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管理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对 建筑 节 能工 作 的 高 度 重 视 。 《通 力 把 学 习贯 彻 《 知 》精 神 转 化 为 不 断 提 高 新 建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实 施 通
知 》进 ~步 明确 了 现 阶段 建筑 节 能 完 善 工 作 思 路 、 强 化 工作 措 施 的 自 工作 的 总体 要 求和 目标任 务 ,提 出 觉行 动 。 了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建筑 节 能 工 作 的一 三 是 要 掀 起 学 习 宣 传 的 新 高 月 ”活 动 中 ,要做 到 “ 个 一 ”。 三 即开 好 一 个 宣 贯 会 ,组 织 ~ 次 集 中
感 ,把 思 想统 一 到 《通 知 》精 神 上 稿 。
来 ,坚 定 不移 地 抓 好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
一
批 宣 传 稿 件 。并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
断提 高 全省建 筑节 能工 作水平 。 三 是 要 在 既有 居 住 建筑 节 能 改
入 贯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快 我 省 将 《 知 》精 神 迅 速传 达 到 各 职 能 通
资 源节 约 型 、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建 设 部 门 、相 关 企 业和 社 会 大 众 。 相 关 的高 度 ,切 实 增 强进 一 步做 好 建 筑
策 ;要 主 动 与 相 关 部 门沟 通 ,尽 快
建立完善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制度 ,
二 是 各 级 领 导 要 带 头 学 习 掌 握 。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和班 子 成
重 大 举 措 ,是我 省 贯彻 落 实 《民
共 同推 进 建筑 节能 工作 健康 发展 。
二 是 要 在 新 建 建 筑 节 能 上 下 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53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53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总结20年来园林城市创建经验和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城【2012】106号)。
按通知要求,定于2012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园林城市创建系列宣传活动。
请各地认真总结20年来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成果和经验并做好宣传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
自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年来,我省各地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大为改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站在“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有组织、多方位、大力度开展总结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我省20年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成果,推广各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普及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宣扬各地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老百姓的感受和诉求,掀起宣传活动热潮,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宣传活动组织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彰显特色”的要求,从现在开始,迅速行动,全面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抓好安排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4号)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7件。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晋建质函[2012]265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质函[2012]26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外入晋施工企业:2009年以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连续三年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明显好转。
为了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结合我厅印发的《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20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6人以上较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4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先,防化并举,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建办质函〔2019〕140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1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冀建精办〔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秦皇岛市、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建精办〔2021〕4号),你们二市被确定作为承担此项活动的城市。
为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活动方案。
请你们二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实施细则,同时依据“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美好家园”项目评价规则,并按照具体实施细则、“美好家园”项目评价规则,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美好家园”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你们二市于2021年7月10日之前将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价规则盖章扫描后报送我办。
二、严格项目评选。
入选的“美好家园”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符合“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
二是2021年3月以来,根据居住小区实际情况,结合群众需求,至少为小区业主办过一件实事。
三是物业服务收费公示规范,让群众明明白白地消费,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以群众满意度为首要指标,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和项目评选情况。
请你们二市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我办报送10个“美好家园”项目的典型案例(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我办将采取适当方式验收并择优推荐1-2个项目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你们上报的其他项目列为省级“美好家园”小区。
同时,你们二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市级“美好家园”评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是你们二市在开展活动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党建引领作用,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注重调动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发动居民积极参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情况汇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宣传
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统一部署安排,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法治宣传全覆盖,教育入脑入心,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抵制黑恶势力”为思路,全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
县住建局成立由局长夏军任组长,敬天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法治宣传领导小组。
并多次召开全局会议进行统筹部署安排,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精心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统筹推进。
将扫黑除恶宣传纳入2018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以专项治理建筑领域和房地产领域乱想等为载体,开展“打黑除恶”主题活动,做到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是用好阵地。
以质检站牵头,组建专门的宣传班子,联合法规股,于2018年7月25日召集全县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学习了《大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及《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方案》。
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设立举报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不留死角,形成“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创新载地。
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大力
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双峰、双峰司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开辟专栏、策划专题,线上线下一体发力,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观看建筑安全影片《生命无价》的通知-豫建建[2013]9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观看建筑安全影片《生命无价》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观看建筑安全影片《生命无价》的通知(豫建建〔2013〕9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了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建设行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在省住房和城乡厅的指导下,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联合中影集团、河之南(河南)影视文化宣媒有限公司拍摄了一部旨在提升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的主旋律影片-《生命无价》。
