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质量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巩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促进各人履行质量责任,积极参与品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也方便公司在质量问题出现时进行责任追踪、评定和考核。
定义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出现品质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现象。
它包括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两种情况。
质量事件指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并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了一定损失的事件。
质量事故指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批量不合格、成品返工或报废、顾客投诉或退货等,并对公司生产成本或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事故。
等级划分我公司将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件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情况。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到元以下的情况,或者因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情况。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含元)到元以下的情况,或者当月连续三次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况,或者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含元),或者当月连续二次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情况,或者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情况。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发生质量事故后,车间负责人或售后负责人应及时调查事故详情,撰写调查报告。
然后,应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接下来,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并进行技术处理和责任处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最后,进行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检查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质量部负责将每月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信息收集汇总,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考核结果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至财务部。
7.1 责任分配在质量事故中,责任人的行为与不良后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质量事故处理方法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制造、加工、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必须对质量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下面是关于质量事故处理方法的十条建议,并对每一条进行详细描述。
1.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质量事故发生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定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调派专业的应急处理团队进行处置。
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事故报告、警报、紧急联系和事故处置仿真演练等,能够有效地缩短事故响应时间,减少损失。
2. 确定事故责任人质量事故处理的第一步是确定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应该是事故发生时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参与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
责任人应该接受调查,对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和行政措施。
3.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的核心是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根源,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
通过系统化的分析,可以确定事故的症结所在,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4.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方案包括: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的分工、处置的时间和成本预估、安全保障措施等。
应急处置方案应详细、具体,为事故处理提供明确的指导。
方案还应考虑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并提供相应的预案。
5. 向相关方及时通报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向相关方通报事故情况。
相关方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公众等。
通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预防措施等。
及时通报可以减少不良影响,提高信任度。
6. 控制事故损失质量事故处理的重要目标是控制事故损失。
控制事故损失的方法包括:快速处置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蔓延;正确评估事故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启动救援和修复工作;通过保险理赔、协商补偿等方式,追求合理赔偿,减少经济损失。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股份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等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21 号)等国家、行业法规规章,结合《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股份安全〔2017〕76 号)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三安〔2013〕439 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本办法涉及责任追究和处理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处理方式第三条事故责任认定依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对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批复文件,或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的意见,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政纪处分的方式。
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共计五档。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的人员到公司交班,就被约谈事项做出书面检查;必要时,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
1.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及时报告的;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3.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通报或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4.发生安全质量险性未遂伤亡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或者因违规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责任追究后,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6.公司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通报批评。
公司对约谈的事项在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对事故单位领导人员任期不满三个月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
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责任追究的期限规定为:警告 6 个月,记过 12 个月,记大过 18 个月,降职、撤职 24 个月。
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处罚细则:2.1、公司各类产品生产过程首件和首批必须送验,凡未经首检的产品不准批量(>200件)生产。
操作者必须取得检验员判定合格的首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批产。
如不按规定执行首检程序给予操作者罚款10元/人次,如果所加工生产的产品或其附件造成成批报废和返工,一切责任应由操作者承担。
给与当事人罚款30~50元/人次。
该操作者的直接上司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一起处罚。
2.2、生产过程中如若首件或首批不合格,而检验员未能及时检出所造成的成批报废和返工产品,检验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如属于外观质量不合格则按检验员承担60%,操作者承担40%计算;如果如属于通过测量手段反复检查不合格则按检验员承担80%,操作者承担20%计算,给与当事人罚款20~100元/人次。
2.3、如生产过程中操作者的首件或首批加工合格,因检验员错检/错判为不合格而造成的停产或操作者按错加工所造成的废品或返工,检验员应负全部责任。
每发生一次错检/错判给与检验员罚款20元。
2.4、正常情况下,检验员应该在操作者送检首件后15分钟内回复操作者是否可以生产或待判等信息,如发生因检验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生产效率给与检验员罚款10元/次。
