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食用油 -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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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经检验检疫,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相关规定可查阅1.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对于食品添加剂进口的申报,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等。

禁止从涉及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生物安全部分查询)。

特提醒各食品添加剂进口商、代理商、经营单位、报检单位,在报检进口食品添加剂类产品时,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等基本信息,品名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列明的规范名称。

使用产品俗名、异名、缩写等商品别名表述的,可在规范名称之后,不应以“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色素”等分类名称报检。

如无法在申报中规范列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的,须补充资料将食品添加剂规范名称列出。

(可参见附录1)2.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复合食品添加剂应通过申报资料补充将所含食品添加剂成分逐一列出(可参见附录1),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

4、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大豆油检验监督事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大豆油检验监督事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大豆油检验监督事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
【发文字号】国质检食函[2004]809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4.09.29
【实施日期】2004.09.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大豆油检验监督事宜的通知
(2004年9月29日国质检食函[2004]80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大豆油》(GB1535—2003)国家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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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液相色谱岗位分析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液相色谱岗位分析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液相色谱岗位分析液相色谱(Liquid Chromatography,LC)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科研、医药、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分析方法。

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液相色谱岗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分析和检测,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国家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液相色谱岗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内容和技术应用。

液相色谱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样品准备、方法开发、分析和数据处理等。

首先,根据检验要求,液相色谱岗位需进行样品准备工作。

这包括样品的收集、提取和预处理等步骤。

根据不同的样品性质和检验要求,液相色谱岗位需要选择合适的提取和净化方法,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液相色谱岗位需要进行方法开发和优化工作。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和样品特性,液相色谱岗位需要选择合适的色谱柱、流动相以及检测器等,并进行不同条件下的试验。

通过对柱温、流速、梯度时间等参数的调整,液相色谱岗位可以获得最佳的分离效果和灵敏度。

然后,液相色谱岗位需要进行样品的分析和检测工作。

在液相色谱系统中,样品通过自动进样器进入色谱柱进行分离,然后通过检测器进行信号检测和记录。

检测器通常包括紫外可见检测器(UV-Vis)、荧光检测器和质谱检测器等。

液相色谱岗位需要对各种类型的样品进行分析和检测,并根据结果判断样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最后,液相色谱岗位需要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液相色谱分析得到的数据通常是一个图谱,岗位需要对图谱进行分析和解释。

通常,液相色谱岗位会根据标准曲线和峰面积进行定量分析,使用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

此外,液相色谱岗位还需要编制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解释和总结。

除了上述工作内容,液相色谱岗位还需要关注技术应用的最新进展。

近年来,液相色谱技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得到广泛应用。

例如,液相色谱岗位可以用于检测农产品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和添加剂,保障食品安全;还可以用于检测药品中的成分和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进口食用油检验指标

进口食用油检验指标
初榨油橄榄灯油≥1000mg/kg
精炼橄榄油≥1000mg/kg
混合橄榄油≥1000mg/kg
粗提油橄榄果渣油≥2500mg/kg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1800mg/kg
混合油橄榄果渣油≥1600mg/kg
3
高根二醇和熊果醇含量(占甾醇总含量的百分比)
初榨橄榄油≤4.5%

精炼橄榄油≤4.5%
5
豆甾二烯醇含量
初榨橄榄油≤0.15mg/kg
GB23347-2009
6
紫外线吸光度
特级初榨橄榄油:K270≤0.22,△K≤0.01
GB23347-2009
中级初榨橄榄油:K270≤0.25,△K≤0.01
初榨油橄榄灯油:不做检测
精炼橄榄油:K270≤1.10,△K≤0.16
混合橄榄油:K270≤0.90,△K≤0.15
混合橄榄油≤4.5%
4
蜡含量
特级初榨橄榄油≤250mg/kg
GB23347-2009
中级初榨橄榄油≤250mg/kg
初榨油橄榄灯油≤300mg/kg
精炼橄榄油≤350mg/kg
混合橄榄油≤350mg/kg
粗提油橄榄果渣油>350mg/kg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350mg/kg
混合油橄榄果渣油>350mg/kg
粗提油橄榄果渣油:不做检测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K270≤2.00,△K≤0.20
混合油橄榄果渣油:K270≤1.70,△K≤0.18
附件2:
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进口食用植物油指定指标
(截至2014年8月1日)
1.橄榄油
序号
项目名称
我国标准限量
标准限量来源
1
不皂化物含量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x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x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为保障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局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和《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80号),上述文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措施,现就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一、严格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食用植物油进口商是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局应督促食用植物油进口商依法履行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其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负责。

具体要求包括:(一)配备食品安全员。

各局要求进口商应配备专、兼职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安全管理。

(二)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2013年1月1日起,各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和《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的规定,要求进口商在报检时必须提供进口食用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进口商应提供证明其进口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的检测报告,该指标目录将由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协作组研究提出,并在总局内网公布。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指标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指标的检测报告。

(三)建立追溯系统。

1.进出口商备案。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2001年12月《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说明为科学、准确地掌握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信息,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方便业务部门对出入境货物进行分类管理,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了《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

本分类代码的编制是根据检验检疫业务管理需求为主要分类原则,收录了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和特殊货物类,共分为13章151品目4320个编码,同海关《HS编码》建立对应关系。

本分类代码共有五级,一级两位,共十位。

前四级由国家局负责定义和解释,第五级由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自行定义和解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一级(一至二位)称为“章”,第二级(一至四位)称为“品目”,第三级(一至六位)称为“子目”,第四级(一至八位)称为“细目”,第五级(一至十位)称为“详目”。

本分类编码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货物的归类,应按章、品目、子目、细目的注释确定;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物,应归入与其最相似货物的品目。

