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编法学导论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西方法学始于古希腊。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3.注释法学派又称博洛尼亚学派,源于意大利。
4.我国夏、商、西周时期,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5.春秋战国的几百年是中国法律思想兴盛和大发展的时期。
儒墨法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最为突出,其主张“援法而治,依法治国”。
6.公元653年的《唐律疏义》就是官方注释的范本,最完整的注释法家著作。
7.法理学侧重研究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
8.法理学的性质及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②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③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研究方式)④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9.法理学的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10.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的表现:①以人为本的法律观。
②依法执政观。
③和谐法治观。
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编法的本体1.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2.法的本质:①法的阶级本质:a法是“意志”的体现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②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树立统一,生产力代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生产关系代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③法同时受制于其他因素: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
3.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务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务的外部表现。
4.法的本质则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法学导论(法理学)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 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 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五、社会主义法治根本要求: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 治的根本要求。
第二节 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与意义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 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 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 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 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 理国家。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十六字方针”的提出过程 (二)“十六字方针”的基本内涵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二、法制与法治辨析 “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法治表达的主 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而法制主 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法律和制度的简 称。 法制与法治又是紧密相联的。一方面,法治是法制的 前提;另一方面,法制又是法治的保障。
例: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 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 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法理学案例分析:孙志刚案 案情简介: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 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 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 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 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 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 并打电话叫朋友成先生把他的身份证带到派出所来, 但李耀辉却没有对孙的说法进行核实,也未同意孙的 朋友“保领致孙被错误地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 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 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 日晚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 打致重伤,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法理学第一章 法学导论
二、法学的定义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 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人类出现以后,就有了学问。人类的学问博大 精深,但归纳起来可以有个大致的分类。虽然关于 学问的分类问题存在多种意见,但一般认为不外乎 两类:神学和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有许多门类, 每一门社会科学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
二、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以局部的、具体的法律现象作为研究 对象,与法的实践有直接的关系,所处理的是直接 的经验材料,具有自身特殊的基础理论、概念范畴 和内在联系。应用法学可分为现实法学、历史法学 和边缘法学三种。
5
第三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的基本原理为研究对 象的一门理论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其研究方向涉 及有关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和 行为法学等基本理论或总论性的问题。 一、国内外学者的观点 “法理学”一词由日本传入。这一概念为日本 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1856— 1926)教授所创。一般认为,穗积陈重为中国 人引入西方法理学开辟了道路;中国最早的法理学 的名称和内容,也来自穗积陈重等日本学者的成果 。
3
第二节
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问题,即法学的分类问题。关于法学 的分类,国内外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法 学体系就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 联系的整体。 一、理论法学 理论法学,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综合的、整体的 观察和分析,从而建立起来的关于法律的一般原则 和理论模式。它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抽象性。理论 法学包括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史学 等学科。因为中外法律思想史和中外法律制度史是 研究中外历史上有关对法理学问题的认识的,所以 4 可以把它们归入理论法学之中。
法学导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 划分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 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它是反 映了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 度,由于法被划分为 宪法、行政法、民法、 刑法、诉讼法等不同 部门,与之相应就有 宪法学、民法学、刑 法学、诉讼法学等。
法学概论
第一篇 法理学
第一篇 法理学
神
宏
圣
伟
法
法
律
律
殿
大
堂
厦
的
的
金
奠
钥
基
匙
石
第一章 法学导论
案例导入
当我们法律上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我们怎么救济?
我们一般的反应是,通过法院,
通过打官司来院去,
是不是一到法院就什么事都可以得到
圆满的解决呢?
(二)学好法理学,是法律学生提高理论 素养,形成法律思维,树立科学的法律观 的一个捷径;
(三)学习法理学,深刻领悟法的精神, 为正确适用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李肇伟《法理学》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 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 最高层次;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 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个 别”的关系;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一)学习法理学,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 概念和原理,是学习和运用其他法学知识 的基础;
1法理学导论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 黑格尔认为西方现世的科学、艺术、 以及一切“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 辉的东西”,都是从古希腊世界直接 或间接地传承发展而来的。 古希腊哲人对自然和包括法律在内的 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
在古希腊德尔斐城阿波罗神庙这座伟 大的建筑里, 镌刻着这样的碑铭—— 人啊,认识你自已
地向国王的法令挑战,按照希腊宗教规定的仪式 ,埋葬了她的哥哥。
安提戈涅和国王的对话
“你知道吗,”国王问,“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
“是的,我知道,”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
可是这个命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
知道一种命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 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 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 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 ited States. “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 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 ”
解读:这种“永远有效”的命令指的是什么?
