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50 更新时间:2005-6-2发改运行[2003]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建筑物内外安全,确保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建筑安全玻璃的选择、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管理,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对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效果。
二、规章制度内容2.1 建筑安全玻璃选择管理标准1.根据建筑物功能,合理选择适用的建筑安全玻璃类型,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等。
2.建筑安全玻璃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确保符合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3.在购买建筑安全玻璃时,应选择优质的品牌和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4.在选择建筑安全玻璃时,应进行合理的比较和评估,综合考虑玻璃的透明度、抗风能力、抗冲击能力等因素,确保选择符合建筑物需求的最佳玻璃。
5.在购买建筑安全玻璃时,应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2 建筑安全玻璃安装管理标准1.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专业施工团队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团队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3.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装步骤、材料使用、安全措施等。
4.在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5.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2.3 建筑安全玻璃维护管理标准1.建筑安全玻璃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2.定期清洁建筑安全玻璃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环境条件合理安排,保持其良好的透明度和外观。
3.定期检查建筑安全玻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如发现损坏、松动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建筑安全玻璃维修工作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5.定期更换老化或损坏严重的建筑安全玻璃,以保障其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4 建筑安全玻璃检测管理标准1.定期进行建筑安全玻璃的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符合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第二条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资料不全产品不得使用。
第三条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璃幕墙除外);(四)倾斜装备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四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玻璃规程及幕墙规范总结精要一、中空玻璃:1. 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2. 试样露点≤-40°为合格。
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1. 建筑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2. 普通退火玻璃:由浮法、平拉法等熔制而成,经热处理消除或减少内部应力至允许值的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3. 建筑可选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吸热玻璃、4.水平保护设施:800~1100㎜醒目彩条或文字标志:1500~1700㎜5.玻璃内侧窗帘、百叶窗及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6. 屋顶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高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7. 水下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宜使用钢化夹层玻璃8. 室内非增强空心玻璃砖高度≤1.5m,增强空心玻璃砖高度≤4m三、点支式玻璃幕墙:1. 与水平面成≥75°,≤90°的点支式玻璃幕墙2. 采用不锈钢材料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材3. 采用玻璃,必须经过钢化处理4. 采用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PVB)胶片+法加工合成技术,胶片厚度不得小于0.76㎜。
建筑工程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工程中,安全玻璃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保障了建筑物内部的安全和舒适度,也直接关系到住户的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严格的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安全玻璃的选用、安装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安全玻璃的选用1. 安全性能要求安全玻璃应具备抗冲击、耐爆破以及防火等安全性能。
根据建筑规模和用途的不同,可以选择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等不同类型的安全玻璃。
2. 规格和厚度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风荷载等因素,确定安全玻璃的规格和厚度。
一般情况下,建筑高度较大的地方使用的安全玻璃应选用较大厚度的玻璃,以增强其抗冲击能力。
3. 其他特殊要求根据建筑工程的需要,还需考虑安全玻璃的隔声性能、隔热性能等特殊要求。
三、安全玻璃的安装1. 安全玻璃的支撑和固定安全玻璃的支撑和固定是确保其安全性能的关键。
在安装过程中,要确保玻璃表面无划痕、破裂等缺陷,并采取适当的支撑措施,以防止玻璃承受过大的压力而破裂。
2. 密封和装饰处理安全玻璃的安装完成后,要对其进行密封处理,以确保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同时,还需进行美观装饰,以提升整体建筑的视觉效果。
四、安全玻璃的维护与检查1. 定期清洁安全玻璃的表面容易积聚灰尘和污渍,影响视野和光线透过性。
因此,应定期对安全玻璃进行清洁,保持其表面清洁亮丽。
2.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安全玻璃的表面是否产生划痕、破损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特别是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应及时检查安全玻璃是否出现冰冻、开裂等现象。
五、安全玻璃的破损处理1. 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安全玻璃破损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迅速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然后,对破损的玻璃进行隔离封控,以防止其导致更大的伤害。
2. 破损玻璃的更换在破损玻璃得到封控后,需要及时进行更换。
在更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确保新玻璃的选用和安装质量。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3 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2003/12/04发改运行〔2003〕211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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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筑安全玻璃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建筑安全玻璃的定义与特点
建筑安全玻璃是一种具有特定性能的玻璃制品
• 能抵抗一定外力冲击 • 不易破碎伤人 • 具有防火、防爆、防弹等功能
建筑安全玻璃的特点
• 高强度、高韧性、高安全性 • 能有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 使用寿命长,维护成本低
国际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 •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的标准
建筑安全玻璃的认证与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玻璃的认证
• 产品质量认证:如ISO认证、CCC认证等 • 生产许可证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管理
谢谢观看DoΒιβλιοθήκη s建筑安全玻璃的种类与用途
建筑安全玻璃的种类
• 钢化玻璃:广泛应用于建筑幕墙、门窗等 • 夹层玻璃: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工程等 • 防弹玻璃:用于防护重要设施、高层建筑等 • 防火玻璃:用于防火隔断、防火门等
