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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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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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13
到中世纪后期,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和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于是,出 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当时的法学教育和 法学研究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随着法学 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又一次出现了 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了法学流派,这就是注 释法学派。又称“伦比亚学派”。注释法学派 分为前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
(四)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 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 变革。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 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作 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 了人间。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 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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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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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 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时代要求 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法律学校和法学 流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近代资产阶级法 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相对 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其典型表达方式是自 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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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年,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小镇亚马非发现了 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的原稿。这一发现引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的 普遍关注和浓厚兴趣,于是在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率先开展了对 《国法大全》的研究工作。因此形成了注释法学。

法学专业导论

法学专业导论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

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

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

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

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 划分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 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它是反 映了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 度,由于法被划分为 宪法、行政法、民法、 刑法、诉讼法等不同 部门,与之相应就有 宪法学、民法学、刑 法学、诉讼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 角度,法学可 以分为理论法 学和应用法学。
二 、 法理学的基本含义
1、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本 质和一般规律的法学 学科,它既是法学的 基础学科,又是法学 的高层次理论形态。
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而是关 于法律的思考和思想。
------(英)哈特
如果法学仅仅被理解为盲目的法律适用或 者机械的案例分析技术会产生很大的危险。不 从基本原理上去弄懂弄通法律,是操作不了法 律的,这就像操作机器一样,如果不知道该机 器的原理,也许能凑合使用,但不能很好使用。 法律就是大智慧、大思想、大境界、大道理, 学问的最高境界是“通”,法律(学)只有讲 清讲通大道理才能大用、通用。
------李肇伟《法理学》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 础理论;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第一讲(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一、法学概念

(一)定义

1.西方的法学定义

1)古罗马.乌尔比安:法学是神事与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

2)近代.格老秀斯(荷)从正义而生活之学(将正义作为法学的根本内

涵,在格老秀斯眼中,法律与道德,法学与伦理具有密切的联系。)

3)莱布尼茨(德)法学者,权力之学也。

4)现代.法学是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

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立法(法律)

司法、执法(违法、侦查、起诉、审判、代理等)

2.中国的法学定义

1)先秦.刑名/法术之学

2)德主刑辅,刑民不分,以刑为主

(二)法学的性质: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实用性

(三)法学的功能:认知功能、解释功能、引导功能、教化功能、文化功能二、法学的研究对象(对一切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法学才是完善的)

(一)以法作为研究对象,即研究法或者广义的法律

(二)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包括各种意义的法律,违法、犯罪、侦查等

(三)对法的内在规律进行研究(基本任务和根本主题),包括法律结构规律、

法律发展规律、法律变化规律、法律调整规律、法律制定规律、适用规律、遵守规律、监督规律

▲法律规律--现象:中国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义务本位制--后期:权力本位制

--社会本位制

中国现在是权力本位与社会本位并行。

法律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三、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法学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与经验来源,哲学是法学的认识

基础与理论基础。

(二)与其他社会科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对象关联、方法

法学大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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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一课程

摘要:

一、引言

二、课程设置与目标

1.法学导论

2.宪法

3.刑法

4.民法

5.商法

6.行政法

7.课程目标

三、教学方法与评价

1.课堂讲授

2.案例分析

3.实践教学

4.课程考核

四、课程收获与建议

1.知识体系构建

2.法律思维培养

3.实践能力提高

4.学术素养提升

五、结语

正文:

法学大一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旨在为学生搭建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本课程涵盖法学导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核心课程,以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进行。

一、引言

法学大一课程是法学专业学习的起点,对于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学素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二、课程设置与目标

1.法学导论:本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方法和法学体系,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2.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了解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3.刑法:刑法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犯罪论、刑事责任、刑罚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刑法素养。