2.5、首件或首批虽经检验合格,但在应该检验频次(不超过2小时)之内所加工过程中,由操作者的失误导致报废和残次品时,操作者应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需按报废金额(销售价格)的20%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2.6、在加工过程中,由操作者的失误导致报废和残次品时,操作者应将其及时放入红箱子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没有被放入红箱子或红箱子被移作它用,给予操作者或当事人罚款10元/次。
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质量事故分类
①凡影响各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或造成经济损失较
大者,属重大质量事故。
②凡经济损失较少且未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为一般质量
事故。
事故报告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项目部、建
设公司安全质量处报告。
②一般质量事故,班组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在一周内向项目部
安全质量部报告备案。
③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表中应填写清楚
质量事故类别。
处理事故的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调查、分析
和处理。
②一般事故,由现场经理组织调查并负责通知监理,共同分析原
因吸取教训,由项目部、班组组织进行质量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2、现场紧急事故处理
如现场出现质量事故的紧急情况,由项目部现场经理负责组织技
术力量和施工力量进行紧急抢救,力争控制质量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和
蔓延。
如依靠本项目部的力量无法控制该事故的发展和蔓延,则必须立即通知上一级单位派出质量事故紧急抢险队,进驻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的紧急抢险处理。
并应及时通知监理到场共同研究抢救方案,制定抢救措施。
确保质量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和有效控制。
3、事故后期处理
凡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除应做好事故记录外,不须返工重做的,
一般应进行后期质量监测。
做好质量监测点并进行原始数据记录,根据事故点的重要程度一般进行一个月到一年的质量监测,如发现问题,随时处理。
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质量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5.3.1 QA成品抽检时质量事故产生类型是成品返工。其返工原因一般有电气不良和外观不良两种。电气不良生产线具体责任人为测试员;外观不良生产线责任人为其他具体工位。其责任由生产部门负责追踪并与各线领班绩效考核挂钩。
返工率---岗位津贴对照表
5.4客人验货时质量事故
5.1.2.3.由于IQC员对来料判定不合格,而采购员二天内没有通知供应商处理(以供应商实际动作为准),对生产线造成停工待料或不合格物料降级使用者,应责成资材课追踪具体责任人。处罚分四步走的方式。一年中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扣除该名采购员当月岗位津贴之50%;第三次扣除该采购员当月之全部岗位津贴并书面通报批评;第四次发生该事故,该采购员予以调离其工作岗位。
文件名称:
质量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文件编号
制订
版本/次
审核
发行部门
文控中心
批准
返工次数
当线领班责任处罚
当线QC责任处罚
责任工位处罚
1
岗位津贴扣10%
岗位津贴扣10%
不得评B级及以上
2
岗位津贴扣20%
岗位津贴扣20%
不得评C级及以上
3
岗位津贴扣30%
岗位津贴扣30%
不得评D级并调
离其工作岗位
以此类推
三次、一年累计六次出现该质量事故者,当线QC调离其工作岗位。
文件名称:
质量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文件编号
制订
版本/次
审核
发行部门
文控中心
批准
长予以除名。若查明原因,采购资料用错是由于工程资料变更不及时所致,全部责任由工程部门承担。工程技术担当人员事故当月职务津贴为零,一月中有两次者,最后一次事故移交下一月计扣;一年中该工程技术人员中累计三次发生本质量事故者,予以调离其工程岗位;一年中工程部门发生三次该质量事故者,工程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工程、服务等过程中出现的,造成风险、损害、或者影响客户满意度的事件。
解决质量事故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是保证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和重要注意事项。
1.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1 紧急处置阶段紧急处置阶段是处理事故的第一步,主要目的是控制事故的发展和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损失。
在此阶段,要做到以下几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置;•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的抢修;•确定事故原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处理。
1.2 事故原因分析阶段在紧急处置阶段完成后,需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只有找出事故原因,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定位事故原因;•借助分析工具(如鱼骨图、流程图等)分析;•分析结果和原因。
1.3 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阶段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应注意以下几点:•制订详细的改进措施方案,确定责任人,并有计划的实施;•不断监控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记录,备案。
1.4 整体效果评价阶段整体效果评价阶段是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在此阶段,需要进行改进措施和效果的检查和测量,包括以下几点:•定期检查各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获取反馈;•对改进效果进行定量测量;•评价效果,经验,做好记录。
2. 注意事项2.1 永远要保障人员的安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首要的原则是要保障人员的安全。
在处置事故和整改措施的过程中,要进行逐步分析和评估,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再继续进行下一步。
在进行阶段性的措施时,也要对该措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2 要注重事故处理与预防解决已经发生的事故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注重预防,通过全面调研,加强实践,优化业务流程和制度安排,在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及原则(一)为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约束激励机制,达到规范员工质量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塑造陕鼓品牌形象的目的,特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凡因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公司考核各中心(部)、车间及下属公司,其赔偿金额每月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必须考核到个人。
经济损失较大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赔偿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100%的索赔。
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产品订货以及设计、工艺、成套、采购、外协外扩、加工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试车、现场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损失考核赔偿。
第三条为了鼓励创新,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气动性能不合格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用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章质量损失赔偿的原则第四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正常赔偿额两倍以上考核。
如果发生被迫让步使用情况,根据影响生产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
(被迫让步:价值较大或因生产进度要求无法重新投料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但可以通过其它补救措施处理后而满足使用要求的,称为被迫让步。
)第五条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1. 引言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或者运输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或者损失的事件。
质量事故不仅仅会造成企业的声誉受损,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涵盖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以及事故管理与改进。
2. 事故处理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之前,企业应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准备工作:2.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一套应对各类事故的预先计划。
该预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事故发生的高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流程;•确定事故通报的渠道和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方通报事故信息;•向员工发布事故应急处理手册,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2 事故处理团队的组建企业应该组建一支专业的事故处理团队,负责处理各类质量事故。
该团队应该由质量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和法务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保证事故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处理。
同时,该团队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2.3 事故处理设备和资源的准备企业应该准备一些必要的设备和资源,以便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这包括事故处理的软件工具、数据备份设备和紧急处理设备等。
