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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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

西安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

西安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

西安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是指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结合城乡居民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是由城乡居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和处理费用,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

一、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式。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居民单位的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 按人口数量计费,根据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每户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每人每月固定的标准收费。

2. 按垃圾容积计费,对于一些单位较大、人口较多的居民区,可以根据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容积进行计费,按照每立方米的垃圾容积收取费用。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方式。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由物业公司代收,对于一些小区或居民社区,可以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代为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然后统一交纳给相关部门。

2. 由居民自行缴纳,对于一些独立居住的居民,可以自行前往指定的缴费点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也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

三、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范围。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垃圾的清运和转运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和转运费用,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状态。

2. 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包括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维护费用、垃圾焚烧处理费用等。

3.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用于支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包括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四、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管理和监督。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合理、透明。

五、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意义和作用。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征收和使用,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家具、电器等体积
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垃圾投
放到非指定地点的;
应当按照下
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
列规定投放
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
(一)按照
规定的时
间、地点、
种类投放;
(二)可回
收物投入相
应的收集容
一般
器或者交售
处罚
给再生资源
回收经营
者;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
符合《规定》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作业车
《西安市生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
从重
6
辆未明
活垃圾分类
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
处罚
显⅛5志
管理条例》
一款弟一项违反本条例

分类标
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活
识,未 保持车 辆密 闭、功 能完 好、外 观整洁 的
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生活 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应 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作业 车辆分类标 识标志明 显,并保持 车辆密闭、 功能完好、 外观整洁;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活 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 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作业车辆未安装 在线监管装置,未按照 确定的运输路线行驶,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 理设施的;
从重
处罚
符合《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73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 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生活垃圾组分特征及处理对策

西安市生活垃圾组分特征及处理对策

西安市生活垃圾组分特征及处理对策摘要:对西安市多年来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了检测和特征分析,总结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垃圾组分西安处理对策中图分类号: r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概况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唯一一处城市生活垃圾消纳场所,是住建部评定的国家ⅰ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东郊狄寨原上,占地面积1031亩,库容4900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49年,1994建成并投入运行,到目前为止实际使用已有19年,占用库容约2000万m3,目前,西安市日产城市生活垃圾约6400吨,垃圾年产量已超过230万吨。

1994年至2012年,西安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如表1所示。

表1: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万吨)2、组分检测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江村沟填埋场垃圾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检测分类,类别共分11类:纸类、木竹草、厨房垃圾、纤维、塑料、玻璃陶器、砖石水泥、灰土、金属、橡胶、其它。

1995年至2012年,垃圾中纸类、木竹草、厨房垃圾、纤维、塑料、灰土等主要组分含量(%)年均数据如表2所示。

表2:垃圾组分含量(%)年均值3、特征分析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增长迅速,由于人口总量增加、居民生活水平和垃圾集中处理程度提高等原因,造成2012年垃圾产量是1994年的31.9倍。

相比1995年,城市生活垃圾中,纸类、塑料组分含量呈增长趋势,增长近5倍;厨房垃圾含量呈增长趋势,增长4.3倍;可燃垃圾所占比例呈增长趋势,增长2.9倍,2012年已达80%以上,不可燃组分含量锐减。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采暖方式的改变,燃气率提高,灰土组分相应减少,降低了4.8倍。

与2003年的新加坡状况对比,当年其人口为419万(和现今西安市常住人口数量相当),垃圾年产量约为250万吨,但其焚烧处理垃圾量已达200多万吨,而西安市截止现在的焚烧处理量仍为零。

4、主要问题及处理对策4.1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大量增加已给西安城市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诸多麻烦和问题:①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西安市垃圾收费执行新标准

西安市垃圾收费执行新标准

西安市垃圾收费执行新标准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为:居民2元/人。

新标准适用于市中心城六区,其它7个区、县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低于城六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物价部门根据其生活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地域等因素制定,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对于中小学校的学生、幼儿园的幼儿、福利院中的福利对象等暂不收费,对大专院校及成人高校在校学生按0.5/人.月征收,由学校缴纳。

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凭有效证件暂时免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为市容管理部门,也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另外,收费人员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员证”后,持证上岗。

为减少收费运行成本,收费主体在收费时,经收费对象同意可以预收费用,预收时间不得跨年度。

按旧标准已经预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清运费、保洁费),不再清退,但在预收期满前,也不再按新标准收取,更不得重复收费。

摘自---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信息》。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三)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生态环境、农业、住建、商务、发改、资源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教育、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西安市政府决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费,以鼓励居民减少垃圾产生,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