2001年12月目录第一章动物 (1)品目0101 饲养哺乳动物类 (1)品目0102 野生哺乳动物类 (1)品目0103 饲养禽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品目0104 野生禽鸟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品目0105 两栖动物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品目0106 爬行动物类 (1)品目0107 鱼类 (1)品目0108 甲壳动物类 (2)品目0109 软体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类 (3)品目0110 动物繁殖材料类 (3)品目0199 其它动物类 (4)第二章动物产品 (5)品目0201 动物内脏及杂碎类 (5)品目0202 非种用鲜蛋及非食用蛋品类 (8)品目0203 非食用性乳品类 (9)品目0204 动物水产品类 (9)品目0205 动物油脂类(非食用) (11)品目0206 动物骨、蹄、角类 (11)品目0207 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类 (11)品目0208 动物皮张类 (12)品目0209 动物鬃毛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01.18•【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1.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2001年1月18日发布)根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调整的税则税目,以及调整后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0年第1号)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部分予以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font size=+1>┌──────┬───────────────┬───┬───┬────┐│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海关监│商品编码││││单位│管条件││├──────┼───────────────┼───┼───┼────┤│02071311.10 │鲜的带骨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1.90 │冷的带骨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9.10 │其他鲜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9.90 │其他冷的鸡块│千克│A/B │P.R/Q.S │├──────┼───────────────┼───┼───┼────┤│02071321.10 │鲜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321.90 │冷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329.10 │其他鲜的鸡杂碎│千克│A/B │P.R/Q.S │├──────┼───────────────┼───┼───┼────┤│02071329.90 │其他冷的鸡杂碎│千克│A/B │P.R/Q.S │├──────┼───────────────┼───┼───┼────┤│02071411│冻的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大│千克│A/B │P.R/Q.S │││腿等)││││├──────┼───────────────┼───┼───┼────┤│02071419│冻的不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千克│A/B │P.R/Q.S │││大腿等)││││├──────┼───────────────┼───┼───┼────┤│02071421│冻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429│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包括鸡翼尖│千克│A/B │P.R/Q.S │││、鸡爪、鸡肝等)││││├──────┼───────────────┼───┼───┼────┤│05040021│冷,冻的鸡肫(即鸡胃)│千克│A/B │P.R/Q.S │├──────┼───────────────┼───┼───┼────┤│05040029.10 │鲜的其他动物的胃(整个或切块的│千克│A/B │P.R/Q.S │││,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5040029.90 │冷、冻、干的其他动物的胃(整个│千克│A/B │P.R/Q.S │││或切块的,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5040090.10*│鲜的其他动物肠、膀胱(整个或切│千克│A/B │P.R/Q.S │││块的,鱼除外)││││├──────┼───────────────┼───┼───┼────┤│05040090.90*│冷、冻、干的其他动物肠、膀胱(│千克│A/B │P.R/Q.S │││整个或切块的、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7032090.10*│鲜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千克│A/B│P.R/Q.S │├──────┼───────────────┼───┼───┼────┤│07032090.20 │冷藏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千克│A/B│P.R/Q.S │├──────┼───────────────┼───┼───┼────┤│07032090.91 │鲜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等)│千克│A/B│P.R/Q.S │├──────┼───────────────┼───┼───┼────┤│07032090.99 │冷藏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等)│千克│A/B│P.R/Q.S │├──────┼───────────────┼───┼───┼────┤│07099090.11 │鲜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19 │鲜的其他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91 │冷藏的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99 │冷藏其他蔬菜│千克│A/B │P.R/Q.S │├──────┼───────────────┼───┼───┼────┤│07108090.10 │冷冻的大蒜(包括蒜头、蒜瓣)│千克│A/B │P.R/Q.S │├──────┼───────────────┼───┼───┼────┤│07108090.90 │冷冻的未列名蔬菜│千克│A/B │P.R/Q.S │├──────┼───────────────┼───┼───┼────┤│07119033*│盐水洋蘑菇(指小白蘑菇、不适于│千克│A/B │P.R/Q.S │││直接食用的)││││├──────┼───────────────┼───┼───┼────┤│07119034.10 │盐水简单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千克│A/B │P.R/Q.S │││无论是否去皮,但不适于直接食用)││││├──────┼───────────────┼───┼───┼────┤│07119034.90 │盐水简单腌制的其他大蒜(不含蒜│千克│A/B │P.R/Q.S │││头,蒜瓣,无论是否去皮,但不适││││││于直接食用)││││├──────┼───────────────┼───┼───┼────┤│07123030.10 │干制松茸(整个,切块,切片,破│千克│A/B │P.R/Q.S │││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07123030.90 │干制蘑菇(整个,切块,切片,破│千克│A/B │P.R/Q.S │││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7129050.10 │干燥或脱水的大蒜头,大蒜瓣(无│千克│A/B │P.R/Q.S │││论是否去皮)││││├──────┼───────────────┼───┼───┼────┤│07129050.90 │干燥或脱水的其他大蒜(不含蒜头│千克│A/B │P.R/Q.S │││,蒜瓣,无论是否去皮)││││├──────┼───────────────┼───┼───┼────┤│07129090.10 │干蔬菜(整个,切块,切片,破碎│千克│A/B │P.R/Q.S │││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7129090.90 │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整个│千克│A/B │P.R/Q.S │││,切块,切片,破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8109030│鲜龙眼│千克│A/B │P.R/Q.S │├──────┼───────────────┼───┼───┼────┤│08109040│鲜红毛丹│千克│A/B │P.R/Q.S │├──────┼───────────────┼───┼───┼────┤│08109050│鲜蕃荔枝│千克│A/B │P.R/Q.S │├──────┼───────────────┼───┼───┼────┤│08109060│鲜杨桃│千克│A/B │P.R/Q.S │├──────┼───────────────┼───┼───┼────┤│13021990.11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12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19 │供制农药用的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1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92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3 │其他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94 │其他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9 │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千克│A/B │P/Q│├──────┼───────────────┼───┼───┼────┤│13023200│刺槐豆胶液及增稠剂(从刺槐豆、│千克│A/B │P.B/Q│││刺槐豆子或瓜尔豆制得的、不论是││││││否改性)││││├──────┼───────────────┼───┼───┼────┤│13023900│未列名植物胶液及增稠剂│千克│A/B│P/Q│├──────┼───────────────┼───┼───┼────┤│15119010│棕榈液油(熔点未19℃-24℃,未│千克│A/B│M.R/S│││经化学改性)││││├──────┼───────────────┼───┼───┼────┤│15119020│棕榈硬脂(熔点未44℃-56℃,未│千克│A/B│M.R/S│││经化学改性)││││├──────┼───────────────┼───┼───┼────┤│15119090│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千克│A/B│M.R/S│││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20019010.10 │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千克│A/B│P.R/Q.S │││ 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20019010.90 │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其他大蒜(不含│千克│A/B│P.R/Q.S │││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2001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千克│A/B │P.R/Q.S │││(包括用醋酸制作或保藏的)││││├──────┼───────────────┼───┼───┼────┤│20089920│龙眼罐头│千克│A/B │P.R/Q.S │├──────┼───────────────┼───┼───┼────┤│20098011│未混合的椰子汁(未发酵及未加酒│千克│A/B │P.R/Q.S │││精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20098019│其他未混合的水果汁(未发酵及未│千克│A/B│P.R/Q.S │││加酒精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21039020│别特(Aromaticbitters,仅做烹│千克│A/B │R/S│││饪用,不适于饮用)││││├──────┼───────────────┼───┼───┼────┤│28469012│氧化镧│千克│/B│/N │├──────┼───────────────┼───┼───┼────┤│28469013│氧化钕│千克│/B│/N │├──────┼───────────────┼───┼───┼────┤│28469014│氧化铕│千克│/B│/N │├──────┼───────────────┼───┼───┼────┤│28469028│混合氯化稀土│千克│/B│/N │├──────┼───────────────┼───┼───┼────┤│28469129│其他氯化稀土│千克│/B│/N │├──────┼───────────────┼───┼───┼────┤│31042010│分析纯的氯化钾│千克│A/│M/│├──────┼───────────────┼───┼───┼────┤│31042090│其他氯化钾│千克│A/│M/│├──────┼───────────────┼───┼───┼────┤│38081090│非零售包装杀虫剂成药│千克│A/│M/│├──────┼───────────────┼───┼───┼────┤│38083019│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成药│千克│A/│M/│├──────┼───────────────┼───┼───┼────┤│40112000.10 │客或货运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指│条│A/B│M/N│││机动车辆,断面宽度24英寸及以上││││││)││││├──────┼───────────────┼───┼───┼────┤│40112000.90 │其他客或货运车用新充气橡胶轮胎│条│A/B│M/N│││(指机动车辆用)││││├──────┼───────────────┼───┼───┼────┤│40119900.1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断面宽度│条│A/B│M/N│││24英寸及以上)││││├──────┼───────────────┼───┼───┼────┤│40119900.9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条│A/B│M/N│├──────┼───────────────┼───┼───┼────┤│44071000.10 │指榫结合的针叶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1000.90 │非榫合的针叶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2400.10 │指榫接合苏里南肉豆蔻木等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400.90 │非榫接合苏里南豆蔻木等板材(经│立方米│A/B│M.P/Q│││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500.10 │指榫接合的红柳桉木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500.90 │非指榫接合的红柳桉木板材(经纵│立方米│A/B│M.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600.10 │指榫接合白柳桉其他柳桉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600.90 │非指榫接合白柳桉其他柳桉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10.10 │指榫接合的柚木板材(经纵锯、纵│立方米│A/B│P/Q│││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10.90 │非指榫接合的柚木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2990.10 │指榫接合其他未列名热带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90.90 │非指榫接合其他未列名热带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100.10 │指榫接合的栎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9100.90 │非指榫接合的栎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200.10 │指榫接合的山毛榉木厚板材(经纵│立方米│A/B│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200.90 │非指榫接合的山毛榉木厚板材(经│立方米│A/B│P/Q│││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10.10 │指榫接合樟木/楠木/红木厚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10.90 │非指榫接合樟木/楠木/红木厚板│立方米│A/B│M.P/Q│││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20.10 │指榫接合泡桐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9920.90 │非指榫接合泡桐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90.10 │指榫接合的其他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 6毫米)││││├──────┼───────────────┼───┼───┼────┤│44079990.90 │非指榫接合的其他木厚板材(经纵│立方米│A/B│M.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6012021.10 │蔺草制的其他席子│千克│A/B│P/Q│├──────┼───────────────┼───┼───┼────┤│46012021.20 │蔺草制的提花席,双苜席,垫子│千克│A/B│P/Q│├──────┼───────────────┼───┼───┼────┤│46012021.90 │蔺草制的席料,帘子│千克│A/B│P/Q│├──────┼───────────────┼───┼───┼────┤│48101200.10 │白板纸,白卡纸(重量>150克/平│千克│A/│M/│││米,不含用机械法制得纤维)││││├──────┼───────────────┼───┼───┼────┤│48101200.90 │其他涂无机物厚书写,印刷纸,纸│千克│A/│M/│││板(厚纸指重量>150克/平米,不││││││含用机械法制得的纤维)││││├──────┼───────────────┼───┼───┼────┤│52095200│印花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指每│米│A/B│M/N│││平方米重超过200克,含棉85%及││││││以上双面斜纹布)││││├──────┼───────────────┼───┼───┼────┤│52101900.92 │其他未漂白与其他化纤混纺斜纹布│米│/B│ /N│││(每平米重量≤200克,含棉85%││││││以下)││││├──────┼───────────────┼───┼───┼────┤│52104200.90 │色织其他化纤混纺3/4斜纹棉布(│米│/B│/N │││每平方米重量≤200克,含棉85%││││││以下,含双面斜纹布)││││├──────┼───────────────┼───┼───┼────┤│55051000#│合成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千克│A/│M/│││回收纤维)││││├──────┼───────────────┼───┼───┼────┤│55052000#│人造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千克│A/│M/│││回收纤维)││││├──────┼───────────────┼───┼───┼────┤│62045910.90 │其他丝制女式裙子及裙裤(含丝70│件│/B│/N │││%以下)││││├──────┼───────────────┼───┼───┼────┤│62061000.99 │其他丝及绢丝制女童衬衫(含丝70│件│/B│/N │││%以下)││││├──────┼───────────────┼───┼───┼────┤│84021200.10 │纸浆厂废料锅炉│台│A/B│M/N│├──────┼───────────────┼───┼───┼────┤│84031000│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编号│台│A/B│M/N│││8402的货品除外)││││├──────┼───────────────┼───┼───┼────┤│84073420.10 │排气量≥5.9升的天然气发动机(│台│A/B│M/N│││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073420.90 │其他超3000cc车用往复式活塞引擎│台│A/B │M/N│││(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145990.10 │罗茨式鼓风机│台│A/B│M/N│├──────┼───────────────┼───┼───┼────┤│84181000.55*│推进式铸锭加热炉等│台│A/│M/│├──────┼───────────────┼───┼───┼────┤│84194010│提净塔│台│A/│M.R/│├──────┼───────────────┼───┼───┼────┤│84194020│精馏塔│台│A/│M.R/│├──────┼───────────────┼───┼───┼────┤│84195000.10 │螺旋板式换热器│台│A/B│M/N│├──────┼───────────────┼───┼───┼────┤│84212190.55*│螺旋式砂脱水机│台│/B│/N │├──────┼───────────────┼───┼───┼────┤│84501110│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台│A/B│M/N│├──────┼───────────────┼───┼───┼────┤│84501120│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台│A/B│M/N│├──────┼───────────────┼───┼───┼────┤│84501190│其他干衣量≤10kg全自动洗衣机│台│A/B│M/N│├──────┼───────────────┼───┼───┼────┤│84569990.10*│集成电路干法蚀刻设备│台│A/│M/│├──────┼───────────────┼───┼───┼────┤│84569990.20 │火焰切割机│台│A/│M/│├──────┼───────────────┼───┼───┼────┤│84604020│金属研磨机床│台│A/B│M/N│├──────┼───────────────┼───┼───┼────┤│84798990.10*│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台│A/B│M/N│├──────┼───────────────┼───┼───┼────┤│84798990.20 │海水淡化装置(包括飞机客舱环境│台│A/B│M/N│││控制系统)││││├──────┼───────────────┼───┼───┼────┤│84822000│锥形滚子轴承,包括锥形滚子组件│套│/B│/N│├──────┼───────────────┼───┼───┼────┤│84825000│其他圆柱形滚子轴承│套│/B│/N│├──────┼───────────────┼───┼───┼────┤│85011099.10 │激光视盘机机芯用精密微型电机(│台│/B│/N│││输出功率不超过37.5瓦)││││├──────┼───────────────┼───┼───┼────┤│85011099.90 │其他微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37.5│台│/B│/N │││瓦)││││├──────┼───────────────┼───┼───┼────┤│85061000#│二氧化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3000#│氧化汞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4000#│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5000#│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6000#│锌空气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8000#│其他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9010#│二氧化锰原电池或原电池组│个│A/B│M/N│├──────┼───────────────┼───┼───┼────┤│85069090#│其他原电池组或原电池组的零件│公斤│A/B│M/N│├──────┼───────────────┼───┼───┼────┤│85071000#│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个│A/B│M/N│├──────┼───────────────┼───┼───┼────┤│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起动活塞式发动│个│A/B│M/N│││机用铅酸蓄电池除外)││││├──────┼───────────────┼───┼───┼────┤│85073000#│镍镉蓄电池│个│A/B│M/N│├──────┼───────────────┼───┼───┼────┤│85074000#│镍铁蓄电池│个│A/B│M/N│├──────┼───────────────┼───┼───┼────┤│85078010#│镍氢蓄电池│个│A/B│M/N│├──────┼───────────────┼───┼───┼────┤│85078020#│锂离子蓄电池│个│A/B│M/N│├──────┼───────────────┼───┼───┼────┤│85078090#│其他蓄电池│个│A/B│M/N│├──────┼───────────────┼───┼───┼────┤│85079010#│铅酸蓄电池零件│公斤│A/B│M/N│├──────┼───────────────┼───┼───┼────┤│85079090#│其他蓄电池零件│公斤│A/B│M/N│├──────┼───────────────┼───┼───┼────┤│85175029.10*│10GB/S及以上光通信数字同步设备│台│A/│M/│├──────┼───────────────┼───┼───┼────┤│85175029.20 │其他光通信数字同步设备│台│A/│M/│├──────┼───────────────┼───┼───┼────┤│85199910#│激光唱机│台│A/│M/│├──────┼───────────────┼───┼───┼────┤│85219090.20 │计算机用摄像光(不论是否装有高│台│A/│M/│││频调谐放大器)││││├──────┼───────────────┼───┼───┼────┤│85253099.10 │非特殊用途其他黑白电视摄像机│台│A/│M/│├──────┼───────────────┼───┼───┼────┤│85253099.90 │非特殊用途其他彩色电视摄像机│台│A/│M/│├──────┼───────────────┼───┼───┼────┤│86090030│45、48、53英尺的集装箱│个│A/B│P/Q│├──────┼───────────────┼───┼───┼────┤│87021490.11 │汽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装有点│辆│A/B│M/N│││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90021190.10 │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零件│千克│A/│M/│├──────┼───────────────┼───┼───┼────┤│90021190.90 │其他照相机,投影仪等用物镜(包│千克│A/│M/│││括照片放大用物镜)││││├──────┼───────────────┼───┼───┼────┤│90181210.10 │B型超声波诊断仪│台│A/│M/│├──────┼───────────────┼───┼───┼────┤│90181210.90 │B型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部件│台│A/│M/│├──────┼───────────────┼───┼───┼────┤│90181290.1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台│A/│M/│├──────┼───────────────┼───┼───┼────┤│90181291.9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部件│台│A/│M/│├──────┼───────────────┼───┼───┼────┤│90181299.10 │其他超声波扫描仪诊断装置│台│A/│M/│├──────┼───────────────┼───┼───┼────┤│90181899.90 │其他超声波扫描装置的零+B14部件│台│A/│M/│├──────┼───────────────┼───┼───┼────┤│90184910.1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台│A/│M/│├──────┼───────────────┼───┼───┼────┤│90184910.9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的零部件│台│A/│M/│├──────┼───────────────┼───┼───┼────┤│90189090│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器具│台│A/│M/│├──────┼───────────────┼───┼───┼────┤│90221990.10 │水泥物料在线X-射线荧光分析仪│台│A/│M/│││等(包括现场探伤用便携式直线加││││││速器)││││。

