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一、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是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个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实行土地国有化,打破封建土地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方向。
2.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国有化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农民以集体经营为主体,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进行农村生产活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1.土地国有制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这是我国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可侵犯,也不能买卖、抵押。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授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依法享有经营土地的权利,有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承包地红利。
3.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为三十年,可以延长,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民的承包利益。
4.农村土地流转: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经营规模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推行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使农村土地能够在农民之间、农户之间流转。
5.城市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对城市土地实行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利用。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但仍属于国家所有。
6.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我国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收益共享机制,实现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回归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特点和问题1.农村土地流转不平衡:土地流转存在着大地小农、利益不均等问题,一些农户在土地流转中面临流转额度有限和土地价值较低的困境,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我国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一种对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制度。
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无偿无限便用,三是禁止转让。
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度,首先申请建设项目,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拨给。
二是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举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斋要土地使用者其时正在使用的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取得,而是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无偿调拨。
无偿无期限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从政府得到用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也不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费。
同时国家在将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时,也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
除非基于国家利益需要由新的使用者使用该土地,否则原来的使用者可以无限期地占用。
禁止转让是指原有土地使用制度下禁止土地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换、典当等交易方式将土地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经过建国以后长期的实践,上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里和高效率使用,二是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不利于准确评价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由于无需考虑用地成本,企业和事业单位土地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更加显得不适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对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
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一)征收土地使用费1982年,深圳开始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其使用者征收不同标准的使用费,全国不少城市从1984年开始也陆续采取这种做法。
例如,上海市政府根据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以后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合资和外资企业法律、法规对三资企业征收场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的收费形式、方法和土地用途、等级标准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
三、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
四、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
五、总结
正文: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土地制度。
改革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通过试点的方式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1980年代初,深圳、珠海等四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针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进行探索,试图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土地资源的配置。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这一阶段主要是推进城市土地的国有化改革。
改革的方式是通过征收土地出让金,将城市土地从私有制转变为国有制。
这一改革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基础,为后续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这一阶段主要是完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
200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和退出机制,为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它推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地进⾏不同的征地拆迁程序和补偿,那么关于我国⼟地的基本制度,这些你都知道吗?⼀、我国实⾏⼟地所有权⼆元体制⼟地所有权⼆元体制,即国家⼟地所有权和集体⼟地所有权。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地,因国家组织移民、⾃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地;集体所有⼟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对集体⼟地所有权的权能进⾏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
⼆、我国实⾏⼟地⽤途管制制度⼟地⽤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地资源的合理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明确⼟地使⽤条件,⼟地所有者、使⽤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途和条件使⽤⼟地的制度,其核⼼是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对⼟地⽤途转变实⾏严格控制。
⼟地⽤途管制的内容包括:⼟地按⽤途进⾏合理分类、⼟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地登记注明⼟地⽤途、⼟地⽤途变更实⾏审批、对不按照规定⼟地⽤途使⽤⼟地的⾏为进⾏处罚等。
三、我国实⾏基本农⽥保护制度基本农⽥是指,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蔬菜⽣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严格管理:据⼟地利⽤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基本农⽥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一.土地所有制
1.土地全民所有制及其形成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形成
二.土地使用制
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2.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土地所有制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 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农村土地国有制的建立过程:
1.1944年颁布《陕甘宁边地区地权条例草案》中第
八条对公有土地进行了说明。 2.1947年9月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 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 地制度,并且土地平均分配。 3.新中国成立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有关规定。
5.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 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 6. 《宪法》中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 地、滩涂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即
