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的取证要求与询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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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程序、方法与技巧(ppt 90)

税务稽查程序、方法与技巧(ppt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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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审阅法 是指对各种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 行详细的阅读和审查,从中发现可疑之处,为进一步查证提供 线索的一种检查方法。 审阅法是税务稽查中最基本的方法,只有通过对各种会计 资料的审阅,才能发现疑点和线索,为进一步检查提供目标和 重点。 ②核对法 是指按照复式记账原理,通过会计核算有关账户的对应关 系和经济业务的相互联系,对各种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对 照和分析,采取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账实核对的技术手段,从中发现问题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用来查证纳税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经营 情况,有无错账、漏账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会 制度等行为而造成少缴 或不缴税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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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分析法 指将纳税人会计资料中的有关项目和数据,在相关的时 期之间、指标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地区或行业之间进行静态 或动态比较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捕捉检查线索的一种方法。 [案例] 利用“其他应付款”账户截留利润案例 税务人员在审阅某公司本年度和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 其他有关资料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销售收入为2 560万元, 实现利润133万元,销售利润率5.2%,本年度销售收入4 380 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销售利润率2.4%。两上年度间指 标为什么出现这样大的差异?税务人员重点检查厂该企业的利 润核算。在逐笔检查收入费用的同时,密切注意检查往来账, 防止企业收入不入账,发生截留利润的现象。结果发现该企 业有在外地建立的三个销售站,销售产品时一直利用“其他 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全年实现利润220万、仍挂在“往来” 账上,并未申报纳税。

稽查取证规范

稽查取证规范

税务稽查证据规范及取证技巧

对我们税务稽查而言,我国目前尚没有证据法典,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司法部门和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取证标准把握不一。省局在2009年印发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对证据的采集有了详细的规定,《稽查工作规程》也有所涉及。这里主要是通过对实践中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标准进行归纳,供各位同事参考。

第一节证据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有关事实或材料。税务稽查证据是指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实的事实或材料。

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关联性指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客观联系的事实。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在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要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真实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一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和结果,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映象,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构的东西。如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账册资料、购销记录、文件等实物证据,以及涉案当事人、证人的言词证据都必

须是确定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反之,任何猜测、幻想和虚构,都不是客观事实,均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在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时,应从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证据分类

税务稽查程序解读

税务稽查程序解读

税务稽查程序解读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税收征管中,税务稽查程序的规范和透明度对于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税务稽查的目的、程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税务稽查的目的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

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同时,税务稽查还可以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税收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税务稽查的程序

税务稽查程序主要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结案审批和案件结果通知等环节。

1. 案件立案

税务稽查的第一步是案件立案。税务机关会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和线索举报等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进行稽查。立案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调查取证

立案后,税务机关将组织稽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稽查人员有权进入纳税

人经营场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账簿、凭证、合同等资料,并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解释和说明。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结案审批

调查取证完成后,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结案审批。结案审批应当依法

进行,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根据情况追缴税款、加收罚款、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等。

4. 案件结果通知

税务稽查取证与笔录制作规范

税务稽查取证与笔录制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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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3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对纳税人A公司2002年 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论为该公司少申报税款 5万元,决定按《征管法》第63条补税5万元,加收滞纳 金1万元,并罚款2.5万元。同年5月,有人向市国税局 稽查局举报该公2002年度有偷税行为,市国税局稽查局 检查结论为该公司偷税7万元,决定再补税2万元及加收 滞纳金0.4万元。同年12月,省国税稽查局又抽查到该 公司,检查结论为该公司偷税10 万元,决定再补税3万 元,加收滞纳金0.6万元。该公司起诉到法院,并要求 税务机关解释哪次检查结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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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证据的种类及其要求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视听资料
当事人陈述
对稽查底稿的认识: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形
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对专家意见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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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地税局稽查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公司 2004年10月少申报收入40万元,少缴税款2万 元,稽查人员认定为该公司偷税。除要求公司 补税、对之加收滞纳金外,并对该公司处以2 万元的罚款。该公司认为没有偷税,针对罚款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提供了一份借款合 同证明:40万元收入被另一家公司借走,至今 未还。所以,不存在少申报收入的情况。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梁野税官