4.民法:民法课程涉及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培养学生具备民法学基本素养。

5.商法:商法课程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具备商事法律基本素养。

6.行政法:行政法课程涉及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内

容,培养学生具备行政法基本素养。

7.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实务,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第三,还涉及价值取向问题。假如 甲和乙都有危害公德的行为,你出于公 共利益而批评,那么你的批评(行为) 的正当性如何呢?法官在法律上如何判 断该行为侵权的构成呢?这里就有价值 冲突,法官如何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
所以,法理学总是面对三个不同层面的认 识对象:一是实在法制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 原则和基本原理;二是法律通过社会生活而展 现的各种基本的法律现象;三是人们对法律所 期望的价值,即法律作为人(主体)的客体在 满足人的需要方面的程度。 以此,法理学可分为规范法理学(侧重于 法的规范问题)、法社会学(侧重于法的事实 问题)、法哲学(侧重于法的价值问题)。
其次,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 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包括与法律有关的社会 主体的行为、心理和观念,如立法、合同的签 订、贷款、违约、犯罪、调解、诉讼、当事人 对诉讼程序的态度、Baidu Nhomakorabea官审判心理、律师伦理、 社会普遍的正义观念等等。 此外,法学还研究法律及法律现象的规律, 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如法律决 定于经济基础,法律的继承和移植,法律现代 化;还包括法律自身运行的规律,如证据是公 正判裁决的前提、法治依赖于民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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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研究法的社会功 能和实效。此为社会法学派的观点。
法学的对象为注释法典或重述判例。此为注 释(分析)法学派的观点。 结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 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凡是与法 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首先,法学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 一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包括外 国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也包括本国或外国历史 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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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法学导论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第一章测试

1.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

出者是()。 A:亚里士多德 B:伊壁鸠鲁 C:乌尔比安 D:托马斯·阿奎那答案:C 2.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不正确的表述是()。 A:

阶级基础不同 B:指导思想和哲学基础不同 C: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

不同 D:没有本质区别答案:D

3.法学产生的条件是()。 A:法律院校为代表的教育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B:要

求法律发展成为广泛的、复杂的体系 C:司法系统为代表的法官人才体系的

建立与完善 D:职业法学家阶层的产生答案:BD

4.法学研究首先具有阶级性,不能脱离阶级性来思考法和法学。() A:对 B:

错答案:A

5.由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中国历史上没有真正的“法学”,研究法学发展

的视角只能利用和考察西方的历史资源。() A:错 B:对答案:A

第二章测试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历史传统 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统治阶级意

志 D:阶级斗争状况答案:B

2.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

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D: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

规范性法律文件答案:A

3.以下哪些表述是马克思主义的()。 A:法者,刑也,所以禁强御暴也 B:法

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D:法

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答案:D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第一章 导言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基本概念、基本问题。 对法和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指引和指导意义的法学入门课 程。它对法和法学的学习与研究都具有引导和指导的意义。

二、法学导论的地位 1 、法学导论作为法学教育的入门或基础课程,具有自己 独立的存在意义和特别价值,其地位不可取代的。 2 、法学导论对法学各个学科,是一种引导和指导的关系, 任何法学学科都需要法学导论的入门先导和学科先导。

在西方,拉丁文表示“法”的单词主要为“lex”和“jus”。 “lex”一般是指比较具体的立法;“jus”指的则是具有正 义、公平等抽象意义的法。在英文中,表示“法”的单词为 “law”或者“justice”等。“law”,区分不同的场合与需 要表示为a law, the law 或者“laws”等;“justice”则 既有法律的含义,也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乌尔比安在《法学 阶梯》开篇就说,对于打算学习罗马法的人来说,必须首先 了解“法”(jus)的称谓从何而来。它来自于正义 (justita)。实际上(正如塞尔苏所巧妙定义的那样)法是 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在德语、法语、俄语、意大利语、西班 牙语等各种语言中,都有关于法的单词。在绝大多数的单词 中,都同时包含着法、公平、正义或者权利等含义,或者与 公平正义的含义相关联。
“法”与“法律”是完全等同而被相互混用的。人们常 说的,“法”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法”, 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概念。 2、狭义上的法律则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特指 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总称。

法学导论重要考点

法学导论重要考点

法学导论重点

(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一、名词解释:

1、法系:

2、法的要素:法律的要素就是法律具体内容的逻辑构成因素,即法律文本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思想工具。法律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法律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3、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中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部分。按照德沃金的观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共同构成法律规范。由于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建构社会关系的,所以,在法律中,法律规则承担着规范、保护、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任务。

4、法律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法理学所称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同于法的实效

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

3) 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成,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 6、法律权利: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权利是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没有相应的权利。 7、法律事实: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法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是什么?