高一年级政治第一次月考试卷

高一年级政治第一次月考试卷

高一年级政治第一次月考试卷【一】卷Ⅰ〔选择题,1-6每题2分,7题3分,合计:15分〕1、已有上千年历史的绣球,过去一直是壮族少女赠送给情郎的定情信物。

现在广西百色市旧州镇的许多壮族人家把自家制作的绣球挂在门边售卖,甚至销售到了欧美、东南亚,成为世界了解中国壮族文化的窗口。

上述材料说明,绣球实现了〔〕A从劳动产品到商品的转变B从商品到货币的惊人一跃C从使用价值到价值的转变D从物物交换到商品流通的转变2、2022年3月份,王老师刚领到4200元绩效工资,就在商场购置了一件打折商品,原标价为人民币100元,实际支付80元。

在这里,4200元、100元、80元分别执行的货币职能是〔〕A支付手段、流通手段、价值尺度B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C支付手段、价值尺度、流通手段D流通手段、价值尺度、支付手段3、纸币是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并强制使用的。

对纸币的理解正确的选项是〔〕①在一定时期内发行多少纸币是由国家决定的②纸币的面值〔如1元、10元、100元〕是由国家决定的③每种面值的纸币各发行多少是由国家决定的④每种面值的纸币各代表多大价值是由国家决定的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4、通货膨胀是指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的现象。

当一国的通货膨胀率持续以两位数的水平变化时,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A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B百姓的储蓄意愿明显降低C生产者投资*减弱D工薪阶层处于有利的地位5、2022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力度,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57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中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食品共1255批、4960吨、1452万美元,不合格进口食品批次同比减少12.3%,进口食品质量平安水平稳中有升。

企业之所以关注产品质量,是因为〔〕①商品的使用价值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②价值和价格是商品的两个根本属性③建立完善健康的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④企业增强竞争力,提高商品价值的需要A②④B①②C③④D①③6、2022年5月10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为1:6.5155;5月20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为1:6.5423.材料说明〔〕①每100单位美元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②每100单位人民币可兑换更多的美元③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上升④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下降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7、2022年某县的橙子大获丰收,但成熟时间较往年推迟,错过了在春节前上市的时机,造成滞销。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管理1样品接收登记接收样品的检验检疫部门(或实验室)应建立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接收登记台账,记录样品品名、数量、检测要求、收样日期、收样人签名。

2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保存检验检疫存查样品分为合格存查样品和不合格存查样品。

1)进口粮食、油料合格存查样品保存至出证后,进口粮食、油料不合格存查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存,应保存半年以上。

2)出口粮食、油料存查样品一般应保存三个月以上;出口粮食、油料成交样品、标准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存,应保存一年以上。

3)进口植物油不合格存查样品应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为止;进口植物油合格存查样品及出口植物油存查样品一般应保存半年以上。

3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处理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存查样品保存期超过后,经部门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录处理日期,经办人签名。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处理1结果评定的依据按照“检验依据”和“检疫依据”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做出评定。

2合格评定和处理经检验检疫,进出口粮油货物外观色泽、气味正常,安全卫生检测结果、检疫鉴定结果、品质分析结果全部符合强制性要求和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评定为合格。

出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准予出口。

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3不合格评定和处理3.1品质不合格的评定和处理进出口粮食、油料色泽不正常,有腐臭、霉味,有明显发霉、变质现象的;进口植物油明显浑浊、混有异物,肉眼可见明水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经品质项目检测,发现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均可评定为品质不合格。

出口粮油品质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经加工整理,重新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进口粮油品质不合格的,签发对外索赔所需要的检验检疫单证。

