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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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1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和减灾防灾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与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州区域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昌州政办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3]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

调整后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50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大类20余个领域。

其中自然灾害类10名、事故灾难类16名、公共卫生事件类10名、社会安全事件类8名、综合管理类6名,具体人员名单如下(专家组成员顺序按姓氏笔画排序):一、自然灾害类(10名)组长:谢宏州地震局局长成员:王新中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新燕州气象台台长吕冲州草原站站长杨永刚州林业局测报防治科科长赵治钧州住建局副局长赵兵州环保局自然生态科科长谌天德新疆地矿局物化探大队副大队长潘为民州水利局副局长魏建华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站长二、事故灾难类(16名)组长:袁新泉州安监局局长成员:王林州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付强州煤炭局副局长石丰海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刘小武州安监局副局长李永刚亿安注安事务所注安师、一级安评师(非煤矿山领域)张斌州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肖刚亿安注安事务所注安师、三级安全评价师、安全培训师杨以林州矿山救护队队长杨文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陈彬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朝义州人防办副调研员、工程科科长姚勇辉州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所所长南海蛟昌吉电业局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曹直昌亿安注安事务所注安师、一级安评师(化工领域)谢云州住建局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0名)组长:王录州卫生局局长成员:马前程州疾控中心副主任XXX全州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刘艳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成武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棣华州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杨恒明州卫生监督所所长肖明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吴斌州中医医院副院长凌格州人民医院重症科主任四、社会安全事件类(8名)组长:章启新州公安局副局长成员:马中虎州财政局金融科负责人杨新民州民宗委主任吴龙明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沙家业州外侨办副主任曹娟州人社局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彭静州信访局副局长窦永斌昌吉银监局纪委书记五、综合管理类(6名)组长:张磊州法制办主任成员:丁鼎州团委副书记马桂艳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仁年州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吴波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缪霞州党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附件: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9日附件: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工作和形势发展需要,参照自治区专家组工作规则,特修订原《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昌州政办发〔2010〕113号),以下称本规则。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10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缩小和降低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订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州应急预案体系由州总体应急预案、州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园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六大类构成。

自治州总体应急预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州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牵头职能部门制定,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下发执行。

部门应急预案由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

县市(园区)参照自治州的有关做法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举办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应急办《重特大、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应急办《重特大、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应急办《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10]83号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应急办《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信
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自治州应急办在总结近年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应急办《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和州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自治州应急办《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现将本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理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州应急办信息接报和协助处置工作,提高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自治州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服务,根据自治区应急办《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和州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及时报告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应急办值守人员接到各县市、各部门报告的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分呈应急办负责人。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新政发〔2012〕22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区确定的我州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分解任务,认真实行重点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协调机构、一站式服务”的“四个一”项目负责机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快建设进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进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投产。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践行“新疆效率”,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积极做好项目报批、建设管理等环节服务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主阵地作用,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切实将重点项目建设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的重要方面。

四、抓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报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及资金到位情况表,并请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报送州发改委。

联系人:莫江宾,电话:2520236。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4•【字号】昌州政发[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发[2007]1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总体应急预案》)及《昌吉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州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关系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9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群众组织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2012年底,全州55%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2013年底,全州85%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2014年底,全州所有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10]27号【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4【实施日期】2010.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0]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分级标准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2.2 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2.3 自治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 事故抢救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测3.2 信息报告和处理3.3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分级响应4.3 Ⅰ级响应4.4 Ⅱ级响应4.5 Ⅲ级响应4.6 Ⅳ级响应4.7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4.8 群众的疏散和防护4.9 医疗卫生救助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6.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物资保障6.7 资金保障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9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13]10号【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3.07【实施日期】2013.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3〕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7日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一年。

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应急体系中长期(2013年-2020年)规划为主线,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六化”建设,提升自治州应急处突能力,扎实推动自治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落实《应对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应对法》和《实施办法》是自治州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的基础法律法规,是推进应急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法律依据。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应对法》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推进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明确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法律各项条文得到落实。