A. 法律条文

B. 法律实践

C. 法律制度

D. 法律思想

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A. 行为模式

B. 法律后果

C. 法律效力

D. 所有以上

3. 法律关系的基本类型是什么?

A. 权利与义务

B. 义务与责任

C. 权利与责任

D. 权利、义务与责任

4. 以下哪个不是法律效力的分类?

A. 空间效力

B. 时间效力

C. 个人效力

D. 集体效力

5. 法律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A. 目的解释

B. 文义解释

C. 系统解释

D. 所有以上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法律的制定必须遵循民主原则。()

2. 法律的实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

3. 法律的效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

4.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结果。()

5. 法律解释仅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 简述法律的规范性特征。

2. 解释什么是法律关系,并举例说明。

3. 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请分析张某的法律责任,并讨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预防此类犯罪。

2. 李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请分析李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

1.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答案

一、选择题

1. D

2. D

3. A

4. D

5. D

二、判断题

1. √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法与法律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

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法的普遍约束性

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

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

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

法律体系的建构:

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

第三章、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

2、适用主体

3、行为模式

4、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法学专业导论心得体会

法学专业导论心得体会

法学专业导论心得体会

导论课程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它为我们提供了法学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框架。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学导论课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一、法学的定义与意义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现象,探讨法律的起源、演变和实施,同时也涉及法律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通过学习导论课程,我认识到法学在社会管理、人际关系、冲突解决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保障了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法学的研究与应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学体系与学科特点

法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学科体系,它包含了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多个分支学科。每个分支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导论课程中,我们全面了解了法学的体系和特点,这为我们后续深入学习各个分支学科提供了基础。

三、法学研究方法与思维方式

在导论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维方式。法学研究需要系统性、逻辑性和批判性的思维。通过学习案

例分析和法律文献,我们培养了扎实的研究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这对于我们未来进行法学研究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非常重要。

四、法学的历史与现状

导论课程中,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历程。从古代罗马法到现代国际法,每个时期都留下了丰富的法学思想和成果。同时,我们也学习了当前国际法学的现状和热点问题。了解法学的历史和现状有助于我们对法学的演进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也能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启示。

法学导论考点

法学导论考点

法学导论考点

一、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法学与哲学: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学科,始终受哲学影响。法理学是对

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反思。

2、法学与政治学: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的的一种常规手段,法学与政治学有内在

统一性。

3、法学与经济学:法律对经济有能动作用,要为经济运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法学需要

吸收经济的研究成果。经理理论应有益于法学研究。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引入了法学领域。

4、法学与社会学: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

5、法学与史学: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法学中的概念范畴学说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

和演变的过程。法律的生命不仅仅是逻辑,重要的是经验。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可被法学所借鉴。

6、法学与逻辑学:逻辑问题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

联系,尤其表现在法律推理之中。

二、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4、法具有普遍约束性。

5、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

三、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四、各种类型的法

1、奴隶制类型的法:(1)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努力的人身占有;(2)惩罚

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

2、封建制类型的法:(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森严;(3)维护专制政权;

