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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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4]96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30【实施日期】2014.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9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30日梧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和《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片执法办发〔20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约谈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下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工作依据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国土资发〔2014〕29号、桂卫片执法办发〔2014〕4号文件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我市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我市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我市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科技【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5]145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06【实施日期】2015.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我市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14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梧州市“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6日2015年梧州市“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财政扶持农业发展强农惠农政策,推动我市优势柑桔产业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目标,根据《梧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梧政发〔2013〕28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相关文件的通知》(梧政发〔2013〕30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继续实施“柑桔上山优果工程”,促进柑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充分利用我市丘陵山地资源和产业特色优势,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深入实施“柑桔上山优果工程”,进一步夯实柑桔产业发展基础,提高柑桔产业的效益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不断升级发展,更好地发挥柑桔产业在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柑桔总面积37万亩以上,总产量38万吨以上;全年新种柑桔面积2万亩以上。

加强苗木繁育基地建设,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扶持山地标准果园建设,加强“梧州砂糖桔”品牌推广,促进我市特色柑桔产业持续发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梧政办发〔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129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已经9月22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3日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9号),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目标分解与责任落实原则。

分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将工作任务、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企业和责任人。

(二)坚持任务细化与项目落地原则。

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明确细化不同污染物的防控目标、要求和任务,以项目清单为载体,将任务和项目作为年度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坚持目标可达原则。

强化目标可达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分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一)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市区设置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其中市环保局点、云盖小学点采用自动监测系统,每日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通过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向市民公布;旺甫点(清洁对照点)每季度监测5日,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监测结果不参与市区空气质量评价。

根据2012年至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位监测数据(见附件1),市区历年来未出现重污染天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虽然达标,但呈缓慢上升趋势。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5日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梧政办发〔2017〕自《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111号)中要求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以来,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顺利推进,但在解读过程中也存在解读内容不规范、解读渠道单一等问题,影响了解读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在各级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级司法(法制)、新闻以及负责政策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发〔2014〕23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发〔2014〕23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发〔2014〕23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市对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政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4年4月21日市十三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和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265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4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43项,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8项。

现将《梧州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梧州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梧州市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严禁以红头文件或备案、核准等形式违法违规变相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落实,及时制定、公布下放及接收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接收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4]68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6【实施日期】2014.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68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6日梧州市 2014 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大做强品牌蔬菜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继续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承接珠江三角洲蔬菜产业的转移,将“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产业做大做强,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支持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发展规模化“菜篮子”蔬菜基地,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地设施;全面提升“菜篮子”工程蔬菜产品的稳定供应能力。

2.坚持政策导向、注重效率原则。

明确政策导向,提高各级“菜篮子”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基地,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质量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优质高产高效生产技术、绿色植保和节水灌溉等清洁化生产技术,提升我市“菜篮子”产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的品质。

3.坚持菜农增收、农业增效原则。

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调整种植结构,促进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提升生产标准、增强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菜农增收、农业增效。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7.19
•【字号】梧政办发〔2024〕58号
•【施行日期】2024.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园区管委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2024年7月19日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1日梧州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市粮食、农业、发展改革、编制、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供销、农机、气象、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组成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粮食安全责任书内容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具体按《梧州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执行,标准分为100分,特殊情况,可以加分和扣分。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梧政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18〕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规范核定留用地程序由城区政府牵头,镇政府(街道办)配合,根据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同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安置协议》,并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留用地管理台账,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由城区政府提供留用地征地协议、附图等有关资料给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留用地图层和征地拆迁范围图层,两个图层同时更新,每半年内更新一次。

由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城区政府落实留用地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供地等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梧政办发〔2015〕234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234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渔业生产用油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189号)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度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申报情况及农业部审核情况,现将《梧州市2014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梧州市2014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渔业生产用油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18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渔业用油补贴资金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油价补贴原则(一)程序公开透明。

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的重要文件要全文公开宣传;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和兑付,坚持两次公示制度。

(二)责任落实。

油价补贴落实工作由市长、县(市、区)长负总责,补助资金下达后,市级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油价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把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受益对象。

(三)资金落实。

补贴资金控制在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额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测算并经农业部核定的补贴用油量核发用油补贴。

二、油价补贴对象和条件油价补贴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通报表扬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通报表扬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通报表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梧政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通报表扬的通知梧政发〔2015〕1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和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经研究,决定对苍梧县政府等53个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苍梧县政府、藤县政府、蒙山县政府、万秀区政府、长洲区政府、龙圩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市工商局、梧州航道管理局、桂东公路管理局、梧州供电局、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梧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梧州销售分公司、梧州市利辉矿业有限公司、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岑溪市龙湾矿业有限公司、蒙山县梧华林产科技公司、梧州市黄埔化工有限公司、广西三威林产工业公司、梧州市来泰松香树脂厂、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梧州市平洲电子有限公司、中恒集团公司、梧州神冠蛋白肠衣公司、梧州市鸿图精密压铸件有限公司、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以此为新的动力,不断开拓进取,力争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再创佳绩。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梧政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8日梧州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立足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集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1号)要求,持续推进梧州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规模果园向宜果土地集中,全市水果种植面积稳定在92万亩左右,水果产量达到125万吨;水果产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其中水果种植业产值51亿元,加工与观光业产值突破6亿元,实现流通增值23亿元,优质果品率突破80%;水果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例超过20%;培育“梧州砂糖桔”成为价值20亿元以上的水果区域公用品牌。

实现果农收入持续提高,全市果农人均水果年收入突破1万元,年均增长8%以上。

到2025年,全市水果结构不断优化,产量稳定增长,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全产业链发展实现良性循环,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工作重点(一)突出市场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国内外水果市场发展趋势和产销情况,及时调整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品种。