税务稽查工作中,询问(调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资料。制作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是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案件突破的方法之一,也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之一。询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也是一个稽查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高低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稽查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既是锻炼稽查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与涉税违法人员斗智(慧)斗法(律)斗(心)理的过程。

笔者根据多年税务检察和税务稽查的实践,结合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注:第四章第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对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谈以下看法:(1)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2)做询问(针对案件当事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笔录时将“调查”划去,做调查(针对案件当事人外的其他有关人员,如:证人、财务人员、业务员、仓管员等)笔录时将“询问”划去。

(3)询问(调查)笔录的抬头部分要逐项填写清楚,尤其是时间,一定要填写到时分,而且抬头内容中所涉及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同时写明对被询问人是第几次笔录。

(4)询问前,询问人员应对所询问的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如需要调查了解那些方面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问,询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都要事先考虑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税务稽查取证与笔录制作规范

税务稽查取证与笔录制作规范
稽查证据的证明对象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执法的公正性 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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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证据的证明要求
确实:对证据的质的方面的要求。 充分:对证据的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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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都承认这一事实。稽查局认定该公司具有偷
税行为,并认为已达到犯罪标准,经批准,决定移
送司法机关。但公安机关要求稽查局进一步调查该
公司把手机卖给哪些客户,稽查局无法查清,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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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个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了施工合同,甲 方也有支付工程款(现金支付),乙方也开具建安 发票。稽查人员是否要进一步取证施工合同的真实 性?工程款的合理性?发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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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对纳税人A公司2019年 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论为该公司少申报税款 5万元,决定按《征管法》第63条补税5万元,加收滞纳 金1万元,并罚款2.5万元。同年5月,有人向市国税局 稽查局举报该公2019年度有偷税行为,市国税局稽查局 检查结论为该公司偷税7万元,决定再补税2万元及加收 滞纳金0.4万元。同年12月,省国税稽查局又抽查到该 公司,检查结论为该公司偷税10 万元,决定再补税3万 元,加收滞纳金0.6万元。该公司起诉到法院,并要求 税务机关解释哪次检查结论正确?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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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年7月12日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

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税务稽查程序、方法与技巧

税务稽查程序、方法与技巧
江苏税务培训中心
金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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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内容 一、税务稽查方法 税务稽查方法 会计账证表 账证表的检查 二、会计账证表的检查 三、税务稽查的账务调整 四、行业税务稽查
(一)交通运输业企业检查 交通运输业企业检查 房地产业企业检查 (二)房地产业企业检查 (三)餐饮业企业检查 (四)建筑业 (五)金融保险业企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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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Leabharlann Baidu查方法
账务检查方法是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报表、 会计账簿、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 和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据以确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 1、按检查会计资料的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2、按检查资料的范围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3、按照查账应用的技术可以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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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法 指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 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 得涉税证据的方法。查询法有面询和函询两种。 面询是检查人员向被查单位内外的有关人员当面询问意 见,核实情况。询问前,检查人员应准备好询问的提纲,根 据被询问人及所询问问题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询问方法,如: 个别询问、多人座谈或一问一答,询问时,检查人员应做好 《询问笔录》,并请当事人审阅签名和押印。 函询是指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来了解情况取得涉税证据 的一种方法,一般用于核实纳税人收入的查证。

优化税务稽查程序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优化税务稽查程序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优化税务稽查程序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优化税务稽查程序中的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税务稽查是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常常面临

一些问题,例如效率低下、执法不公等。本文将分析目前税务稽查程

序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优化税务稽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一、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1. 稽查工作效率低下

问题:税务稽查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筛选、取证、询问、

处理等,流程繁琐,操作复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解决方案:引入信息化技术优化工作流程,例如建立税务稽查信息

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筛选、取证、询问、处理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协

同办公,减少重复劳动。同时,培训和提升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2. 执法不公问题

问题:税务稽查中存在执法主体的主观意识和判断的影响,导致执

法结果不公平。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规范和执法标准,明确稽查人员的职

责和权限,并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

高稽查人员专业素质,确保执法公正。

3. 稽查过程中的程序和权益保障不够完善

问题: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法律保障和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相对薄弱,容易导致纳税人权益受损。

