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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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要求方法流程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要求方法流程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要求方法流程0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由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前世是绿色建材评价。

2021年5月1日前,全国按照国家和省(直辖市)两级分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国家级评价机构可面向全国开展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工作,而各省市则主要负责本区域内的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2021年5月1日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要求,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

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02.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与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差别是什么?1.中国绿色产品认证(1)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将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种产品作为首批实施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2)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机构2020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明确规定,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3)绿色产品认证标识2019年5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

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碳减排潜力分析

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碳减排潜力分析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道题】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执行的标准是()。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团体标准D.地方标准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 得分:6.002.自()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绿色建材产品进入认证阶段。

A.2020年4月1日B.2020年5月1日C.2021年6月1日D.2021年5月1日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6.00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申报材料不包括()。

A.立项申请书B.示范工程案例材料C.已完成标准案例D.必要专利证明材料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 得分:6.004.认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A.申请书(应注明所申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B.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C.产品工艺流程图D.质量承诺书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6.005.建筑业碳排放不包括()。

A.直接碳排放B.间接碳排放C.表观碳排放D.隐含碳排放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 得分:6.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中规定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分。

A.5B.8C.10D.12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6.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1.下列属于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要求的是()。

A.资源属性B.品质属性C.环境属性D.能源属性正确答案:[ABCD]用户答案:[ABCD] 得分:14.002.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使用的规则包括()。

A.认监委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CNCA-CGP-13:2020)B.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C.相应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D.相应的产品标准正确答案:[AB]用户答案:[ABC] 得分:0.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6道题】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应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

建筑玻璃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分级评价比较分析及建议

建筑玻璃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分级评价比较分析及建议

建筑玻璃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分级评价比较分析及建议摘要:发展绿色建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支撑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我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十四五”期间将提高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比例。

建筑玻璃作为建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朝着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建筑玻璃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分级评价;比较分析;引言绿色建筑材料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助于保障人体健康,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捷和可循环利用等特点的建筑材料。

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建材的应用,对保护环境、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循环发展至关重要。

是当前建筑领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重要举措。

一、绿色建材评价-建筑节能玻璃2014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3个等级,即一、二、三星级。

201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明确绿色建材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15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这标志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绿色建材评价的工作,建筑节能玻璃被列入首批评价名录。

2017年12月,质检总局、住建部、工信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在建材领域落地,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

2019年9月,T/CECS10034-2019《绿色建材评价建筑节能玻璃》发布,规定了建筑节能玻璃绿色建材评价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绿色建材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资源能源消耗少,生态环境影响小,具有“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高品质建材产品。

发展绿色建材是建材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国绿色建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推广应用不断加强,但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和智能制造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工程选用和市场消费动力不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部署,为进一步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材工业绿色化转型,推动绿色建材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强化支撑服务能力,提升全产业链内生力、影响力、增长力、支撑力,加速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长10%以上。

总计培育30个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0项以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100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2000张,绿色建材引领建材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品质提升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0年,绿色建材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品牌。

三、重点任务(一)推动生产转型,提升产业内生力1、加快生产过程绿色化。

强化工艺升级、能源替代、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性措施,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双下降。

实施技术改造,有序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设施建设,持续发布细分行业碳减排技术指南,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及制品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碳减污技术集成应用。

绿色建材认证星级标准

绿色建材认证星级标准

绿色建材认证星级标准绿色建材认证星级标准: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社会对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日益重视,绿色建材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绿色建材认证星级标准及其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和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一、绿色建材认证星级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绿色建材认证星级制度旨在评估和认证建材产品的环保性能和资源消耗。

该制度通过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对节能、环保、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建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不同星级的绿色建材产品代表着不同的环保性能和资源消耗水平,为消费者和设计师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绿色建材认证星级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的环保水平,降低资源消耗,还能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同时,绿色建材的使用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能效和室内环境质量,为人们创造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空间。

二、绿色建材认证星级标准及其评价体系1. 节能方面:评估建材产品的节能性能,包括保温、隔热、采光等方面的能效指标。

采用低能耗材料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建筑物的能效水平。

2. 环保方面:评价建材产品的环保性能,关注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污染物处理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利用性。

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原材料使用方面:评估建材产品所使用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关注可再生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利用。

采用可再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4. 生产工艺方面:评价生产工艺的环保性和能效水平,关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能耗。

5. 建筑使用方面:评估建材产品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性能表现,包括耐久性、安全性和维护要求等。

