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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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概念: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之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内容: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土地所有制度: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规定。

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经历了5种土地所有制:1、原始公社土地所有制 2、奴隶主土地所有制 3、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4、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 5、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他们基本上属于两大类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

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土地使用制度:人们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其核心内容:确定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

我国现阶段土地所有制及其形成: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一)、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用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形式(城市土地国有制、农村土地国有制)。

城市土地国有制具体通过以下方式逐步建立的:1、接管,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通过接管和没收的方式,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以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2、赎买。

通过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方式将他们转变为国有土地。

3、土地征收。

国家通过征收的方式,将城乡非国有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

4、立法。

通过立法,将城市中尚未国有化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这不仅明确了原有城市公有土地的国有性质,而且将当时占城市建成区面积4.5%的私有土地,在法律上也宣布为国家所有了。

2、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的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形式。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地进⾏不同的征地拆迁程序和补偿,那么关于我国⼟地的基本制度,这些你都知道吗?⼀、我国实⾏⼟地所有权⼆元体制⼟地所有权⼆元体制,即国家⼟地所有权和集体⼟地所有权。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地,因国家组织移民、⾃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地;集体所有⼟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对集体⼟地所有权的权能进⾏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

⼆、我国实⾏⼟地⽤途管制制度⼟地⽤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地资源的合理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明确⼟地使⽤条件,⼟地所有者、使⽤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途和条件使⽤⼟地的制度,其核⼼是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对⼟地⽤途转变实⾏严格控制。

⼟地⽤途管制的内容包括:⼟地按⽤途进⾏合理分类、⼟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地登记注明⼟地⽤途、⼟地⽤途变更实⾏审批、对不按照规定⼟地⽤途使⽤⼟地的⾏为进⾏处罚等。

三、我国实⾏基本农⽥保护制度基本农⽥是指,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蔬菜⽣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严格管理:据⼟地利⽤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基本农⽥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

土地制度概论土地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土地制度概论土地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土地制度概论土地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土地所有制
四、土地所有制的改革
国家政权不仅可以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加以一定 的限制,而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对土 地所有制进行普遍的改革,通常把这种改革称之为土地改 革。
这种土地改革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进行,即使在资 产阶级国家和地区,也有得部分土地收益的权利 , 是土 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不少当政者从资本主义发展 的利益出发, 主张对封建土地制度进行某些改革。
土地制度概论土地制度 的概念与特点
2020/11/10
土地制度概论土地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一节土地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一、土地制度的概念及构成
(一)土地制度的概念 土地制度,从概念上可以作出广义和狭义两种
界定。 广义的土地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 用、
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 狭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土地所有、使用与管理的
土地制度概论土地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三节土地使用制
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的关系
土地使用制是在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 经济关系的另一重要方面。在整个土地制度中,土地 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着 与土地所有制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及其具体形式。土 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而且也是 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在社会主 义土地公有制下, 也要求建立并实现与土地公有制相 适应的土地使用制,比如,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 土地使用制度,以使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得以实现和 巩固。
土地制度概论土地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土地所有制
当然, 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其性质、 目的和手段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改革。例如,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其目的是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 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基本条件。中国发动广大 农民群众参加土地改革 , 将从封建地主和富农那里没 收、征收来的 4600 多万公顷土地无偿地 分给了广大 元地和少地的农民,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 ",消灭了封 建土地所有制, 建立起农民劳动者个人土地所有制。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04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与问 题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案例一:土地承包责任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拥有土地使用 权,但不得买卖。
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利和义务 。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承包期限通常为30 年,到期后可续签 。
农民对宅基地拥有 永久使用权,但不 得私自出售。
案例二:宅基地制 度
向发包方备案等。
宅基地制度改革
1 2 3
宅基地分配
宅基地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一般按照成员的家庭人口数量和居住需求 进行分配。
宅基地有偿使用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已经逐步推行 ,即宅基地使用者需要向集体组织缴纳一定的 使用费用。
宅基地退出与盘活
对于闲置或废弃的宅基地,可以通过退出或盘 活的方式,进行复垦或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 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宅基地的分配由村委会负责,需符合村庄规划。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农民可进行房屋建设和改造。
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困难
由于土地使用权分散,难以集中流 转,限制了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 发展。
产权不明晰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不清 ,导致权益纠纷和法律诉讼。
土地使用期限不稳定
股权设置
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一般采取“按人分配、按股分红”的方式,即按照成员的 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将土地作价入股,成员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分红。
股权管理
股份合作组织通常会制定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的转让、继承、抵押等行为,保 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收益分配
股份合作组织的收益主要按照成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也会留存一部分收益 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

