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内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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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集体决策行为,提高村“两委”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二、村内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村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村社会稳定政策措施;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五)村规范性文件发放、宣传;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三、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村“两委”成员、半数以上村全体党员或半数以上的村民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村“两委”成员必须到会。
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召开党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成立重大事项调研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组长,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为成员。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镇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村“两委”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村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村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村“两委”成员或有关部门介绍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村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四)做出决定。村主要负责人在听取村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报镇纪委备案,进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村“两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