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7
华平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1-31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101-08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市国定路335号2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琪委员:方永新、余晓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方永新委员:王昭阳、陈杰。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晓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熊模昌先生、王昭阳先生、王敏先生、吴彪先生、奚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聘任王金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奚峰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奚峰伟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华平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意见 2011-01-31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意见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28日中国,上海关于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沪众会字(2011)第0496号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0499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年第2号》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华平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平股份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华平股份公司2010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除了对华平股份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的理解2010年度华平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占用资金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华平股份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2011年1月28日附件: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法定代表人:刘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林芳。
华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003-038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10:00召开。
考虑到疫情期间,本次董事会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现场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室。
除董事吕文辉先生、徐勇先生、胡君健先生、李惠女士出席现场会议外,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谨慎决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2019年,董事会召集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华平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编号:202004-056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13:00召开,考虑到疫情期间,本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此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为紧急会议,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并将相关提案及内容发送至各与会人员。
公司全体监事均已知悉且确认此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及内容,并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意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同意豁免此次召开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相关决定。
因此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股东监事代表叶丽贤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监事叶丽贤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二次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华平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007-10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独立董事高洁先生的通知,高洁先生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高洁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高洁先生原定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19年12月4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0年8月9日),原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任期自2020年3月17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0年8月9日)。
截至本公告日,高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高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高洁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高洁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亦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高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华平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104-22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国定路335号2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川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及刊登于2011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巩固大客户销售、运营等市场的份额,同意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更好地完善销售体系,同意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要负责华南地区的销售。
华平股份-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华平股份: 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原标题:华平股份: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908-10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平股份”)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 )签署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或“协议”),本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对公司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签署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公司2019 年2 月22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与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截止目前尚无新进展;公司2019 年5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截止目前尚无新进展、协议的基本情况公司与华为于近期在深圳签署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华为与公司双方同意在公安、应急、海事等行业领域内,就应急通信、应急可视化指挥、行业视频大数据等相关的业务和市场,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交易对方介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注册资本:3990813.1820万元人民币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迪家原创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6/28法定代表人:赵明路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与华为不存在关联关系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二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二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二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二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二十六)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任何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内部或外部相关人员报告,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重大事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股权变化、重大投资或并购、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关键人员离职或供应商的重大违约等。
对于这些重大事项,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包括报告标准、报告渠道、报告时限和报送程序等。
一个好的报告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三个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案例:1.乐视网股权变化事件2017年3月,乐视网公告称公司创始人贾跃亭已辞去乐视网董事长职务,并将由其妻子甘薇接任。
这一重大股权变动引起了投资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乐视网及时向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报告了这一事项,遵循了相关规定和程序,并采取积极措施维护了公司的股价和声誉。
2.华谊兄弟重大违规事件2018年,华谊兄弟公司曝出创始人王中磊涉嫌违规融资和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公司股价急跌,引起了市场的恐慌。
此事件也引发了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如果华谊兄弟能够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在事发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可能早日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了公司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3.苹果公司CEO病倒事件2019年,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宣布自己患有轻微健康问题,同时详细介绍了苹果的管理层架构和业务规划。
这种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方式,不仅可以缓解市场和股东的担忧,还可以提高公司内部的信任和凝聚力。
苹果公司在这方面走在了行业的前沿,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认可度。
总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风险管理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重视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优化,及时报告并解决重大事项,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还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1.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通过及时向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报告重大事项,企业可以展示自己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增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任。
华平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1-05-12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105-24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4,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6,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从4,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2011年3月1日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公派。
《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近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具体内容如下:
注册号:310000400356611
名称: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国定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焱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安全监视报警器材的设计、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特此公告。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华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5)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6)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8)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1)8.4 抽查检查 (11)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上海华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10141400098748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FE09R法定代表人:杜以龙组织机构代码:MA1K4FE0-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时间:2019-11-08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营业期限:2019-11-08 至 2049-11-0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2-01-10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03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300074华平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缓解并改善现阶段以年薪制为主的单一激励模式可能产生的问题,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300074华平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5
秦浩
272
46
姜芸
273
47
胡本利
274
48
朱蔚
275
49
田倩倩
276
50
柏学广
277
51
韦林汲
278
梁旭 刘欢 陈豹 董宏伟 刘长梓 丁赓 李源麒 许书豪 周勇军 刘小祥 陈宇 杨敏 陈廷龙 车权 何勇 贾勇 谢标 王惠 苏理 杜伟 饶茂 都小全 郑珊 杜少伟 谢永忠 于文元 朱银龙 李建虎 秦海峰 任群 喻东 魏爱平 刘强 刘志涛 赵金福 安鹏飞 胡克祥 吁海兵 倪文彬 罗健兴 聂磊
111
刘旺生
338
112
朱倩茜
339
113
林桂玲
340
114
刘楚清
341
115
杨少林
342
