屋,并向D银行贷款,以其自C受让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A与E结婚,半年后,A遭车祸死亡,由F继承遗产。
试问:民法如何规定此案所涉及的各种私法上的法律关系?民法采何立法技术予以规范?2、A委托B于一个月内出售名画。
A交付该画于B,并授予代理权。
一个月后,B仍以A之名义将该画出售于C并转移其所有权。
C又将该画转售于D并转移其所有权。
C、D均属善意。
试问:A得否向D请求返还该画?试题名称:法学基础(二)刑法学总论部分(共70分)一、简答题(每题6分,共6题36分)1、什么是单行刑法?1997年修订的刑法生效后迄今,我国颁布了多少部单行刑法?请简述单行刑法与刑法典的区别。
2、“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该规定体现了什么原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包括哪些情形?3、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情形?4、什么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5、简述我国限制死刑适用的措施。
6、简述累犯成立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二、论述题(共3题34分)1、试述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理论基础、派生原则、发展演变过程,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4分)2、“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请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判断该命题正确否,并说明理由。
(10分)3、醉酒的人犯罪实施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吗?请根据刑法理论分析之。
(10分)试题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每题15分,4题共60分)1、简述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
民法学讲义
《民法学》讲义第一讲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自愿原则反映了民法的法规特性;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则对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本章着重介绍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基本问题.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
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
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
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
1 木鱼复习专贴 (3)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第一章法一、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2.具有国家意志性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
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二、法的内容和形式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
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所制约,这种自由与纪律体现为一定社会条件下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
(3)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与纪律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或反映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法的外部特征到法的阶级本质,再到法的社会本质,是我们对法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深刻本质的不断深化(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四、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的含义权利,即指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民法学讲义1
民法学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1.民法概念的起源:民法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
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
罗马法的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类似于今日的内国法。
罗马法的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类似于今日的涉外法。
比起市民法,万民法实际更具有今日民法的特点,已经有了今日民法概念的雏形。
现代民法的概念:现代民法的概念形成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
但国际社会尚无同一的、公认的定义。
大陆法系国家----多数不通过定义的方式给民法下定义;少数国家定义为私法。
公有制国家----通过民法调整对象给民法下定义。
二、中国民法的定义与特点1、《民法通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点:主体的平等性调整内容: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实质:法律规范三、民法概念的区分(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其他法律规范中涉及的民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
民法典指以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私法”同义。
狭义民法:与“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私法”之一部。
理解: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与私法意义相同;存在于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国家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商人、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民法商法并列,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
公法与私法公法的概念--以政治、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核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私法的概念--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
民法学讲义第一讲共21页
6
、
露
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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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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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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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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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我
若
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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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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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主观题基础班讲义(民法学)一、选择题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选择题可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弄清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做选择题最重要的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挑出正确答案;如果你记忆不够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备选答案,然后所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
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更佳。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选出答案,可采用对比法,即将木题目与相关的内容(相反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对比。
从而确定正确答案。
所有的方法都难以确定答案时,最后的一招就是根据感觉挑选答案,而不要留空白,这是不得己而为之的方法。
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做选择题时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是多项选择。
(非主观题-----略)二、简答题简答题是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题目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
考生应根据分值具体确定答题的字数、广度和深度。
简答题大多数是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或教材上有相关内容。
只需考生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
简答题相对于论述题而言,关键在于一个简字,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
答题应做到个面、准确、简练。
分值低于 6 分的,只需列出要点即可,无需展开:分值高于 6 分的。
除列出要点外,还应适当展开,做简要的解释。
三、辨析题辨析题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这种题目要求考生首先确定题目是正确还是错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即可,点到为止,无需深究。
其二,比较两个概念。
这种题目要求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简要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包括联系和区别,即相同点与不同点,也是点到即可,无需详谈。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视为中国领土的延伸,属于中国的领域范围。
该规定的意思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那么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属地原则,答案为A。
2.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
A.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正确答案:B解析: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的是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某种共同特点,研究同类客体的重要意义在于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依据。
故答案为B。
3.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A.不可能构成犯罪B.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C.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D.可能构成手段不能犯正确答案:A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且有可能履行这种义务,而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本题中甲没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那么甲的不作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7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中国民法学(1)
07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中国民法学(1)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注:蓝色为06年内容,07年删除的部分;红色为07年新增内容。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考研一方.法律硕士,一、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民法的渊源四、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五、四、民法的解释六、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特征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三、平等原则四、自愿原则五、等价有偿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公平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的概念和分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类型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民事权利的类型三、民事权利的保护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概念一、公民的概念和本质二、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三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第四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二、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的终止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表明儒家A.注意德治,轻视法治B.轻权利观念,重义务观念C.主张取消专门司法和法学D.追求司法公正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正确陈述是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B.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则是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4.按照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划分为字面解释以及A.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B.自由解释和目的解释C.扩充解释和文义解释D.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5.在普通法国家中,除制定法外,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还有A.权威性的法学著作B.判例C.正义和公平观念D.道德6.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A.限制解释B.扩充解释C.字面解释D.严格解释7.是否承认“恶法亦法”反映了两个重要法学流派的对立,这两个流派是A.自然法学与社会法学B.社会法学与分析法学C.、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D.分析法学与纯粹法学8.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A.法国民法典和刑法典B.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D.法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9.下列亚洲国家中,不属于普通法法系的国家是A.印度B.新加坡C.马来西亚D.韩国10.法的社会作用的两个基本方面是维护阶级统治和A.维持社会正义B.发展社会生产力C.提高执政能力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1.“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A.义务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任意性规则D.授权性规则12.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一般被称为A.法的体系B.法律体系C.法的渊源D.法的形式13.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等,可以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A.法律部门B.法系C.法的历史类型D.法律体系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2007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试试题主观题部分
