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
现行经济适用房子、廉租房涉税政策解析
下简称 “ 通知 ”。这份 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 经济 ) 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 ( 0 7 8 1 自20 年 月 日起执行 ,
通 知 ”下达 之 日已征 税 款 在 以后 应 缴税 款 中抵 减 )和 住
个 人所 得税 。
方面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为 :
( 一)土地增值税 的减免 。企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 以 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 、经济适 用住房房源且
2 对个人 出租 、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 同,免征印 .
花税。
3
.
对个 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 .在 3 税 率的基 %
况在规 定 范 围内决 定 。
22 Oco e 2 0 tb r 08
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
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的 2% 的.免交土地增值税 。对 0
于纳 税 人既 建普 通标 准住 宅 又搞 其他 房地 产 开发 的 ,应 分
别核算增值额 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 的 ,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免税。廉租住房 经济适 用住房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商只要配套建造的廉租住 房 经济适用住房分开核算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
惠主要 有Leabharlann : 低其开发成本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方面予税收优 惠。此外 ,根据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符合条件 的还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一)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 、 商品住房项 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 ,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 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 , 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建筑面积 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 用税 。 ( 二)印花税的减免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自1994年我国首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经历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棚改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形式。
一、经济适用住房1994年12月,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财政部联合颁布《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现代化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建立。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
1999年4月和2006年5月分别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将廉租房和限价房作为补充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受益于政策加持,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在住宅投资中的占比持续上升,直至1999年占比达16.56%,成为我国住宅投资的重要推动力量。
但此后,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比持续下降,截至2007年降至4.56%,部分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究其原因:1、随着商品住房市场的兴起和成长,多数家庭逐步实现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下降;2、部分城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出让土地获利,导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逐步减弱;3、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效果偏离预期,形成贪腐问题。
二、公租房(包含廉租房)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思路。
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的标志性文件。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正式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执行,公租房成为租赁型住房保障的核心。
此阶段就发展来看,主要问题是:1、2008~2013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约3,700万套,基本建成约2,4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600万套,剩余为以公租房(包含廉租房)为主的其他类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中央支持方面,2009~2013年,中央财政支出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规模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其中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支出力度相对较大,合计占各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比重均在60.00%以上;3、整体来看,由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具有很强的民生属性,盈利能力不佳,导致市场主体进入门槛高、财政负担重,后期发展趋势弱于棚户区改造。
三合一住人法规依据
三合一住人法规依据
摘要:
1.概述三合一住人法规
2.三合一住人法规的依据和目的
3.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具体内容
4.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正文:
一、概述三合一住人法规
三合一住人法规是我国针对城市中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出台的一项政策。
这个政策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种保障性住房合并,形成一个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三合一住人法规的依据和目的
三合一住人法规的依据是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规范、高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的效率和公平性,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具体内容
1.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政策,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能够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政策性住房。
2.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出租、补贴等方式,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
租金低于市场价的政策性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出租、补贴等方式,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的、租金低于市场价的政策性住房。
四、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了住房保障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随着购房压⼒的不断增⼤,刚出社会⼯作的年轻⼈很难购买⼀套房屋,国家也为了满⾜⼤部分⼈的需要,为中低收⼊的假体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了⼤部分居民住房难的问题。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介绍保障性住房包括哪⼏类。
⼀、经济适⽤房
这⼀类的房屋主要出售给有⼀定⽀付能⼒的低收⼊家庭,在税收⽅⾯会有⼀定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中也实⾏税收优惠政策。
⼆、公租房
中低收⼊的家庭适合租赁的房屋,这⼀类房屋通过政府或相关的委托机构出租,政府并对租赁的家庭进⾏每⽉的租房补贴。
三、廉租房
这⼀类房屋主要是租赁给低收⼊的家庭。
租赁这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是属于⾮产权的保障性房屋。
四、两限商品房
这⼀类的房屋⼀般来说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政府只是按中低价位、中⼩套型腹痛的商品住房租赁给居民,解决居民⾃住的需求。
五、安置房
安置房主要是由于居民的原有房屋被拆迁,政府为了补贴对被拆迁户进⾏安置,这⼀类房屋就属于安置房。
六、安居商品房
此类房屋对特贫困户提供的低于成本的⾮营利性房屋,是由国家⾃⼰筹备资⾦建⽴的⾯向⼴⼤中低收⼊家庭的房屋。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是位列满⾜中低收⼊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的住房。
此类房屋解决了⼤部分⼈对房屋的需求,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同时改善和保障了民⽣。
但是⼤家也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都能申请⼊住的,也需要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的,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房屋类型。
这些房屋类型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它们之间的申请条件和房屋标准也都各不相同。
本文将就这些房屋类型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进行介绍。
廉租房廉租房,顾名思义,是指价格较为廉价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2年,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廉租房的价格标准,一般每平米每月4-6元。
这意味着租金价格是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
廉租房的面积相对较小,一般在30-50平米之间,但是布局设计舒适合理,物业管理质量也比较稳定。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3278元,同时需要提供完整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经适房经适房,是指经济适用房。
它是困难职工获取安居房的一种途径。
经适房价格相对来说要比廉租房更加低廉,一般每平米每月3-5元左右。
经适房的户型和面积大小不同,具体宣传时以售楼处网站为准。
对于购房人员,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首套房的购房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深圳市职工工资的2倍,同时需要提供深圳市户口和一份符合要求的职位证明。
限价房限价房,是指由政府制定价格,对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的房屋类型。
当市场房价过高时,政府会在一定限制范围内进行价格干预,推出限价房。
限价房的价格标准一般低于市场价20%以上,一般来说其销售价格限制都在每平方米7万元左右。
申请条件是:购房者必须拥有深圳市户籍和一份符合限价房条件的工作收入证明。
公租房公租房,又名政府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自住性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单位、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企业合作兴建、统一出租及服务管理的住房。
公租房价格相对更低,但是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请条件也更为严格。
目前,深圳市政府对公租房的资格审核更为严格,房源也需要进行抽签申请。