目前,该片已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查并获得较高的评价,后期制作已完成。
本片是我国第一部反映建筑安全题材的影片,影片情节生动,故事感人,具有较强的震憾力、感染力。
该片以建设领域发生的真实案例为蓝本,以项目经理信奉经验主义,不按安全规范标准办事、盲目追赶工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过程为主线,通过艺术加工,反映了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关键人物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事态度和心理变化,诠释了遵章守法的重要性,弘扬了“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主流价值观。
为了切实发挥该片的宣传作用,引导全省建设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更好营造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省厅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组织电影《生命无价》收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观看影片做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和内容之一,认真组织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观看。
通过观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理念,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建设,遵章守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晋建质字[2013]251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3〕25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工集团: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8日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最大限度减小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大力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做到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进出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
二、阶段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文明施工有关要求,达到以下目标:(一)2013年,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合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鄂建[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界定、规范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权限。
依法履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管理职能。
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以及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不得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解决。
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一、活动目标1.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增强员工应急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迅速响应。
二、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三、活动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四、活动内容1.安全生产月启动大会活动时间:6月1日活动地点:公司会议室活动内容:公司领导发表动员讲话,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宣誓,宣读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和任务。
2.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活动时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活动地点:公司会议室活动内容:邀请安全生产专家,针对建筑行业的安全风险、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讲解。
3.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时间:6月10日活动地点:公司会议室活动内容: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检验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时间:6月15日活动地点:公司各项目现场活动内容:组织专业团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时间:6月20日活动地点:公司会议室活动内容:模拟突发情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活动时间:6月30日活动地点:公司会议室五、活动组织及分工1.活动策划: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成员:、2.活动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赵六成员:孙七、周八3.活动宣传:综合部负责人:林九成员:陈十、刘十一六、活动预算1.活动场地租赁费用:10000元2.活动材料费用:5000元3.专家讲座费用:8000元4.活动奖品费用:3000元5.其他费用:2000元总计:28000元七、活动效果评估1.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员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满意度。
2.统计安全生产月期间事故发生率,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评估活动效果。
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水平,为我国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注意事项:1.活动策划阶段,要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保活动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3年“安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3]236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5.02【实施日期】2013.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23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为我省实施安全生产3年攻坚筑牢基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安监办〔2013〕81号)精神,定于2013年6月在全省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整治活动。
深入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深化和推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省安委会成立了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指导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研究决定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京建发[2013]388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38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办法》的宣贯工作,7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了《办法》培训宣贯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钢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的宣贯落实,现将《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培训宣贯的主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8月7日附件: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培训宣贯的主要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在原市政府令第72号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是我市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政府规章,也是对2001年以来我市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高。
《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为做好《办法》的培训宣贯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2001年,我市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在过去的10多年里,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冀建城建函〔2019〕295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宣传贯彻《条例》,促进全省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11日《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宣传贯彻《条例》,推动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宣传、抓贯彻、抓巩固、抓提高,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组织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适时开展燃气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全社会安全用气氛围。
指导市县创新管理机制和方式,推进科学管理、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措施,提高我省燃气行业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一)持续深化宣传培训工作。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广泛做好宣传工作。