(4)刑法严酷,野蛮擅断。

3、资产阶级类型的法:(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2)契约自由制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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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教育?) ❖ 二、法律人才的培养 ❖ 知识体系的构成 ❖ 专业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养成 ❖ 精神气质的塑造
❖ 第二节:法学教育的发展概况 ❖ 一、西方法学教育发展概况 ❖ 二、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概况
❖ 第三节:法学教育的模式 ❖ 英美模式 ❖ 欧洲大陆模式
第二编:法的范畴
❖ 第五章 法与法律
❖ 第一节 法与法律的概念 ❖ 一、法的语源
❖ 2.“规则模式” ❖ 哈特,新分析法学派。
❖ 第一性规则/主要规则(设定义务) ❖ 第二性规则/次要规则(授予权利或权力) ❖ 3.规则---原则---政策模式 ❖ 德沃金,新自然法学派
❖ 4.律令---技术---理想 ❖ 庞德,社会法学派。
❖ 5.规则---原则---概念 ❖ 张文显。(汪太贤又加上了技术性事项)
❖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
❖ (一)道德对法的影响
❖ 1.对立法 ❖ 2.对执法 ❖ 3.对守法 ❖ 4.道德可弥补法律的不足 ❖ (二)法对道德的影响
❖ 法在培养、强化道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表现在立法贯穿 了道德精神,法的实施过程表扬先进、惩治违法犯罪,强化 道德意识。
第四章 法律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法律表现形式和创制过程的不同划分。
❖ 区别:
❖ 1.创制方式不同
❖ 2.创制程序不同
❖ 3.表现形式不同
❖ 各有优势,前明确具体,利于大众了解和宣传推 广,有较好的预防作用;后灵活,易适应现实, 有利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
❖ 二、国内法与国际法 ❖ 根据法律创制、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做的划分。 ❖ 区别: ❖ 1.创制主体不同 ❖ 2.适用对象不同 ❖ 3.效力范围不同 ❖ 4.强制性不同 ❖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争议很大,有一元论和二
第一编:法学
❖ 第一章:法学导论介绍 ❖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述法学基本概念、基本问题,
并对法或法律的学习、研究具有引导意义的法学入 门课程。 ❖ 法学导论的论述对象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 它对大家未来的专业学习或研究内容做了提纲式的 概述。
❖ 法学导论也对法或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 本原理做了简要概括的介绍,其目的是为下 一步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教学做铺垫。
❖ 六、强行法与任意法
❖ 根据法律实施时当事人是否有选择自由所做 的划分。
❖ 该划分不是绝对的。
❖ 区分意义主要是法律效果的不同。违反强行 法的行为是一般是无效的,违反任意法的行 为,或无效或可撤消。
❖ 七、根本法与普通法
❖ 根本法即宪法,也称“母法”。宪法以外的其他 法律称普通法。
❖ 八、固有法与继受法
复适用的 ❖ 3.确定的行为规则 ❖ 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内容、法律后果的规定是明确的,因
而是可预测的,便于人民安排自己的行为。不是抽象的模糊 的,不是建议或口号 ❖ 4.可操作的行为规则 ❖ 可实施,可诉,能切实保护利益或惩治违法。
❖ 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有两因素说和三因素说,此处采三因素说。 ❖ 1.假定 ❖ 2.行为模式 ❖ 3.法律后果
构成的一个整体或系统。 ❖ 法学体系:法学所有分支学科按照一定原则
构成的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或系统。
❖ 二、法学体系的特征 ❖ 独立性和协调性 ❖ 层次性 ❖ 联系性与交叉性 ❖ 开放性
第二节:法学体系的分科
❖ 一、法学学科 ❖ 指法学中以某一特定标准划分的法学学问门类。 ❖ 二、法学学科的划分标准 ❖ 以研究对象为标准 ❖ 以研究方法为标准,如比较法学、法解释学 ❖ 以地域范围为标准,如国内法学和外国法学 ❖ 以研究目的为标准,如应用法学
关系,而非人与自然的关系。 ❖ 是一种行为规范,针对人的行为,而不直接针对思想,也与
人的身份或地位无涉。 ❖ 二、法是一般性规范 ❖ 人类调整文化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性调整的过程。法既
是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性规范,也具有一般性适用的效力, 即普遍约束力。
❖ 三、法具有强制性
❖ 法的强制性比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更明显,特别是其独具物 质上的暴力强制。
第五节:法学的历史
❖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 1.古希腊 ❖ 2.古罗马 ❖ 3.中世纪 ❖ 4.近代 ❖ 5.现代
❖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 ❖ 1.春秋战国时期 ❖ 2.西汉初年 ❖ 3.隋唐 ❖ 4.清末 ❖ 5.辛亥革命后 ❖ 6.当代
第三章:法学体系
❖ 第一节:法学体系概述 ❖ 一、法学体系的含义 ❖ 体系: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
法学导论
侯茜
本课程使用的教材
❖ 法学绪论,汪太贤、胡平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 其他参考教材: ❖ 法学导论,卓泽渊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 《法学绪论》,韩忠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2年版 ❖ 《法学引论》,杨宗科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02年
版 ❖ 法学导论,[德]拉德布鲁赫,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一、解释功能 对法律制度的解释 ❖ 对法律实践活动的解释