申请条件是:符合深圳市户籍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深圳市职工月均收入的50%、拥有正当合法工作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商品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住房类型
租赁住房类型
租赁住房有多种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住房类型:
1. 政策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2.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3.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4. 两限两竞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是指政府在实施土地供应时,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行为。
5. 保障性住房: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当地房地产专家。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适房,即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在这五个概念中:依照相对人对房屋产权占有的强度来看,有以下图表的关系:说明:(1)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
(2)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因为他们并不能够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廉租房与回迁房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廉租房与回迁房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廉租房、回迁房?别再傻傻分不清楚哦!
一、经济适用房
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二、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三、廉租住房
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四、安居工程住房
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五、房改房
就是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可购买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文章来源:律伴网/。
3分钟快速了解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区别
3分钟快速了解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区别“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对于城市的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头等大事。
让普通市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住上满意的房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为了保障更多低收入家庭实现居有其所,陆续出台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摘要“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对于城市的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头等大事。
让普通市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住上满意的房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为了保障更多低收入家庭实现居有其所,陆续出台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但是很多市民却对这四类保障性住房混淆不清,不知道如何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对应的住房。
今天,我们来为大家解惑这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区别:只租不售:廉租房公租房只售不租: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适用人群: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
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廉租房的保障人群:最低收入人群和非常困难人群等。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租房的保障人群: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外来务工人员、本地不满足廉租房标准的低收入人群等。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参考)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定义及开发流程解析
目 录
• 【一】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简 要区分 • 【二】经济适用房的定义 • 【三】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流程 • 【四】廉租房的定义 • 【五】廉租房的开发流程
【一】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廉 租房、的简要区分
• • ●小产权房 在很多城市郊区或一些城中村,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 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 ,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 般俗称“小产权房”。这类房屋的价格一般不及周围商品房的一半, 价格优势迎合了不少有住房需求的城市居民的需要。 但建设部曾明确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小产权房”, 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 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 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 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 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适宜人群:城中村或城郊村民;希望以较低的价格享有住房的城 市居民; 存在问题:价格虽低,但不合法,风险较大;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 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保障对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 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 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 庭。 • 保障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 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 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
• 经济性和实用性
保本微利;价格低 满足住宅基本功能需求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联系:经济适用
保障性住房分四类
保定市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的实施方案(部分)一、性住房分四类:(一)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有限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房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
5年之后如不需要该套住房,政府可优先收购,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向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可上市交易。
(二)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
租金由维修费和管理费组成,租金较低。
(三)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主导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出租。
公租房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收取。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宿舍为主,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出租。
(四)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出售价格为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80%左右。
购买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出售。
二、调查对象(一)准入家庭标准调查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家庭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不考虑收入问题。
家庭收入标准为:2013年市区中等偏下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收下。
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市区2012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47.66元。
2013年市区中等偏下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28571元/年,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15238元/年。
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收下(一人户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保障性住房需求年限为2013年—2015年,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拥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参加此次调查。
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
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是指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对房屋面积进行划分,以提供不同居住需求的居民选择适合的住房。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和相关政策。
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的制定背景:随着上海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住房问题一直是上海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居民不同居住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
这一标准旨在确保住房面积适合居民居住,并在城市发展中平衡人口与土地资源的关系。
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的具体内容:根据目前的标准,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是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
1.普通住房:指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这类住房主要面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配备较高的基础设施,如电梯、绿化面积等,并且多数位于市区或繁华地段。
2.经济适用房:指面积在50-70平方米之间的住房。
这类住房主要面向经济条件一般的居民,价格相对较低,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取,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3.公共租赁住房:指面积在35-50平方米之间的住房。
这类住房是政府提供的长租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租金相对较低,可供居民长期租赁。
4.廉租房: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这类住房是政府提供的特惠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租金更低,可供居民长期居住。