组织县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采取宣传栏、宣传横幅、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宣传《条例》和燃气安全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城市宣传与媒体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城市宣传与媒体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级的负责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部门,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宣传与媒体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向公众传递城市建设的信息,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也需要管理媒体的参与与报道。
本文将探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城市宣传与媒体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挑战。
一、城市宣传的重要性城市宣传是将城市形象和建设成果传达给公众的重要手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公众传递城市建设的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对城市建设的关注与支持。
城市宣传旨在树立城市的品牌形象,吸引投资、人才和游客,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宣传的职责1.策划与推广城市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应当深入研究城市建设项目,制定合理的推广方案,并通过媒体渠道向公众介绍项目的背景、意义和进展情况,以形成社会对城市建设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2.组织城市形象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组织城市形象宣传活动,并合理宣传城市的文化、旅游资源等特色,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游客。
同时,他们也要通过企业访问、展览等形式,向各方面宣传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潜力。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应当与各大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定期的媒体沟通与交流活动。
他们需要及时向媒体提供城市建设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数据,以帮助媒体报道城市发展的真实情况。
三、媒体管理的挑战1.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在城市宣传和媒体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他们应当审查媒体报道的内容,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同时及时纠正错误的报道,以维护城市建设的形象和信誉。
2.管理媒体的参与与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管理各级媒体的参与与报道。
他们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媒体对城市建设的报道及时、全面、客观。
在管理媒体的过程中,他们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媒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创新与改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创新与改进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人口快速增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需求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进行工作创新与改进。
本文将探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化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数字档案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减少冗余劳动和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居民的住房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城市规划和住房供应,提高住房市场调控的效果。
二、政策创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研究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政策举措,以应对不同阶段和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例如,积极推进公租房制度建设,提供质优价廉的租赁住房,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同时,鼓励发展共有产权房,通过产权共享来降低购房压力,让更多中低收入人群实现住房梦想。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加大了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力度,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服务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重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实施“一窗通办”政务服务模式,将各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业务集中办理,减少居民往返多个部门的麻烦,节省时间和精力。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协同机制,提供更加综合、便捷的服务。
建立在线咨询平台和APP应用,方便居民随时随地查询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提供及时的服务咨询。
四、宣传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座谈会、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住房政策法规,解答疑惑,增强大家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
同时,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传达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月”系列活动方案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活动概述 • “质量月”活动主题 • 活动内容 • 活动组织与参与 • 活动效果评估与总结
01
活动概述
活动背景
01
02
03
社会需求增长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水平提高,对住房和城乡 建设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 高。
质量提升是关键
来发展。
主题推广活动
质量知识宣传周
质量管理培训班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质量知 识宣传周活动,普及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 班,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质量提升案例征集和展示
“质量开放日”活动
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优秀质量提升 案例,通过展示和交流,推广先进质量管 理经验和做法。
康发展。
主题宣传口号
质量为本,共建美好家园
01
强调质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核心地位,倡导全社会共同
参与,共建高质量的美好家园。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品质
02
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追求精益求精,不断提升产品和
服务品质。
质量铸就信誉,品质引领未来
03
强调质量对企业信誉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倡导以品质引领未
02
“质量月”活动主题
主题意义
强化质量意识
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强 化全行业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质
量管理氛围。
提升质量水平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质量 提升,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
求。
促进行业发展
以质量为核心,推动行业技术创 新和管理创新,促进行业持续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7月1日实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物业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与相关配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青海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条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做好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是《条例》顺利施行的基础。
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利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深入理解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企业员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体学习,了解领会《条例》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在小区内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省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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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机构、职责及分类第一条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宣传活动成员单位”)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辖各社组成。
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负责;厅机关各处室由主管对外联络人员负责。
第二条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本单位宣传活动并配合厅开展工作,为宣传系统工作举措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供服务。
第三条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应当确定1名领导主管宣传工作,确定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相关工作,确定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和报送宣传活动信息,并将本单位信息员向厅信息中心报备。
(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工作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1.宏观管理和指导本市、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
