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业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学校鼓励学生转入基础学科专业、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第二条自主选择专业是我校面向各专业一年级本科生进入二年级学习时实施的一项举措,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考核,统一办理学生转换专业事宜。目的在于扩大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实现学生的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相互协调。
第三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择优录取。
第四条自主选择专业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实施。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进入转入专业的二年级插班学习。学生在原专业完成一年级教学计划一般等同于完成转入专业的一年级教学计划,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1.申请人成绩积点一般应达到3.4以上(含3.4),根据情况,每年对成绩积点要求将会
有所调整;
2.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3.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须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者,参照《上海财经大学
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
2.定向生、委培生;
3.应作退学处理的;
4.必修课程不及格或高等数学、英语成绩平均低于80分的;
5.经学校审核确认其他不适合自主选择专业的。
第七条自主选择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同有关院(系)协商的基础上,教务处根据相关专业插班容量和全校总体情况控制
比例,拟定自主选择的专业目录与名额,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提前向学生公布;
2.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经申请学生所在
院(系)审批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送达相关转入院(系);
3.转入院(系)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转入人选,并
张榜公示;
4.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院(系)均同意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予以初
审,报学校批准后,办理转换专业手续。
第八条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4年3月制订;2007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