法律这一词从古希腊、古罗马人开始就不仅指国 家法,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而且主要指后两 者。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法”代表着自由、权利, 寄寓着人们对法律的理想;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之名。
法学导论-法理学初阶
当时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寓于哲学之中。
在希腊,与智者思想论点相对立的,是苏格拉底集团。这一集团 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反对雅典奴隶主的民主制。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号称‚希腊三杰‛
一 、 苏 格 拉 底 的 法 哲 学 思 想
苏格拉底与案例教学法
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被称之为辩证法。他主要采用对话式、 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 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
法‛(Socratic method),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
苏格拉底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甘愿以身殉道(原
则、信念),而不愿苟且偷生,这是他的最伟大之处。
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
•他认为,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 契约,这是他不能违背的。
•他把作为一个公民而对国家所负的义务,与作为一个儿子
对父亲所负的义务作了比较。 •苏格拉底承认了人为法的权威,而且把遵守法律作为道德 的要求,并认为是神圣的、绝对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必须 遵守,不正义不就成了正义。
而法理学落后,则法律必有实质性的缺陷。
第二讲
西方法理学 思想之源头
目的与要求 引言:关于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的法哲学思想 二、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
目的与要求
理解古希腊法哲学思想。对西方法哲学思想发展的 影响。
了解苏格拉底的守法观;
重点掌握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的发展,思考与讨论
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 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 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
法学导论
二、法的定义与形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总称,以及包含相应 社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法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具体地说,法是以制度、观念和现实 三种形态表现出来并存在着的。 1、制度法,作为制度形态的法,是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 现形态。 2、观念法,作为观念形态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 在的法。 3、现实法,作为事实形态的法,它是存在于社会现实之 中的。
三、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1、学习法学导论,将学习法学的基础知识; 2、学习法学导论,也是宏观把握法学学科的需要; 3、学习法学导论,还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准备; 4、学习法学导论,更是法律实践的知识要求。
上篇 法
第二章 法与法律 第三章 法律体系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形式与效力 第六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第七章 法的发展 第八章 法系 第九章 法律方法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 法的创制 第十二章 法的实施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法制与法治
三、法的明确公开性 明确公开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 别之一。 1、法必须是明确的。法的明确性是其被准确理解和切实实 施的前提。法律的明确性必须反对模糊。如果法律是模糊的, 就必然会导致理解的困难,同时也会导致实施上的困惑。 2、法的公开性是指,法是在事前对公众发布的。 一是体现在它的事前性上。 二是体现在它的公众性上,法必须是对公众公开的,而不 是对公众保密的。
第一章 导言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基本概念、基本问题。 对法和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指引和指导意义的法学入门课 程。它对法和法学的学习与研究都具有引导和指导的意义。
法理学第一章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
人类在本性上是趋于自由的, 人类在本性上是趋于自由的,自由最初的首要的含义 就是任意,即所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就是任意,即所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 从本性上看,人类社会似乎不应该存在法律。但是, 干”。从本性上看,人类社会似乎不应该存在法律。但是, 没有法律的人与人之间必定会发生冲突,这是因为: 没有法律的人与人之间必定会发生冲突,这是因为:①人 类欲望的无限性②人类需求的趋同性③ 类欲望的无限性②人类需求的趋同性③可利用资源的有限 共同社会生活的必然性⑤人的大致平等性。 性④共同社会生活的必然性⑤人的大致平等性。冲突的结 果就是相互的厮杀,暴力成为经常, 果就是相互的厮杀,暴力成为经常,人的基本安全失去了 保障, 安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 保障,而“安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一旦生命都存在各 种危险的时候,人类就反思自己的存在方式, 种危险的时候,人类就反思自己的存在方式,直至形成了 较为稳定的妥协,这就是人们共同的遵守必须的规则, 较为稳定的妥协,这就是人们共同的遵守必须的规则,而 这些规则就是法律。 这些规则就是法律。法律就在人类自身的矛盾中无奈的产 生了,也就是说人类需要法律,不是本性的内在需要, 生了,也就是说人类需要法律,不是本性的内在需要,而 是生存和发展的外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 是生存和发展的外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的需 要。
