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原理

宪法学原理
宪法学原理

编号:17157

书名:宪法学原理(高等院校法学教材)

作者:朱福惠

出版社:中信

出版时间:2005-1-1

入库时间:2005-1-24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3)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3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近现代的宪法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特点4

一、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四、宪法结构的特点

第三节宪法的类型10

一、宪法形式上的分类

二、宪法实质上的分类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14)

第一节宪法的价值14

一、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认识

二、宪法的价值体现

第二节宪法的功能19

一、宪法功能的含义

二、宪法功能的表现

第三章宪法的创制与变动 (26)

第一节宪法创制26

一、宪法创制的概念

二、宪法创制权

三、宪法创制程序

第二节宪法变动33

一、宪法变动的概念

二、宪法的正常变动

三、宪法的非正常变动

第四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39)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39

一、宪法产生的概念

二、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三、宪法产生的规律

第二节宪法的发展趋势48

一、福利政府危机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二、经济全球化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56)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56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国家间的区别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58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创立与发展

二、宪法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60

一、人权理论的形成

二、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确认

第四节法治原则63

一、法治的含义

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

第五节分权与制衡原则67

一、分权学说的产生及其理论争议

二、三权分立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第二编政府.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75)

第一节政府概说75

一、政府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府的起源

三、政府职能

第二节有限政府80

一、政府的分类

二、有限政府的含义

三、有限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节有限政府的理论及其发展84

一、有限政府理论的萌芽

二、有限政府学说的形成

三、有限政府原理的发展

第七章政府权力的形成 (92)

第一节政府权力的来源92

一、专制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二、民主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三、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宪法规定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95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三、我国宪法中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第三节选举制度100

一、选举制度概述

二、选举制度的功能

三、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

第四节政党制度107

一、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

二、政党制度的分类

三、政党制度的功能

四、我国宪法关于政党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中央政府 (114)

第一节国家元首114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家元首的类型

三、国家元首的职权

四、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元首的设置

第二节立法机关118

一、立法机关概述

二、立法机关的组织体制

三、立法机关的职权

四、我国宪法关于立法机关的设置

第三节行政机关126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行政机关的体制

三、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

四、行政机关的职权

五、我国宪法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

第四节司法机关130

一、司法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院的组织体制和法官制度

三、检察机关的属性及其体系设置

四、我国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的设置

第九章地方政府 (139)

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139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第二节我国宪法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144

一、我国实行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二、行政区域划分

第三节我国宪法关于地方制度的规定147

一、地方制度概述

二、地方政府

三、普通行政区域

四、民族自治地方

五、特别行政区

第四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62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二、居民委员会

三、村民委员会

第三编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十章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 (169)

第一节人权169

一、人权的宪政意义

二、西方人权传统

三、中国的人权观

第二节公民与国籍176

一、公民的概念及其含义

二、公民身份的历史演变

三、国籍

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182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分类

第十一章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187)

第一节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与自由187

一、平等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达自由

四、诉愿权

第二节人身权利和自由199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三节经济、社会、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205

一、财产权

二、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三、劳动权

四、受教育的权利

五、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第四节特定人的权利216

一、保障妇女的权利

二、残疾人的权利的保护

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四、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章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219)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历史回顾219

一、近代社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二、现代社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扩展

第二节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法理分析22l

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223

一、限制的必要性

二、限制的适度性

三、限制的平等性

四、限制的合法性

第十三章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230)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观念230

第二节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模式233

一、近代西方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二、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模式

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制度236

一、立法制度

二、行政权控制制度

三、司法制度

四、其他公权力的制约制度

第四编宪法的实施。

第十四章违宪责任 (241)

第一节违宪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41

一、违宪责任的概念

二、违宪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违宪责任的主体242

一、违宪责任的主体界定标准

二、违宪责任的主体范围

第三节违宪责任的种类和形式244

一、违宪责任的种类

二、违宪责任的形式

第十五章违宪审查的功能 (247)