我国土地法律制度

我国土地法律制度
20121219B
在我国,各项公共或公益事业的发展所需 要的土地,主要来源于对国有土地的分配 调整,但由于国有土地不足或其他原因需 要使用集体土地时,就需要有一种使集体 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的特殊取得制度,并 使其合法化。《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 的程序、补偿的办法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同时为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 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土地征用权不得滥 用,必须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改革 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 地使用权合法流转制度。

(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土地所有者(国家和农民集
体)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 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规 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有偿使 用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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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

根据宪法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生 产资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主义公 有制,其法律表现形式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 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法律规定,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部分农村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
20121219B
国家和农民集体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他们对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权力受法律保护。 任何侵犯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为,都应受到 法律制裁。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具有高度的稳定性。除国 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 体所有的土地及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 整理土地而调整土地权属关系外,土地所有 权关系是不能改变的。任何买卖土地或变相 买卖土地所有权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都必须 依法禁止。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制度。

它是中国国情和历史发展的产物,经过多次改革和演变,既有其优势与特色,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中国的土地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时代,土地是王权和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大多数农民只能以农业劳动者的身份耕种土地,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这种土地制度导致了农民的无地或者田地不足,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中国土地制度在20世纪初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和农民革命的推动,经过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化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的确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民只能以承包的形式使用土地,但可以享受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制度在中国农村持续实施了几十年,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

这种制度使得农民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权,能够依托土地开展农业生产,增加了农民的农业收入。

同时,土地承包制度也为国家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农业生产基础,保持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随着农村工商业和新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使用需求发生了变化,但土地承包制度无法适应新的农村经济形态和土地利用需要。

这导致了土地的碎片化使用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其次,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土地收益权方面存在一定的约束。

农民虽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收益权由地方政府掌握,农民只能从农业生产中获得有限的利益。

这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民的贫困问题。

此外,土地承包制度也存在着土地流转和承包期限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流和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逐渐增加,但现行土地制度对土地流转的规范不够明确,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和问题。

同时,土地承包期限的限制也限制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措施。

例如,实行土地确权颁证,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明确为经营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传统土地制度的总称,是指中国从古至今实施的一种以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的,兼有政府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的土地经营架构。

中国的土地制度始于周朝,历经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制度,到清朝时期的土地法、民法、康熙律例,再到今天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发展,其中的主要特点是:1、国家主权和政府管理。

从古至今,国家对土地拥有主权,政府对土地有管理权和行政权。

国家拥有最高权利,可以收回土地、征收税收、实施改革等。

2、全民所有制。

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所以又称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3、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

中国土地制度实行分权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

中央政府对土地实行总体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实际管理,农民在土地上实施分赃管理。

二、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1、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封建制度为主,政府拥有土地主权,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

从三国到晋朝,封建制度深入社会,政府给贵族、大官和官员授予土地权,从而构成了封建统治体制。

此时,土地经营以贵族、大官和官员为主,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权。

2、清朝土地制度清朝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官地制度、传统地租制度和田赋制度。

官地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供他们经营和管理。

传统地租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农民租用的土地进行登记,设定地租,收取地租等。

田赋制度是清朝政府实行的一种定额税制。

3、民国土地制度民国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重大变化,1927年全国土地革命,大量贵族、大官和官员被政府收回其分封的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农民享有终生使用权,但仍有地租的存在。