采用高性能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效率。

针对以上五个方面,绿色建材认证星级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不同星级的绿色建材产品需满足相应的评价要求,并经过专业机构的认证和审核。

三、企业或产品达到不同星级水平所应具备的特征与优势1. 一星级绿色建材:满足基本的环保要求,具备较低的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四)鼓励巳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 色建材产品认证。对于在《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巳获得三星级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向绿色建材产 品认证机构申请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未纳入《绿色产品 认证目录》巳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以及《绿 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内巳获得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 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 (2014]75 号)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认证,由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证书有效期内简化认证 流程。
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 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我省 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质检总局住房坡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匡冢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
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 2017 J 54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
J 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 2019 61 号,以下简称《实
施方案》—)一,制定本实施方案 5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成立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 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l) ,由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 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 监管局认检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证组织实施 (一)鼓励我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申请认证机构资质及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鼓励我省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 证资质。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
四、推广应用 ( 一)住房坡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全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 库,并向社会公开 。 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通 过认证的绿色建材 产品经审核后入库 ,对入库的绿色建材产品 实施可追溯性记录 。 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获证企业诚信体系,对 出现 违规行为的企 业或 认证机构,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数据库中清除 。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

决蕹鱷芎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 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 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检 验检疫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 25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 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 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16]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 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34号)及《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 1 号)的落实工作,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 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推动建材工 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 认证、标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目标原则(一) 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 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建 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 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建立 完善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全面提升建材工 业绿色制造水平。

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 到40%以上。

(二) 基本原则1. 统一协调,共同实施。

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 机制,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 证、标识的采信和推广应用工作。

2.稳步推进,平稳过渡。

积极稳妥地整合现有 绿色建材相关评价认证制度,结合实施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3. 强化监督,多元共治。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系列评价标准解读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系列评价标准解读

标准解读Interpretations of Standard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系列评价标准解读刘敬疆张澜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摘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系列评价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我国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奠定了技术基础本文解读了该系列标准对促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标准编制过程中重点研究内容,阐述了本系列标准的创新点以及带来的应用意义关键词:绿色建材评价标准认证Abstract:T h e C E C S<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 m a t e r i a ls a s s e s s m e n t>has la id a t e c h n i c a l f o u n d a t i o n f o r t h e e v a l u a t i o n a n d c e r t i f i c a t i o n o f 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 m a t e r i a ls i n C h i n a.T h i s p a p e r i n t e r p r e t s t h e i m p o r t a n t s i g n i f i c a n c e o f t h e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p r o m o t i n g t h e t r a n s f o r m a t i o n a n d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b u i l d i n g m a t e r i a l s i n d u s t r y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i n d u s t r y.C o m b i n e d w i t h t h e k e y r e s e a r c h c o n t e n t s in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c o m p i l i n g s t a n d a r d s, th is p a p e r e x p o u n d s t h e i n n o v a t i o n p o i n t s a n d t h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s i g n i f i c a n c e o f th is s t a n d a r d s.Keywords: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 m a te r ia ls; a s s e s s m e n t s t a n d a r d;c e r t i f i c a t i o n1引言近年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按照117项绿 色建材系列评价标准立项计划,目前已发布实施《绿色 建材评价预制构件》丁/CECS 10025-2019等51项 标准,在促进我国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发展,推动绿色建 材评价认证实施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居业》2018年第02期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 2015] 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7] 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16] 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34号)及《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 2013]1号)的落实工作,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推动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目标原则(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全面提升建材工业绿色制造水平。

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基本原则1.统一协调,共同实施。

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采信和推广应用工作。

2.稳步推进,平稳过渡。

积极稳妥地整合现有绿色建材相关评价认证制度,结合实施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3.强化监督,多元共治。

加强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行业组织、认证机构、生产企业多元共治的良性局面。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范本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范本

为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发展,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品质,促进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认证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2. 涂料;3. 卫生陶瓷;4. 建筑玻璃;5. 太阳能热水系统;6. 家具;7. 绝热材料;8. 防水与密封材料;9. 陶瓷砖(板);10. 纺织产品;11. 木塑制品;12. 纸和纸制品。

三、认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依规、依标;3. 科学、严谨、规范;4. 便民、高效、优质。

1.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申请认证的产品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企业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5)绿色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4. 现场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绿色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企业生产、销售、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情况。

5. 现场审核结束后,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五、认证有效期及延续1.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 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可向认证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3. 认证机构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

六、监督管理1. 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2. 认证机构应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国推绿色产品认证培训课程考试题