建筑安全玻璃的用途
• 建筑幕墙:提供美观、耐用的外墙保护 • 门窗:提高门窗的安全性能,保护室内安全 • 高层建筑:防止高空坠落物伤人 • 特殊工程:如核电站、军事设施等
建筑安全玻璃的保养方法
• 避免阳光暴晒:防止玻璃老化、变色 • 避免高温环境:防止玻璃膨胀、变形 • 避免化学腐蚀:防止玻璃表面腐蚀、破损
建筑安全玻璃的应急处理与安全防护
建筑安全玻璃的应急处理方法
• 破损处理:及时更换破损玻璃,防止安全隐患 • 渗漏处理:检查密封性能,及时修复渗漏问题 • 应急防护: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有关规定要求建筑安全玻璃有关规定要求经过对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四部委结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饰工程质量查收规范》GB50210-2001 等规范标准,就安全玻璃有关规定要求总结以下:b5E2RGbCAP一、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p1EanqFDPw二、安全玻璃1、安全玻璃:是指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余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加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DXDiTa9E3d解说:安全中空玻璃是指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损坏时不拥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可以知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RTCrpUDGiT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切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3、安全玻璃的采纳,见表 2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三、一定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况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结合公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转[2003] 2116 号)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转局高秀英处长对部分条则的解读、《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饰工程质量查收规范》 GB50210-2001 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以下部位一定使用安全玻璃:5PCzVD7HxA ( 1)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玻璃;解说:《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第条规定,有框门无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纳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该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建筑安全玻璃是指在建筑物中起到防护和安全作用的玻璃制品。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中使用的安全玻璃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门、玻璃窗、玻璃隔断等。
三、安全玻璃的选择和安装1. 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装修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选择和采购合格的安全玻璃制品。
2. 安全玻璃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团队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3. 安全玻璃的安装位置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密封和固定措施,确保玻璃的稳定和耐久性。
四、安全玻璃的检查和维护1. 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玻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定期对安全玻璃进行清洁,保持其表面无污物和污渍,以确保透光性和观感效果。
3. 对于有破损或被刮伤的安全玻璃,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玻璃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4. 在清洁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清洁剂,避免对安全玻璃造成损坏。
五、安全玻璃的使用注意事项1. 室内墙面和玻璃隔断应设置明显的防撞警示标识,提醒使用者避免碰撞。
2. 制定明确的玻璃使用规程,禁止在安全玻璃上贴涂物、写字或进行其他损坏活动。
3. 高层建筑中的玻璃窗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意外坠落事故的发生。
4. 在有需要的场所,可以配置安全电气开关控制安全玻璃的开闭,方便使用者的操作。
5. 安全玻璃使用者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玻璃的特性和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安全意识。
六、紧急情况处理1. 发生紧急情况时,如安全玻璃被破坏或破碎,请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在等候救援期间,避免靠近安全玻璃,防止因破碎而造成伤害。
3. 在施救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救人员和受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使用安全玻璃,进行整改,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安全玻璃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规范篇一: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一、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3、安全玻璃的选用,见表2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4、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对部分条文的解读、《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玻璃;解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7.2.1条规定,有框门不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安全玻璃使用范围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的护栏。
建设部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以下十一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㈠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如是中空玻璃则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如是双层玻璃,则原则上双面均为钢化玻璃;推拉窗(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㈡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㈧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㈨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水下用玻璃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㈩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如果住宅单元底层入口门厅为玻璃隔断围护,则其玻璃均须使用安全玻璃。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玻璃雨蓬、玻璃百页等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普通规格玻璃雨蓬厚度建议为12(上)+8(下)mm,玻璃百页厚度建议为6+6mm。
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㈤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㈥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如果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四周有窗框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且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6+6mm的,那么不需要再做栏杆。如果高度0.9M以下是可开启窗,则一定要做栏杆。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是针对建筑物中使用的玻璃制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中使用的所有玻璃制品符合安全要求,以保护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的要点:
1. 标准和认证:规定使用的玻璃制品必须符合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安全标准,并获得相关认证。
这些标准和认证通常包括玻璃强度、防爆性能、耐火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筑用途:规定使用的玻璃制品必须与建筑物的用途相匹配。
例如,高楼建筑通常要求使用耐爆玻璃,而在儿童活动场所使用的玻璃则需要符合抗冲击的要求。
3. 安全距离: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玻璃制品必须与室内的人员或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例如,在玻璃门或玻璃墙周围需要设置警示标识,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距离。
4. 维护和保养:规定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者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玻璃制品,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5. 突发情况处理:规定在玻璃制品受损或突发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方法和应急措施。
以上是可能包括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的一些要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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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中安全玻璃的使用,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安全玻璃的正确选择和使用对于防止意外事故和保护使用者至关重要。
2. 定义- 建筑安全玻璃: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处理的玻璃材料,具备一定防护能力,能抵抗外力冲击,并在破碎时以安全的方式破裂。
- 意外事故:指因建筑物中的玻璃破碎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 选择和安装- 根据具体建筑用途和安全要求,选择适合的建筑安全玻璃。
- 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 安装建筑安全玻璃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固定牢固、无破损和漏洞。
4. 检测与维护- 定期检查建筑安全玻璃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 如发现破损、开裂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 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清洁和光滑度,以维护其安全性。
5. 培训与意识- 建筑物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应接受建筑安全玻璃使用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 加强对于建筑安全玻璃的宣传和意识提升,促进安全意识的普及。
6. 处罚与奖励- 对违反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 对遵守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和荣誉表彰。
7. 主管部门责任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贯彻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8. 生效日期本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建筑物。
以上即为《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内容,为确保安全,需要广泛宣传与执行。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03]25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03]25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工程检测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下同)和装饰、维修工程设计安装安全玻璃,适用本通知。
二、除《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中规定的部位外,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也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采光棚(顶)、雨棚、出入口通道上盖和天花;(二)裙楼围蔽、内庭围蔽的栏板;(三)小学、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等儿童经常活动场所的室内玻璃隔断、玻璃门;(四)立交桥、天桥、隧道;(五)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三、对应当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部位而未使用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其施工图不予以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的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实施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但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使用安装玻璃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防碰撞设施(如护栏)或者将规定部位的非安全玻璃更换为安全玻璃等相应的防护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04•【文号】建标〔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直辖市建委、安全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天津、重庆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玻璃幕墙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早期玻璃幕墙工程技术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玻璃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安全成为了建筑设计和管理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对于建筑中使用的玻璃材料来说,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中玻璃的安全使用,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即刻生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中使用的玻璃材料,无论是新建、翻修还是维护。
同时,本规定也适用于所有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三、玻璃选择与设计1. 玻璃的选择1.1 安全性考虑在选择玻璃时,应优先考虑其安全性能。
建筑物中常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热弯玻璃。
根据具体的使用要求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安全玻璃材料。
1.2 防火性能建筑中的玻璃在特定位置需要具备防火性能。
在选择玻璃时,应根据相应的防火要求选择具备防火性能的玻璃材料。
2. 玻璃设计2.1 玻璃厚度与尺寸根据所需的结构强度和安全要求,合理确定玻璃的厚度与尺寸。
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所处环境的温度、压力等因素,确保玻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2 玻璃安装与连接在设计和安装玻璃时,要确保连接件与周边结构的稳固连接,防止玻璃因突发事件受到外力而破碎,造成安全事故。
同时,玻璃的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玻璃施工与安装1. 施工人员要求1.1 资质证书从事建筑玻璃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玻璃安装工证书等。
同时,相关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培训,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操作规范。
1.2 施工计划与管理施工人员应编制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管理和组织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施工过程控制2.1 材料验证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玻璃材料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监控包括施工人员的操作、连接件的固定以及其他相关施工环节。
2.3 质量检验对施工完成的玻璃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包括玻璃的稳固性、表面质量、尺寸精度等方面,确保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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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
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