以下是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收费范围。

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两个范围。

城区范围内包括城市主城区和城市副中心区,郊区范围包括各区县城镇和农村地区。

二、收费标准。

1. 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人民币。

居民可选择按年缴纳,年费为360元人民币。

2. 郊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20元人民币。

居民可选择按年缴纳,年费为240元人民币。

三、收费方式。

1. 居民可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纳;线下缴费可前往指定的缴费网点进行现金缴纳。

2. 居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免收对象。

1.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和孤寡老人等救助对象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单位自行承担,不纳入收费范围。

五、收费用途。

1. 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 收费资金由市政府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六、监督管理。

1. 监督部门将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 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七、宣传教育。

1. 政府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处理的积极性。

2. 定期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树立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

通过以上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详细介绍,相信居民们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西安垃圾清运费标准

西安垃圾清运费标准

西安垃圾清运费标准西安市垃圾清运费标准。

一、背景介绍。

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陕西省省会城市,人口众多,城市垃圾的清运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垃圾清运费用的制定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和城市管理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合理的垃圾清运费标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垃圾清运费的分类。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来源,西安市将垃圾清运费分为生活垃圾清运费和工业垃圾清运费两种类型。

1. 生活垃圾清运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是指由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所产生的清运费用。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产生量,生活垃圾清运费分为可回收垃圾清运费和其他生活垃圾清运费两种类型。

2. 工业垃圾清运费。

工业垃圾清运费是指由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所产生的清运费用。

根据工业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工业垃圾清运费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收费。

三、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

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垃圾的性质、来源和数量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主要根据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可回收垃圾清运费按照垃圾的种类和重量进行计费,其他生活垃圾清运费则按照垃圾的产生量和清运距离来确定费用。

2.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计算主要根据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数量,工业垃圾清运费将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计费,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

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

(1)可回收垃圾清运费,按照垃圾的种类和重量进行计费,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资源回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垃圾的产生量和清运距离来确定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城市环境卫生情况和清运成本进行动态调整。

2.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业垃圾产生情况和清运成本进行动态调整。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分析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分析
国外 通 过 立 法 管 理 垃 圾 的 措 施 表 1
态环境问题 , 又能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一 定的资源 , 可谓意义深远 。
西 安 市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现 状 目前 。 西安市城区每天产 生的 生活垃圾 为 30 50吨 左右 , 产生约 年 10万吨 。9 % 都 可 回收 利 用 。 每 天 仅 从 中 回 收 的 塑 料 就 达 2 0吨 左 8处理 ; 策分析 政
西部大开发 时期是西安 市加快城 市化发展 步伐 的重要历 史8 期, 寸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 , 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 高 , 必将带来西 安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量的日益增 多。因此 , 积极 对城市 生活垃 圾进 行资源化处理 , 开展综合利用 , 既有利 于解决城市生 活垃 圾所带来 的生 法规 , 通过 公众参与立法来加 强垃圾管理 。2 O世纪 9 0年 代 , 西安市 出 台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 生活垃 圾管理办法》 等针 对垃圾处理 的法律法规 , 是由于 缺少相应 的实施 细则 , 操作性差 , 但 可 导致 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规条例相背离 , 执法 力度也不强 , 给依 法 管理 带来很大 困难 。 陕西省政府必须重视城市垃 圾管理 的立 法行为 , 学习 国外 好的做 法, 如表 1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发展 变化不 断完 善各种 法制法规 , 制 定出符合我 国国情的垃圾管理办法 。
德 国 经 济 循 环 法 规 定 : 售 商或 制 造商 负 责对 废 旧 的 日 销 回收法 用品 回收利用。瑞典专门制定《 特定饮 料容器 回收法》 和 《 质饮 料瓶 循 环利 用 法 》 铝
2、 完善 垃 圾 处 理 费的 征 收 和 管 理
国外很多国家采取征 收垃圾 处理 费来加 强垃圾 处理 力度。例如 : 芬兰处理城市垃圾的所有 费用 , 自居 民缴纳的垃圾处理 费 , 均来 而费用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拟收费项目和标准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拟收费项目和标准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一)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对象。

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的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1.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

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切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在全市辖区内适用。

本办法发布后,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受)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

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

焚烧厂的飞灰、灰渣;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第三条管理职责西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接负责本市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的生态补偿费结算及核拨工作,并牵头组织对补偿费专项支出的检查。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统计管理、生态补偿费用的计算上报和使用监督工作。

第四条补偿标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下简称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

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

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适时对生态补偿费收取标准进行一次核算,按核算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补偿费的核拨受偿区应于每年11月份编制下年度生态补偿费支出计划,送市城管局审核;市城管局于当年12月份将各区县、开发区(包括补偿区和受偿区)当年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及应划拨的生态补偿费用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按照市城管局审核结果,通过年终结算划拨补偿区和受偿区生态补偿费,受偿区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六条终端处理量的确认市城管局派驻专人,采用信息化识别和计量的方法,对各输入区终端垃圾处理量进行计量和确认。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明远2019年4月28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明远2019年4月28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3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3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5日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全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适用。