第一节违宪审查与宪法至上247

一、美国的司法审查与宪法至上

二、奥地利的宪法法院与宪法至上

三、德国和法国的违宪审查与宪法至上

四、俄罗斯的完法法院与宪法至上

第二节违宪审查与人权保障249

一、根据人权的分类来确定法律的违宪

二、目的审查标准

三、手段审查标准

四、字面审查标准

第三节宪法审查与民主252

一、违宪审查与麦迪逊式民主

二、违宪审查与卢梭式民主

三、中国的违宪审查模式与民主理念

第四节违宪审查与权力配置255

一、违宪审查与三权分立的矛盾

二、违宪审查与权力来源正当性的悖论

三、违宪审查的合理性

第十六章违宪审查的模式 (257)

第一节立法机关审查模式257

一、英国的议会制审查模式

二、前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审查模式

三、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评述

第二节普通法院审查模式259

一、普通法院审查模式的历史和现状

二、普通法院审查模式的特点

三、普通法院审查模式评述

第三节专门机构模式26l

一、专门机构模式溯源

二、德国的宪法法院模式

三、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模式

第四节中国的违宪审查264

一、违宪审查模式的启示

二、我国的违宪审查及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选择

第十七章宪法解释 (271)

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述27l

一、宪法解释的分类

二、宪法解释的意义

三、我国宪法解释的价值误区

第二节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和效力274

一、宪法解释的主体

二、宪法解释的程序

三、宪法解释的效力

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278

一、宪法解释的原则的主要功能

二、宪法解释的内容原则

三、宪法解释的形式原则

第四节我国的宪法解释280

一、解释的主体

二、解释的实践

三、解释的效果和问题

四、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第十八章宪法的执行与遵守 (285)

第一节概述285

一、宪法的执行与遵守的概念

二、宪法的执行与遵守的条件

第二节宪法的执行287

一、依宪立法

二、宪法的司法适用

三、宪法的私法化

第三节宪法的遵守294

一、建立国家元首宪法宣誓制度

二、执政党对宪法的遵守

三、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

总计297页

德国宪法案例选释基本权利总论编写说明

《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1辑)基本权利总论》 编写说明 张翔 2012-09-07 22:41:44 来源:《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1辑)基本权利总论》(张 翔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 一、缘起 比较法之于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已毋庸多言。比较法研究最为理想的状态,应该是研究者普遍能依靠自身充分的外语能力和专业素养,系统阅读外国法的原始资料,作为理解、概括、比较、借鉴之基础。但目前我国法学研究者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尚无法期待短期内对其他小语种国家法律的研究达到此种理想状态。系统地翻译介绍这些国家的法学基础资料,应该说尚有意义。 在宪法领域,德国宪法(《联邦德国基本法》)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可与美国宪法并列的基本典范之一,但我国宪法学界对德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介绍研究还较为薄弱。近年来,渐有一些德国宪法学著作翻译出版,例如施莱希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刘飞译)、施托贝尔的《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谢立斌译)、黑塞的《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黑勒的《国家学的危机社会主义与民族》(刘刚译)等等,但对于实践层面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具体裁判的译介尚不充分。值得注意的是,与我们对大陆法系法学的传统认识不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已然构成了当下德国宪法学的主要理论来源,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莫不围绕宪法裁判展开,以至于有学者基于德国国家法学的传统不无忧虑地认为,宪法学有矮化为对联邦宪法法院的“解释科学”(Auslegungswissenschaft)的危险[1]。因此,如欲学习、研究德国宪法,德