解决方案:完善稽查程序,确保稽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同时,

建立申诉机制,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数据共享和合作不畅通

问题:不同部门间税务数据共享和合作不畅通,导致稽查效果受限。

解决方案:优化税务数据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进行税务调查与取证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进行税务调查与取证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进行税务调查与取证税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时候需要进行税务调查与取证工作。税务调查与取证是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的重要环节,因此,如何

正确地进行税务调查与取证成为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本文将介绍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调查与取证时的一些基本原

则与方法。

一、税务调查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调查时,必须依据税法规

定和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

行非法搜查或调查;同时,也不得擅自泄露纳税人个人隐私。

2. 公正性原则:税务调查应当公正、客观,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见。税务工作人员应当抱持中立的态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调查,维护税收法律的公正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 保密原则:税务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税务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秘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或机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二、税务调查的基本流程

税务调查的基本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了解情况: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调查前,需要充分了解纳税

人的经营情况、涉税事项等相关情况。可以通过查阅纳税人的申报资料、涉税业务记录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2. 收集证据:税务工作人员需要采集证据,以验证纳税人的申报情

况是否真实、合法。可以通过查阅纳税人的账簿、票据、合同等财务

文件,调取银行、相关机构的电子信息等方式收集证据。

3. 询问核实:税务工作人员有权向纳税人询问与涉税事项相关的问题,核实纳税人的陈述和申报情况是否属实。询问过程中应当注意言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

在税务稽查的眼里,纳税人设”账外账”的目的主要是逃避纳税义务、达到逃避

缴纳税款的目的.

 一、稽查人员要熟悉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

 3、以前年度被查情况;

 4、生产工艺流程;

 5、财会核算程序、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以及财务情况;

 6、有关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7、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相关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看”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

 内部控制是指被查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

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要素组成.

 1、在控制环境中,管理当局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是否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影响等,都对是否设”账外账”、或者设”账外账”的比率、大小有重大影响.

 2、会计系统应为每笔交易提供一个完整的”交易轨迹”.所谓”交易轨迹”是通过编码、交易索引和联结账户余额与原始交易数据的书面资料所提供的一连串的迹象.其中对发运单、销货发票是否均预先编号并登记入账的测试以及销售截

止测试,也是我们经常要运用的方法.

 3、了解控制程序中的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稽核等对查出”账外账”大有帮助.

 所以,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很完善、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对小一些;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密、甚至紊乱、或

者内部控制制度良好但没有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 调查 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 调查 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

几个问题

税务稽查工作中,询问(调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资料。制作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是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案件突破的方法之一,也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之一。询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也是一个稽查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高低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稽查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既是锻炼稽查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与涉税违法人员斗智(慧)斗法(律)斗(心)理的过程。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做询问(针对案件当事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笔录时将"调查"划去,做调查(针对案件当事人外的其他有关人员,如:证人、财务人员、业务员、仓管员等)笔录时将"询问"划去。

(2)询问(调查)笔录的抬头部分要逐项填写清楚,尤其是时间,一定要填写到时分,而且抬头内容中所涉及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同时写明对被询问人是第几次笔录。

(3)询问前,询问人员应对所询问的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如需要调查了解那些方面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问,询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都要事先考虑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4)对当事人的询问应尽量选择在税务机关进行(从心理角度,选择适当的询问地点有利于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其他人员的调查可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办公地点或者税务机关进行。

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

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

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

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这就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检查人员在查处涉税案件时有取证的权利,同时,也是税务检查人员对案件负责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查处涉税案件的过程中,如何收集好证据达到精细化,是支撑案件形成处理决定的关键,稽查证据也就成为维系稽查执法威严的所在。

所谓证据,就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而税务稽查中的税收违法证据,就是用以证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的各种真实的、具体的、形式符合规定的事实材料。《征管法》实施细则又规定,用计算机记账的企业,其计算机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居此,税务机关用计算机软件查账采集的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务稽查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查找、收集各种税收违法证据,并在整理这些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过程。因此,税收违法证据问题,是税务检查实施工作的中心和重点。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通常所说的税收违法证据问题,实际就是税收违法证据的收集问题。如何收集合法有效的税收违法证据,据以查实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课题。

以下是本人对如何收集好税务稽查证据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稽查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税务稽查活动的许多内容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在稽查过程中收集稽查证据必须做到:

1、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为了保证一切与涉税案件有关的或者了解案情的人员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和环境,防止偏差和错误,使收集证据的工作能够有效的进行,法律上对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才能保证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取得反映涉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

稽查案件报送证据、资料具体要求

稽查案件报送证据、资料具体要求
(8)检查收入、已售未售面积、普宅与非普宅证据 检查环节
企业帐簿中累计数问题列入底稿,要有抽查复印件;单项证据、 偷税证据、发票违章证据要求有复印件。 1、土地购销合同、协议;土地证;相关的发票、收 据及支付凭证,合作开发协议及区分是否是销售土地行为的证据 检查环节 2、立项批文复印件 检查环节 检查环节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 8、分项目销售明细表复印件或检查人员自制表格,复制的电子数 检查环节 据和收入排序电子数据等证据要求上报资料时打包发送审理人 员. 检查环节 9、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复印件 检查环节 10、被查对象检查期内缴纳税费统计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 检查环节 11、分项目自行清算资料复印件 12、调增、减成本和扣除项目发票、白条、无票及相关证据,分 检查环节 类汇总填入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及基本银行帐号;法人代表身份 证,检查年度会计报表;企业公司章程;其他主体证据资料。 1、金融业主要检查费用中“收入费用化”支出的发票。 2、保险业重点收集冲减营业收入的退保支出是否真实,收集退 保支出收据,核实是否是投保人收款。(案例) 收集各项收入按收入项目分类划分(表),注意收集保险业减免 税收入的核定证据。

税务案件证据收集规划培训

税务案件证据收集规划培训

三、如何收集证据
(二)收集证据的客观要求
1、对涉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必须取得能证明纳税人有税 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具体情况可分为:
①单一性的禁止行为。税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某种行为为税收违法行为, 只需取得能证明该项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如纳税人有涂改税务登记的 行为,只要取得纳税人涂改后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即可。
(二)证据的分类
[域外证据]主要指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调取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 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我原驻苏联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的复函》的规定, 我驻外大使馆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的职能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不 具有该项职能,出具的涉外公证认证文书无效。我国已于1997年加入海 牙国际取证公约。
[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场进 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形式。 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近似,只是制作主体、时间略有区别。形式上应当载 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 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务稽查工作证据标准(最新版)

税务稽查工作证据标准(最新版)

税务稽查工作证据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通过对稽查工作的证据标准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的证据证明标准的观点。

税务稽查工作中因取证不规范、具有随意性、同类违法事实取证标准不统一,造成证据不充分确凿,导致违法事实不清、稽查结论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证据标准问题成为稽查工作长期面临的一个难题,这种状况也使纳税人在税务执法中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使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打了折扣,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执法的风险和隐患。因此,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通过对证据标准问题的探讨,为准确认定税务违法事实,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建立多元化的税务稽查证据标准。

一、税务稽查证据的概述:

税务稽查证据是税务稽查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专案检查当中依照法定的程序搜集到的事实根据,它是用以认定税案事实的基础和依据。

1、税务稽查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概念:税务稽查证据是指依据法定的程序搜集,并通过审查核实的用以证明纳税人税务违法事实真实情况的根据。

