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
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文件精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保障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申办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城镇是指县城所在地范围内三合镇和名山镇。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地区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含)以下(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二条申报地点和材料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概况
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概况“十五”期间,重庆市房地产业特别是住宅业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商品房竣工、销售面积与“九五”比较均成倍增长,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
尽管如此,重庆市仍有一部分最低收入群体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自身的住房困难,必须依靠政府的住房救助加以解决。
重庆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一直以来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下半年,市政府在确立重庆市2003~2007年十大公益项目时,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角度,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十大公益性投资项目,并随后经市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纳入惠民重大工程。
当年末,出台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确定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简称“双困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自2003年开始启动,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列为“民心工程”。
为了逐步解决主城九区及双桥区2.35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实施地区充分运用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旧城拆迁改造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大力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已解决了19196户“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组织建设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2130户,实施租金补贴1748户,通过旧城拆迁改造及低保户发展脱困等方式解决“双困家庭”住房困难15318户。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重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建立和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重庆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1.做好调查摸底,弄清保障需求为了弄清廉租住房保障需求,2002年初,主城九区及双桥区房管部门组织辖区街道对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经摸底调查,十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双困”家庭约2.35万户。
2005年4月,市国土房管局再次对十区“双困”家庭进行调查核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渝办发[2009]308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渝办发[2009]3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国家《2009—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起,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范围按照渝府发[2007]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实际,从2009年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规定核定,收入标准分别为:1.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
2.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3个区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3.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2024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确认
1.查看申请资格
(1)核实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2)确认家庭收入和人口条件
2.准备申请材料
(1)收集身份证明文件
(2)准备家庭收入证明
二、申请流程启动
1.登录官方网站
(1)进入重庆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官网
(2)寻找公租房申请入口
2.注册账号
(1)新用户注册账号
(2)使用已有账号登录系统
三、填写申请表格
1.选择申请类型
(1)选择2024年公租房申请表
(2)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
2.上传申请资料
(1)上传身份证明文件
(2)上传家庭收入证明
四、提交申请
1.核对填写信息
(1)确认申请表格信息准确无误(2)签署并提交申请
2.等待审核
(1)系统自动审核资料
(2)等待人工审核结果通知
五、审核结果
1.通过审核
(1)收到公租房申请通过通知(2)确认入选公租房名单
2.未通过审核
(1)查看未通过原因
(2)根据提示修改信息重新申请六、签订合同
1.签订租赁合同
(1)安排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间(2)准备签约所需资料
2.缴纳押金
(1)缴纳公租房押金
(2)确认入住手续完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渝府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基础制度(一)明确对象标准。
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对供应对象不设收入限制。
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
(二)引导多方参与。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
支持国有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供给体系。
(三)坚持供需匹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渝府发[2007]136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直辖十年来,我市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从2003年起,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纳入了市政府“民心工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总体上得到了较大改善。
但我市主城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还比较困难。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保障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总体要求。
逐步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重视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问题,切实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县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2024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In 2024, the requirements for applying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in Chongqing are expected to remain similar to previous years. Applicants will need to meet certain criteria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for this type of housing assistance. 2024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预计将与往年类似。
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这种住房援助。
One of the key requirements for applying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in Chongqing is that applicants must have a stable source of income. This is necessary to ensure that tenants are able to pay rent on time and maintain the property in good condition. Another important factor is that applicants must be Chinese citizens with a local hukou, o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入住重庆公租房的关键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这是为了确保租户能够按时付房租并保持房产的良好状态。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并具有本地的户口。
In addition to income and citizenship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in Chongqing may also need to meet certain social or demographic criteria. This could include factors such as family size, age, or disability status. These criteria are used toprioritize applicants based on need and ensure that the most vulnerable populations have access to affordable housing options. 除了收入和国籍要求之外,重庆公租房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满足某些社会或人口统计标准。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1]66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1〕66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业主单位:为规范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经商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管理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社会机构、产业园区和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属于本办法规范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金收入指承租人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或非住宅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而按合同约定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支付的租金,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车库及其他设施等)租金;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租金滞纳金等(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收入”)。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27
•【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19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唐良智
2018年12月27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
定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企业生产经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要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对有关文件和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保证平稳过渡。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附件:重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第六条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2002]20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2002]205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廉租住房保障的重大意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既是深化房改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障一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有利于推动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有利于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重视、关心弱势群体、利国利民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积极开展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把廉租住房保障确定为近期开始实施的惠民重大工程,力争在5年内,逐步将全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户和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双困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2003年先在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南岸区进行试点。
主城九区及双桥区政府应按《办法》的规定成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障工作。
三、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资金筹措以区财政为主,市财政包干补助,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要坚持与危旧房改造相结合,与土地开发整治相结合,与空置商品房处理相结合,统筹考虑,精心安排,由点到面,稳步推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渝建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2月4日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
第四条租赁补贴应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租赁补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补贴政策制定、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预算下达及资金绩效管理。
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城市管理、消防、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租赁补贴相关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完善本辖区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2023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 廉租房政策
2023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廉租房政策二、廉租房申请材料《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世分量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廉租房申请程序《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廉租房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廉租房”这个词,那么廉租房的政策是怎样的?住房问题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是终其一生都在追求、奋斗的目标。
可是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在经济适用房都没有能力购买的起的情况之下,政府又推出了一批廉租房政策。
所谓的低价廉租房,我们就可以看出低价廉租房政策肯定是针对一些贫困家庭而推出的房产。
2022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政策
2022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政策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的方式向符合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所供应的住房保障,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2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政策,欢迎大家阅读转发!2022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政策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力量,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力量的除外。
1、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敏捷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依据经济进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别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民政部城市低收入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当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认定方法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渝办发〔2008〕297号)执行。
对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认定程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认定。
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
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重庆申请廉租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重庆申请廉租房需要办理什么⼿续
⽹友提问⼩编:“朋友是重庆⼀个⼩县城的⼈,但是⼀直在主城区打⼯,没有房⼦,靠租房⽣活。
三⼗⼏岁,下岗,城镇户⼝,请问可以申请主城区廉租房吗?具体重庆主城区的廉租房在哪⾥呢,在哪些地⽅可以申请?”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重庆申请廉租房需要办理什么⼿续⽅⾯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及如何办理:
(⼀)申请对象条件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住房困难家庭,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1、申请家庭⼈均收⼊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标准;
2、家庭住房⼈均现住房⾯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积标准;
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农业户⼝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报地点和所需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向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府提出书⾯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份证和户⼝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廉租房申请指南2021(条件+材料+流程)
重庆市廉租房申请指南2021(条件+材料+流程)廉租房一般是不可以住一辈子的,各地廉租房申请条件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廉租房申请指南2021,更多申请书点击“申请书”查看!重庆市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重庆市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身份证明1、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三、工作及收入证明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3、个体工商户: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提交单身证明(可以直接写承诺书),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明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五、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重庆公租房申请指南
重庆公租房申请指南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基本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二)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一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二、申请人员根据自身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在收入证明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即可,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最新变化:2023年重庆灵活人员申请材料已经发生了变化问:我是灵活人员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交公积金或社保的情况能申请吗答:哪就无法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无工作的本人需要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孩子证明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6岁以下小孩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未在主城区读书的小孩不能一起申请退休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由单位出具工作收入住房证明,另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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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的规范管理,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申办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对象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住房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
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报地点和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一)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三、公示
(一)初审公示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二)复审公示
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轮候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五、建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