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就是必须掌握的基本资料。 二、编写要旨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认识,我们希望编写一套《德国宪法案例选释》丛书,尝试以不同的专题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进行选择性的译介。丛书计划编写若干专辑,第一辑以“基本权利总论”为主题,其编写要旨有以下几点: 1. 选择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体系建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案例 本书并不以译介最新的判决为目标,而是强调理论体系和案例脉络,所重视的是历史上具有开创性、拓展性和奠基性意义的经典案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宪法裁判,至今已有煌煌124卷,但在此浩繁卷帙当中,有一些案例对于基本权利基础理论的构建与发展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这些重要案例往往具有开创性作用,例如,吕特判决提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理论,开创了以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来阐释基本权利规范内涵的基本框架;艾尔弗斯案则将“一般行为自由‘解释为’兜底基本权利”,为基本权利体系设置了一个概括性条款。这些重要案例因其奠基性意义,在后来的判决往往被反复援引重申;宪法学理论的完善发展,也往往以这些重要案例为起点。因此,这些案例可作为掌握基本权利理论体系的一个整体性的纲要。 2. 翻译判决要点、描述论证过程、突出重要理论 我们希望避免过于简略和过于繁冗两种极端。有些案例译介仅截取基本案情和判决结果,对作为裁判精髓的说理部分展开不足,因而往往显得逻辑跳脱、仓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2) 一、简答题 1.简述宪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宪法学是以宪法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即是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也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科学。正因为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之科学,由此可知,宪法是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宪法现象是相对于宪法发展规律而言的,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以外的一种法现象,即表现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概念)及其形式、宪法的运行制度(宪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制度)、宪法行为(合宪与违宪)、宪法关系、宪法文化、宪法传统等总和。具体说来,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宪法的基础理论,这主要是关于宪法的概念界定、宪法的本质与分类、宪法的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规范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中外宪法的历史发展等宪法的理论层面问题。 (2)宪法的实体规范,这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的展开,它具体涉及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系列问题的宪法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维护与国家机关权力体系的规制等宪法的规范层面问题。 (3)宪法的运行程序,这主要涉及宪法的创制(包括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包括宪法关系、宪法的适用与遵守、

宪法秩序的形成与宪法实现)、宪法实施的监督等宪法的实践层面问题。2.简述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由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决定,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核心地位。一般而言,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至上是宪政与法治的关键。宪法的至尊地位使宪法学具有了超越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宪法学通过其研究成果促进宪法、法治、宪政以及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远比宪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宪法学的原理构成了各部门法学统一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一部法律可以没有宪法条文上的依据,但一个法学部门却不能超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没有宪法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其他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繁荣,更不会有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的繁荣”。 3.何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答:宪法学作为一个部门法学,也存在诸多要研究和解决的特殊学科“问题”:如宪法的本质和特征问题、宪法的形式和结构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的价值和作用问题、宪政问题、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规律问题、国家基本制度问题、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宪法的创制与实施问题、宪法的保障实施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可归结为宪法本质问题、宪法原则问题、宪法历史问题、国家权力的规制问题、公民权利的配置问题、宪法实施问题共六大问题。在这六大问题中,有一个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基本问题,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语称 (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 a.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2)西方宪法的含义 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2.宪法的界定 (1)实质意义的宪法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包括成文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惯例。 (2)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

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也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4.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的实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内容上涉及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实质内容 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应当处理好多数主义和弱势主义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公民权利理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定,公民权利就是保证多数人能够享有和少数人相当的权利,然而在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宪法学原理

编号:17157 书名:宪法学原理(高等院校法学教材) 作者:朱福惠 出版社:中信 出版时间:2005-1-1 入库时间:2005-1-24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3)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3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近现代的宪法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特点4 一、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四、宪法结构的特点 第三节宪法的类型10 一、宪法形式上的分类 二、宪法实质上的分类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14) 第一节宪法的价值14 一、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认识 二、宪法的价值体现 第二节宪法的功能19 一、宪法功能的含义 二、宪法功能的表现 第三章宪法的创制与变动 (26) 第一节宪法创制26 一、宪法创制的概念 二、宪法创制权 三、宪法创制程序 第二节宪法变动33 一、宪法变动的概念 二、宪法的正常变动 三、宪法的非正常变动 第四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39)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39 一、宪法产生的概念 二、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三、宪法产生的规律 第二节宪法的发展趋势48 一、福利政府危机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二、经济全球化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56)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56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国家间的区别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58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创立与发展 二、宪法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60 一、人权理论的形成 二、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确认 第四节法治原则63 一、法治的含义 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 第五节分权与制衡原则67 一、分权学说的产生及其理论争议 二、三权分立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第二编政府.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75) 第一节政府概说75 一、政府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府的起源 三、政府职能 第二节有限政府80 一、政府的分类 二、有限政府的含义 三、有限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节有限政府的理论及其发展84 一、有限政府理论的萌芽 二、有限政府学说的形成 三、有限政府原理的发展 第七章政府权力的形成 (92) 第一节政府权力的来源92 一、专制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二、民主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三、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宪法规定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95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三、我国宪法中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第三节选举制度100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六章 有限政府原理)【圣才出品】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6.1 复习笔记 一、政府的基本概 1.政府的概念 政府一词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政府 狭义的政府仅指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 (2)广义的政府 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一切公权力的行使者。 就历史发展而言,政府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从神权政府到世俗政府,从极权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独裁政府到民主政府的过程,这一过程与近现代宪政主义的孕育和发展是相对应的。2.政府权力的来源 政府权力的来源是指政府的权力到底来源于何处,或者说政府起源于哪里。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一个既包括事实描述,也包括价值判断的问题。 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分为神权派和世俗派,而世俗派又分为君权派和民权派。 (1)神权派 神权派认为政府权力来源于神和神的旨意,政府以及政府中实施统治行为的人基于神的旨意或命令而获得统治的正当性。 (2)世俗派