国推绿色产品认证培训课程考试题

国推绿色产品认证培训课程考试题1、[单选题] 2019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与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目前系统数据更新的周期是()(1分)A、一月一次B、一周一次C、两天一次D、每日更新2、[单选题] 在财政部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的通知中,共包括()大类节能产品品目,其中()大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

(1分)A、16, 7B、17 ,9C、18 ,10D、19, 83、[单选题] ()年我国出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

(1分)A、2004年B、2006年C、2007年D、2008年4、[单选题] T/CECS10039-2019《绿色建材评价墙面涂料》中,3星级的外墙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求是()。

(1分)A、≤100g/LB、≤80g/LC、≤50g/LD、≤20g/L5、[单选题] 墙面涂料生产企业拟申请平涂涂料(外墙、内墙)绿色建材分级认证,企业已经获得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其规模在100人以下,在实施工厂检查时,工厂检查的基础人日数为()。

(1分)A、5人日B、6人日C、7人日D、8人日6、[单选题] 市监认证【2020】89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附件1发布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共计()类产品。

(1分)A、51.0B、50.0C、48.0D、45.07、[单选题] 干混砂浆的抽样检测项目“拉伸粘接强度”,其检验依据是()。

(1分)A、GB/T 25181B、GB/T 17671D、JGJ/T 708、[单选题] 预制构件产品的品质属性要求中,产品力学性能评定指标的三星级基准值为()。

(1分)A、连续5个批次均<1.2 且≥1.0B、连续6个批次均<1.4 且≥1.0C、连续6个批次均<1.2 且≥1.0D、连续6个批次均<1.3 且≥1.09、[单选题]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用中空玻璃传热系数为()。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绿色建材是指在生产、使用、回收等环节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的建材产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广绿色建材,我国建立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制度。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是指对绿色建材产品进行认证的具体规定。

该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共同制定,旨在规范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工作,提高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度。

根据通则,绿色建材产品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其中,一级绿色建材产品是指在生产、使用、回收等环节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的建材产品;二级绿色建材产品是指在生产、使用、回收等环节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的建材产品;三级绿色建材产品是指在生产、使用、回收等环节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建材产品。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对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认证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认证标准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指标;认证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测试、评定等环节;认证结果包括认证等级、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内容。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的实施,对于推广绿色建材、保障
消费者权益、促进建筑节能减排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通则的实施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建材生产企业、认证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等。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绿色建材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贡献。

解读《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解读《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现就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对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做出总体部署,为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绿色建材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资源能源消耗少,生态环境影响小,具有“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发展绿色建材是建材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指导未来三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前我国绿色建材发展情况如何?目前,我国绿色建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一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2023年预计绿色建材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同比增长约10%。

二是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以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建材和石材等为主要业务的产业园区或聚集区在全国范围内已达100余家,培育了9个绿色建材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是产品种类持续丰富,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海绵城市和生态环境修复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部品化、功能化绿色建材产品不断涌现。

四是应用范围不断拓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试点省份达到12个,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达到48个。

五是标准认证逐步完善,率先建立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已制定建筑门窗、卫生洁具、防水材料等58种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标准,2023年底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总数超过9500张。

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动

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动

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发文字号】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7.12.28【实施日期】2017.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及《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落实工作,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推动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目标原则(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全面提升建材工业绿色制造水。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建材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被纳入首批绿色建材认证范围的产品共涉及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给排水及水处理设备类、暖通空调及太阳能利用与照明类、其他设备类6大类51小类。

评价标准指标覆盖了从产品的原材料开采、生产、使用到废弃、循环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建材产品采取分级认证模式和符合性评价,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建筑陶瓷产品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相关技术要求