此外,企业还应与相关的服务提供商建立合作关系,以获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3.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当发生质量事故之后,企业应该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流程,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企业的影响。
以下是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3.1 事故调查与分析第一步是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这需要事故处理团队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分析。
通过深入的调查与分析,企业可以找出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质量事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可能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生产效率。
因此,制定并实施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处理质量事故的常用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事故处理流程针对不同类别的质量事故,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的应对措施。
同时,设定责任人及其职责,并进行相关培训,使得每位员工都能够掌握相应工作。
定期组织演练,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救援效率。
二、现场处置当发生事故时,要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来降低损失。
首先,要保护现场,封锁区域,避免人员再次进入。
其次,调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不同部门的人员和资源,组织现场救援。
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应坚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通过及时有效的处理,减少损失范围和程度。
三、事后处理事故处理的后续工作至关重要。
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故障根源,并进行总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责任人,要做出相应的惩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同时,对于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汲取教训,持续改进每一次事故都是一次机会,可以发现问题、改进措施。
因此,必须加强对事故根本原因的分析,找出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技术缺陷。
持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流程和规章制度,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防范措施预防事故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首要任务。
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制度,保证每一批产品得到质量保证。
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并解决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回收、替换、修复不合格产品。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和紧急处理能力。
总之,在处理质量事故时,只有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执行,才能保障企业不受损失。
同时,加强预防性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也是至关重要的。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一、概述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对产品质量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危害的事件。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以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后续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故报告与调查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
2. 上级机构应尽快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调查能力。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的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事故责任追究1. 根据调查报告,确认事故责任人,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有重大责任的责任人,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不贷。
四、事故处置与紧急措施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重要设备和物资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
2. 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的事故,责任人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3. 事故处置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由专业人员指导和协调。
五、事故后续处理与防范措施1.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制定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确保事故的影响最小化,并加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
2.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 事故的处理过程应予以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增加公众的信任。
六、事故教训与经验总结1.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进行详细的教训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将事故处理过程和经验总结记录下来,形成档案,以备日后参考和借鉴。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1. 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同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批准。
不论监理部和项目部如何审批,责任单位均需对处理工作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2. 监理或项目部发现下列质量问题时,应作相应技术处理:1) 工序操作不合理的,责令责任单位当时纠正。
2) 可修复质量缺陷,责令责任单位修复完成后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报验。
3) 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经理决定是否让步接收或要求责任单位拆除重做。
拆除重做对后续工程及其他分包单位的经济或工期产生影响的,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4) 质量事故,必须责令责任单位拆除重做,由此导致的责任单位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该责任单位负责。
3. 发生以下质量不合格事项,项目部应采取下列组织措施:1)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经监理部和项目部指正后未能系统整改,依然重复出现类似质量缺陷两次以上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作业班组。
2) 同一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发现不易修复的缺陷两次及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工长。
3) 不同工序出现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五次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4. 发生质量事故两次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当要求总分包单位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组织措施:1) 管理人员漠视或消极执行监理部和项目部任何形式的指令三次及以上,且造成工序质量缺陷的,要求施工单位将责任人调离本工程。
2) 未按时报批技术方案而擅自施工的;针对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能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的;未严格执行监理或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直接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3) 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其它项目职务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设置不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经项目部要求后未能改善的;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部书面指示,在项目部给予的宽限期内依然不能完成的;或停工整改工程(工序)未经同意擅自复工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项目经理。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____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____%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____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____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____%时,奖励施工员500-____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____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____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300-____元。