(1) 国家在城市土地上的收益大量流失。 (2) 无法保证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由于土地无偿划拨, “多占少用”、“早占晚用”、“占而不用”、“优占劣用” 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3) 土地无偿使用,掩盖了土地级差收益。使企业间不平 等,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各单位占地面积、地段优 劣的差异在考核企业的指标中反映不出。 (4) 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和吸引外资。因为所有外商投资 项目都涉及土地使用问题,如果土地使用权不能以法律的形 式,按国际惯例加以确认,就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5) 土地行政划拨,不仅手续繁琐,而且也容易滋生各种 不正之风,导致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2) 无偿、无限期使用 (3) 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即禁止城市土地的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 换等方式将土地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1953年政务院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 “凡征用之土地,产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不需要时,应交还 给国家,不得转让。”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3年 11月国务院颁发了禁止土地买卖、租赁的通知。 《通知》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不再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 将它无偿地交还给国家有关部门,由国家重新安排。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正在不断加速。
然而,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城市化进程需要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然而,在中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
为了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土地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
例如,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允许政府将农民土地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并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这种土地制度变革为城市化提供了土地资源的保障。
然而,土地制度变革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滥用权力,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存在着农民工的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流转成本高昂,很多农民无法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城市发展者,进而失去了城市化发展的机会。
二、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土地制度变革对社会阶层分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使得城市居民的财富得到了增加。
土地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土地成为了许多人的主要财富和投资渠道。
这导致了城市居民财富的不均衡分配,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
其次,土地制度变革对城市农民工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从事低技能工作。
然而,由于土地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使得农民工容易沦为低收入阶层。
这导致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低下,与城市居民形成明显的社会阶层差距。
三、探索解决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的途径为了解决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问题,我们需要寻找适当的解决途径。
首先,应该改革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公正和透明的土地征收政策,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防止滥用职权。
其次,应该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改善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法、土地出让与转让等法律法规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保护、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和转让方式,规定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国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提供了宏观的指导。
土地登记法规定了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为土地的确权和保护提供了法律手段。
土地出让与转让的法律法规则定了土地出让、流转和转让的手续和程序,是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法律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和个人土地所有权。
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所有权,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是由村民自治组织统一管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有权流转和租佃。
个人所有制的土地由个人利用,但须符合土地利用法规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独特的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土地流转受到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认真履行流转手续,提示流转年限和利益补偿等法律规定。
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和流转受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出让与转让法规的规定。
土地流转的合法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三、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规定土地的利用目标、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用途结构和用地标准等规划内容,指导土地使用的合理、有序和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一、土地管理体制: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所有制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两种形式。
1.国家所有制土地:国家所有制土地是指由国家集中统一所有和管理的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和农村宅基地。
国家所有制土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即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
2.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和水面等。
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即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经营,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以自主决定土地流转、抵押等。
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1998年修订。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征收等内容,明确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保护和流转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对城市土地使用、转让和租赁等进行了规定,保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管理程序和条件,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5.《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于2024年发布,指导了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的工作,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土地流转和利用:我国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转租、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主要用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
我国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工业建设、城市建设、生态建设等。
近年来,我国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和措施,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产权制度等,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二元结构下的城镇土地制度沿革与发展
二元结构下的城镇土地制度沿革与发展建国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国家所有。
其中,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的政策形成和制度变革又可大致分两大时期:一、1949-1979:城市土地国有化政策形成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为巩固政权,中央首先开展了三年土改运动,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改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范围。
直到1950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土改都尚未启动,城市包括城郊土地都大致维持原有所有制,并受到当时法律不同程度的保护。
1956年起的“私房改造”运动,则首先开始了对部分城市私有土地事实上的国有化进程。
私房改造采用公私合营、国家经租的形式,并将“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至1963年,全国各城市和约1/3的镇超过1亿㎡的私房都进行了改造。