建筑陶瓷产品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相关技术要求

建筑陶瓷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已于 2019 年 09 月 12 日发布,并于 2020 年 03 月 1 日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 2020 年 8 月 3 日下发了《关于加快 推 进 绿 色 建 材 产 品 认 证 及 生 产 应
用的通知》(市监认证〔
备,工厂应制定更新、替代计划并予以实施。
2.
2.
2 评价指标要求
建筑陶瓷评价指 标 包 括 资 源 属 性 指 标、能 源 属 性
指标、环境属性指 标 和 品 质 属 性 指 标。 建 筑 陶 瓷 评 价
指标要求详见表 1。
表 1 建筑陶瓷评价指标要求
基准值
项目
一星级
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
kg/m2 )
部门应发挥职能,做 好 入 库 建 材 产 品 监 督 管 理。 省 级
建材产品名录,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认
下游用户的衔接,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
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
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
“关于印发《绿色建 材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方 案》的 通 知”(市
监认证〔
2019〕
61 号 )。 该 方 案 中 的 “二、认 证 组 织 实
施”中的第(五)条 明 确 了“绿 色 建 材 产 品 认 证 按 照《指
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建科〔
2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75 号)进 行 实 施,实 行 分 级 评 价 认 证,由
GB18599 的 相 关 规 定。 危 险 废 物 的 贮 存 应 符 合 GB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附件2编号:CNCA-CGP-13:2020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2020–08–03发布2020–08–03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4认证等级与认证依据标准 (2)5 认证单元划分 (2)6认证申请 (3)7初始检查 (4)8 产品抽样检验 (9)9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10 获证后的监督 (10)11 扩大或缩小申请 (12)12 认证证书 (13)13 认证标识的使用 (15)14 收费 (16)15 认证实施细则 (16)16 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 (17)附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18)0 引言本通则规定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的通用要求。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依据标准为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通则及适用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类别的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配套本通则共同实施。

1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具体产品类别详细的认证范围应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模式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机构应按照具体产品类别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生产现场抽样检验、市场抽样检验或使用环节抽样检验等相关要素,以确定具体产品类别所适用的认证模式。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3.1 认证流程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1)认证申请(2)初始工厂检查(3)产品抽样检验(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获证后监督注:初始工厂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涂料

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涂料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1) 书面申请书; 2)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3)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
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 的合同证明); 4) 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 5) 产品工艺流程图; 6) 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7) 生产许可证(适用时); 8) 生产厂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 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不超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的声明; 9) 生产厂按 GB/T 19001、GB/T 24001 和 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 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10) 生产厂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符合 GB 18597 相关规定的声明、危险废物处置协 议、危险废物处置方的经营许可证明(适用时); 11) 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 注:若相关标准中有等级区分,应达到最高等级要求。 12) 产品中有害物质符合特定领域健康和环保标准要求的有效的检验报告(适 用时,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3) 按认证单元提交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见附件 1)。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涂料产品,不包括各类防水涂料。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 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2) 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对于与绿色产品认证相 关,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 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2021年9月1 总则1.1为科学规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方法,支撑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工作,推动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基本要求、计算方法、资料及流程。

2 基本要求2.1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中的建筑编号确认。

2.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应在项目竣工时,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可溯源等技术,以项目结算报告中绿色建材和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进行计算。

2.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指标应由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机电安装工程用材、室外工程用材4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按子类别分设二级指标。

2.4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4类计算指标合计100分,其中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指标设置40分、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指标设置30分、机电安装工程用材指标设置20分、室外工程用材指标设置10分。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指标实际得分值按本细则第3章计算方法的相关要求经计算后确定。

3 计算方法3.1 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进行计算:P=〔(Q1+Q2+Q3+Q4)/100〕×100% (3.1)式中:P-绿色建材应用比例;Q1-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指标实际得分值;Q2-装饰装修工程用材实际得分值;Q3-机电安装工程用材实际得分值;Q4-室外工程用材实际得分值。

3.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各项计算指标的实际得分值计算应按表3.2相关要求进行。

表3.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要求计算指标必选要求计算分值(总分10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Q1 (16项)预拌混凝土砖混结构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必选40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石材——防水密封材料——保温隔热材料——混凝土构配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必选钢结构构件钢结构建筑必选轻钢龙骨——木结构用木构件木结构建筑必选节能门窗——遮阳制品——集成房屋——结构修复材料——固废再生材料及制品——施工辅助机具及产品——装饰装修工程用材Q2 (13项)吊顶及配件——30节能灯具——墙面涂料——装配式集成墙面——环保型壁纸(布)——建筑装饰板——装修用木制品——石膏装饰材料——抗菌净化材料——建筑陶瓷制品——地坪材料——整体橱柜—— 节水型卫生洁具及其它——机电安装工程用材Q3 (17项)管材管件——20水处理设备——LED照明产品——采光产品及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强电及配套产品——电器控制系统——智能电梯及传输系统——控制计量系统——新风净化设备及其系统——采暖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热泵产品及其系统——辐射供暖供冷设备及其系统——蓄能材料及其装置——热交换器——设备隔振降噪装置——电缆桥架槽道室外工程用材Q4(6项)屋顶绿化材料——10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机械停车设备——建筑及园林用木竹材料——透水铺装材料——建筑垃圾处置系统——3.3 应将结算材料清单映射归类到二级指标中,以判定清单中材料归属于哪类绿色建材产品,其相应技术指标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评价》系列标准,宜以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证书及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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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编号:CNCA-CGP-13:2020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2020–08–03发布2020–08–03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4认证等级与认证依据标准 (2)5 认证单元划分 (2)6认证申请 (3)7初始检查 (4)8 产品抽样检验 (9)9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10 获证后的监督 (10)11 扩大或缩小申请 (12)12 认证证书 (13)13 认证标识的使用 (15)14 收费 (16)15 认证实施细则 (16)16 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 (17)附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18)0 引言本通则规定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的通用要求。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依据标准为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通则及适用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类别的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配套本通则共同实施。

