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第2章 商品品名、质量、数量及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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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五、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条款内容应明确、具体。必须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点,避免空泛、 笼统的规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根据需要和可能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 卖方能够提供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 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不利影响。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针对有些商品的名称在各地的叫法不同,
从业务角度看 (实践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必须列明商品品名,品名条款是
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品名或说明的规定是双方交易的
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买卖双方在磋商和 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地订明商品的品名,并尽可能使用国
际上通用的名称,避免履约的麻烦。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一般商品来说,
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 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 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在此情 况下,它就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合并。(品名品质条款 )
案例分析举例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 000公吨,
每公吨 USD280 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 写了2 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
品质机动幅度 (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
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如大豆含油量上下 差异1%。
案例分析举例
我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

国际贸易-2章商品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2章商品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 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结构复杂,无法 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起质量 全貌,必须通过说明书来完整地说明其 具有的品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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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商品的数量
常用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 2.数量单位 3.长度单位 4.面积单位 5.体积单位 6.容积单位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 衡制度 公制 Metric System 英制 British System 美制 U.S. System 国际单位制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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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包装
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 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 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 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 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 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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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悔无愧于昨天,丰硕殷实 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
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包括商品的化学成分和 生物特性等 外观形态包括商品的大小、长短、 结构、造型、款式、色泽、光滑粗 糙程度及味觉、嗅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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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条款的重要性
各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规定:
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 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 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 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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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量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明确规定交货时可以多装或少装一定的比例 表示方法
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选择权
一般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 计价
如无特别规定,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行情变化谋利,也 可按到货日或装船日的价格计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解读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解读

c、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 没有十分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 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交买方 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 样、确认样品。。 如买方同意采用回样交易,就等于把“凭买 方样品买卖”演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 6000 英镑,我
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最后我方如数赔偿。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 卖的交易,因卖方没有说清是否是“参考 样”。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 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 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 满足。
4.牌号或商标
Brand or Trade Mark
用来区别产品不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的
标志 适用于名牌产品
光明牌奶粉 海尔电冰箱
5.产地名称 Name of Origin
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
影响,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传统农副产品、特色产品
法国香水、四川榨菜、 绍兴女儿红、景德镇瓷 器、龙口粉丝等
(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 1.规格 Specification 2.等级 Grade 3.标准 Standard 4.牌号或商标 Brand or Trade Mark 5.产地名称 Name of Origin 6.说明书和图样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
2.尊重对方的贸易权利,了解进口国风俗习惯, 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律与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 质、数量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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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引例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 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 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 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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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三)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 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如手表走时每天 误差若干秒。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品质只要在 合同规定的品质幅度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品质公差可以 由买卖双方共同议定,也可以采用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 品质公差可以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也可以在公差以内不计 算增减价格。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二)品质动机幅度条款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 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 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 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 同规定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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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一、品质的表示方法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ª¡ª进出口合同的条款(一)本章内容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三、规定品名条款时注意事项案例导入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一)概念所谓品名,即指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商品名称的命名方法(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命名。

复印机、显微镜、洗涤剂、洗衣机(2)以商品的主要原料命名。

棉布、不锈钢锅、皮手套(3)以商品主要成分命名。

鱼肝油,人参珍珠霜(4)以商品产地名胜古迹、著名人物、传说命名。

如孔府宴酒、龙井茶、东北大豆(5)以商品自身显著实体形态命名。

如灯心糕、螺纹钢(6)以制作工艺命名。

二锅头烧酒案例分析2002年初,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品质一致。

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三)品名的相关法律和惯例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损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分析:责任在我方。

因方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

虽然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此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只能算参考样品,因此,卖方仍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

品名、品质、数量及包装

品名、品质、数量及包装

独特性
02
品牌名称应具有独特性,避免与竞争对手混淆。
文化敏感性
03
品牌名称应尊重文化差异,避免触犯不同文化背景的消费者。
商标注册与保护
商标注册
在相关类别中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
商标监测
定期监测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商标维权
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打击侵权行为。
02
CATALOGUE
促进销售
包装是产品的第一印象,精美的包装可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 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信息传递
包装上印有产品的品名、品质、数量等信息,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 要途径。
包装材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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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性
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耐用性,能够承受运输和 存储过程中的压力和摩擦。
经济性
选择包装材料时,应考虑成本因素,选择性价比 高的材料。
订单处理
订单接收
确认客户订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及包装 等信息。
订单审核
对客户订单进行审核,确保订单符合公司销售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订单履行
根据订单要求进行产品拣选、包装和配送等操作,确保按时交货并 满足客户需求。
04
CATALOGUE
包装
产品包装的重要性
保护产品
包装可以保护产品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如湿度、紫外线等,确保 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环保性
尽可能选择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减少对 环境的负担。
包装设计
品牌形象
包装设计应与品牌形象相符合,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认知 度。
吸引眼球
设计应具有创意和个性,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提高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
简洁明了