三、中国土地制度的现状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土地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但有一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规划与管理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规划制度。

国家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全国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我国还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耕地保护制度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同时,我国还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即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同等质量的耕地。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在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中,政府有权依法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时,政府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政府还应当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五、土地市场管理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我国实行土地出让金制度。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时,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出让金。

我国还实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转让。

六、土地执法与监督为了维护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设立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管理的执法和监督工作。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国土上的土地资源所归属、使用、管理以及流转等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

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业、工业、建设等各个领域都至关重要,因此土地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以及农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地主制度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

在中国历史的封建时期,土地主要被统治者及地主阶级所垄断,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附于地主耕种土地,劳动成果被剥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并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制度。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变革。

1982年,中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实行四级所有制,即国家、集体、农民个体经济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租用、出租、流转土地,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本化、流转、经营,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越发重要。

城市化带来了大规模的土地征收以及城市扩张之需。

中国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为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中国国家对土地的流转和使用也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在中国,农民承包土地的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农民长期持有和经营土地。

这限制了农民进行持续的农业发展和投资。

其次,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利益的不均衡和农民对土地的保守态度,土地流转难度较大。

大量农村土地闲置,无法有效利用。

此外,还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晰、征地补偿不充分以及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

首先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稳定和长期性。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土地的归属、使用、开发等方面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要点:
1.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2. 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国家依法将部分土地划归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并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

这些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项目。

3.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4. 土地使用权期限: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期限管理,一般分为70年、50年或40年等不同期限。

期满后,可以续期或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 土地征收和补偿:国家依法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 土地利用规划: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

7. 土地登记和确权:国家实施土地登记制度,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为土地权益的确权提供法律保障。

以上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或者单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依法使用土地。

我国的土地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招标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制度内容

土地制度内容

土地制度内容土地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土地利用的制度体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三个方面来探讨土地制度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拥有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根据宪法规定,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只能由国家所有并依法管理使用。

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所有体现了土地作为国家财产的属性,也使得国家可以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对土地进行管理和调控。

二、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制度是指国家将土地划分成合理的规模,通过承包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个体或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

土地承包将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使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土地获取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农田的合理利用。

国家对土地承包实行有期限的制度,一般为30年。

承包期内,承包者有权管理、使用和支配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承包者可以通过自耕种、出租、转让等方式获得收益,但不得卖占用的土地。

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或租赁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自己的土地出租或转让给有能力、有需求的经营主体,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

同时,土地流转也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通过租金和流转款的形式获得经济利益。

国家对土地流转实行有限制的管理,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遵守土地承包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和合同约定等规定。

同时,国家对大规模土地流转也有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土地贫困化和农民收入的减少。

综上所述,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等内容。

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必须依法管理和合理利用。

土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也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制度形式:
1. 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封建君主将土地作为封地分配给诸侯、官僚和军事家族等贵族阶层,以维持其统治地位。

这些土地通常由领地主负责管理和支配,而农民则是土地的承租人。

2. 分封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些朝代采用了分封制度,即将国家领土划分为若干个封国,分封给王子或其他贵族,以控制地方势力,实现中央集权。

分封制度下的土地归封国所有,王子负责管理和收取土地的税收。

3. 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在农耕社会时期,土地主要属于宗族或部落集体所有。

在某些朝代,政府也有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

然而,这种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强调私有权利,而是强调土地是全社会共同的资源。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下存在着多种变化。

而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制度和分封制度是较为典型的制度形式,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中国的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调整。

