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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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嘉府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23〕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科委拟定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24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21]122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21]123号),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以下简称“嘉定园”)建设,打造创新实力凸显、创新产业引领、创新活力充沛的现代化新型科技园区。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一)聚焦创新发展导向。

专项资金使用要与嘉定园的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区域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导向,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急需支持和投入的薄弱环节,强化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二)强化资金统筹联动。

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错位支持、互为补充。

上海市科技政策申报梳理

上海市科技政策申报梳理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软件企业认定企业的销售产 品必须对应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需一一对应); 二、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企业上社保人数要达到企业申报软 件企业上一年度大专学历人员的40%以上; 三、软件 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必须在上一年度有收入。 可以申报的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 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 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技术性业务流程 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 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并且企业应与 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 试点要求发明专利5件以上,配备一名专利管理人员; 试点满3年后可以申请示范,要求发明专利不低于10 件,配备至少一名专利管理人员 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 指导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好是发明专利, 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均可申报
上海市常规项目申报政策
政策名称 扶持额度 申报日期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国家科技部拨款不超过300万元:创新 一般在5月份 创新基金 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创新 项目为100-200万元 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上海市科委拨款10-30万元,区县科委 拨款10-30万元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无偿资助300万 目 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无偿资助200 万元, 上海市一年二 批:4、6月份 每年春节后4月份 左右
软件产品登记
报政策
支持范围
对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 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 企业注册资本(实到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 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 额不超过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围绕国家和本市战略需求,重点引导区(县)优势产 业集聚,大力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 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 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主要用于支持软件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技术开发, 扶持产业发展,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国家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配套 主要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 、信息化实事寄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要企 业成立年限两年之上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重点1.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数字化项目。

3.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项目。

4.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

5.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

6.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和应用平台。

7.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

8.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驱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9.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10.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

11.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12.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上海市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2)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有较高创作水准和较大社会影响;(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4)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其他相关条件;(5)有完善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合理的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方向,对相关产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2)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4)具有较为完善的市场推广和商业模式;(5)具有较为完善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案。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不断强化高端产业功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掌握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顺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强资金统筹、项目统筹、管理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绩效为导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力争实现创新突破;聚焦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聚焦传统优势制造业改造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应要求,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支持方向)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增强产业创新策源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赋能产业升级,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打造高端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生态体系。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1•【字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各区县商务(经信)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精湛特色技艺以及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目的和要求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专项,旨在支持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中华老字号”企业要以创新为动力、传承为特色、市场为导向,注重做专、做精、做强,努力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二、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1、申报对象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申报对象,是由原上海市经委推荐、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

2、申报条件①发掘和传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传统技能、加工工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②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流程、设备和完善相关服务设施的项目;③采用现代管理和流通方式以及技术标准,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拓展市场、创新发展的项目。