(2)基本特征:税务稽查案件用以定案的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①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材料必须与违法事实具有客观联系,对其具有证明作用。关联性不是一个法律或者政策问题,而是一个逻辑的或者经验的问题,即关联性是按照逻辑或者经验进行判断的。它反映的是证据材料对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实际影响,即如果有某项证据材料,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就越大,否则,待证事实的可能性越小,那么该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就存在关联性;如果证据材料的存在与否与待证事实是否清楚之间没有关系,那么两者之间就不存在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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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言词证据
包括被查对象及其经办人员的陈 述、辩解和举报人或其他知情人就 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包括现场检查、实物盘点记录、 隐匿销毁证据的现场记录等。
5、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象磁带录制的有 关案件事实的音象,电子计算机储 存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等资 料。
6、鉴定结论
证据的特征:
❖ 1、证据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说明待证事物存在
或不存在或待说明的主张成立或不成立 的内容; ❖ 3、证据的作用在于证明。
(二)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属性
1、客观性
税案证据是伴随着税务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事物、痕迹或现 象,它们是独立于稽查人员主观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事实。
税务稽查案件 的取证要求与询问技巧
第一讲 税务稽查案件的取证 要求
一、证据的概念及属性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 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表 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 是证据。”作为税务稽查案件的证据就 是证明涉税违法案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它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 序收集,用以确定税案事实是否存在, 当事人是否有涉税违法以及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轻重的一切事实。
❖ (2)、相关的物证、书证,包括:伪造、变造、 隐匿、擅自销毁的帐簿、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财 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 (3)、相关的证人证言,包括:举报人、法人代 表(或股东)、当事人、财会人员(出纳)、仓库 保管员等关于税务违法行为人税务违法情况的证言。 通过上述口供、证人证言及物证书证,证明税务违 法行为人是否具有税务违法的主观故意。
(5)纳税人系金银首饰零售企业的,还应调取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批件、 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银首饰消费纳 税人认定登记证》等证件。
2、要调取并搜集证明当事人实施税务违 法行为方面的证据。
❖ (1)、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是否了解 《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是否了解 或掌握单位的纳税申报情况,违法的动机、目的、 手段、结果;
涉及专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问 题,提请有关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 结论。如技术质检报告、伪造发票 的鉴定等。
三、取证要求
(一)取证的一般要求。
1、要调取并搜集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的证据。
(1) 纳税人为单位的证据主要包括: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企业内部组成的有关合同、章程及协议书、银 行帐号证明、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应搜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文件;法人代 表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居民身份 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3、证据必须依法提取才合法有效
调查取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必须依法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并由 两人以上检查人员在场依法取证。 依法提取包括 来源、程序、方式以及取证期限合乎法律规定。
❖ (1)、取证的物证、书证必须经当事人核实无 误并签章。对伪造、变造的会计资料要取得原件。 对除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帐簿、凭证以外的其 他帐簿、凭证、均收缴原件作为证据。提取复印 件的,应注明出处和原件保存地(单位、个人), 并由原件保存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 (2)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如各类 发票、票据、收据、单证、合同、协议等。
❖ (3)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 (4)银行帐户上进出款项的数据资料。
❖ (5)库存单据和运输单据。货物进、出库及库存情况记录, 如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入库单、出库单、库存实物盘点情况 统计等。
❖ (6)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报告表、与代扣、代收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应扣缴 税金细目清单、扣税项目表等。
二、证据的种类
1、物证
包括被伪造、变造的帐簿、凭证、 被擅自销毁的帐簿凭证等纳税资料残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商 品、货物及其他财产,实施违法行为的 工具、实施违法行为时遗留的物品痕迹、 货物等。
2、书证
包括证明税务违法行为的资料:
❖ (1)帐簿:总帐、明细帐(如:材料明细帐、产品明细帐、 销售明细帐、发出商品明细帐、应付帐款明细帐、存货明 细帐)、日记帐(如: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 及其他辅助性帐簿。
2、关联性
税案证据必须与本案待证事实有关,能够证明税案的待证事 实。
3、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照法律程序和方 法搜集的。只有依法搜集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者关系: 证据的以上属性,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为 补充、不可或缺的。税务稽查案件证据,必须完全具备以上 属性,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2)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证据主要包括:代扣 代缴合同、协议报表、凭证。
(3)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或未办理工商登记或 税务登记的证据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 其他有限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 应取得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骗税的 出口企业,应调取该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外经 贸主管部门对出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 (4)、要注意运用司法机关提取的证据。司法 机关有法律赋予的侦察权,对违反税法又同时触 犯刑律的案件,争取司法机关支持和配合,运用 他们已掌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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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税种涉税案件的 取证要求
1、增值税
应调取并搜集购货、销售环节的相关凭证 和资料。着重从票、货、款三个方面调取证 据。
❖ (2)、搜集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时,要对他 们讲明责任;询问应个别进行,一人一证,不得 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不能刑讯逼供也不能引诱 暗示;询问时应制作询问笔录,交由被询问人审 阅后签字和押印。被询问人对记录内容有异议要 求更改时应予更改。被调查人也可以自行书写陈 述、申辩、证明材料。
❖ (3)、对被查对象有关人员及税收违法行为发 生现场,必要时可以进行摄像、录音,但这项措 施应从严掌握,需要进行摄像录音的应事先告知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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