尽管如此大规模的城市私有房产改造,甚至在改造中还存在扩大化的倾向,但事实上,对于私人自住(或少量出租)的私有房地产,仍然视为城镇居民的生活资料而保留其私人产权。
此外,因只就城市空地、街基收归国有,则城市至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非国有土地也并未触动。
1963-1966年,对于城镇土地国有化问题一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而未有定论。
“63年研究过一次,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所有城镇土地一律收归国有,另一种是先解决空闲的出租的土地收归国有,各执一词,不得解决。
65年又进行了调查,当权派的意见是分两步走…造反派的意见要一次解决”。
文革的到来,无疑加快了城市土地国有化进程。
1967年11月《答复关于城镇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的记录》中明确了提出土地国有化的主张,范围也有所扩大。
“无论什么空地(包括旗地),无论什么人的土地(包括剥削者、劳动人民)都要收归国有”。
并将“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地等地产”的解释,也扩大为“其中街基等地产应包括在城镇上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回事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回事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制度,农村确立土地私有制,城市实施土地国有化。
二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土地制度,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被集中到集体所有和集中使用,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将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化,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合并集中,实行公社集体所有,1960年至20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实行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土地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生产队,由农民统一使用。
三是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实行“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农民承包使用的体制,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使用、转让等体制,当农村土地转为城镇土地时,仍实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征用体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只有征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允许出让,这也是当前被大众所诟病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大量属于农民的的土地增值收益被国家用于城镇化和工业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四是2023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后的土地制度。
土地依然是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但不再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以往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大部分是征收农村土地来的,现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允许使用权出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获得收益。
宅基地增加了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鼓励盘活使用(例如出租、入股作为民宿,例如和农房一同抵押获得贷款),从而减少闲置造成的“空心村”。
征地范围缩小,程序更加规范,更为重要的是补偿标准的依据改变了,原来是依据土地原用途的产值倍数,现在是依据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安置,更科学,与市场价格更为贴近,社会保障更加多元,有养老保险,还可能会有医疗保险、就业保障、留地留物业等(这部分的保障因为法律刚实行,仅在一些试点地区有相关做法)。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中国城市土地 使用制度
一、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社 会制度下占有和控制土地的法定形式。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的权利。(法律实现)
地租:是土地使用者为租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 者支付的经济代价,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 的实现。(经济实现形式)
❖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 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 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 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书。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 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要经过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批准,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 施
❖ 答案:B 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的特征
中,因划拨而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无 期限上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基本概念: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
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和继 承。
❖ 按我国目前的城市土地使用相关法规的规 定,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出让方式、转让方式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 当土地使用权人获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与土地管理部门补签 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的, 也可以出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 概念:城市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通过出让和转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1. 引言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规划。
土地制度改革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建立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对于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探讨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及其意义。
2. 当前的城市土地制度情况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土地划拨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不公等。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而建立时间表是推动这一改革的重要步骤。
3. 建立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的必要性在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制定时间表能够给相关部门和企业一个清晰的规划和方向,有助于推动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
时间表也有助于市场预期的形成,提高改革的可预期性,减少不确定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土地制度改革中来。
4. 制定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的挑战在制定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时,我们面临着一些挑战。
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不同,需要统一意志和深思熟虑。
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时间表的制定需要兼顾到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可能一刀切。
时间表的制定需要考虑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的完美方案,而忽视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
5. 建立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的方案结合以上挑战,建立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时间表,兼顾到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利益。
时间表的制定需要参考我国城市发展的蓝图和规划,不能脱离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节奏。
要注重时间表的可操作性,不仅要制定合理的时间节点,还要提供配套措施和政策保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6. 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的优势和意义建立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有助于明确改革目标和路径,提高改革的执行力和效率。
与此时间表也有助于市场预期的形成,促进社会资源快速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增长速度。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或者单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依法使用土地。
我国的土地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招标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部分十一等 浙江:嘉善县 临安市 桐乡市 安徽:长丰县 巢湖市居巢区 黄山市(徽州区 屯溪区) 六安市(金安区 裕安区) 宿州市埇 桥区 淮北市杜集区 芜湖县 繁昌县
福建:惠安县 连江县 闽侯县 宁德市蕉城区 莆田市秀屿区
