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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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全面评估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为我们提供了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的经济保障,给我们带来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而在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了解保险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保险产品概述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由永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意外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等。

与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比,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2019版条款中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让我们来看看以下详细评估。

三、保险条款评估1. 保障范围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保障范围涵盖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和误工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障额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需求。

另外,意外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2. 理赔流程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资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审核,然后给予赔付。

整个理赔流程简单明了,能够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除了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外,2019版条款还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保险责任得到了明确界定,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而在免责条款中,也对部分不予理赔的情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 _________ 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 _________ 元,最高为________ 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甲方(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乙方(保险人):XXX保险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鉴于甲方同意为团体成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保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属的团体成员的人身安全。

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员工、会员、学生等。

具体名单详见投保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月XX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保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 元整。

具体每个团体成员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清单确定。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为人民币XXXXXXXX元整。

五、赔偿处理办法1.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申请应由甲方或团体成员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赔偿申请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与甲方或团体成员达成赔偿协议。

3. 乙方有权对赔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4.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详见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或团体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等政治原因;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4.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精选4篇(一)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乙方(投保单位):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致力于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保障客户的利益。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单位,希望通过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员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第一条保险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乙方的员工提供全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在不幸发生意外时,员工及其家庭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和心理安慰。

第二条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乙方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赔偿。

第四条保险金额医疗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残疾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死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保险费总额____元。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甲方进行赔偿审核;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赔偿申请材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八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责任免除情况。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3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3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精选3篇(一)投保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姓名:与投保人关系: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保险计划:保险期间(起始日期-结束日期):保险金额:保费支付方式:是否有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类似险种:被保险人职业:被保险人是否从事危险活动:是否有重大疾病史:是否在过去2年内曾有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是否有残疾或疾病禁忌症:受益人信息:受益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比例:声明与授权:本人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同意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约定进行核保和理赔。

签名:日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精选3篇(二)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条款,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获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第一章:保险范围和责任1. 保险范围: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伤残、身故和医疗费用等。

2.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团体的要求和选项,确定的保险金额。

3. 免赔额:合同规定的免赔额,即在索赔时需要承担的费用。

4. 保险期限:合同规定的保险起止日期。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赔偿1. 意外伤害: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做出赔偿。

2. 伤残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导致了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和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身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指定受益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赔偿金。

4. 医疗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因受伤而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上限进行赔偿。

第三章:索赔和理赔1. 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索赔,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的理赔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索赔,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团体人身险(意外+健康)_调查表(1)

团体人身险(意外+健康)_调查表(1)

填表日期 /記入日年月日来自投保人签章 /契約者サイン
三、拟投保的险种及保障计划/加入予定保険種目及び保険プラン
投保险种 /加入種目
保障内容 /保険内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団体意外傷害保険

意外身故、残疾(附加意外烧伤) /意外死亡・後遺障害(意外焼けど特約)
□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意外傷害骨折特約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意外傷害医療特約 □ 附加意外住院现金补贴/意外傷害入院手当特約 ■ 2、团体癌症保险 /団体がん保険 健康热线咨询服务(意外身故、残疾保额达到或超过10 万元/人时提供) /医療ホットライン(意外死亡・後遺障害の保険金額が 10万元/一人または超える者に提供) 癌症定额给付 + 放射化疗定额给付 /がん定額給付 + 放射化学療法定額給付 癌症国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投保癌症保险时提供) /がんセカンド・オピニオン(団体がん保険に加入者に 提供) 一般住院津贴+癌症住院额外津贴+重症监护病房津贴 一般入院手当+がん入院手当+ICU病室手当
有/あり □
无/なし □
受伤人数以及受伤程度/負傷人数と傷害程度
有/あり □
无/なし □
(2)您的雇员中是否目前患有、或被告知患有、或正在因恶性肿瘤、息肉、囊肿、结节、赘生物、白血病、心脏疾病、中风、高血压、慢性或溃 疡性结肠炎、肝炎病毒携带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肺部疾病接受检查或治疗? /貴社の職員の中に、今に悪性腫瘍、ポリープ、嚢腫、結節、贅生物、白血病、心臓の疾病、中風、高血圧、慢性または潰瘍性結腸炎、肝 炎ウイルス感染または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腎臓の慢性的な疾病、肺の慢性的な疾病にかかった、或いはかかったと告げられた、或い は前述の病気で検査または治療を受けている職員がいますか? 有/あり □ 无/なし □ ※若上述任一项为有,请详细说明该雇员所罹患疾病及患病史。根据本公司核保审核可能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医学资料,包括体检。 /上述のいずれかがある場合に、当該職員がかかった病気と罹病の歴史を説明ください。当会社は核保審査のために、さらに関連医学 資料(検診を含む)を提供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姓名/名前 1 2 3 诊断时间/診断時点 诊断结果/診断結果 最近一次诊治内容/最近の診療内容 目前状况/現状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XX昔窥工程施工人员团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H第一条本保险合间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iff 11K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沈。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理筑工权庭工现场从事菅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a lie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色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口立本保险合间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荷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脸金受益人力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颐序和受益愉额;未确定受益卅额的,各身故保脸金受益人按胞《]等卅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间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卞列W2一的,保险金作力被保险人的施严,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XX国继承法》的规定瞰行给付保险金的艾务:1、没有常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常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表失受益权或者笊弃受益权,汝有貝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际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目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常定被尿险人及貝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尿人可以变更身故保脸金受益人,但需书而通*||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險合间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际人间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昜,保險人不承担fifiSflo(二)疲疾或烧烫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歿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的施工现场U事建Milg与建关的工作时因iS受覓外害导致身故、陵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尿险金,目给付各顶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尿险金额。

(-)身故保除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尿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M,保际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直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人数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太保(备案)[2009]N82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保(备案)[2009]N82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定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定稿)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或团体会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的在职、在编人员或团体会员,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被保险人清单之列。

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或团体会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

投保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受益人。

4、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投保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除另有约定外,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三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投保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除另有约定外,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三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财保团体投保单

财保团体投保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团体)
投保险种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元元
附加险1、元元
2、元元
3、元元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交费形式□现金□银行转帐□其他交费日期:
争议处理□诉讼□仲裁仲裁委员会:
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
保险人已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本人已仔细阅知、理解客户保障声明及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等规定,并同意遵守。

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

上述及本声明将成为保险人承保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如有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事故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签章:年月日
(公司内部作业栏,客户无须填写)
初审情况业务来源:
□直接业务□个人代理
□专业代理□兼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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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单位性质行业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
被保险人共人(另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名单)
No:保费收据号:投保单号码:保险单号码:。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确定并报经乙方审核同意。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金额为准。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参与保险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

4.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赔偿处理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2. 甲方或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3. 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保,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就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投保人数、保险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投保清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2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2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2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甲方的员工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具体保障范围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时止。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同时,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尽一切可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保险人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付甲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索赔申请。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保险有关的账簿、原始单据等有关资料,以备查账核对。

七、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书面提交索赔申请。

2. 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约定进行赔付;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书面说明理由。

3. 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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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______│├────────┼─────────────────────────┤│保险费率│每千元元角│├────────┼─────────────────────────┤│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xxxx年xx月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盖章)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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