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第1篇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前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任何质量事故的发生都将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为规范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降低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质量事故处理合规。
3. 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 降低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四、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当发现质量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 事故现场保护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破坏。
3. 事故调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组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4. 原因分析调查组应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5. 制定处理方案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处理措施、整改期限等。
6. 审批与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
7. 整改效果评估整改期限届满后,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 归档与总结整改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总结事故处理经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五、质量事故处理措施1. 内部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等;(2)对事故涉及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培训;(3)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 外部处理(1)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2)与客户沟通,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3)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合规。
六、质量事故预防1. 加强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法规和标准。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
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质量事故(缺陷)责任追究办法
质量事故(缺陷)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片区(以下简称各单位)工程质量事故(以下简称质量事故)、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以下简称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标准和报告应当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片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处理第五条项目部对所属各单位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四种方式。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
第六条诫勉谈话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1.质量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质量缺陷的;3.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负责人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1.一年内发生五次及以上质量缺陷的;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3.瞒报、谎报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4.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对双方公司的资质、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七条由项目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的事件均在项目部内通报批评,并纳入片区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八条对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分别如下:(一)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片区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数额应介于100元至1000元。
(二)发生质量缺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片区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数额应介于200元至5000元。
11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枣菏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2017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事故等级分类................................................................ - 1 - 第三章事故报告......................................................................... - 2 -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 4 - 第五章附则................................................................................. - 7 -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质量事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号)释义。
质量缺陷指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二章事故等级分类第四条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责论处、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分部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及其母体单位有关规定。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迅速解决问题、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从预防措施还是应急处理方面,都应该严格执行。
一、质量事故的处理1.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此举是为了确保不再有次品流入市场,避免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2.收集事故信息:企业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并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同时,还应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报告。
3.处理受损产品: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受损产品,企业应及时处理。
可以选择进行修复、退货、拆解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4.追溯产品流向:在处理受损产品的同时,企业还应及时追溯产品的流向,找出受损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流转路径。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受损产品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范围。
5.制定改进措施:企业应主动反思事故的发生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改进措施可以包括加强质量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员工素质等方面。
同时,还应设置监控机制,及时监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1.及时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在报告中要详细叙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和处理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数据支持。
2.报告的内容:质量事故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的处理措施、事故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3.报告的途径:企业可以通过书面报告、邮件报告、电话报告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质量事故。
可以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选择适当的报告途径。
4.报告的保密性:质量事故的报告应保持机密性,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及原则(一)为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约束激励机制,达到规范员工质量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塑造陕鼓品牌形象的目的,特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凡因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公司考核各中心(部)、车间及下属公司,其赔偿金额每月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必须考核到个人。
经济损失较大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赔偿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100%的索赔。