2.土地统计制度 土地统计是指利用数据和图件等形式对土地 的数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其动态 变化进行系统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国土资源部的卫星遥感系统 铁本事件 郑州龙子湖事件
部分四等: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福州市(仓山区 鼓楼区 晋安区 台江区) 厦 门市(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集美区)
部分五等:合肥市(包河区 庐阳区 蜀山区 瑶海区)
部分六等:马鞍山市(花山区 金家庄区 雨山区) 芜 湖市(镜湖区 鸠江区 弋江区) 福州市马尾区 温州市(龙湾区 鹿城区 瓯海区)
到2005年底, 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 (985571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 (47884万亩); 其他为未利用地。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 顷(183124万亩); 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 (17323万亩); 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 2万亩); 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 16万亩);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 96万亩)。
部分七等:嘉兴市(南湖区 秀洲区) 绍兴市越城区 台州市(黄岩区 椒江区 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 宁波市(北仑区 镇海区) 湖州市(南浔区 吴兴 区)
淮南市(大通区 田家庵区) 淮北市(相山区 烈山区) 铜陵市(郊区 狮子山区 铜官山区) 泉州市(鲤城区 丰泽区) 漳州市芗城区 厦门市(同安 区 翔安区)
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变迁、缺陷及完善
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变迁、缺陷及完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行的城市土地政策是土地国有化,改革开放以后,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征用。
但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土地管理体制的变迁过程,指出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缺陷,并为完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标签: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变迁;缺陷;策略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地主阶级的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随后在1952年的土地改革后,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之后又朝着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在这一波三折的过程中,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
1 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分为两个步骤,先是城市土地国有化,然后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过渡。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起点,在此之前和之后的几年内属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中共十四大以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这两个时期的共同点是城市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而根本的区别就是,后者的城市土地可以有偿使用,土地的流转权诞生。
2 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2.1 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界定混乱我国的土地管理法里是这样说的,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或者是部分集体所有。
这句话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权限界定,并没有指出我国地方政府对土地到底有没有所有权。
最近几年,我国的“土地财政”所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对土地的权力界定混乱所导致的。
因为最近几年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火热发展,土地带来的巨大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的权限有了明确的说法,但是在实际过程当中,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不经过审批或者是虚假审批,通过土地的收益增加地方的财政。
2.2 城市土地的储备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土地储备制度是最近几年具有创新性的制度,是我国政府职能发挥的健全和完善,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中国现在土地制度
中国现在土地制度中国现在土地制度大致分为两种: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城市土地制度是指城市土地国有制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特色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并解决了土地问题。
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可以依法合理合法地使用土地,增加农民的土地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农村土地制度也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期限,有利于农民的再次投资和发展。
在近年来的改革中,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一方面,中国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益。
土地流转使得土地得到更加合理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也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
另一方面,中国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股份,进一步增强农民在农村经济中的话语权和利益分配权。
城市土地制度则是指城市土地的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土地制度。
城市土地的国有制主要是指国家所有土地资源,通过政府的行政管理,将土地用于城市规划和发展以及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目的。
同时,城市土地中也存在着部分的农村土地,这些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但通过流转或其他方式,可以将其用于城市开发和建设。
中国的城市土地制度在实践中也逐渐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一方面,中国鼓励城市土地流转,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中国也在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增强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以更好地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现在的土地制度既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注重城市土地的国有制,既保障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又鼓励土地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性,以适应国内城乡发展的需要。
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将继续改革和完善土地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
下面就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展开分析。
首先,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建设目标。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土地的最高管理权。
这意味着土地资源属于国家和全民所有,不能被个人或组织私自占有或交易。
土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应给社会各方使用,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城市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需求。
其次,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
国有土地所有制是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农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以推动经济发展。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国家会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同时,国家还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者按照合法规定使用土地和保护土地资源。
再次,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注重农民土地经营权保护。
农民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可以独立经营、选择适合自己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土地经营权,将土地租给其他农民或农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面临着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压力。
因此,我国在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调整土地结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生态农业园区等措施,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这一制度在满足土地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土地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土地征收补偿、农地规模经营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新土改”系列专题研究之一一、我国土地制度现状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基本特征为土地城二元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市场,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其主体只能是政府。
