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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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2013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按《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执行,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仅指2013年度考试成绩,以往成绩不含在内)。

1、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仅指2013年考试成绩,以往考试成绩不含在内),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1、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初级证)可以免考一个普通模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中级证)可以免考两个普通模块。

招标师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招标师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拟定考试科目、大纲、试题,建立考试题库,提出合格标准建议,由 人事部负责审定,具体工作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实施。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关于 201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获悉,2013 年全国招标师考试时间为 10 月 19、20 日。 考试科目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 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相关行政部门或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因工作失 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相 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各级相关行政部门或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的工作人 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 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其 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当出具本人 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 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宾阳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宾阳县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参评。

2、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1、2013年5月至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13年初级评审、大中专定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主管局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

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证件都要经所在单位审核和验证,单位验核无误后,再经主管局验核。

一是按照申报人填写的《承诺书》进行核验材料,在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原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验证人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30日为县各系列初级评委接收评审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

各主管局要在这个时间内将本系统的《申报初级评审名册表》一式二份(其中有一份附在评审材料上面)连同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到县相应系列职改办。

药师考试时间

药师考试时间

根据《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5月18、19、25、26日。

初级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中药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初级药师/主管药师
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试计划安排: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省两级分类推荐制,全部考试时间从招生当年9月至次年6月。

二、招考条件:技术人员应有确定期限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以及具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各招考单位应当经公开招聘和选拔,确定参加考试的受考人员,由招考单位负责向专业技术职务继任人员及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考卷、管理考试等工作。

四、考试细则:本次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并实行公平招考,平均分配考试机会,以满足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需要。

五、考试结果公布:考试结束后,各招考单位应当尽快向参加考试的人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报告考试结果。

本次考试是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环节,办公厅将对本次考试做出有力指导,督促各招考单位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严禁违规行为。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4
执业药师
10月19、20日
35
造价工程师
36
企业法律顾问
37
招标师
38
注册城市规划师
39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纸笔作答)
10月26日
40
经济(初、中级)
11月2日
41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律师(省考)
11月9日
4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1月9、10日
43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20
注册资产评估师
21
注册设备监理师
22
注册安全工程师
23
物业管理师
24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月7、8日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土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8
监理工程师
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0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12
管理咨询师
5月26日
13
二级建造师
6月1、2日
14
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15、16日
15
一级注册计量师
16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7
注册税务师
6月22、23日
18
质量(初级、中级)
6月23日
19

测绘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测绘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测绘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考试简介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由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了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

采用考核的办法,经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我国第一批注册测绘师正式诞生,共有633人获得该项资格。

首批注册测绘师的产生,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实施阶段,对于加强测绘行业的管理、提高测绘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测绘行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推动我国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走向国际测绘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主考单位:第一条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考试时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2013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是9月14、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考试科目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

《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各大型企业:根据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计划的安排,2013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1月份进行,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员须符合《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云人职〔1999〕161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符合“云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材料一份。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影印件或免试证明各一份,影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四、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属主管部门或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附《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

五、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申报情况,将于11月内组建本年度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七、其他事项(一)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验原件,确保真实有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3]8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13.02.06【实施日期】2013.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8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考区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 专业考试(二)报名时间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13年2月16日9:00-19日17:00;资格审查并办理网上确认手续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21日正常上班时间。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

请各地按照《2013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原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4〕220号)和《关于铁路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人员纳入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9号)要求的在职在岗民警均可报名(详情可在公安网省公安厅人事处网页10.136.14.9/index.php上下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粤人社发[2012]283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8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安排,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18、19、25、26日举行。

为确保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纪检监督等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办法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网上报名、各地市及省直各考点现场确认的方式。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1.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提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服务水平,我们对原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进行了修订,重新研究起草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或**********************。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5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提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部考试中心负责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包括拟订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及每项考试考务文件,发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试调整事项,承办有关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考试,承担考务信息统一管理与维护,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等。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浙人社办发[2012]8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2〕8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计划与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精神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与我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抓紧准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7•【文号】人办发[2000]71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9月7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第五条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积极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

第六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考试的信息管理工作统一使用部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七条认真落实《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51号)精神,发挥监督巡视员作用,加强在资格考试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监督,保证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八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收费标准收缴考试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第三章报名第九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辽人社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3月13日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水平、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一)修改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经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组织协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2.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模式。

要在稳步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模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加强评审(聘)委员会管理3.加强“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建设。

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于5月底前,继续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入“评委库”。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排,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为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矿集团人发…2013‟17号)全文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重要程度,认真学习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体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与专业职称相一致的要求,切实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业务、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矿井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审推荐范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要求(一)职称外语考试2013年职称外语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60分以上长期有效,55分—59分当年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再详细说明)。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符合晋升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务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现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现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各类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原件、个人晋升书面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科(主办公楼307房间)进行集中审核,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粤人社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和受理时间。

高评委会、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完成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统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如下:1.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深圳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3.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国家批准,今年在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的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试点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通知另行下发,其小学副高级、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工作统筹安排。

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往年的做法。

同时,按国家要求,今年非试点市暂不进行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绍县人社函〔2013〕43号

绍县人社函〔2013〕43号

绍县人社函…2013‟43号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13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经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延缓退休者外,不论其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一律不再评审。

对在申报评审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加评审,但在取得资格前已退休的,不再聘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或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别系列除外),但可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不予聘任。

二、评审条件(一)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条件1、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直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可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2、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教育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鲁人社字[2013]429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法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调整至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甘人社通[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7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现将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初级两科总分115分为合格(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中级两科总分120分为合格(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高级实行考评结合,专业考试成绩50分为合格(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合格人员初级合格人员174人,中级合格人员154人,高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31人,合计359人。

三、证书发放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并做好证书办理工作。

初、中级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程序:1.由本人填写《甘肃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并提供近期免冠2吋照片4张及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资格审查所需原始证明,报各市州人口委。

2.各市州人口委将审核合格人员汇总填写《领取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或《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市州职改办审核盖章,报省卫生计生委(含电子版及原始证件)。

3.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市州报来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后,统一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复核并办理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填写并加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

高级职称考试通过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

凡不符合初、中、高级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名单(359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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