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产品订货以及设计、工艺、成套、采购、外协外扩、加工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试车、现场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损失考核赔偿。
第三条为了鼓励创新,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气动性能不合格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用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章质量损失赔偿的原则第四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正常赔偿额两倍以上考核。
如果发生被迫让步使用情况,根据影响生产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
(被迫让步:价值较大或因生产进度要求无法重新投料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但可以通过其它补救措施处理后而满足使用要求的,称为被迫让步。
)第五条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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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JS—01—2010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公司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和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质量事故(包括顾客投诉、顾客退货)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 定义
3.1质量事故:指公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因采购物资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要求,造成的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产品降级、返工、顾客投诉、顾客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责任事故。
3.2.质量事故损失:公司处理质量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罚金、产品降级费用、产品返工费用、事故调查费等。
4 管理办法
4.1 质量事故的分类
4.1.1公司质量事故根据给公司声誉造成的影响及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类。
4.1.2 出现以下情况可定性为特大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b)因产品质量原因受到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大
于10万元(含10万元);
c)因产品质量原因被媒体曝光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4.1.3 出现以下情况可定性为重大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b)因产品质量原因受到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小于10万元;
c)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或索赔。
4.1.4 出现以下情况可定性为严重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因产品质量原因受到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c)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投诉。
4.1.5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万元可定性为一般质量事故:
4.2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的计算
4.2.1直接经济损失=产品返工费用(产品降级费用)+事故调查处理费。
4.2.2 产品返工费用=产品生产成本×返工产品数量。
4.2.3 产品降级费用=降级产品利润差额×降级产品数量。
4.2.4 事故调查处理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内部调查处理费为1000元,外部调查处理费为10000元,实际发生费用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确定。
4.2.5 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行政处罚罚金以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4.2.6 发生顾客因产品质量原因退货或索赔,无论金额多少一律定性为重大质量事故。
4.2.7 特大质量事故中c)条的经济损失按15万元计算。
4.2.8 重大质量事故中c)条的经济损失按10万元计算。
4.2.9 严重质量事故中c)条的经济损失按5万元计算。
4.3 质量事故的报告
4.3.1 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两日内报分管领导及公司技术部。
4.3.2 各生产单位负责单位内部发生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4.3.3 营销公司负责顾客退货、索赔和投诉及受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上报工作。
4.3.4 技术部负责根据《质量事故报告单》确定质量事故类型及责任单位。
4.4.5任何部门单位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者将给予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公司记大过处分。
4.4.6《质量事故报告》应严格依照要求填写,事故原因、责任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可靠,如经调查与事实不符,将按4.4.5条之规定处罚。
4.4 质量事故调查
4.4.1 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4.4.2 特大、重大、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技术部、营销公司、计财部、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4.3 一般质量事故由技术部、计财部、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4.4 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4.5 质量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处理意见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4.4.6质量事故调查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应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将给以记大过处分。
4.5 质量事故的处理
4.5.1 公司质量事故的处理遵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到受到处理不放过。
4.6.2 质量事故处理标准:
a)一般质量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另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300至500元的罚款;
b)重大、严重质量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
另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300至500元的罚款,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损失20%的处罚;
c)特大质量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记大过、事故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另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的罚款,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损失20%的处罚;
d)对于顾客投诉、公司形象受损等无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按3万元计算。
4.5.3 质量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质量事故处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主领导审批后执行。
4.5.4 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4.5.5 重大、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4.5.6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4.5.7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罚款以经审批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为依据,由计财部负责根据通知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4.5.8 对因质量事故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责任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同时也应按4.5.2条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5.9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未完成,事故责任人不得离职。
4.6.10对因质量事故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员工,应在交完事故处理罚款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6.11 对于应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处分计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4.6.12 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已做出经济方面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6 附则
6.1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更新和修订。
6.2 本办法未定事宜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6.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 相关记录
7.1 《质量事故报告单》
7.2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单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批准: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