2.对本市、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提出要求。
(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具体管理组织本市、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2.审核本市、本单位上报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方案和统计数据。
3.负责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批示的组织、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4.负责本市、本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信息员的主要职责:1.按照厅提出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要点,收集、统计本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方法报送厅信息中心。
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及宣传活动工作,并对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把关。
厅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成员单位报送的宣传活动数据,按月编写全系统宣传活动统计情况通报,报送厅领导,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负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和建设部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同时期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部署,及时提出宣传重点,策划重要宣传活动。
第五条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将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分为五类:Ⅰ类:厅机关A类处室:城镇化和行业改革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质安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Ⅱ类:厅机关B类处室:法规处、建设材料装备处、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Ⅲ类:厅属单位:(公积金监管办、招标办、监察办、大三办、安监办、墙改节能办、标办、行政审批办、燃气办、风景园林办、造价站、质监站、培训中心、注册中心、编研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规划院、建科院、驻京建管处、驻津建管处、驻沪建管处、驻晋建管处、建筑工程学校、城建档案馆)Ⅳ类: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V类: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一)媒体宣传:各市、各单位围绕本部门工作,策划采写,在中央及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刊发专题、专版及动态稿件;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并进行系列化、规模化的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社会活动:各市、各单位围绕本部门工作,组织社会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书画摄影比赛、征文评选、文艺晚会等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车载电视、城区LED电子屏、志愿者等各种等各种形式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活动的统计报送日常工作中,信息员要注意收集本市、本单位在中央、部省、本地新闻媒体发稿情况,组织社会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与下级信息员沟通,收集下级单位新闻媒体发稿情况及社会宣传活动情况。
宣传活动情况统计数据经本单位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当及时报送。
(一)时间要求。
每月2日前向省厅信息中心报送本单位上月宣传活动情况。
(三)报送方式。
以电子邮件为主,也可以通过传真、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
(四)对系列性新闻媒体报道、大型社会性主题宣传活动等重要宣传活动要进行跟踪,及时续报更新动态。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各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要按照宣传要点要求和相关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宣传活动情况。
省厅根据各单位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一)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各市要将上月中央、部省、本地主要媒体发稿情况及各项社会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信息中心。
(二)通报制度:省厅信息中心按月通报各市、各单位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宣传活动考核评比制度:1、考核内容(1)媒体宣传考核中央媒体宣传列入计分项的有: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
省级媒体宣传列入计分项的有: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法制报、河北工人报。
市级媒体宣传列入计分项的有:各市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均开设专栏、专版,并进行了系列化、规模化的报道。
(2)社会活动考核社会宣传活动列入计分项的有:各市利用车载电视、城区LED电子屏、志愿者等各种形式宣传上水平工作;组织开展大讨论、书画摄影比赛、征文评选、文艺晚会等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
(3)配合上级单位或领导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按时按要求报送本单位宣传活动情况。
2、认定标准(1)媒体宣传稿件认定标准为:计分稿件必须着眼于树立河北良好形象,体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及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其他稿件不列入计分范围;报纸采用的稿件依据报纸复印件或扫描件认定,电视台、电台播出稿件依据录像(音)认定。
考核时,采取查验当地主要报纸原件、电视栏目录像及广播录音;查验当地车载电视、街道标牌条幅、城区LED电子屏等图像(片)资料;查验当地组织开展大讨论、书画摄影比赛、征文评选等宣传活动的方案及活动现场的图像(片)资料等方式对上报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检。
3、考核评比按照对宣传活动成员单位的分类对各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排名,按类评出优胜单位。
第五章基础建设第九条各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要保持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宣传活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省厅报告,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各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应当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保证统计数据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
第十七条信息员应当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操作技术,能够快速处理和传递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2:媒体宣传计分办法1、中央媒体宣传人民日报:头版头条计1.5分,报眼计0.8分,头版计0.6分;其他版面整版计1分,深度报道计0.7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2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新华社:采用媒体在20家及以上的新闻通稿计1分,采用媒体在10家及以上的新闻通稿计0.8分,采用媒体在5至10家的新闻通稿计0.4分,不足5家的新闻通稿计0.1分,没有媒体采用的不算分;图片计0.1分,组图计0.4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头版头条计1分,报眼计0.6分,头版计0.4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8分,深度报道计0.5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头条计1分,提要计0.8分,其他单发新闻计0.4分,综合新闻计0.1分;《新闻纵横》参照《新闻和报纸摘要》减半计分;《直播中国》计0.4分;《中国之声》其他重要新闻专题计0.3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计1.5分,提要计1分,其他单发新闻计0.6分,综合新闻计0.1分;《新闻30分》、《中国新闻》参照《新闻联播》减半计分;《焦点访谈》计1分,CCTV1其他重要新闻专题计0.8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头版头条计0.4分,报眼计0.3分,头版计0.1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3分,深度报道计0.2分,其他稿件不计分。
2、省级媒体宣传河北日报:头版头条计0.5分,报眼计0.2分,头版计0.2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3分,深度报道计0.2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河北经济日报:头版头条计0.3分,报眼计0.2分,头版计0.1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2分,深度报道计0.1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河北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计0.5分,提要计0.3分(综合提要酌减),其他单发新闻计0.2分,综合新闻计0.1分;河北卫视其他重要新闻专题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河北电台:《河北新闻》、《全省新闻联播》头条计0.3分,提要计0.2分,其他单发新闻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法制报、河北工人报:头版头条计0.3分,报眼计0.2分,头版计0.1分;其他版面深度报道计0.1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05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附件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月报表(2012年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____________(盖章)表1. 中央级媒体发稿情况视台、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
表2. 省级媒体发稿情况北工人报表4. 本地社会宣传情况(备注:宣传内容可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号‟)表5. 本地开展大型主题性宣传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