中文第章商品品名质量数量及包装共76页

中文第章商品品名质量数量及包装共76页
商品的质量或品质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 指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部特征,如包括商品的形状、大小、 长短、结构、款式、色泽、光彩、软硬、轻重、光滑度、粗糙度、透明度、光洁等; 商品的内在品质则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特征、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 及商品的技术指标和要求等。这些特征可以用肉眼来观察,或借助特定仪器、设备, 利用科学检验方法进行测试分析才能获得,如机床的性能、用途、功率、自动化程 度;纺织品的断裂强度、伸长率、回潮率、缩水率、防雨防火性能;煤炭的灰分、 含水、含硫、发热量、粒度等,也往往为买方最为关心的条件。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鉴于品质对商品的效用、市场价格和销路有重大影响,买卖双方为了保证交易 商品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都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 就商品的品质及双方当事人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卖方交货和 买方验收的依据。
由于国际贸易大多是大宗的期货交易,买卖双方又是地处两国,在洽谈交易时, 往往不能看到全部商品,因此需要有某种说明品质的方法,作为洽谈和履行合同的 依据。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用以说明品质的方法也就不 可能一致。概括起来,国际贸易中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基本上有两大类:第 一类是用实物或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第二类是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1.用实物或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商品的实际品质和样品两种表示方法。前者指“看货 成交”,后者指“凭样品成交”。 (1)看货成交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是指由卖方在其货物存放地点向买方展示准备出 售的商品,买方或代理人到商品的存放现场验看货物,经买方现场检视满意后达成 交易。以这种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的品质以检视时的状态为准。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复习框架课堂笔记一、商品的品名条款商品的品名又称为商品的名称1.概念——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称作为,是进行国际贸易领域的。

指双方用于换取对价的物或事,一是一笔买卖赖以进行的。

2.买卖合同中,必须列明商品的品名条款。

3.品名条款的内容(1)国际货物买卖对合同中的品名条款的格式并无统一的规定,可由双方商定。

(2)一种商品往往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因此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坐进一步的限定。

二、商品的品质条款(一)概念——是指商品的和的综合。

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生物学特征属于()外形、构造、色、香、味、长度和硬度属于()(二)商品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卖方有现货,买方亲临现场,经买方现场检验合格后达成交易。

(2)()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为:①——凭卖方提供样品作为交换品质的依据。

★卖方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换品质的少量实物,可称之为“”,也就是原样或标准样品。

思考:1.卖方向外寄样品时,是否自己也应留有一部分样品?2.卖方送出样品,买方确认并接受,则卖方承担怎样的责任?②——由买方提供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点:1.卖方在接受买方样品作为标准样品之前,必须考虑来样是否符合自身的条件,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行。