❖ 二、预测功能
❖ 三、评价功能 ❖ 对法律制度的评价 ❖ 对法律运作的评价 ❖ 对法律效果的评价 ❖ 四、导向功能 ❖ 既有对制度的导向,也有对社会的教化而形成的
思想导向。 ❖ 五、传播功能
第四节: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 一、法学与哲学 ❖ 二、法学与政治学 ❖ 三、法学与经济学 ❖ 四、法学与社会学 ❖ 五、其他
元论两大派系。
❖ 三、公法与私法
❖ 很特殊的一种分类,至目前分类标准尚不明确,主要用于大 陆法系国家。
❖ 传统上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是公法;民法、商法是 私法。
❖ 划分标准: ❖ 1.主体说 ❖ 2.权力说 ❖ 3.利益说 ❖ 4.应用说 ❖ 5.法律关系说 ❖ 等等。
❖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 五、实体法与程序法 ❖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划分。 ❖ 区别: ❖ 1.效力原则不同 ❖ 主要是溯及既往方面,实体法原则上不溯既往;程序法则多
半从新。 ❖ 2.适用原则不同 ❖ 实体法中除罪刑法定原则外,一般可类推适用;程序法上无
规定的只能用立法程序解决,不能类推。 ❖ 程序法的适用优先。
第二节:法律规则
❖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 也叫法律规范,或法的规范。 ❖ 是法律中认定某一事实状态或规定某权利义
务内容并确定其法律后果的准则。 ❖ 它是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标准;是法律实施
的主要依据;是法律适用的直接对象。
❖ 二、法律规则的特征 ❖ 1.是一种行为规则 ❖ 规定应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是对人们行为的界定。 ❖ 2.一般行为规则 ❖ 不是个别性调整,而是规范性调整;是有普遍约束力、可重
“名”:种类;“法术”:统治的方法和手段。简 称“刑名之学”。 ❖ 汉以后,重“律”,故称“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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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学的定义 ❖ 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 ❖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
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法学与伦理学、神学不分。 ❖ 近代,格老秀斯:“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莱
❖ 根据法律来源的不同所做的划分。
❖ 前是主要在本国、本民族固有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 法律;后是指主要模仿他国或他民族法律而形成的 法律。
第五章 法律要素
❖ 第一节:法律要素概述 ❖ 一、法律要素的含义 ❖ 法律要素即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或成分。它是任何形态
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缺少的基本 元素。是对法律进行结构分析的依据。 ❖ 二、法律要素的构成模式 ❖ 意见分歧很大。 ❖ 1. “命令模式” 命令---义务---制裁 ❖ 博丹、奥斯丁,分析法学派。
第三节:法学体系主要分类介绍
❖ 《牛津法律指南》: ❖ 一、理论法学 ❖ 法律理论与哲学 ❖ 法史学 ❖ 比较法 ❖ 二、应用法学 ❖ 国际法 ❖ 跨国法 ❖ 国内法 ❖ 三、附属学科 ❖ 如:法医学、侦察学、犯罪心理学等
第四章:法学教育
❖ 第一节 法学教育的目的 ❖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 ❖ 与法律教育的区别? ❖ 培养法律人才。(专才还是通才?精英教育还是大
性,但受各种条件影响也有很大的不同。现在广泛 而大量地借用西方法律制度,使用西方法的概念, 传统又依然故在,导致理论和实践界的极大争论和 混乱。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判别法与非法的基 本标志。
❖ 一、法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 是社会规范,而不是技术规范,因此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