适当发展早中熟、特晚熟柑橘,迟熟荔枝、龙眼等优质特色水果和高端名贵产品。

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经济圈的市场对接和产品营销,积极拓展国外出口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4]51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0【实施日期】2014.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5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0日梧州市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和《全区“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3〕6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保护,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等三大任务,强化规划指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和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县规划、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

同时,要制定辖区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

(二)统筹规划,整合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水利、农业、交通、财政等部门的涉。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持再生资源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持再生资源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持再生资源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持再生资源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扶持再生资源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3日梧州市扶持再生资源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循环经济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加快创建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步伐,提升再生资源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做强做大,现结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再生资源生产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凡是在市本级(含三城区及园区)依法登记成立且由其所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指定第三方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再生资源生产企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是指由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独资成立,并购进或收集的社会生产、生活废弃物为原料,采取分拣、清洗、熔铸、切片、造粒和需要添加部分新材料等方式一对一供应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公司。

如果由第三方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其废料必须销售给梧州市再生资源生产企业。

二、扶持资金办法(一)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程度,对再生资源生产企业进行财政扶持,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规升级、污染治理等。

(二)根据新预算法规定,财政扶持资金由当年预算安排,并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市本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共同负担。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4]49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4【实施日期】2014.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49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4日梧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桂政发〔2013〕9号)精神,确保 2020年实现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目标,根据《梧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梧政发〔2013〕2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按照1年起好步、3年迈大步、8年齐同步的“138”三步走战略,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重要基础,以工资性收入为重点突破,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要补充的多元化增收支撑体系,构建持续、快速、稳定的增收长效机制,确保2020年梧州与全国同步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20年,努力实现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4.1%(见桂政办发〔2013〕125号文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20年,按当年价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9万元;按2010年不变价达到1.18万元以上,确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区域任务。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市7个县(市、区)划分为三大区域,明确“冲七超九破万”3年任务和“再翻番”8年目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梧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0日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精神,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写好“原字号”、“老字号”、“新字号”、“外字号”四篇强产业文章,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发展行动,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875亿元,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50亿元,力争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40%,第三产业增加值超750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超250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5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60家,百亿产值工业企业达到8家,形成20家工业龙头企业引领、10家单项冠军突破、55家专精特新企业攻坚的优质企业阵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主要通道两侧林相改造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主要通道两侧林相改造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主要通道两侧林相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4]41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主要通道两侧林相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4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2014年主要通道两侧林相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7日梧州市2014年主要通道两侧林相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我市调研时提出“要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加强林相改造,提升森林品质,把公路铁路沿线以及沿江两岸打造成靓丽的风景线”的要求,针对我市一些主要通道两侧部分山体存在的树种单一、林相单调、林木稀疏、林分低质问题,在实地调查和科学规划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对林业工作和在我市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通过高标准地对各省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西江、桂江两岸可视范围内山体的林相进行改造,丰富林相景观,提升森林品质,全面提高主要通道两侧绿化美化水平,打造靓丽通道,建设美丽梧州。

二、改造范围及模式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我市辖区内各省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西江、桂江两岸可视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疏残林地及林相景观差的林地。

通过新造和补植改造等措施营造多树种混交林,打造林相丰富、色彩多样、景观优美的美丽通道。

具体模式如下:(一)新造林:对于宜林荒山和松、杉、桉疏残林地,根据林地承包经营者的意愿,营造由3至5个乡土、珍贵和速生树种组成的多树种混交林,快速绿化,形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兼具的景观林。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4〕3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4〕36号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协助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统筹推进农药、肥料、种子、兽药、节监管,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解决生产经营企业“小、多、散”的问题。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209 号)要求,实施农药经营备案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截至2015 年,全市90%以上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帐,90%以上的农药经营门店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100%的县(市、区)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黑名单”等制度,对问题企业严格落实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一、规范包装标识管理
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分级,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按照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包装在农产品贮藏保鲜、防止污染和品牌创立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农产品进行规范化的标识标注,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提高农产品包装标识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八、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一是制定农业标准化实施方案,成立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农业标准化组织实施工作。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制定特色蔬菜、荔枝、砂糖桔、六堡茶、古典三黄鸡、瘦肉型猪、特色西江鱼等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农业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卡,切实加快技术标准应用到实际生产的步伐。争取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制定1至2个农业地方标准。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园创建,不断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和整乡(镇)、整县域标准化示范创建。要积极创建岑溪绿色砂糖桔原料基地、苍梧六堡茶标准茶园、蒙山桑蚕标准化示范园。四是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至2015年,粮食和“菜篮子”示范基地(场)、“三品一标”登记企业,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要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五是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各县(市、区)每年都要有新增的“三品一标”基地企业认证1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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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柑桔上山优果工
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4]69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7
【实施日期】2014.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4〕6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4年“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7日梧州市2014年“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扶持柑桔种植开发,全面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目标,根据《梧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梧政发〔2013〕2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梧政发〔2013〕30号)精神,充分利用我市山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柑桔种植区域布局,实施“柑桔上山优果工程”,确保柑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民收入倍增为核心,充分利用我市山地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实施“柑桔上山优果工程”,夯实柑桔产业发展基础,提高柑桔产业的效益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不断升级发展,发挥柑桔产业在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柑桔种植总面积32万亩以上,总产量35万吨以上。

通过实施“柑桔上山优果工程”,科学调整柑桔种植区域布局,不断更新改造果园,促进柑桔产业持续稳步发展,全年实施“柑桔上山优果工程”2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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