2.在实际业务中,为慎重起见,卖方可参照来样制造出类似或接近的样品,寄交买方确认,这种样品称为“”或回样、或确认样品3.在凭买方样品买卖,卖方还需防止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此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思考:1.作为样品,是否都能代表商品的整体质量?2.样品无论卖方还是买方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旅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此时卖方承担什么责任?3.在凭样品成交时,为了减少双方在货物品质上的纠纷,一般按惯例应在合同中如何规定?2.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指中等货,习惯称为大路货。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容积单 主要适用于小麦、玉米、汽油、天然 瓦斯、化学气体、煤油、酒精、啤酒、 位 双氧水等谷物类及部分流体、气体物 品。 长度单 主要适用于布匹、塑料布、电线电缆、 码(YD.)、米(M.)、英尺(FT.)、厘米(cm.) 绳索、纺织品等。 等。 位 面积单 主要适用于木材、玻璃、地毯、铁丝 网、纺织品、塑料板、皮革等板型材 位 料;皮质商品和塑料制品。 体积单 主要适用于化学气体、木材等。 位
(二)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 商品的实际情况
从卖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他所能生产或供应的品种和型号; 就买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买方所需要进口的商品。凡做不 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 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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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 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目前,一部分商品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在不同 的地区可以有不同的叫法。为了避免误解,在签订合 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称呼。如果必须使用 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名称已达成共识。 对于一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 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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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在实际业务 中,应视商品的特性,选用表示商品品质的 方法。 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 方法应谨慎
3
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谨慎。凡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宜同时采用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表示方法,特别是同时采用凭规格和样品 成交时,会给履约造成困难。
商品的品名、品质 数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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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一、品名条款的意义
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交易标的 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货物描述的 主要组成部分,是双方交接货物的 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货物不 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 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 或撤销合同。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二、商品数量的计量方法
(一)国际度量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度量衡制度有: 国际单位制,代号“SI”(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和美制(The U.S System)。
七、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凭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 (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5.凭产地名称买卖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八、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基本内容 商品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它是买卖双方对 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名、产地名称等内容 的规定。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或商标、牌名 等。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 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 一般应对照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在以图样和说明 书表示商品品质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和 份数等内容。
四、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 项
(1) 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 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且 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 名不应列入。 (3)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的通用名称。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 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五、商品品质及其要求
(三)计量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商品是按重量计量的。计 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按毛重计量 2.按净重计算 3.公量 4.按理论重量计量 5.按法定重量和净重计量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复习框架课堂笔记一、商品的品名条款商品的品名又称为商品的名称1.概念——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称作为,是进行国际贸易领域的。

指双方用于换取对价的物或事,一是一笔买卖赖以进行的。

2.买卖合同中,必须列明商品的品名条款。

3.品名条款的内容(1)国际货物买卖对合同中的品名条款的格式并无统一的规定,可由双方商定。

(2)一种商品往往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因此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坐进一步的限定。

二、商品的品质条款(一)概念——是指商品的和的综合。

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生物学特征属于()外形、构造、色、香、味、长度和硬度属于()(二)商品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卖方有现货,买方亲临现场,经买方现场检验合格后达成交易。

(2)()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为:①——凭卖方提供样品作为交换品质的依据。

★卖方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换品质的少量实物,可称之为“”,也就是原样或标准样品。

思考:1.卖方向外寄样品时,是否自己也应留有一部分样品?2.卖方送出样品,买方确认并接受,则卖方承担怎样的责任?②——由买方提供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点:1.卖方在接受买方样品作为标准样品之前,必须考虑来样是否符合自身的条件,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行。

2.在实际业务中,为慎重起见,卖方可参照来样制造出类似或接近的样品,寄交买方确认,这种样品称为“”或回样、或确认样品3.在凭买方样品买卖,卖方还需防止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此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思考:1.作为样品,是否都能代表商品的整体质量?2.样品无论卖方还是买方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旅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此时卖方承担什么责任?3.在凭样品成交时,为了减少双方在货物品质上的纠纷,一般按惯例应在合同中如何规定?2.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指中等货,习惯称为大路货。

外贸合同条款-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外贸合同条款-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6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的意义;2、掌握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的内容;3、了解制定商品品名、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4、掌握品质的表示方法;5、了解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包装条款的意义;6、掌握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包装条款的内容;7、了解制定商品数量、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本章重点:1、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2、品质的表示方法。

3、签订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4、数量、包装条款的内容。

5、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6、溢短装条款及有关惯例。

7、运输标志、中性包装、定牌的含义本章难点:1、品名条款、品质条款的法律意义。

2、品质表示方法的适用。

3、溢短装条款及有关惯例。

4、中性包装。

5、公量知识点:(一)合同中的品名条款1、列明品名的意义(1)通过描述来确定交易的商品(2)列明品名具有法律意义(3)列明品名具有业务上的意义。

2、品名条款的内容Name of Commodity :Bright Brand Infant Milk PowderGolden Star Brand Color television SetHandmade Writing Paper.3、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1)必须具体明确(2)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情况(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必须选用合适的品名。

(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1、品质的重要性及其对品质的要求2、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看货成交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Confirming Sample)。