3.2植物检疫不合格的评定和处理进出口粮油经检疫,不符合“检疫依据”的强制性检疫要求的,应评定检疫不合格,并将截获疫情情况及时上报。

油葵籽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油葵籽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油葵籽进口检验检疫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油葵籽进口检验检疫流程》一、准备工作阶段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口油葵籽之前,需要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规定、标准和程序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端目录一、系统使用1. 怎样选用浏览器设置2.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分别指哪些企业3. 需做备案的进口商收货人是哪类企业4.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5. 如何使用系统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6. 系统咨询电话有哪些二、申请备案1.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提交信息形式的区别2. 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3. 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4.进口商初次备案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现在企业3证合一,没有代码号,怎么填写5.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怎么办6.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7. 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8. 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9. 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10. 特殊情况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怎样录入11. 如何查询备案号及查询号12. 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13. 旧系统备案过,12月20日试运行的食品化妆品新系统还需要重新备案吗14.出口退运食品,是否需要备案15. 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三、进口和销售记录1. 食品、化妆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填写2. 进口、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3. 进口和销售记录都不需要填写的情形4.“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5.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前是不是都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维护6. 登录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后,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添加没有该企业信息,如何处理7.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一条进口记录需要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如何怎么填写8. 哪些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不用登记9. 如果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市场购买的,怎样填写境外生产企业10. 一些农产品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或者从市场上采购的,没有或无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处理四、报检规定1. 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时,需要提交哪些与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相关的材料2. 提交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是什么3. 哪些情况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4. 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需要盖章5. 进口商打印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可以隐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6. 能否可以提供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7. 系统可否支持进口销售记录模板导入五、其他1. 是否收费2. 怎样避免重复备案3. 进口和销售记录一定要在系统内完成吗4. 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何时正式开始备案5.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报检信息的区别一、系统使用1.怎样选用浏览器设置访问本系统时,请使用IEInternet Explorer6、7、8、9、10和11版本的浏览器;IE10和IE11版本需使用兼容模式;如遇网络不稳定等问题,需要多次尝试提交;2.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分别指哪些企业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指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指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内进口商即进口报检单上的“收货人”;但不包括以下进出口商: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化妆品,转口食品、化妆品以及互市贸易进口食品、化妆品的;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化妆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化妆品的;4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5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进出口商;需做进出口商备案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具体范围见系统首页进口产品及编码范围下载,或咨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3. 需做备案的进口商收货人是哪类企业进口商收货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二是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即,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单上的“收货人”都需要备案注意:不是报检单上的“报检单位”;4.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从系统首页下载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进行了解;5. 如何使用系统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可从系统首页下载用户手册进行了解;6. 系统咨询电话有哪些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备案咨询二、申请备案1.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提交信息形式的区别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在系统填写电子信息后提交,由总局审核、发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境内进口商备案在系统中填写电子信息,同时要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纸质材料,直属局审核通过后,将电子信息提交质检总局审核、发布;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在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在质检总局2016年77号公告中有明确规定;2. 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进口商收货人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境外出口商备案和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的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3. 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或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到直属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后方能审核;4. 进口商初次备案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现在企业3证合一,没有代码号,怎么填写三证合一企业,选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填入组织机构代码号位置;5.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怎么办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更改,请在页面点击提交“取消备案”申请,待取消备案审核成功后,重新进行“初次申请”;详见“用户手册”;6.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联系提交信息的直属局退回,重新修改检验检疫机构后,再次提交;7. 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请查看备案状态,如果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请与备案申请提交的检验检疫局联系退回,然后重新进行变更操作;详见“用户手册”;8. 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该提示表明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备案,系统默认同一企业名称不能重复备案;请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备案名单查询”中查询备案号;9. 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备案系统对企业名称的英文大小写均有识别要求,请录入与提交备案申请时完全一致的英文企业名称进行查询;10. 特殊情况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怎样录入1远洋捕捞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可以填写实施远洋捕捞的中国企业;2出口商备案申请表中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选项,“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出口商可以备案;3出口转内销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可以填写出口食品的中国生产加工企业;11. 如何查询备案号及查询号1选择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登陆界面,点击找回查询号按钮,选择通过邮箱找回,填写”企业名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将信息发送至企业备案邮箱;2选择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登陆界面,点击找回查询号按钮,选择通过企业信息找回,填写: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企业工商注册号、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等信息,点击提交,系统核对已备案信息正确,页面显示备案号及查询号;3前两种方案无法找回查询号情况下,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中,由相关人员审核回复;12.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备案暂存或提交后要牢记生成的备案申请号、备案号、查询号,以便再次登入时使用;要妥善保存联系人邮箱,以便后续找回查询号,注意不要使用gmail和hotmail邮箱;13.旧系统备案过,12月20日试运行的食品化妆品新系统还需要重新备案吗不需要;14.出口退运食品,是否需要备案出口退运食品,不需要做进出口商备案;15. 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进出口商的备案名单信息及境外生产企业的记录信息可以从本“已备案名单查询”;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三、进口和销售记录1. 食品、化妆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填写进口商拿到检验检疫证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填写,销售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填写;2. 进口、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 进口和销售记录都不需要填写的情形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化妆品、转口和互市贸易进口食品、化妆品的;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化妆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化妆品食品、化妆品的;4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5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6出口退运食品不需要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4.“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1进口商自用: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2进口商替实际收货人代理进口:销售记录填写实际收货人信息;3进口商卖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销售记录直接填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信息;4进口商直接卖给消费者个人:填进口商自己的信息;5实际收货人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6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7出口退运的,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5.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前是不是都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是,因为填写进口货物销售记录时需要关联境外生产企业相关信息;6. 登录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后,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添加没有该企业信息,如何处理登录,在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待局端审核发布后才可使用;7.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一条进口记录需要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如何怎么填写一条进口货物记录不能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只能一对一填写;8. 哪些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不用登记境外生产企业在系统登记信息后提交,由总局审核、发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于已经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燕窝4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免于填写有关信息,案系统自动将认监委注册信息导入并生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9. 如果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市场购买的,怎样填写境外生产企业由进口商核实该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上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英文、企业地址英文、国家/地区等并填写;而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等信息由进口商填写;10. 一些农产品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或者从市场上采购的,没有或无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处理可填写境外采购商或出口商企业的信息;四、报检规定1. 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时,需要提交哪些与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相关的材料自2015年10月1日,进口食品报检时,需要提供进出口商名称、备案编号和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无需企业提供备案截图;自2017年3月1日,进口化妆品报检时,需提供进口商名称、备案编号及上一批次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无需企业提供备案截图;2. 提交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是什么进口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当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该记录可在新备案系统打印;1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指:进口商提交本公司在全国口岸范围内进口的上一报检批次进口食品2015年10月1日后,进口化妆品2017年3月1日后的已出具合格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不要求同一食品、化妆品品名;2进口商每次报检只提交上一报检批次的一个品种销售给一家单位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只打印一张记录即可,其余品种不用打印;进口和销售记录要加盖进口商公章;3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打印是根据用户选择的来打印,即:选择打印最近一批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如果没有销售,那么只打印进口记录,销售记录部分为空白内容;报检时只提交进口记录即可;3. 哪些情况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115年10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首次进口的食品,17年3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首次进口的化妆品;2自15年10月1日起,同一进口商所进口的食品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再次进口报检时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自17年3月1日起,同一进口商所进口的化妆品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再次进口报检时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4. 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需要盖章需要加盖进口商公章,因为打印出的进口销售记录有加盖公章的要求;5. 进口商打印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可以隐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口商可以隐藏某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求其提供进口销售记录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主体法定责任;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查询到所提供的进口销售记录信息;6. 能否可以提供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对于某些检验检疫辖区外的进口商,或辖区内进口商单位地址距离报检口岸距离较远,提供盖章原件不太方便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方式,但需要代理报检公司在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上盖章,并向口岸检验检疫局说明,经口岸局同意方可;7. 系统可否支持进口销售记录模板导入系统支持通过模板将进口销售记录导入,导入模板可从系统首页下载;五、其他1. 是否收费通过备案系统完成进出口商备案及备案信息对外公布,无需缴纳任何费用;2. 怎样避免重复备案进出口商只允许在系统中备案一次,如境内进口商替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备案前请先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备案名单查询”中查询有无备案;3. 进口和销售记录一定要在系统内完成吗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以免影响再次进口;4. 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何时正式开始备案2016年12月20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试运行,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可以进行备案,之前的化妆企业备案信息撤销;2017年3月1日,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工作正式实施;5.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报检信息的区别进口化妆品报检只需提供进口商名称和备案编码;。

