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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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培训,促业务,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路南区司法局近年来,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路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区上下各级调解组织的通力配合,积极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保持了我区连续十七年无民间纠纷激化,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特别是省委政法委又提出要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越来越重。为此,我局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多次举办全区民调干部培训班,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抓关键,稳队伍,选准人才是保证。
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在基层,枝叶系群众,各种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化解在基层,那么基层就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务必抓实、抓紧、抓好。农村自实施民主选举村民自治以来,给基层调解队伍带来巨大的冲击,产生了各种不利于调解工作事业发展的因素,队伍涣散,素质参差不齐,人
员流失不稳定,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主动与组织部门和各村委会沟通,争取支持和协助,以稳定调解员队伍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以早规划、早确定、早安排、早动员为工作主线,以调解员选任条件为标准,将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人员选聘到调解队伍中来,同时将选准、选好调解主任作为工作的重点,多方宣传及肯定其工作成绩,发动群众,争取群众拥护和支持,争取选取好的调解主任候选人在选举中顺利当选。这项工作我们取得了成功,确保了队伍稳定。实践证明,只有稳定的人民调解队伍,调解事业各项工作才能更大更好地发挥作用,只有选准用好调解主任,才能扎实开展工作,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在保持调解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的同时,不断将热衷于调解工作且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人员、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人士、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等吸收到调解员队伍中,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的特点,有选择地对调解员进行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如以会代训,举行专门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士对有关法律的讲解等,不断增强和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目前,我区调解队伍人员结构和人员素质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的人员被充实到调解队伍中
来。与以前调解队伍相比,整体素质上了一个新的层次,以前的调解队伍平均年龄47 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0 %,党员比例占48 %;现有队伍平均年龄42 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65.4%,党员比例占 52.1%。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与老队伍相比我们还缺乏工作经验,我们现有队伍中31 %是新从事调解工作的,为使大家尽快地熟悉工作,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掌握民调知识和调解方法,尽快地胜任工作,我们将陆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二)抓培训,促业务,提高素质为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既有许多新的机遇和条件,又有许多挑战和困难,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集体性、组织性倾向矛盾明显增加,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难度越来越大,因此,队伍素质问题是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是调解事业发展和发挥作的关键所在,所以我们在取得区委区政府重视的基础上,广泛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明确了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新路子,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以骨干培训为中心,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我区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全区调解骨干集中培训班,每期参与培训400余人。我们聘请来为大家授课的同志都是在民调及法律战线工作多年的老同志,授课内容切合
我们的工作实际,都是针对新形势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需求,为更好的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而精心设计和安排的,对于指导我们今后的民调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2)以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学习班为基本点。以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组织各农村(社区)调委会举办培训班,由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司法所人员将骨干培训班学到的知识内容进行讲授和学习,提高指导和开展调解的工作水平及能力。(3)以农村(社区)级调委会全体调解员举办学习班为基本点。由乡镇(街道)调委会成员授课进行学习,指导性地开展培训学习。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培训学习上,我们依据新动态和实体法律、法规、新矛盾、新方法,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区的调解员调解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素质有了明显增强。业务技能有了明显的促进,强化了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的手段。
人民调解员培训内容包括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组织的设臵和组成、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选任办法;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基本方法和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调解常见、多发性或疑难民间纠纷所依据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知识等。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广大民调干部能够了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地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能够及时、优质、规范地调解民间纠纷。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道德素养、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能够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民调干部队伍,担负起维护基层稳定的重任,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我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行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将列入年底考核内容,直接与各司法所的考核成绩挂钩。各司法所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干部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集中培训活动,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大力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楼院调解员和十户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并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学以致用,带动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
每次培训,我们不仅学习常用的法律条文、典型案例等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每一个学员都抓住这个难得的相互学习、互相交流、互相提高的机会,把培训当作一次比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