❖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 但,这种强制力是一种威慑力多过是一种暴力,也即是说, 这种强制力的使用大多数时候是间接的、潜在的。
❖ 四、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 一般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程序,但皆不如法明显、严格。
第三节:法与政策
❖ 一、法与政策的区别 ❖ 1.制定主体不同 ❖ 2.表现形式不同 ❖ 3.作用效力不同 ❖ 4.实施方式不同 ❖ 5.稳定性不同
布尼兹:“法学者,权利之学也。” ❖ 现代,“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 2.中国法学定义的演变 ❖ 受苏联影响,“法学是研究国家与法律的学科”;后来逐渐
与西方合流。 ❖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第二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 以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 别的学科也研究法律现象,但不涉及法的规律性问题;或者是边缘性、
❖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划分意义是具体适用法律时, 如遇法律规定的冲突,进行选择适用的原则。
❖ 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 只要人、事、时、地效力范围中有一项是特别的,即为特别 法。
❖ 适用时特别法优与一般法。
❖ 但,特别注意:只有在两个法处于同一效力层次(如,都是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时,这种划分才有意义。
辅助性的,而非专门性的。 ❖ 法学也研究其他社会现象甚至自然现象,当然是以法的研究为中心的。 ❖ 2.法学研究对象的层次 ❖ 法律制度 ❖ 法律效果或影响 ❖ 法的一般规律 ❖ 法律观念与思想
❖ 二、法学的性质 ❖ 1.学科性质 ❖ 艺术还是科学? ❖ 2.其他性质 ❖ 阶级性 ❖ 实用性
第三节:法学的功能
西文语源
❖ 拉丁文jus,平、正、直的含义;lex,规范、规 则之义。
❖ 英文中,抽象的“法”用the law,具体的法用a law /laws,通rule
❖ (二)中文语源 ❖ 1.法 ❖ 《说文解字》: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
一去之,从去。……今省作法。 ❖ 2.律 ❖ 最原始的意义是定音仪器。 ❖ “律,均布也”,“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 法学导论是法学最基础的入门课程。它是学 习法律和研究法学的必要基础和知识准备, 也是专业学习体系的“目录”和“前言”, 为一窥法学的精义与全貌的钥匙。
❖ 二、法学导论课程的形成和地位
❖ 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法学导论(法学绪论)
❖ 法学阶梯(盖尤斯和查士丁尼),罗马法的基本教 科书,“常常在宏大的范围上系统地阐述全部法律 或至少系统地阐述全部民法或全部刑法。”
❖ 注意与法学概论(或法律概论)的区别,后者是非 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法学或法律基本问题的教科书。
❖ 三、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 入门课程,并非最简单的课程。除介绍的意 义外,法学导论学术上的发展和变化也会影 响整个法学理论,因此亦具有指导的意义。
第二章:法学的概念
❖ 第一节:法学的含义 ❖ 一、法学的语源与名称 ❖ 西语:拉丁语Jurisprudentia. ❖ 英文:jurisprudence ❖ 汉语:战国“刑名法术之学”。“刑”:刑罚;
❖ 3.法律 ❖ 该词古代只偶尔出现过,是清末以后才开始广泛使用,从日
文中翻译过来的。
❖ 二、法和法律的概念 ❖ 法是个多义词,有平、正、直的意思,大致在较抽
象的意义上使用。 ❖ “法”和“法律”有时被混用。但现在大多数法学
家认为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 中国法的概念的形成与西方法的概念的形成有共同
❖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 ❖ 法的创制往往以政党政策为指导 ❖ 法律对政策有促进与保障作用 ❖ 法律对政策有制约作用
第四节:法与道德
❖ 一、法与道德的区别 ❖ 1.产生不同 ❖ 2.调整范围不同 ❖ 3.表现形式不同 ❖ 4.实施方式不同 ❖ 5.作用的侧重点不同 ❖ 6.生效时间和反映社会生活的速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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