1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具体产品类别详细的认证范围应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模式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机构应按照具体产品类别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生产现场抽样检验、市场抽样检验或使用环节抽样检验等相关要素,以确定具体产品类别所适用的认证模式。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3.1 认证流程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1)认证申请(2)初始工厂检查(3)产品抽样检验(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获证后监督注:初始工厂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3.2 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90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4认证等级与认证依据标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将认证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5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应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并基于认证风险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

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每个认证单元产品的详细认证范围应在认证证书或附件中予以界定。

6认证申请6.1 申请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产品的申请文件清单。

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1)申请书(应注明所申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

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3)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4)产品工艺流程图;(5)生产厂组织机构图;(6)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7)生产厂按本通则及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的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目录;(8)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9)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6.2 受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

文件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受理时,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协议。

7初始检查7.1 检查准备7.1.1 检查计划与检查组构成认证机构应为其现场检查制定计划,该计划应基于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相适应。

认证机构应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

在确定检查组的规模和构成时,应基于认证产品的范围、涉及的技术特点、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及检查人员具有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

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前,应完成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

自评估要求及相应证实性资料清单应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能完整覆盖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等级的全部评价要求。

7.1.2 资料技术评审7.1.2.1 评审目的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了解和掌握申请认证产品和企业对于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的符合性程度,以及企业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符合本通则及实施细则的程度,确定是否能够进入现场检查,并进一步识别出后续工厂现场检查的思路和重点。

7.1.2.2评审人日数一个认证单元的资料技术评审人日数为2人日,每增加1个认证单元,相应增加0.5个人日。

7.1.2.3 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评审:(1)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包括认证委托方、制造商和生产厂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等。

(2)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文件内容应能完整覆盖绿色建材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的要求,避免缺项情况发生。

文件内容应适宜支撑对申请企业及产品符合本通则、实施细则,及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要求的审查。

文件内容所代表的相关合格评定结果的状态应为有效,如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

7.1.2.4 评审时限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技术评审。

认证委托人准备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7.1.2.5 评审结论资料技术评审结论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符合要求,可进行现场检查;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可在现场检查时提交整改证据;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现场检查。

7.2 现场检查7.2.1 基本原则(1)原则上,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②产品一致性检查;③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2)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

对于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

(3)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

7.2.2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并按附件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进行。

对于具体产品类别,其确认检验要求(含检验项目、频次等)或涉及其他工厂保证能力要求的,应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

7.2.3 产品一致性检查(1)认证机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一致性检查:(2)认证产品与申请文件或证书的一致性;(3)认证产品本体或包装上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及相关标识与申请书或证书的一致性;(4)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备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如涉及其他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的,应在具体产品类别的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全部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7.2.4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准验证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对于一般要求及评价指标要求方面相应等级的符合性情况(抽样检验指标除外)。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现场对其实际内控运行情况,包括涉及的文件、记录、实物、人员、设备、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进行核查,确认与提交申请文件的一致性。

如对于污染物排放,应重点核查生产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处置设备及相关文件记录等,以验证所提交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7.2.5 检查人日原则上,当生产企业已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时,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要求见表1。

每增加1个认证单元,在表1的基础上相应增加1个人日。

不同的生产场所应分别计算人日数。

表1 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7.2.6检查结论现场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现场检查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均通过,且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2)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书面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

(3)现场检查不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未通过、或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现场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

8 产品抽样检验8.1 基本原则(1)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2)产品抽样检验应由认证机构确定、且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完成。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3)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具体产品的抽样检验要求,包括抽样方法(含抽样原则、抽样数量、抽样基数等)、抽样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及判定等。

8.2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如果认证委托人能就认证单元的产品提供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

(1)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2)报告中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等符合本通则、实施细则及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的规定;(3)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现场检查日前12个月内。

9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10 获证后的监督10.1 监督时间原则上企业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且监督时机可为预先不通知:(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制造商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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