3、申报要求申报内容及相关证实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程序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4、资助标准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10%—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1、本通知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布;2、申报单位在网上下载并按“一项一表”方式如实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专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目录第一篇科技计划 (1)1.国家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1)2.上海市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2)3.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有什么政策举措? (2)4.企业应如何申请政府的各项科技政策资助? (3)第二篇创新平台建设 (4)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有哪些政策扶持? (4)6.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有哪些资源可以利用? (4)7.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4)8.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5)9.申请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5)10.对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5)11.申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5)12.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6)13.申请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7)14.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7)15.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7)16.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8)17.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8)18.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9)19.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9)20.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0)21.闵行区对引进经认定的企业总部扶持资金的匹配方式? (10)第三篇科技企业政策 (11)22.对科技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1)2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1)24.对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2)25.企业申请“双软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2)26.对完成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3)27.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3)28.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3)29.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4)30.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4)31.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5)32.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5)33.对通过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6)34.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6)35.科技企业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16)36.创新基金不支持哪些项目? (17)37.地方创新资金的匹配方式和资助额度? (17)38.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哪几类? (18)39.申报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8)40.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与标准? (18)41.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要支持哪几类项目? (19)42.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有哪些? (19)4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20)4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和支持方式? (20)45.闵行区对获得立项资助的国家级或市级重大项目的资金匹配方式? (21)46.企业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21)47.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有哪些要求? (22)第四篇科技金融政策 (23)48.科技企业各成长阶段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23)49.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有哪些? (23)50.哪些科技企业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重点信贷支持? (23)51.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哪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24)52.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是如何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 (24)53.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授信担保业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25)54.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5)55.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26)56.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27)57.什么是应收帐款质押融资? (27)58.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28)59.VC(风险投资)考察企业时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28)6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有哪些? (28)61.科技保险的功能和主要险种有哪些? (29)62.科技保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9)63.闵行区对区内企业上市扶持的申请条件和优惠政策有哪些? (30)第五篇科技税收政策 (31)64.科技税收政策有哪几类? (31)6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31)66.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31)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1)68.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内容? (32)6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32)70.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32)71.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3)72.企业进口设备和先进技术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3)73.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33)74.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33)75.技术合同收入可享受哪些营业税优惠政策? (34)76.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34)77.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5)78.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具备哪些条件? (35)79.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5)80.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36)81.技术合同认定后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6)第六篇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政策 (37)8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37)83.对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有哪些规定? (37)84.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7)85.上海市专利费资助的对象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38)86.上海市专利专项资助的对象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39)87.申报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40)88.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0)89.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40)90.软件著作权登记享受的费用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41)9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41)92.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41)93.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42)94.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哪些条件? (42)95.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哪些好处? (43)第七篇科技人才政策 (44)96.上海对科技人才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4)97.科技人才居住、落户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44)98.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哪些人才政策? (45)99.科技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和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5)100.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46)101.“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哪些条件? (46)102.“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46)103.“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7)104.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8)第八篇重点产业扶持政策 (49)105.上海市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9)106.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认定指标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9)107.上海市和闵行区对生物医药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0)108.闵行区对新能源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0)109.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1)附录一政策依据 (52)第一篇科技计划1.问:国家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答:国家通过以下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支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的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6•【字号】沪府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委“推进科技创新,增强发展能力”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上海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性(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后劲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制造业经历“调整中发展”、“发展中调整”、“发展调整中提升”三个阶段,汽车、电子信息、成套装备、船舶、钢铁和石化等产业在国内已占据重要地位。

进入“十一五”时期,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各类资源要素刚性约束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上海制造业资本驱动力日趋弱化,产业能级提升、结构调整遇到压力。

上海已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利用当前高端产业增长空间放大的重要契机,立足长期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结合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当前,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已进入新型产业体系的构建阶段,产业结构趋向高度化。

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转变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从传统制造业生产转变为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支柱产业、装备产业、战略产业发展的重点突破。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30•【字号】沪府[2005]102号•【施行日期】200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5]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更好地落实《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合理引导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优化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一、降低准入门槛(一)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二)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现代服务行业和领域。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剧制作发行、电影放映、书报刊与音像制品分销、体育经营等。

积极发展多元投资合作办学,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和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建立高水准的高校,大力发展非学历培训。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

(三)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业务,可由总部向管理部门统一申请。

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为助力本市中小微企业纾解困难,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一)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各区对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

至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万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00家以上。

(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二)支持企业“小升规、规转强”。

支持“小升规”企业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区给予支持。

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三)支持科技成果创新转化。

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政策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建设全球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全球技术转移大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和新产品推广。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和升级企业技术中心,至2023年底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突破1000家。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四)加大产业人才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入驻本市各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中小企业申报东方英才领军项目、“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等项目。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门槛由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支持金额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10%,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

(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六)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沪府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5日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为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推进上海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上海制造业全面落实国家战略,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持续发力稳增长、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

工业总产值从33212亿元提高到37053亿元,平均增速2%;工业增加值从7110亿元提高到9657亿元,平均增速2%。

2020年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5%,完成“十三五”目标。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强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保障,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持续发挥制造业支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作用。