历史必修二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必修二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 一、土地制度 ❖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 2.奴隶社会:井田制 ❖ (1)发展:产生于 商 ,盛行于西周 ,瓦解于春秋 ,废止于战国 。 ❖ (2)实质:名义上为国有 ,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所以其
实质是国家共有名义下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 (5)井田制废除的途径 ❖ ①一是从法律 上废除井田制。 ❖ ②二是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 所有者。 ❖ 3.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 ❖ (1)形式: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 ❖ 君主土地私有制:是由 宫廷有关部门 掌握的那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于君主的
❖ 二、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 1.租佃式经营的含义 ❖ 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 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式经营方式。地主
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 关系。 ❖ 3.影响:使佃农对地主的 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
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原始社会土地实 行公有制,你如 何理解这种土地 的公有制呢?
氏族公有 集体耕种 平均分配
生产力低下
探究一: 分析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与分 封制的关系、性质。
材料一:以沟洫将耕地分割成面积大致相等的方块田,故称“井田”。 材料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下》 材料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探究六:
封建统治者是如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 能否彻底解决?
统治者的措施 均田、限田,保护自耕农经济——如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
时间: ① 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
② 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 多年。隋唐内容稍作调整。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政治变革
在封建社会中,政治变革也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演变。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战争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封建 地主土地所移、民族融合等因素也影响了土地制度的演变。例如,在元朝和清朝时期 ,部分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与汉族人民融合,形成了新的土地制度。
随着土地制度的变革,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显,推动了 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加速封建社会的瓦解
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得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逐渐瓦解,加速了封建社 会的衰落和灭亡。
05
土地制度的特点与评价
土地制度的优点与缺点
优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有 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 土地制度也注重公平和合理分配,能够保障 农民的基本权益。
影响
土地制度的变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同时,土地 制度的变革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推动了阶级关系和政治格局的调整。
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合理的土地制度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 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推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100%
主要形式
包括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等 。
80%
权利与义务
私有土地所有者享有土地使用权 、收益权和处置权,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依法纳税、 遵守土地管理规定等。
土地的分配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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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配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土地通 常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平均分配 ,以确保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 土地维持生计。
土地的经营
地主和农民之间存在土地经营关系。 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收取地租, 而农民则负责耕种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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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的土地制度
• 秦国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募民耕垦 • 正式确认土地私有
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 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 即让老百姓(黔首)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 土地(包括耕地和休耕地)。在此基础上, 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 制。
• 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 “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公 田与民田经常相互转换(赏赐、励耕;没 收)
人20亩为限 授予,实际上,露田常常加倍授予,以备休耕。 要三年才能轮种一次的瘠地,则按男夫120亩、 妇女60亩计算;按耕牛计算授予的露田,则不 分土质好坏,只按牛头数的多少计算,凡有4头 牛以内者,每头牛以30亩为限。 桑田,则不分土地好坏,一律以成年男子20亩 计算;如果是“非桑之土”,则只授成年男子1 亩桑田。
曹魏时期的屯田制
曹魏屯田管理 机构示意图
(中央)大司农
• 曹操屯田的背景 :人口锐减,土地荒 芜,军粮供应严重缺乏 (郡)典农中郎将(或 • 屯田的措施 :实行募民屯田。管理屯 典农校尉) 田的官吏称屯田吏,参与屯田的人称 (县)典农都尉 屯田客,屯田客可以用官牛、官种, 与国家分成 。 屯司马(管理50名屯田 • 收入分配:无论军屯或民屯皆实行分 客) 谷制,或四六开,或对半分成。“兵 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 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 屯田创始于汉代北御匈 心安之。” • 曹操屯田的特色 :其一,改强制移民 奴的“强边”政策, 屯田为自愿移民屯田,受到百姓的欢 屯田的条件:土地-- 迎。其二,屯田地域广阔,且以民屯 无主荒地;劳动力-- 为主。其三,对屯田吏、民进行考核。 军人和流民 其四,对屯田所得实行官民分成制度, 实质:租税合一的财政 收入,战争僵持阶段筹 从而调动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
• 当时不足1%的人口占有了全国土地的70%。
• 为何不立田制?影响?
辽国田制
公田:辽西北沿边各地设置屯田,战时打 仗,平时放牧、垦田。 在官闲田:国家的无主荒田和公田。统和 十五年(997年)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后征 租。 私田:包括契丹贵族俘掠奴隶设置的投下 (意为封地﹑采邑)州军占有的土地、被 掠奴隶放为平民者所占右的土地、原汉地 民户占有的土地,皆为私田。
两晋时期的占田、课田制度2