本办法发布后,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018年1月17日之后建成投运)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偿、受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

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灰渣、医疗废物、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的生态补偿费结算及核拨工作,并牵头组织对补偿费专项支出的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包括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统计管理、生态补偿费用计算上报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下简称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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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活垃圾现状分析一、西安市概况西安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临渭河,南依秦岭,是陕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9区4县,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

这里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适宜,日照充足,具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

它是我国北方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工业、科技、文化、教育、商贸、金融中心和国际旅游城市,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为内陆开放城市。

在全国区域经济布局上,西安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陇海兰新铁路沿线经济带上最大的中心城市,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重要战略地位。

据2010年第六次国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为846783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41141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56426人,增长14.25%,年平均增长率为1.34%。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二、西安市生活垃圾的种类及特点(一)垃圾种类西安市的生活垃圾主要可分为三类存放和弃置第一类是: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织物、橡胶、塑料、金属、玻璃等,第二类是: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厨余物、果皮、花草、灰土等;第三类是: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第四类是:大件废弃物,居民废弃的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体积的废弃物。

(二)垃圾的特点1、垃圾产量逐年增加。

据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统计,2007年西安市城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有3300吨,2008年西安城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3700吨,2009年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突破4000吨,2010年的垃圾产量为5000吨,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产量进入夏季可达6000吨。

2、成分变化较大。

西安市近年来,家庭燃料构成的改变导致垃圾中无机炉灰比重大为降低;冷冻食品、预制成品及半成品的逐年普及,使家庭垃圾成分也发生改变,食品废物明显减少;随着包装技术与材料的改革,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废物则大大增加。

3、产生量不均匀。

小城镇生活垃圾的排出量会随一年四季明显不同,并呈现一定的变化规律。

以西安市焦岱镇为例,第一季度(尤其是一月份)量最多,3月份到第二季度开始减少,三季度(约是7、8月份)出现最低点,然后随着天气变冷,第四季度逐渐增加,并迅速增加到一月份高峰产量。

4、无机物多,有机物少。

从生活垃圾的基本构成来看:无机物多,有机物少。

以蓝田县蓝关镇、华西镇为例,不管是哪个城镇垃圾组分中,无机物占总垃圾成分的比重都比较大,超过了60%,有机物所占的比重都不大,都是是只超过了总垃圾成分的20%。

三、西安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目前西安市的垃圾处理仍以卫生填埋为主。

整个西安市的垃圾每天早上从每个垃圾站整理压缩后然后运到垃圾场统一填埋处理。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是当地的环卫主管部门。

据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数据显示2009年西安市生活垃圾压缩站总数110座。

其中:莲湖区16座;新城区16座;碑林区18座;雁塔区18座;未央区16座;灞桥区15座;高新区2座;经济开发区1座;浐灞生态区1座;长安区2座;临潼区2座;阎良区2座;三民村中转站1座。

垃圾压缩处理是城市垃圾处理的一种新趋势,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则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经过挤压后的垃圾,由于挤压过程中的升温作用,垃圾的腐化性因此会明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可大大减轻。

从2009年12月1日起,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和陕西省中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不再接纳未经压缩的生活垃圾进场(厂)。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居民必须自行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扎封袋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袋装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袋装垃圾随意投入果皮箱或树坑等非指定投放地点;市容环卫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地点派专人负责收集,并进行二次袋装,及时封闭清运,确保日产日清;居民应按户每月向区或街市容环卫部门交纳袋装垃圾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临潼区、阎良区及五县按市区收费标准的50%执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袋装收集,二次袋装,清运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袋装收集,二次袋装后清运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城市道路的垃圾由市容环卫部门负责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站(点);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集,二次袋装,清运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小区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管理单位无自运能力的,可委托所在区、街市容环卫部门清运,并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垃圾袋对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收集。

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唯一的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距市中心16.5km,占地1031亩,总容积达4900万m3,属于山谷型垃圾填埋场,设计堆放长度1.5km,原设计填埋规模1260t/d,设计服务年限49年,现已使用19年,实际填埋规模6500t/d。

填埋场库底标高498~546m,库底坡度3.52%~15.7%;设计最大填埋高度120m,堆体边坡坡比为1:3,每10m高留8m宽平台,现有堆高70~80m。

目前,填埋场三期工程将要填满。

根据国务院《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西安市到2020年都市区人口将达到1000万以上,按目前的人均垃圾产量计算,至2020年,西安市城区垃圾总产量可达10000t/d。