关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same the Sample)。

第二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二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二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 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一、商品名称,简称“品名”(name of commodity),在合同中有时又称作“标 的物”。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实践意义
品名条款是构成商品描述的基础和 重要组成部分
是交易及运输、保险等相关方交接 货物、验收货物、赔偿货物的依据。
只要合同中规定什么商品,相关各 环节就必须提供什么商品,否则就属 于违约。
(二)度量衡制度不同引起的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公制 英制 美制 国际单位制 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除个别特殊领域
外,一般不许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二、重量单位——计算重量的方式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商品本身重量+包装材料重量 2.净重(Net Weight) (最常见的计重方
5.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or net weight)
法定重量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 的包装物料重量,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
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则称为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 1.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2.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 方法。 3.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 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3.公量重量(ned Weight)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 其重量一致,或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即可 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如马口铁、钢材等。

2.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2.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第二章(课本第六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1、韩国KM公司向我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

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

”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货源紧张。

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

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答: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

KM公司的要求合理。

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商业惯例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因此,品名和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

另外,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

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某年我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计值80万美元。

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唛头。

但我某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替,并仍使用只有英文的唛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唛头,后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理亏只好认赔。

试对此案作出评析。

答:目前许多国家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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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实物或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商品的实际品质和样品两种表示方法。前者指“看货 成交”,后者指“凭样品成交”。 (1)看货成交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是指由卖方在其货物存放地点向买方展示准备出 售的商品,买方或代理人到商品的存放现场验看货物,经买方现场检视满意后达成 交易。以这种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的品质以检视时的状态为准。
商品的质量或品质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 指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部特征,如包括商品的形状、大小、 长短、结构、款式、色泽、光彩、软硬、轻重、光滑度、粗糙度、透明度、光洁等; 商品的内在品质则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特征、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 及商品的技术指标和要求等。这些特征可以用肉眼来观察,或借助特定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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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该 制度。因此,我国在决定商品名称时,应与《协调制度》规定的品名相一致。 商品品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以及其 他特征。加工程度低的商品,其名称一般较多地反映该商品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加 工程度越高,商品的名称也越多地体现出该商品的性能特征。不管以哪种方式命名, 好的商品品名应该既能概括商品的特性,又符合购买者的消费心理,从而增进消费 者的购买欲望。参与国际货物交易时更要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于降低关税、 节省运费开支和方便进出口。
准样品的作用,而只是促成交易的媒介。用这种方式达成的交易,就不是凭样品交
易。也就是说,卖方交货时,并不受样品的约束。但为了明确起见,在寄送这种样 品时,最好是明确标明该样品是仅供参考或直截了当地写明“参考样品”,以免与 标准样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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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总之,在采取凭样品买卖时,往往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当前国际贸易中, 除了一些不宜用科学方法表示品质的商品(如工艺美术品、服装、某些土特产品、 少数轻工产品和个别矿产品)外,一般较少采用这种方式。 但如果采用凭样品买卖, 样品无论是由卖方提供,还是买方提供的,一旦交易成交,样品即成为交货的质量 依据。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列明商品品名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的重要意义。
商品品名、质量、数量及包装等条款是国际贸易及合约不可缺少的部分。按 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 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处理争议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 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质量、数量、包装 或其他说明,卖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义务,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 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为了避免争议,在合约上清楚约定商品品名、质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一般而言,在国际贸易中,看货买卖在卖方掌握现货,并且货物数量不太大, 买方能够在亲临现场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通常只适用于一些如珠宝、首饰、字画、 特定工艺制品(牙雕、玉雕等)等贵重商品。即使买方可以到卖方所在地验看商品, 但由于交易双方常常远离两地,实际交易洽谈多靠函电方式进行,即使卖方有现货 在手,买方也多由代理人代为验看货物,看货时也无法逐件查验,所以采用看货成
或将商品品名和品质条款合并在合约同一部分。不管采用哪一种约定方法,清晰详