1.“上海制造”品牌有力打响。

坚定“上海制造”追求卓越的发展取向,形成一批名品、名企、名家、名园。

支持推广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推出多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3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48家企业和产品获得“上海品牌”认证,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超过500家;培育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20个,推出首批26个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2.关键战略领域创新突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沪府办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支持全市外贸稳规模、提质量,巩固和放大经济向稳向好态势,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一)支持重点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制定新一批外贸进口、出口、新业态和自主品牌百强企业名单,加强通关、外汇和退税等便利化政策支持。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实施“免填报”。

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贸易型总部,对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人才落户、融资担保、出入境等便利化支持,鼓励各区依法依规在开办企业、租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法定权限内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边检总站、各区政府)(二)发挥重点产业进出口带动作用。

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临时申请汽车出口许可。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中欧班列等铁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研究推进中欧班列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夯实中欧班列运行基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青府办发〔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品牌建设,是本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实施意见》的品牌建设涵盖商标、品牌、标准、认证认可等,涉及质量基础与质量发展两个方面。

依据《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3〕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青浦“一城两翼”建设的总体目标,继续优化品牌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加强品牌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多元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品牌市场化运行,推动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滚动培育和扶持一批品牌发展,使企业的品牌创新意识持续增强,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

建立一批促进品牌创新、成长、升级的服务平台,品牌发展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努力将青浦建设成为品牌集聚辐射中心。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类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类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类科技政策⼀般是上海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这些部门出台和管理的政策,就⽬前出台的政策,将上海市的科技政策⼤致分为以下⼏块:第⼀类:科技投⼊类1. 市级财政科技专项:上海市重⼤科技项⽬、上海市创新⾏动计划、科技兴市计重⼤产业科技攻关;2. 区县财政科技专项:⾼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型中⼩企业发展专项资⾦。

第⼆类:⾼科成果转化类1. 产业专项资⾦: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资⾦、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专项资⾦、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科技兴农项⽬;2. 科技产业化计划:上海重点新产品项⽬、上海技术创新种⼦资⾦、上海⽕炬计划;3. 成果转化:⾼新技术成果转化项⽬认定、财政专项资⾦扶持、贷款贴息;4. 软件产品:软件产品认定、对软件设计⼈员的奖励免征个税。

第三类:技术引进类1. 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2. 消化吸收⾃主研发资助;3. 重⼤技术和装备引进笑话再创新;第四类:知识产权类1. 专利新产品:专利新产品认定、研发费资助;2. 专利资助:专利费资助、专项资助(包括:专利培育企业认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范企业);3. 知识产权⽰范企业:专利资⾦资助;4. ⾃主品牌建设专项资⾦:最具市场竞争⼒品牌、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世界名牌产品;5. 标准化推进专项资⾦:⽆偿资助、贷款贴息。

第五类:融资类1. 权益融资:创业投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创业板上市;2. 债权融资:⼩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包括⽆形资产质押融资、中投保担保、贷款担保损失补偿)3. 科技信⽤:信⽤产品使⽤、信⽤评级、信⽤征集与信⽤信息共享。