占田令
百姓占田: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贵族占田:“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 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 一般官吏占田:“一品官五十顷,至九品官十顷,每品以五顷为 差。”


课田令

侯与官吏不课田,唯百姓课田。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 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16----60为正丁,15以下至13、60---65为次丁,13以下、65以上为老小。)。课田以50亩计,收租5 斛。


皇权强大,有能力实行均田 荒地、官田较多,可供分配 儒家的“井田”理想和鲜卑部族原始平等传统 均田制使许多隐匿户口成为国家编户。但因奴婢、耕牛亦可受田,并未 太多触动大土地所有制;均田可能只行于荒地、无主之地和所有权不明 确之地。
道武帝拓跋珪建魏之初,即对西晋的占田制进行改造,实行 “计口授田”之制。 太和九年(485年)十月,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孝文帝拓跋宏采纳 李安世的建议,下诏实行均田制。
两宋时期的田制
• 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 各种丈量土地、限田、均税的措施(度田、限田法、 方田法、经界法、推排法、手实法)或因阻力大而 胎死腹中,或因技术、执行原因而效果不佳。
• 大多数自耕农失去土地,而大官僚、大地主、大 商人则占有大多数土地,却不缴纳赋,致使国家 赋税收入日益减少。
• 当时不足1%的人口占有了全国土地的70%。
土地制度的 变化
春秋时期,私 田扩大,诸侯之 间,卿大夫之间, 诸侯与周天子之 间争夺土地也开 始了。井田难以 维持。
春秋的土地制度
晋国作爰田,实行土地私有
– 可理解为土地制度改革,即将公田赏给群臣; 或耕作制度改革,同“辕”,即以牛牵犁种田。 鲁国“初税亩” 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对所有耕田,不论原 有的公田还是新开垦的私田,一律按亩收税, 所以也叫“履亩而税”。是对鲁国原来的助彻 之法的否定。 前548年,楚国“量入修赋”: 前538年,郑国“作丘赋”:公元前538年,按丘 中土地而非按夫征军赋。
春秋的土地制度
前685年,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 经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成为 春秋第一霸主 土地制度改革
承认土地私有,按土地多寡、肥 瘠和产量不同,区分等级征收租 税的办法,以防止劳动力的流失 和收入的减少,即“相地而衰征, 则民不移”。 “均地分力”,“与之(民)分货”, 就是把田地分配给耕作者,实行 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在此基础 上,推行分成制的地租,即土地 占有者与土地耕作者共同分配劳 动产品。
• 民田:百姓自己占有,并允许买卖的田地。明中 期以后,上地兼并加剧,田制大坏。
清初田制1
• 民田:清前期土地非常集中,“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 无田者什九”。民多为佃农,倍受剥削。
– 民赋田,即普通农户的私有土地; – 更名田,指从明代各藩处没收来的、归农民垦种的土地。康 熙八年(1669年)开始,清政府下令把明王朝藩王的土地, – “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地,承为永业” – 退圈地,即圈赐给旗丁,其后退还归平民的土地 – 归并卫所地,即明末为卫所管辖,其后归平民的土地 – 灶地,即沿海产盐之地。 – 此外,还有农桑地,苇课地、山地、草地、湖地等。
金国田制包括官田、私田两类
– 女真初入中原,军队大肆掠虏,百姓流亡,耕 地夷为旷土,成为官田;或将大量民田括为官 田。这些官田或转变为牧场,或租给汉人佃种 而收租,或授给奴隶主。 – 私田是指汉人占有的耕地,金朝将私田分为九 等,分等纳税。 – 金朝对女真居民实行受田制度,受田的多少, 以占有牲畜和奴隶多少为依据。 – 多次实行括田和通检推排制度,清查土地核实 财产,均派物力钱和科差。