要把贯彻落实《应对法》和《实施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对照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财政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健全捐赠机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紧急资金审批及应急采购、应急征用、应急运输保障、应急处置优先通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使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115号【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1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州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附件:昌吉州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工作原则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机构与职责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3 处置小组3 预警与预防机制3.1 监测3.2 预警预防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响应4.4 响应程序4.5 应急处置4.6 新闻报道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理赔5.3 调查分析6 应急保障6.1 力量保障6.2 装备保障6.3 技术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8 奖惩8.1 奖励8.2 责任追究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1 目的和依据为切实提高全州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处置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昌吉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邻州发生但对我州辖区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昌州政办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0]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分级标准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2.2 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2.3 自治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 事故抢救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测3.2 信息报告和处理3.3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分级响应4.3 Ⅰ级响应4.4 Ⅱ级响应4.5 Ⅲ级响应4.6 Ⅳ级响应4.7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4.8 群众的疏散和防护4.9 医疗卫生救助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6.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物资保障6.7 资金保障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9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9日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流程为适应自治州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提高指挥机关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有序、步调一致的应急作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昌吉州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昌吉州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一、地震发生初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发生5分钟内,地震局根据地震监测台网初步速报结果,向自治州有关领导报告或发送震情信息。

——地震发生10分钟内,地震局紧急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向州领导提出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地震发生20分钟内,地震局向震区县市政府、地震局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收集灾情。

——地震发生25分钟内,地震局根据确定的震情和初步的灾情,编写《震情简报》报送党办、政办和应急办。

——地震发生30分钟内,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赶往灾区了解灾情,指导震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地震局依据震区的灾情报告和现场工作队传回的震情灾情信息,及时编写上报《震情灾情报告》。

——自治州州长作出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决定,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先行到位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迅速到应急指挥大厅集结;通知地震综合救援队做好开赴灾区的准备。

二、震后1小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宣布启动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地震局通报震情灾情基本情况、前期应急处置情况及初步会商意见,提出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建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巴政办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现将《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以推动“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建设项目落实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扎实做好预案修订、应急演练、信息报告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促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服务。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一)加快县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县市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及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布泊地区管委会、和静工业园、轮台工业园要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应急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各县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至少各1个,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建成各类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实现“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工作机制、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传,规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4日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重大沙尘暴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的监测、预报、预防、受灾救援和灾后恢复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1.3.1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工作,上一级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协助工作。

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3.2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应急委成员单位:《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试点建设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州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7‟124号)要求,现就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以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将组织编制自治州“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作为规范、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载体,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推动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基层单位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建立公示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

基层各试点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每年至少举行1—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开展2次以上应急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开办应急知识宣传栏,档案资料齐全。

试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干部每年集中进行1次应急管理培训。

试点学校每学期开展应急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栏,并设立避难场所。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组织体系,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1、建立各级组织体系。

各县(市)人民政府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层层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构建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架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昌州政发[2013]142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发[2013]14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10月8日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州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处置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成灾强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昌吉州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和任务坚持从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入手,立足基层、夯实基础,积极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高度重视预案规范,突出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和应急队伍建设;编制完成应急体系规划,逐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迅速反应,全面提升自治州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为自治州加快“三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重点(一)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州政发[2012]2号【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发〔201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州实现“三个率先”,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奋斗目标,提出了新一届人民政府科学执政、科学跨越的重大举措,明确了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到实处,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领导,统筹协调。

《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组织实施由州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责任,对分解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实施,按照引领、务实、高效的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责任,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员,完善责任体系;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加强对接联系、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加强督办,追究责任。

州人民政府将对《分解方案》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

对于年内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在自治州人代会上做出说明,各分管副州长在政府全体会议上作出说明,责任单位在政府全体会议上做出检查,并按照《自治州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州政发[2013]52号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5
【实施日期】2013.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昌州政发〔2013〕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州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12号)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州人民政府对全州52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单位2012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2012年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县市
评为2010-2012年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县市2个(名单见附件1)。

二、201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评为201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9个,其中,县市(园区)3个,州直部门12个,企业4个(名单见附件2)。

三、201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1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有关部门:《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3日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2012年全州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行动。

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州质监局牵头,州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二)加强重大设备的安全监察。

强化对重点工程、重大设备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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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4号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02
【实施日期】2012.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以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将组织编制自治州“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作为规范、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载体,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推动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主要工作
(一)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一是各县市(园区)、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县市(园区)应急办要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专编专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阜康市、呼图壁县上半年要配备应急办专职主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县市(园区)应急办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和辖区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注重加强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日常工作中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实现对各类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和报告渠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

三是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信息发布、征用补偿、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
度措施;并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工作。

年底前,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

一是各县市、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预案起草、审查、批准、报备、发布程序,明确各层面预案编制的进度,确定各级各类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单位、时间表,规范编写要求,3月底前将规范预案工作情况书面报州应急办。

要重点指导、督促所辖车站、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强化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制定各类预案演练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群众参与度高、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年内州人民政府将依托州应急指挥中心在昌吉市开展1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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