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的相关政策:为了推动房屋市场的稳定和住房供应的均衡,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1.支持和鼓励开发商建设多样化的住房产品,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2.推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购买或租赁适合自己的住房。
3.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小区居住环境,增加居住的舒适度。
总结:上海市房改房面积级别标准的制定,旨在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满足不同居民的居住需求。
住房保障与政策
住房保障与政策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住房保障与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住房保障的类型住房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的,用于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群体的住房。
2. 廉租住房: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低租金住房。
3. 经济适用房: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价格相对较低的住房。
4. 住房公积金:政府设立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用于解决职工购房、建房、装修等问题。
5. 住房补贴: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用于改善其住房条件的现金补贴。
二、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1. 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确保低收入家庭有基本的生活条件。
2.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合理发展,避免房价过快上涨。
3.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通过改善住房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4.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住房保障政策,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住房保障投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企业应积极参与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高住房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个人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住房保障方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住房保障与政策是关系到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上海市2022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获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但支援外地建立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到达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性住房-概念及文件摘录》(2015年7月3日整理)
政策性住房概念政策性住房: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享受政府相关税收、福利等条件,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包括: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农村危房改造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
土地供应可以采取出让、划拨、租赁、土地作价入股注入项目公司等方式。
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
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对于按照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需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单套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50 平方米以下。
土地供应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 %核定。
我国居民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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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中国确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始于1998年。经 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优 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 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两个最主要的特点: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这是与市场化 商品房的主要区别; 二是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上提供优惠政策措施,如减 免有关税费、免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对应的在建设标准、 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也对其有所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弊端
• 1.户型面积偏大和高档化趋势,导致房屋总价偏高从而使 真正的中低收入阶层消费受限。 • 2.销售过程管理不严,导致部分不具备购买资格的群体购 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使补贴中低收入阶层的政策目的大打 折扣,较高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被用作投资和出租,不仅 使政府的补贴与公众资源流向了非目标对象,也给权力寻 租提供了机会。 • 3.投资逐年下降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稀缺,造成一定的 市场紊乱。
谢 谢 观 赏
The end~
我国居民住房保 障制度发展与完善
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定义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包括:经济 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限 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体 系不只针对低收入者,也针对高、 中收入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 体系一个重要保障制度。
住房分类
住房公积金制度
• 住房公积金制度: • 最初是经济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成熟 经验,并一度在实践中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发挥了巨大作 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 • 其本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 以缴存公积金的方式,增强缴存资金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 •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 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 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 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按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
山西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税收政策
山西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税收政策廉租住房一、营业税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的共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政策执行,即: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1、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七、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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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
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
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
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
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
济适用房”这个概念。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
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
宅总量的70%。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
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
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
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平价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
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
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国家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源: 创建时间:2008年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李延霞、王宇)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通知还指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通知说,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通知表示,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明确了申购家庭必须是有西宁市户口5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西宁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60%的必备条件,经申请、初审、终审公示等严格步骤,依据申请
先后顺序、住房困难程度决定轮候批次,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参加选房买房;廉租
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程序主要是:由低保对象提出申请,经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后
进行复核,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及困难程度决定实物配租轮候批
次,并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用摇号的方式确定。
另据了解,为保证经济适用房应买该买、廉租房应租实租,让最需要的群众购得经济适用房、住上廉租房,《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明确规定:已
参加集资建房的、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的、已购公有住房(含在外
地购公有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西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
序》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跟踪记录、动态管理的年审复核退出制度。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按照:补偿额=(房屋成新折旧价×调整系数+区位评估指导价×区位指导价修正系数)×建筑面积+房屋附属
物及设施、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