①君权派 君权派认为政府权力来源于君主,尽管君主在很多情况下也求助于神的旨意来获得或巩固自己统治的正当性。 ②民权派 民权派与君权派同样主张世俗的政府,但其主张却与君权派完全相反,该派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或者来源于作为个体的人的集合。 政制演变大体上经历了由神权到君权,再由君权到民权的过程,因此,民权派的主张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已经是政治的通说。 3.现代政府的职能 国家作为由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总需要一定的机构和组织来实现公共职能,这就是政府的职能,简而言之,可以将政府职能看做是政府通过其统治行为对社会发挥的作用。 (1)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不同的分类,较为常见的分类: ①按职能的内容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教育职能等(因为职能极为广泛,故此种方式只是部分列举); ②按职能的模式可以分为立法职能、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从内部对政府不同机构的分工); ③从政府的职能对象看,可将政府职能划分为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 (2)两种主要的分类法 ①马克思主义较为强调不同社会的阶级属性,相应的,不同社会中的政府在阶级属性上也相互区别,阶级社会中的政府的职能可以被划分为两部分,即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a.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 政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直接指挥国家军队、警察、

宪法学导论案例分析

2011年12月25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宪政网协办的“2011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举行。会上揭晓了本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 二、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三、“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 四、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 五、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 六、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 七、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 八、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 九、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 十、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 二、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概要:2011年8月深圳举行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了保障大运会期间的社会治安,深圳市于年初开始对其认定的“治安管理高危人群”进行行政清除,在一百天里累计清除八万余人。并于4月25日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告其战果。 涉及的法律问题:清除行为是否合法;公民宪法权利的危机,特别是公民平等权,人身自由权以及迁徙自由的宪法保护是否能落到实处。 关键词:赶人事件行政行为宪法权利保障体系 关于“深圳为大运会安保清出8万余治安高危人群”的宪法思考 2011年4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据介绍,行动期间,警方加大了对团伙和系列案件的破案力度。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申少保强调,截至4月10日,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但这还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就警方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他表示,这几类人员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宪法学习参考书目