2007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试试题主观题部分以下由论坛战友提供,考后回忆所写,刑法缺一题,以官方公布为准,以下仅供参考论述题1、人权保障与依法治国之间的相互关系。
2、试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3、论述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案例分析1、甲花3万元买了辆旧车,甲到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30万元,甲找到乙(14岁),甲给乙5000元现金,要求乙将甲停放在其家门口的小轿车烧毁,乙认为自己一个人干不了,于是找到丙(15岁),向其说明情况,并答应事后分给丙一半的费用。
丙帮乙买了汽油。
甲后来越想越怕,害怕乙烧毁小轿车的时候,可能会烧毁其房屋,于是打电话给乙,要求乙不要烧毁其轿车,并要求乙退回5000元现金。
乙已经将5000花去大部分,无法返回甲的5000元现金,就口头答应甲不在烧毁轿车。
然后乙心里着急,就约丙晚上去烧毁甲的轿车,当天晚上丙因害怕,没敢去,乙自己将甲的车子泼上汽油并点燃轿车。
乙看见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就四处央求周围邻居帮助灭火,最后大火只将甲的轿车烧毁,其他没有太大的损失。
问:1)、甲、乙、丙三人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甲、乙、丙构成何罪,具有如何的量刑情节。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租赁合同,甲公司将场地出租给乙公司经营,租期为5年,每月租金为1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连续两个月不交租金,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结果乙公司连续3个月未交给甲公司租赁费用,甲公司因此向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理由为甲公司未向乙公司如实讲明市场行情,使乙公司至今未打开市场,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20万元。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定协议将甲欠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丙公司因此直接起诉甲公司要求实现其20万元的债权。
问:1)、甲、乙、丙公司之间除了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外,它们之间还有什么法律关系。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考点:租赁,债权转让3、孙某早年丧妻,留有三间房子,孙某有一个儿子孙甲(准确的名字我忘了),孙甲结婚后得子孙乙,孙某和儿子住在一起,后来孙某和唐某再婚,唐某有一女儿唐彩,孙某和唐某住一间房子,孙某的儿子孙甲夫妻住一间屋子,还有一间房屋出租。
民法学经典讲义完整版
民法学讲义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绪论一.民法的概念和含义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以法律调整的主体地位的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近代民法一词,不是我国的本土语言,是一个舶来品,源头来自罗马法的Jus civil,(即市民法之意),罗马法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
公元三世纪后,罗马帝国对居住在罗马境内的所有人均赋予市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就消失了。
Jus civil一语遂成为罗马法的总称,此后欧洲各国即以此命名各国的民法。
19世纪时,日本引进西方的法律文明,日本学者根据荷兰语译为民法。
我国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没有法律领域之分,即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也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一直到清朝末年,准确地说是光绪28年,即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
1907年,光绪帝派修律大臣到日本考察,邀请日本法律学者帮助起草民法典。
1911年,民法典起草完成,称为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
这部民法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共1569条,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内容。
但这一部民法典未及正式颁行,清政府即被推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四.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体系就是民法的规定或者法律条文以什么方式组合在一起。
民法的体系结构因不同的法系而有很大的不同。
现看一下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结构严谨的民法典,每一条民法条文都是以一个概念为基础形成的,不同的条文根据基础性的概念组成规范群,一个规范群就是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各个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整个民法典。
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有两种基本的类型。
一种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式的构造体系,称为法学阶梯式,即法典分为人、物、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三编。
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部分试题及答案.
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部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D.合同法律关系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
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
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
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
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B.由张某、田某共有C.归金某所有D.由田某、金某共有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B.抵押权C.相邻权D.典权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
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
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B.新疆C.广州D.深圳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
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
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
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36.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37.下列情形中,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
A.代理人经委托人同意,转托他人代理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更换D.被代理人死亡38.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
民法概论讲义2007讲解
民
法
概
论
案例分析
• 孕妇某甲,于8月13日住进某妇产科,于 当日下午6时10分生下男婴乙,未足月、 畸形,7时8分于保温箱中死亡。甲的丈 夫丙听此消息,驾车载2岁长女丁去医院
探望,途中发生车祸,丁负重伤成植物 人,丙于8月13日下午7时5分死亡。试问 丙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2020年9月25日
民
法
概
论
案例分析
•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 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 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 “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 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 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 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 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 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 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 承担?
• 设甲死亡宣告后生还,发现乙与丁结婚,房屋被出售, 售价十万元,如何处理其间法律关系。
2020年9月25日
民
法
概
论
案例分析
•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 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 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 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 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 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 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 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 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 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 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法条串讲班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第一讲民法基础讲义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第一讲民法基础一、民法(一)概念《民法总则》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意思分解1.平等考点:平等主体的判断:排除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内部行政管理关系和外部行政管理关系);经济上的管理关系(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考法:【例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请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正确答案』是行政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更不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3)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无效。
选项A、C错误。
《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此处的“国家利益”指的是国家的政治利益、军事利益、经济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属于国家利益。
因此,甲公司与乙企业(国有)订立的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乙企业不能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乙企业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7法硕主观题班民法学讲义(4)
2007法硕主观题班民法学讲义(4)七.所有权 1.《民法通则》第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3.《民通意见》第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民通意见》第89条……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八.共有和相邻关系1.《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九.他物权 1.《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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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法硕主观题班民法学讲义(1)
民法学核心法条
一.民法概述
1.《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民
1.《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
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9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