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大连高新产业园区加强软件外包业人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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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大连高新产业园区加强软件外包业人才

规定

国务院批准北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

2009-02-0315:30:02新华网【浏览字号:大中小】点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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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2月3日电(记者郭奔胜、张毅)记者从国务院2日于南京召开的服务外包座谈会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复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批准北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且于20个试点城市实行壹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0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均、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将于这20个城市实行以下政策:于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能够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

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之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且签订1年之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之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且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之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关联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批复仍同意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和行业性组织。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关于进壹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做好建设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新领军城市的先锋,当好争创软件和服务外包“中国第壹,世界第壹”的主力,加快建设世界壹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于大连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登记注册且纳税的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及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

适用人员为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中高级人才是指被企业和培训机构聘用的年薪6万元之上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紧缺人才是指符合《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紧缺人才指导目录》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设立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且颁布《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为区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围绕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稳定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人才吸引

第四条对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高级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对从外埠引进的首次来连工作、且和企业签订壹年之上劳动合同的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年薪20万元之上的高级人才,每人3

万元;紧缺人才依据岗位差异,每人最低5000元、最高10000元。安家补贴为壹次性补贴,不能兼得。

第六条对首次来高新区创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个人给予创业补助。依据企业第壹年的运营情况,向其所办企业发放壹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助。

第七条对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信誉优良、企业满意度高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其为企业提供签约的外埠人才的数量和佣金总额核定,最高不超过佣金总额的50%。

第三章人才培养

第八条规划建设包括图书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于内的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功能区。鼓励国内外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于功能区内设立分院(校)、实训基地和示范学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新区于土地和资金上予以支持。

第九条建设人才培训大厦,对入驻的培训机构和租用场地长期开展员工内训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和配套服务。

第十条建设IT培训资源共享平台,包括开放式公共IT人才实战体验中心、实用开发工具及设备、多功能语言培训教室等,为企业提供廉租使用服务。

第十壹条建立公共培训师资库。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为师资库选拔输送人才,对其中的优秀教师发放特殊津贴,且对其所于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奖励。每年定期对入选师资库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鼓励企业有经验的于职技术人员转岗担任专职教师,对转岗且进入师资库的人员给予为期壹年的转岗补贴。

第十二条支持高校建立“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输送(培训)基地”。对和企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定向前置培训”的高校,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开办于校大学生IT技能训练营。根据其接收学生实习的人数、时间、项目训练以及管理情况,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十四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定期举办企业急需的技术培训,且提供不超过50%的培训费用补助。对企业自主开展的中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境外培训给予补贴。第四章人才服务

第十五条加快高新区商务、医疗和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开办接收软件人才子女就学的专门学校,为人才提供更加优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实施人才住房保障计划,建设软件工程师公寓和IT人士居住社区,为软件人才提供周转廉租住房和限价房。保障标准按照《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成立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立人才数据库和人才信用档案库,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流动、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第十八条每年组织企业参加或举办国内外IT人才招聘活动,对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的关联费用给予补贴。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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