参考教材 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秦前红主编:《宪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王广辉主编:《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蔡定剑著:《宪法精解》(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侯西勋主编:《宪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焦洪昌主编:《新编宪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童之伟主编:《宪法》(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经典判例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3版。 朱丘祥主编:《宪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殷啸虎、王月明、朱应平著:《宪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苗连营主编:《宪法学》(第2版),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月明著:《宪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胡锦光主编:《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俞德鹏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陈云生著:《宪法学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韩亚光著:《中国宪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潘伟杰、王蔚主编:《宪法学》,复旦大学出版2008年版。 韩大元著:《宪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英) A. W.布拉德利、K. D.尤因著:《宪法与行政法》,程洁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莫纪宏著:《宪法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8年版。 肖泽晟著:《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主编:《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版。 胡锦光主编:《外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胡锦光主编:《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阅读书目 荆知仁著:《中国立宪史》,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 徐祥民、刘惠荣等著:《政体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焦洪昌著:《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朱孔武著:《财政立宪主义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何海波著:《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邢益精著:《宪法征收条款中公共利益要件之界定》,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杨明佳著:《自由与主权之间:美国制宪辩论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第2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宪法学各章测试题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综合测试题 一、选择题 1.在西方,“宪法”一词来源于()。 A.英文B.拉丁文C.法文D.希腊文 2.“宪法”一词最早用于()的立法中,用以表示皇帝的所颁发的“敕令”、“诏书”、“谕旨”等等。 A.古希腊 B. 罗马帝国 C. 法兰克帝国 D. 英王国 3.《国语》里所说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中,“宪”字的含义是()。 A.封建国家的基本法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普通法律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4.《汉书》里所说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宪”中,“宪”字的含义是()。 A.普通法律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D.封建国家的基本法 5.18世纪的日本德川时代编纂过的《宪法部类》属于()。 A.封建国家的基本法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普通法律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6.国家的根本法是()。 A.刑法 B. 民法 C. 宪法 D. 选举法 7.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专指()的国家根本法。 A. 限制王权 B. 规定国家机关权限 C. 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及其相互关系 D. 确认公民权利、自由 8.下列选项中属于根本制度范畴的是()。 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结构形式C.国家机关的体系D.国家象征 9.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 宪法不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 宪法不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也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0.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B.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 C.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D.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 11.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表现在()。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C.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D.宪法的制定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以上绝对多数的代表通过 12.下列各选项关于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规定可以像普通法一样具体 B.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C.在修改程序上,宪法通常严于普通法律 D.各政党、武装力量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 13.将国家的权力分为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和宪法设定的权力的人是()。 A.亚里士多德 B. 马基雅维利 C. 孟德斯鸠 D. 西耶士 14.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宪权范畴的是()。 A.修宪权B.立法权C.质询权D.违宪审查权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以上的多数通过。 A. 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 B. 出席代表的四分之三 B.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D. 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 16.一般认为,()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 A.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解释

法学经典案例

法学经典案例 苏格拉底之死 不论你是什么专业的,你都会知道这个人,还记得中学历史课本那句发人深省的话KNOW YOURSELF 吗? 苏氏述而不作,性格倔辈,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这辩证法与咱们现在知道的不同,它是一种很伤人的辩论技术,分为“讥讽”和“助产术”两部分。具体来说,辩论者首先向对方请教学问,好像自己什么都不懂似的,然后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逐渐使对方出现前后矛盾的回答,以达到“讥讽”的目的。因为这种辩论术以及学术上的冲突,苏格拉底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刑。 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通来看他,告诉他朋友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表示不越狱。克力通认为雅典法律是有问题的可以不需要遵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通的辩论,最后苏格拉底还是选择了饮毒酒结束生命。 这个故事可以说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代表的东方法律的某些信仰不同。在古代大多数中国人看来“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有自己的生命存在,为自己昭雪才有真正的意义,只要自己是真的被冤枉,往往不信赖法律,先逃狱,再找证据平反。而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逃避法律。 再者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而且,苏氏认为自己和徒弟们是正确的,但大多数雅典人不这么认为,价值判断本来就具有主观性,法律是理性而秩序的而不能为个人所左右。 该案例出现率百分之百- - 常出现课程法理学外国法制史 恶法非法之争 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提出的著名逻辑问题:白马非马。而从古至今,一直困扰人们的法律问题就是恶法是法吗。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眼看就要结束了。希特勒手下的一名盖世太保分子,仍然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他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里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扑过去,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押送到集中营。没过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是丈夫的死仍然使她悲痛欲绝。