细地在合约中指明商品品名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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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国际上为了便于对商品统计征税时有共同的分类标准,早在1950年 就由联合国经济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到1960年,世界 许多国家都根据最初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统计国家的国际贸易数据或编制与之 相关的国内贸易标准分类,而主要的国际贸易机构也都沿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作为国际贸易数据报告的基础。其后,在1995年,世界各主要贸易国又在比利时
往往不能看到全部商品,因此需要有某种说明品质的方法,作为洽谈和履行合同的
依据。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用以说明品质的方法也就不 可能一致。概括起来,国际贸易中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基本上有两大类:第 一类是用实物或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第二类是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② 买方样品 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可以由买方提供样品,如卖方 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 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 相符。
相对来说,由于买方较卖方更熟悉目标市场的需求及实际状况,买方提供的
头脑风暴: 中国GT公司与日本进口商成交一批100公吨的红枣。考虑到新疆红 枣是最好的红枣,合同签订的时候,商品品名栏写下了“新疆红枣”。然而,因 为当年的自然灾害,交货的时候GT公司用了其他省份的红枣代替新疆红枣。日 本出口商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日本进口商的做法和要求合理吗?
第二节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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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在凭样品销售交易中,为防止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必要时可使用 “封样”,即由公证机构(例如商品检验局)在一批商品中抽取同样品质的样品若 干份,在每份样品上烫上火漆或铅封,供交易当事人使用。封样也可由发样人自封 或由买卖双方协商下的任何一方加封。此外,凭对方样品成交,一般还应声明如发 生涉及国外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概由对方负责,必要时还应要求对方书面确 认。 ◎日常业务中,买卖双方为了建立和发展贸易关系,增进对彼此经营商品的了 解,促进交易,互相寄送样品的情况是十分普遍的。如果寄送样品只是为了介绍商 品的一般品质状态,在成交时将另订规格作为品质依据,那么这种样品就不具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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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双语版)
第2章
商品品名、质量、数量及包装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外语系
商品品名、质量、数量及包装
贸易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而商品是一切交易的核心,是买卖合同的标的。 总的来说。任何一种有形的商品都有其具体的名称,表现为一定的品质和数量, 而交易的商品通常都需要进行适当的包装。本章学习的主要目的就是讨论和认识
量、数量及包装等条款具有重要的意义。
Contents
第一节 商品品名
第二节 商品品质
第三节 商品数量第四节源自商品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名称或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商品品名 本身往往代表了商品通常应具有的品质。在国际贸易中,当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 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它 是双方交易商品描述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合约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有时为了省略起 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③对等样品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如果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往往不 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 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仿制一个类似的样品 或从现货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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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国家货物买卖中的样品可分为以下3种: “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和“对等样品”。 ①卖方样品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商品品质依据者, 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卖方需要向买方提供与整批商品品质一样 或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实物作为交易样品,并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品质以卖方样 品为准”。
交的贸易比较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2)凭样品成交 “凭样品成交”是指买卖双方在洽商的时候,由卖方或买方就交易对象的商 品提供少量但足以代表商品品质的实物作为样品,要求洽商对方确认,样品一旦经 过确认便成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商品品质依据。这种使用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 法,在国际贸易中称为“凭样品买卖”。这种方法一般是由于这些商品本身的特点,
比如难以用文字准确说明商品品质,或出于商品流通市场习惯而采用的。
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少量 但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实物。而用来作为衡量交接货品品质的样品,即
称之为“标准样品”。在凭样品进行交易时,一般要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该
样品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所交货物的品质不得低于或高于样品”。
布鲁塞尔签订了《布鲁塞尔海关商品分类目录》(BTN),并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成立国际机构“贸易合作委员会”(CCC)主管这一协议,因此该协议又称《海 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 BTN/CCCN与SITC对商品分类有所不同,为了避免采用不同分类目录在关税、 贸易和运输中产生分歧,在上述两个规则的基础上,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制定了 《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简称H.S.编码制度。《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 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各国的贸易数据和关税都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
做核对依据之用。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的复样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
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商交易时参考。留存的复样应该妥善保管,对于某 些容易受环境影响而改变质量的样品,还应该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密封、防潮、防 虫害、防污染等,储藏保存好,以保证样品品质的稳定。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此举也表示交易的性质由凭买方样品
的买卖变为凭卖方样品的买卖,这样,卖方就能主动控制交货的品质。我国出口服 装和某些纺织品时,常常采用这种做法。
第二节
二、商品品质的约定方法
凭样品的买卖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唯一依据;二是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不论样品由谁提出,一旦达成交易,卖方所交 货物的品质均须与样品相符或一致,如两者不符或不一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买 方可以提出索赔,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撤销合同。此外,在凭样品买卖时,还必须 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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