出入境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方法一览表

出入境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方法一览表
SN 0343-1995
1995-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20
出口粮食、饲料中二硫化碳、四氯化碳和二溴乙烷检验方法
SN 0353-95
1995-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20.21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LHSOP-03)SN0349-1995
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方法一览表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备注
1.2
进出口粮食、饲料中粗脂肪检验方法(仪器法5.4.3)
SN/T 0800.2-1999
199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3
进出口粮食、饲料中粗蛋白质检验方法(仪器法5.4.3)
SN/T 0800.3-1999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伊维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LHSOP-02)SN0650-1997
1997-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4.25
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测定
GB/T 5530-2005
2005-11-11
国家技术监督局
25.26
进出口粮食、饲料中尿素酶活性检验方法
SN/T 0800.4-1999
199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4
进出口油料 游离脂肪酸、酸价检验方法(只做酸价)
SN/T 0803.8-1999
199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5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进口食用植物油合格证明材料(检验项目说明)-推荐下载

进口食用植物油合格证明材料(检验项目说明)-推荐下载

我国标准限量
0.1mg/kg 0.1mg/kg 4.0mg/g 7.5mmol/kg 10ug/kg 100mg/kg 0.05mg/kg 0.05mg/kg 0.01mg/kg 1mg/kg 0.5mg/kg 0.05mg/kg 2mg/kg 0.5mg/kg 0.05mg/kg 10ug/kg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通关,1系电过,力管根保线据护敷生高设产中技工资术艺料0不高试仅中卷可资配以料置解试技决卷术吊要是顶求指层,机配对组置电在不气进规设行范备继高进电中行保资空护料载高试与中卷带资问负料题荷试2下卷2,高总而中体且资配可料置保试时障卷,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22都能22可地护以缩1关正小于常故管工障路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破连护坏接进范管行围口整,处核或理对者高定对中值某资,些料审异试核常卷与高弯校中扁对资度图料固纸试定,卷盒编工位写况置复进.杂行保设自护备动层与处防装理腐置,跨高尤接中其地资要线料避弯试免曲卷错半调误径试高标方中高案资等,料,编试要5写、卷求重电保技要气护术设设装交备备置底4高调、动。中试电作管资高气,线料中课并敷3试资件且、设卷料中拒管技试试调绝路术验卷试动敷中方技作设包案术,技含以来术线及避槽系免、统不管启必架动要等方高多案中项;资方对料式整试,套卷为启突解动然决过停高程机中中。语高因文中此电资,气料电课试力件卷高中电中管气资壁设料薄备试、进卷接行保口调护不试装严工置等作调问并试题且技,进术合行,理过要利关求用运电管行力线高保敷中护设资装技料置术试做。卷到线技准缆术确敷指灵设导活原。。则对对:于于在调差分试动线过保盒程护处中装,高置当中高不资中同料资电试料压卷试回技卷路术调交问试叉题技时,术,作是应为指采调发用试电金人机属员一隔,变板需压进要器行在组隔事在开前发处掌生理握内;图部同纸故一资障线料时槽、,内设需,备要强制进电造行回厂外路家部须出电同具源时高高切中中断资资习料料题试试电卷卷源试切,验除线报从缆告而敷与采设相用完关高毕技中,术资要资料进料试行,卷检并主查且要和了保检解护测现装处场置理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进口食用植物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进口食用植物油
标准限量来源
1

0.1mg/kg
GB2716-2005
2
总砷(以As计)
0.1mg/kg
GB2716-2005
3
酸值(KOH)
3mg/kg
GB2716-2005
4
过氧化值
0.25g/100g
GB2716-2005
5
黄曲霉毒素B1
10ug/kg
GB2716-2005
6
乐果
0.05mg/kg
GB2763-2014
一级、二级5mmol/kg
GB10464-2003
三级、四级7.5mmol/kg
5
黄曲霉毒素B1
10ug/kg
GB2716-2005
6
溶剂残留
压榨油、浸出油一级、二级不得检出
GB10464-2003
三级、四级50mg/kg
7
乐果
0.05mg/kg
GB2763-2014
8
敌草快
0.05mg/kg
GB2763-2014
8
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
1mg/kg
GB2763-2014
9
腐霉利
0.5mg/kg
GB2763-2014
10
氯丹
0.05mg/kg
GB2763-2014第1号修改单
11
苯并芘
10ug/kg
GB2716-2005
4.棕榈仁原油
序号
项目名称
我国标准限量
标准限量来源
1

0.1mg/kg
GB2716-2005
黄曲霉毒素B1
10ug/kg
GB2716-2005
6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

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管理1 样品接收登记接收样品的检验检疫部门(或实验室)应建立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接收登记台账,记录样品品名、数量、检测要求、收样日期、收样人签字。

2 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保留检验检疫存查样品分为合格存查样品和不合格存查样品。