宪法案例分析

深圳涉黄人员当街示众,评析警察的做法 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9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近期“扫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有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50名涉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宣布处罚决定。 人权这一概念,从观念上的普及、法律上的界定,国内范围中,1991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宪法》第33条庄严写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明确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尽管该公约迄今对我国尚未生效、不能直接适用其规定,但结合我国积极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努力进程,特别是基于《宪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秉持基本人权理念,毫无疑问,我们应积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该规范 在福田警方的举措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被强制带到公开场合,仅以口罩半遮面,且当众宣布对其的处理决定,不能不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定,绝大多数涉黄人员仅涉嫌违法,只须接受行政处罚,而只有极少数人涉嫌犯罪,应受到刑罚制裁;根据福田警方公布的数字,涉黄人员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142人,也证实了绝大多数人仅是轻微违法,并非触犯刑律。而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的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不管其是违法还是犯罪,不管其被判处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换言之,即使是死刑犯,其得到人道及尊重人格待遇的权利也不容剥夺。 福田警方的公开处理,在目前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绝非个例,在各类“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的“公开处理”、“公捕”、“公判”中,人们不难窥见运动式执法不自觉地对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的某种程度的背离。 大学生旷课,有权力??请评析 一、大学生旷课是一种越轨行为 所谓越轨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属于不适当行为类型。指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则,但对社会并无重要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虽会引起众人的不满,但通常不会受到正式惩罚。也就是说,对于越轨,是几乎所有人都会有的经历,虽然这种经历有故意和无意以及情节轻重的区分。大学生旷课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校园现象,这种行为违反了学生守则和课堂秩序,因此属于越轨行为。 在学校,作为一名学生所希望的是,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得到发展,老师激励学生追求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批判的思考方式,学生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这里,进步的教育工作者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开放的、多样化的教学环境。它鼓励创造力、好奇心和求知欲,学习进度和课程结构也富有个性。如果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学校的环境都能向着这些方向改造好,那学生旷课的几率也会大大减少。相信每一位有理性的大学生都会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对于逃课,当然不被提倡,但本人也不反对,关键是逃的是什么课,什么课该逃什么课不该逃,有应该的理性的认识。所以我觉得,对于大学的旷课现象,分析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旷课。 齐玉岺师案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齐玉苓被陈晓琪等被告侵犯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但实际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 A.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具有不同的内容 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大法 D.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规定说明了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C.宪法程序更加严格D.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 3.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全民进行公决,这反映了宪法具有下列特征 A.内容具有根本性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D.具有至高无上性 4.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 A.根据宪法是否具有书面表现形式 B.根据制定的程序是否严格 C.根据宪法制定的主体 D.根据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5.提出完整系统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学者是 A.亚里士多德B.卢梭C.洛克D.孟德斯鸠 6.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7.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8.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9.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 教案 主讲教师:莫良元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2年2月 教案序号:01 授课时间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6-7节课 授课学时 2 教学内容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及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概念、掌握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教学重点 与难点 宪法的定义。关于宪法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宪法所做的定义划分成若干个类型。如有的学者将其划分成实质意义的宪法、形式意义的宪法、古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现代意义的宪法、功能与作用意义的宪法、政治或阶级意义的宪法、主要有十几种类型。我们认为,宪法的定义应表述为: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加提问 思考题与参考书 思考题: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2、怎样认识宪法的概念? 参考书: 1、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课后小结 系统地学习了绪论部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及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中的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应了解宪法的特征,掌握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这里的宪法应从动态的角度,做广义的理解。具体而言,是指宪法及其发展规律。包括宪法及有关宪法的理论、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宪法文化、宪法实施的状况等等。 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 (二)有助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有助于我们学好其他部门法。 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 (二)分析的方法 (三)认真阅读教材及相关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一)宪法的内容带有根本性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教案 第一讲绪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 [教学目的和要求] 绪论就是开头的话。宪法学的绪论,就是要说明和介绍这一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脉络和基本体系,起到导引入门的作用。绪论教学通过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等内容的讲授,使学生对宪法学课程形成完整、概括的认识,了解宪法学在整个科学体系特别是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教学难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方法、手段、学时] 教学方法:以宪法学案例导入吸引学生对宪法学的兴趣,以严密的逻辑分析使学生明白宪法学之为“学”的理论要求。 教学手段:组织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布置课外作业 教学学时:3学时 [教学内容] 绪论

一、研究对象 宪法学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宪法现象:它是相对于宪法的发展规律而言的,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法现象。具体来说,它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等。) 如何理解宪法现象呢? 问题:同学们成为高考的幸运儿,荣幸地成为大学骄子。如何解释上大学这一现象呢?(齐玉苓案——中国宪法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 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 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的职责) 二、宪法学的体系(内容详见课件) (一)宪法学研究的理论体系 (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三)宪法学的教学体系 三、研究范围(补充) 1、从时间上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既包括现行的宪法,也包括过去的宪法,它涉及宪法的整个发展史(时间——古今宪法):现行的宪法是指当代世界各国正在实施的宪法,这自然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试题:45个刑法案例-法硕.doc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 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 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 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a.阶级斗争的产物 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其他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 国宪法学家蒲莱斯) 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 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1787年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 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 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 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 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 法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 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 ?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国家政体 ?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 2、渊源: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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