116
孔宏志
343
117
王康
344
118
张良
345
119
高斌斌
346
120
史金福
347
121
叶晓珍
348
122
颜子森
349
123
周朝阳
350
124
胡晓钢
351
125
蔡政
352
126
李玲青
353
127
涂三明
35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吕文辉
董事长、董事
2
徐勇
副董事长、董事
3 胡君健
董事、总经理
4
李惠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1年3月15)为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业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本备忘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报备按照《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申报与<声明及承诺书>报备》等规定进行备案,其他需要备案的人员按照本备忘录规定报备。
三、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我所报送相关公告文件(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时,同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拟披露年报、半年报;(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前述“高送转”是指:每10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数合计在6股以上(含6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预案;(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五)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七)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八)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九)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信用报告_宁波华平投资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1)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宁波华平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226000009159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74496833X2法定代表人:吕杰平组织机构代码:74496833-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时间:2002-12-17注册地址:宁海县黄坛镇五兴村营业期限:2003-04-0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登记机关: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7-03-24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05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华文食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三)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二○一○年一月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创业板上市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释 义 (4)一、项目运作流程 (5)(一)华平信息IPO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5)(二)华平信息IPO项目执行过程 (5)(三)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1)(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意见 (11)(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1)(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13)(四)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19)(五)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情况 (20)(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20)释 义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股份公司、华平信息 指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平有限公司 指 上海华平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000万股A股的行为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我公司众华沪银 指 发行人会计师,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指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华平电子 指 上海华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华平信息全资子公司华平软件 指 上海华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华平信息全资子公司广州爱微 指 广州爱微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 指包括2009年、2008年度、2007年度ISO9001:2000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一种国际质量管理体系CMMI 指CMMI的英文全称是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华平股份:加码互联网教育和移动医疗
2015年第10期华平股份(300074)主要以视音频通讯产品和图像智能化集成应用的研发设计为核心,提供企业级的远程视频会议、网络视频监控产品,以及城市级的平安城市、智能交通、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智慧化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已经成立祥晟医疗科技、忘忧网络科技、浩音教育科技等子公司,并入股华师京城网络、北京康瑞德等,进军在线教育、智慧医疗、智能家居等风口领域。
互联网在线教育:互联网教育股全通教育(300359)本周五股价涨停收于223.31元,超越贵州茅台成为两市第一高价股,互联网教育已经成为两市最热的风口之一,目前从事互联网在线教育的上市公司全通教育市值近200亿,立思辰市值也接近100亿。
2014年10月份,华平股份向华师京城网络增资1.5亿元,占其30%的股份,华师京城网络专注于以区域为单位的教育云项目的研发及推广,主营业务为提供教育信息化产品与服务,主要产品包括云端班班通、教育云平台、同步课堂等。
华师京城网络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承诺的税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10000万、13500万,增资的估值水平仅2015年税前净利润的6.7倍。
另外华平股份新设华平浩音,公司以钢琴培训与评价为突破口,通过研发智能学习机和智能钢琴解决方案,建设在线钢琴教育与交流平台。
移动医疗:移动医疗领域的朗玛信息在收购了39健康网后,公司股价一度突破200元,最高到223.88元,目前公司停牌,公司市值近200亿元。
移动医疗领域是国际一线风投2014年投资最大的领域。
大健康产业会在5年内会成为国家支柱产业,华平股份作为网络交互式音视频传输技术领先厂家,以在线医疗为突破口,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将现实中碎片化的医院专家资源聚合起来形成为患者服务,从而搭建AVCON 移动健康咨询平台。
2014年7月,华平股份出资800万元(占80%)设立忘忧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7月出资800万元(占80%)设立华平祥晟(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华发A: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陈志刚董事事务繁忙李中秋杨俊远独立董事事务繁忙李定安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艳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726,553,455.30756,779,839.48 -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64,061,117.19251,963,858.81 4.80股本(股)283,161,227.00283,161,227.00 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93250.8898 4.80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37,890,464.8793,287,223.02 4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049,390.432,102,778.89 473.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509,411.98-6,811,000.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9-0.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270.0074 477.0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270.0074 477.0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0.84 增加3.8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0.90 增加1.07个百分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0,934.0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6,902,326.45合计6,963,260.49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690万元为公司2009年资产置换事项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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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内幕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内幕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内幕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内幕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八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事件;(五)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九条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十条应报告的重大交易(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a)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b)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c) 向外提供财务资助;d) 提供担保;e)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f)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g)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h)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i)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j) 转移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k) 其他重大交易。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计算交易金额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一)“关联人”的具体释义见本制度第八章第四十八条规定。
(二)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以下关联交易,必须在发生之前报告,并应避免发生:1、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④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2、向关联人提供担保;3、与关联人共同投资;4、委托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四)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或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或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各职能部门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据、交易协议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
(六)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免予报告。
(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可免予报告。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二)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六)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七)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八)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一)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十二)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十三)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报送新的公司章程;(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五)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六)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七)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八)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受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二)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三)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予以报告的情况差异较大的,也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报告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也应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和对外投资变更后新项目涉及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的,应及时报告以下内容:(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第十八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事项(一)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在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二)董事会秘书应在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当日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原因,公司应于当日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递送关于其是否发生或拟发生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书面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于当日给予回函;(三)广告传媒传播的消息(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搜集传播的证据。
公司应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递送关于其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的书面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于当日给予回函。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信息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及时、主动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拟发生较大变化;(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