第六类:科技⼈才类1. ⼈才引进:穿⼼⼈才户⼝迁移(包括⾼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成果转化项⽬)、创新⼈才居住证;2. ⽀持评审:7类⼈才的破格评审、成果转化实绩可作评审依据、企业退休专业技术⼈员专家养⽼⾦;3. ⼈才开发:⼈才发展基⾦、领军⼈才资助计划、重点领域⼈才开发、⼤学⽣创业资助、启明星计划(B类)、科技杰出⼈才培养计划(学科带头⼈计划、技术带头⼈计划);4. ⼈才激励:科技奖励(上海技术发明奖、上海科技进步奖、上海科技功⾂)、发明创造(权益归属、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科研课题科技⼈员劳务费⽐例(⼀般课题20%以内,软件开发、软科学类50%以内);5. 海外⼈才:个税加计扣除、浦江⼈才计划、聘⽤外籍专家薪⾦列⼊成本。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开发和全 国服务 , 为国际物流服务。 航空物流枢纽建设。根据上海空港发展 的战略 目标和“ 一 市两场” 的独特格局 ,十五” 间将加 快浦 东机场建设和虹桥 “ 期 机场改造 , 步确立 以浦 东国际机场为主 、 初 虹桥国际机场为辅 的亚太地 区航空枢纽港 的地位 ; 大力发展 国际航空货运和航空
现代 物流信息服务 , 并努力实现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 , 提高物
流服务水平 。上海 电子商务物流已有 良好发展 , 随着上海现代 物流业 的不断发展 , 电子商务势必取得长足的发展和应用。
44 加 快 物 流标 准研 制 . 育物 流 专 业人 才 . 培
根据《 上海市现代物流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科研院 , 校、 协会 和企业参与物流 国家标 准的制定 , 发布地方标准 。 支持
澳, 北连俄 欧, 东通海外 , 西达中亚 ” 目标。 的
4 构 筑物 流信 息 平 台 . 极 发 展 电子 商 务 物流 . 3 积
发展 上海现代物流业 ,通过广泛收集 国内外物流信 息动 态, 研究客户群体对物流企业不 同层次 的需求 , 调整服务方式 与手段 ; 以电子商务 网络为依托 , 建立与物流、 商流相配套 的电 子商务 网络 , 实现即时供应 , 网上交 易 , 拓展物 流服务 范围 ; 同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与港 口、 航空、 陆地 口岸 相关联 的水路 、 航 空、 公路和铁路等综合运输 网络体系 , 极大地提高上海 口岸 现代物流的集 疏运能力 。 发展港 口物流枢纽。“ 十五” 期间 , 上海将 以深水港建设为 重点 , 同步推进外高桥港 区建设 。依托上海国际航运 中心和集 装箱深水枢纽港建设 , 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 , 建成国内最大 、 亚 太地区重要 的全球现代物流服务基地 , 为世界经济供应链 中 成 最具 活力和竞争力 的物流节点之一 , 充分发挥港 口在上海现代 物流业 中的核 心作用 , 为沿海 、 沿江经济带 、 华东 地区 、 西部大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市场[2014]316号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市场[2014]316号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市场[2014]316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本市平台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4年6月12日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多元化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内容,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服务经济的重要载体。

根据《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市平台经济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平台经济的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本市抓住财政部和商务部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契机,培育了一批资源配置型平台企业,充分体现了市场的影响力、带动力以及创造更大价值的作用;推动了物流、金融、信息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了商品、要素和服务市场融合发展。

实践表明,平台经济具有高端化、服务化、融合化等特征,是产业融合发展和市场功能创新的新型经济形态。

(一)发展平台经济是上海加快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

当前世界经济已进入全球化发展新时期,上海应紧紧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坚持先试先行,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为更好地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奠定基础。

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的工作要求,促进品牌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区域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推进区域商圈商业生态建设,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上海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实施意见》、《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16〕14号)、《静安区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18〕8号)、《静安区南京西路后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静府办发〔2018〕1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定义)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促进品牌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制订,专项资金作为支持本区品牌发展与建设、改善品牌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区域品牌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后街经济有序发展的专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三条(资金渠道)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分别纳入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和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管理,按照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管理部门)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会同静安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开展项目评审、组织项目验收、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资金安排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市及区的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使本区品牌发展与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区品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本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的作用,现就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更好体现公平竞争、平等准入原则(一)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对各类投资主体一律同等对待,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力争“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总量超过1万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二)实施平等的政策待遇。

公开透明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使民间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上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各区县、各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内投资、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资金和政策时都一视同仁。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包括货物和服务在内的各项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等)(三)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本市国有资本基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和关系国家战略、国计民生、城市安全、基础资源的领域,集中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先导性产业等支柱产业或战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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