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政府作为唯一垄断供给者。
土地二级市场是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整体市场行进把控。
表1: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结构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土地所有权市场是城市增量土地的源头,或者说是城市扩张的基础途径。
中国建设用地资源并不稀缺,但是数量上农村多、城市少,在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下,城市增量建设用地主要依靠农地征收的方式实现,从源头上限定了土地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转,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市场的利益分割。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是平衡城乡差距,打破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以及有效增加土地供应的最有效的办法。
图1:中国土地流转形式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上曾对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五次重大调整。
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私有制”。
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即资本家所有制”,实行“公有、私有并轨的土地所有制”。
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实行“全面公有的土地所有制”。
1982年宪法第十条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奠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基础。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属于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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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旧中国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形式复杂多样,有帝 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大房地产业主所有的土地,有 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有资本主义商业、银行业等民族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有国民党政府机关及其各部门所有的土地,等等。
请阅读教材,找出针对不同的对象,新中国政府 分别采用何种方式将土地收归国有?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我国城市土地所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
请回忆《房地产制度与政策》相关内容 ,并阅读本节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形式 所有权主体
及代表 所有权客体
及范围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形式
具体形式 所有权主体
及代表 所有权客体
城市土地一般应理解为进行城市配套建设 、具备城市功能、基本连片的区域。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 古代 近现代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的Βιβλιοθήκη 变历史时期土地制度
表现形式
原始社会
土地公有制
奴隶社会 (商周)
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
井田制
国有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 (战国以来)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私有制 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1949年3月-1951年1月
各政府根据相关规
定,接管了一批国 各城市对官僚
毛泽东七届
党政府、帝国主 资本家以及战犯、
二次全体会议指出: “必须接管帝国主义 在华的资产,没收官 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
义、官僚资本家以汉奸、反革命分子 及战犯、汉奸、 在城市中的土地 反革命分子在城 做了进一步的清
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 市中的
理和没收。
土地。
(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业主拥有 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办法把它们转变成国有财产。
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地产,是从1950年开始,在加工订货、 经销代销到公私合营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随同 工商业资本家的其他财产一起收归国有的。
城市私营房地产公司和私有房地产业主的地产,是在国家对 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经租),随同房屋
1982年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至此,除台湾、香港、澳门外, 全国范围内已实现了土地的国有化。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思考: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土地有偿 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可分为土地无偿使 用和土地有偿使用两个时期。 城市土地
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封建社会的土地主要表现形式
井田制内容、特点
材料一:方里而井, 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敢 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下》
井田制
性质: 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特点: 公田——贵族占有,农夫耕作, 收获全部归贵族。 私田——分授劳动者,只有土地 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不同性质的所有 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取接管、没收、赎买、征 收和法律宣布等方式,逐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所 有制。
(一)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 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把它们变为国有土地。
1951年1-6月
1949年3月
(四)通过法律程序把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中共中央1956年有个原则指示,即“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 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1967年10月31日,国家房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在答复《关于城镇 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时,明确主张全部城镇土地收归国有。
到1982年,城市绝大多数已为国家所有了,但还有少量土地仍然 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
第3章 我国城市土地制度
3.1土地制度所包含的内容 土地制度
所有制 使用制 管理体制
所有制: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 形式,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归属。 占有权-----实际支配和控制 使用权-----可分离 收益权----标志 处分权-----核心
3.1土地度制所包含的内容 土地制度
村内农民集体(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小组)
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
三个层次地位平等、相互独立,无隶属 关系,是单独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民事主 体。
城市:市建制的城市,不包括县城、建制 镇。
市区:不包括城市郊区。我国土地管理部 门和学术界人士普遍赞成以“城市的建成 区”界定城市市区的范围。
封建社会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获得方式
君主
政府掌握
公卿占田
土 主导
地 私 有
地 主
军功赏赐 巧取豪夺
制
主要 土地买卖
自耕农 国家分配
经营方式
租 佃 制 “男耕女织” 式的小农经济
产品分配 私人开支
自给自足 交纳赋税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线索
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井田制(贵族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 (地主私有土地) 1956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06年免除农业税
及范围
全民所有制 国家所有制
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
农民集体所有制
全民-国家-国务 一定范围的农民 院-地方政府 集体(三种)
国有土地(城市 集体土地(农村
市区土地,农村 和城市郊区的一
及城市郊区的一 部分土地) 部分土地 p53)
农民集体的类型及代表
村农民集体 (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
所有制 使用制 管理体制
使用制:一定所有制下使用土地所形成的 经济关系,对土地使用程序、条件和形式 的界定
两权合一/两权分离
有偿使用制/无偿使用制
3.1土地度制所包含的内容 土地制度
所有制 使用制 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目的-——社会性 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调整土地关系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必要限制 合理分配与利用土地资源 保证国家土地收益 机构设置:分级分类——垂直统一管理
一起收归国有的。
(三)以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方式,把城乡非国有土地转变为 城市国有土地。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土地除少量 是靠原国有土地解决的外,大量是靠征收城乡 非国有土地来解决的。被征收后的土地,所有
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1982年以后,国家通过征收变为国有的土地仅限 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