均田制的内容


授田的类别 露田(适于种植谷物的土地):由国家控制,并按照一定,条件授予百姓, 而且“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受田者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 桑田(适于种桑树的土地):“不在还受之限”,“皆为世业,身终不 还”,受田者的后代拥有土地继承权,而且桑田可以买卖。 麻田(适于种麻之地):一夫一妇的农户将受麻田15亩,“皆从还受之 法”,没有继承权。 宅田(用于建筑民宅的土地)和菜田(用于种植蔬菜的土地):授受对象 是“诸民有新居者”。其中或有对鲜卑人自老家平城迁居洛阳者的照顾之 意,或有授给“诸宰民之官”,供各级官吏用以收租作为“行政补贴”的 职田。 授田的对象 露田授予所有15岁以上的成年男女,包括男女奴隶,而且还包括丁牛,官 吏则按其官位的高低授予不同数量的公田;年幼、癃残之为户者,授予相 当于成年男女50%的露田。 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 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 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
土地制度
夏、商、西周的土地制度
• 公田制度(公田在井田之中) •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 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 “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 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 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 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 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 原因:工具落后(木石),只能人海战术。
元朝田制
• 元代的田地分民田和官田。官田包括食邑、 职田、学田、寺田和屯田(有军屯、民屯 之别)。民田征税,官田收租。 • 土地兼并日趋严重。统治者多次下诏,令 豪富、诸王勿得兼并,同时下令富民减租 以佃。
明朝田制
• 官田:数额庞大,合民田的七分之一至六分之一
– 按来源:宋、元时入官的田地;还官田(原赐给官吏 或由民承种而后还官);没官田(抄没官民罪犯的土 地);断入官田(因田主户绝由政府通过法律手续收 为官有);战乱中的抛荒地 – 按用途:学田(以其地租作为办学经费);职田、养 廉田;官府牧马草场;城壖ruán苜蓿地、牲地等; – 按占有对象:有皇室占有的皇庄、园陵坟地、公占隙 地,有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赐乞的庄田, 有寺观赐乞的庄田; – 按管理方式:屯田(军屯、民屯、商屯)是军队粮晌 的主要来源。


其他规定

北魏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又做出了授田数量、授 田办法、还田办法和还授田时间等的各种规定。
隋朝的土地制度
• 有利于百姓: “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 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 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成丁年龄由北齐18 岁,改为21或22岁成丁。 • 对官吏则优惠有加:“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 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百顷,少者至四十亩。” 京官又给职分田、公廨田。 • 并未从根本上抑制地主的土地兼并,原因是:第一, 只是对公田和无主荒田的分配,对地主原来占有 的土地并没有重新进行分配;第二,公田数量不 能满足均田的需要,“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 老小又少焉。”
• 官田:系归清政府所有的土地。官田租给人民耕种,征 收地租。按其用途可分为:(1)牧地,使壮丁开垦附于 牧场的荒地,以供马粮;(2)籍田,各省公田或天子亲 耕之地;(3)学田,以其收入供贫士修学之用的土; (4)祭田,赐给所谓圣贤后裔作祭祀费用的土地。
集军粮的最佳方式。
两晋时期的占田、课田制度1
• 占田、课田令实施的背景
–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 比例竟达官 8 民 2 的程度,引起了屯 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 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 了。 – 咸熙元年(264)政府宣布废除民屯。 兵屯虽然继续存在,但作用已经不大了。 – 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 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 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 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 司马炎遂颁布占田、课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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