1)进口粮食、油料合格存查样品保留至出证后,进口粮食、油料不合格存查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留,应保留半年以上。

2)出口粮食、油料存查样品一般应保留三个月以上;出口粮食、油料成交样品、标准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留,应保留一年以上。

3)进口植物油不合格存查样品应保留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为止;进口植物油合格存查样品及出口植物油存查样品一般应保留半年以上。

3 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办理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存查样品保留期超过后,经部门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赞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记录办理日期,经办人签字。

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办理1 结果评定的依照依照“检验依照”和“检疫依照”的逼迫性要求对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做出评定。

2 合格评定和办理经检验检疫,出进口粮油货物外观色彩、气味正常,安全卫生检测结果、检疫判断结果、质量解析结果全部吻合逼迫性要求和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评定为合格。

出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证》,准予出口。

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3 不合格评定和办理3.1 质量不合格的评定和办理出进口粮食、油料色彩不正常,有腐臭、霉味,有明显发霉、变质现象的;进口植物油明显浑浊、混有异物,肉眼可见明水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经质量项目检测,发现一项或多项不吻合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均可评定为质量不合格。

出口粮油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经加工整理,重新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进口粮油质量不合格的,签发对外索赔所需要的检验检疫单证。

3.2 植物检疫不合格的评定和办理出进口粮油经检疫,不吻合“检疫依照”的逼迫性检疫要求的,应评定检疫不合格,并将截获疫情情况及时上报。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经检验检疫,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相关规定可查阅1.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对于食品添加剂进口的申报,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等。

禁止从涉及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生物安全部分查询)。

特提醒各食品添加剂进口商、代理商、经营单位、报检单位,在报检进口食品添加剂类产品时,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等基本信息,品名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列明的规范名称。

使用产品俗名、异名、缩写等商品别名表述的,可在规范名称之后,不应以“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色素”等分类名称报检。

如无法在申报中规范列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的,须补充资料将食品添加剂规范名称列出。

(可参见附录1)2.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复合食品添加剂应通过申报资料补充将所含食品添加剂成分逐一列出(可参见附录1),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

4、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国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历年面试真题汇编

国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历年面试真题汇编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出入境检验检疫(2月26日)1.有微博名人在微博上宣称不会在网上购买低价的保健品和食品,因为他相信一句俗话:一分钱一分货。

对于这个现象你怎么看?2.在很多入境船舶中经常有老鼠等有害生物,你单位想联合企业进行一次清除有害生物的比赛,领导把这件事交给你,你打算怎么做?3.你们区有一家红酒企业的红酒需要进行抽检,按规定有2瓶需保留2瓶需要抽检,但红酒价值较高且进货量少,企业负责人不愿意,请问你如何与这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请现场模拟。

4.我国进口到德国的一批冷冻草莓,在德国发生了食物中毒现象。

德方表示这批草莓是在我的监管区域下出口的,希望你尽快给出答复。

遇到这种情况你怎么处理?5.德国出现草莓食物中毒事件,影响较大,最后查出是你辖区的企业问题,德方来质问,要求尽快处理,你怎么处理?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月28日)1.你工作单位拟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窗口单位匿名检查,有群众说,国检的专业性强,质疑第三方机构监测能力,你怎么看?2.去你辖区企业现场抽检,在现场检测的过程中产品从0.5米的高度摔下去,产品破碎,你们认定该产品不合格,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向你哭诉,你怎么办?现场模拟。

3.你是国检一名工作人员,你单位要在下去举办一次蔬菜免费检验和相关法律宣传活动,如果由你来组织,你怎么办?4.视频题。

大概内容:企业负责人找你(国检单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企业的茶叶长期销往非洲国家,但他们最近接到了欧洲的一批订单,但因为非洲和欧盟的检测标准不同怕产品出口不了,合同签订期限是一周,逾期要付巨额违约金,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如果你是视频中的工作人员,你怎么办?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真题(2月23日上午)材料1.。

进口食品常见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常见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常见问题解答进口食品常见问题(一)进口食品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1 、哪些食品进口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进境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如生乳、生乳制品、巴士杀菌乳、肉、蛋类及其制品、蔬菜、粮谷及其产品和水果等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食品需要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进境动植物许可证。

2 、进口没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首次进口没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3 、进口保健食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进口保健食品入境前,须先取得卫生部的《进口保健品批准证书》。

取得保健食品批准号后,方可办理进口。

4 、哪些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卫生注册?答:目前我国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的食品有肉制品、水制品和乳产品。

5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备案的内容有哪些?答:一是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二是进口食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三是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经检验检疫机构标签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备案并出具备案凭证。

6 、哪些食品需要在指定口岸入境?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

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7、进口食品国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如何办理备案?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也可由国内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代为办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为:)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备案信息,备案者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录入后,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备案编号。

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名称及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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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食用油
一、散装食用植物油
1、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

否则,不准进口。

2、散装食用油的油罐上一航次装运货物应是食品或在《允许装运货物列表》(附表1)中的物质。

油罐前第二、第三航次装运货物应是《禁止装运货物列表》(附表2)以外的物质。

3、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附表3);
二、预包装食用植物油
1、首次向中国出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附表4),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附表5)。

附表1:
允许装运货物列表
附表2:
禁止装运货物列表
注:有机涂层油罐前两航次不得装运的序号1、2的货物;所有油罐前三航次均不得装载序号3的货物。

附表3
(一)首次进口散装和预包装植物食用油需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
1、橄榄油
备注:毗氟甲禾灵在2013年3月1日实施的GB2763-2012改为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
七氯在2013年3月1日实施的GB2763-2012中限量调整为0.05mg/kg。

2、葵花籽原油
3、成品葵花籽油
4、菜籽原油
5、成品菜籽油
6、成品棕榈液油
7、成品棕榈硬脂
8、棕榈原油
9、棕榈仁原油
10、成品棕榈仁油
11、大豆原油
12、成品大豆油
(二)再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油需提供的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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