自2012年~2020年,西安城市面积、人口均进入匀速发展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将保持匀速较快增长。

根据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产量和增长率预测,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量仅能使用至2021年初,即还可继续使用8年。

西安这样大的城市,只有江村沟一座垃圾填埋场,只有垃圾填埋一种处理方式;日均处理垃圾6800吨,这让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方法单一、数量单一、超负荷运转直接导致了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抗风险能力不足。

四、西安市江村沟生活垃圾处理场概况(一)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一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沼气发电三位一体的超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是我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承担着西安市城区的生活垃圾处理任务。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属山谷型填埋场,该场采取的是坑填式分层卫生工艺,在做好防渗、排污导气、排洪导流工程的基础上,实行单元式分层作业,一般情况下,按每30米为一个单元,以4~6米高度向前推进,垃圾倾倒满一个单元,推平压实后继续向前推进。

为了缩短垃圾进场后暴露面积和时间,在运转经费得到市上解决后,从2011下半年以来,填埋场实行“即时覆盖”———垃圾每倾倒满一个单元,就将从附近取来的黄土覆盖其上,使其达到30厘米以上的厚度,再推平压实,做到了随倒随推,倾倒一个单元,覆盖一个单元,封闭一个单元,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缩短了垃圾进场后的暴露面积和时间。

作业单元周围,用黄土围堰,做到清污分流。

垃圾进场倾倒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克服垃圾水分大、结构不稳定等阻力因素,使堆体边坡坡度不大于1:3,保证垃圾压实系数达标。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整个工程从1990年开始,按照国家建设部标准,采用天然防渗措施,在整个沟底铺垫了2米厚的黏土防渗层,由西安市水利设计院勘察设计,经专家评审后,一期工程于1993年动工建设,占地240亩,投资1600万元,容量828立方米。

经过1年的施工,1994年正式建成,随即投入试运行,次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00年底一期工程衔接性封场为止,垃圾已填埋至第12层,垃圾填埋量约为130万立方米,封场后平台面积3.3万平方米。

二期工程时,填埋场采用2厘米厚双糙面HDPE(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防渗。

据了解,这样的防渗膜其防渗效果是天然防渗所无法比拟的。

防渗膜布设于整个填埋区域沟底和坡岸,上面附着土工布保护,能有效地防止地下水和土体污染,从而保护填埋场周边的生态环境。

(二)渗滤液处理工艺以上即为垃圾堆场渗漏水的一般处理工艺,以上各个流程以及反应过程充分结合水质而制定,具体设计参数应根据实际的水质、水量和变化情况另作确定。

工程采用沉淀、氨吹脱、厌氧和好氧结合的处理工艺对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到规定标准,排放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沼气发电厂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厂是2001年计划建设的,是由西安市市容环卫局与可宁卫能源资源(南京)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填埋场沼气回收及发电项目的开发,由于垃圾厂的沼气可以持续产生,所以垃圾封场后还可运行15-20年左右,设计计划发电厂可运行到2050年。

发电厂的一期工程投资了3000万,而现在的利润每年是2000多万元,发电厂的日发电是18万度,年发电量达到6500万度左右。

目前,沼气处理系统是由强力的鼓风机以机械方式真空抽取填埋场内的沼气经由各项相关设备将沼气浓缩、去臭,最后将处理的沼气作为引擎燃料带动发电机组用自用发电或将过剩的沼气送入燃烧系统烧掉。

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沼气所造成的空气污染。

本系统是由沼气抽取处理和附属应用发电部分组成。

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防止填埋场地的气体逸散,并将其资源化利用。

五、垃圾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西安市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滲滤液污染严重。

据环保灞桥分局环境监测站监测,去年9月、10月、11月,垃圾填埋场排放的已处理污水中的COD(衡量水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平均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氨氮浓度也有超标的状况。

江村沟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2005年建成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即每小时约20吨,但垃圾场实际日产生垃圾渗沥液为946吨,也就是说每日约有500吨左右的垃圾渗沥液直排第三污水处理厂,其所含的高浓度氨氮及硫化物等臭气经市政管网的观察井口释放到沿途区域,既增大了第三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难度,又形成异味源。

2012年7月2日上午,西安市灞河约6公里长的河面上,漂浮了大量因污染死掉的鱼。

经调查,灞河水质污染的源头在于西安市每天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

这些垃圾全部要被运到西安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江村垃圾填埋场处理。

与垃圾填埋相伴的是COD(化学需氧量)含量高达30000毫克/升的垃圾渗滤液,属于高浓度的有毒液体。

西安目前每天大约有1000吨以上的垃圾渗滤液需要处理,它们本应被引流至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最终排入浐河、灞河到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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