20 世纪初,西方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世纪初,西方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各种矛盾加剧,战争频发, 各种矛盾加剧,战争频发,法学研究也陷 入低谷,二战之后, 入低谷,二战之后,因为战争带来的各种 问题尖锐,与此相适应,有关劳资、 问题尖锐,与此相适应,有关劳资、社会 福利、教育、 福利、教育、经济等一系列问题的社会性 立法逐步兴起, 立法逐步兴起,社会法的发展成为一个热 这种热潮一直延续到现在。 点,这种热潮一直延续到现在。
法学导论:第一讲
(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 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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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2.霍布斯:《利维坦》 3.洛克:《政府论》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
约论》 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 8.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BC451年,《十二铜表法》 自然法理论继续发展,罗马法、教会法出现 公法/私法的分类体系出现,成为大陆法系划分法律类
型的基本标准 公法: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公共事务 私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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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末闭卷考试:60% 二、读书报告(2000字以上)+课堂表现:40%
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
法学专业的“好处”
1. 了解社会规则: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
大一学生甲男和乙女恋爱,男的19岁,女的18岁,两 人爱得太深,约定立即结婚。可否领结婚证?
武汉某老太太叶某患上肝癌,疼不欲生,要求老伴汪 某送她到长江中“水葬”。在叶某的苦苦哀求下,汪 某最后无奈答应,将叶某放到江水中漂流、祈求她早 日脱离痛苦。汪某的行为是否犯法?
法理学导论
导 论一、法学和法学概论1、法学的概念: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现象多种多样。
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非法行为)等等,都是法律现象。
所有法律现象构成法律现实。
法学就是研究社会生活的这一现实领域的科学。
它研究法律法律现实的规律性、原理和法律技术。
法学的分支学科,各从不同的方面来研究法律现实。
2、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有悠久的历史。
它的产生与法律现象的产生、发展紧密联系。
社会有了法律现象,就有了关于这类现象的思想、观点。
但作为比较系统地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法学,是在法律资料有了较多的积累和有了专门从事这种研究的社会分工时才产生的。
1)外国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在欧洲,最早的职业法学者阶层是罗马法学家。
其中最著名的是所谓“五大法学家”即:伯比尼安(公元250年前后)、保罗(公元121—180年)、盖尤斯(公元117—180)、乌尔班(公元170—228年)和毛特思丁(公元250年前后)。
他们从理论上论证了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就,详尽地阐述了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
他们的学说在当时被承认有法律效力,对后世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的神学占统治地位,象哲学、政治学一样,法学也成了神学的一个分支。
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学思想,代表了这个时代法学的特征。
他把法分为四类,即①永恒法, ②自然法, ③人法, ④神法。
3)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流行的法学思想是所谓古典的自然法学派的思想。
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1583—1645),霍布斯(1588—1679),洛克(1632—1704),普芬道夫(1632—1694),孟德斯鸠(1689—1755),卢梭(1712—1778),贝卡里亚(1738—1794)等人。
他们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反对神学法律思想。
他们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原理,反对封建特权。
第一章 法学导论
“事已至此,你还想知道什么?”卫士问。 “你这个人真不知足。” “不是所有的人都向往法律么,”乡下人 说,“可怎么在这许多年间,除去我以外 就没见有任何人来要求进去呢?” 卫士看出乡下人已死到临头,为了让他那 听力渐渐消失的耳朵能听清楚,便冲他大 声吼道:“这道门任何别的人都不得进入; 因为它是专为你设下的。现在我可得去把 它关起来了。”
2、法理学一词在中国的词源 汉语“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由穗积陈 重于1881年首译。 民国时期我们基本上称为法理学,如梁启 超1904年发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李达的《法理学大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有国家和法的理论、 国家与法权理论、法律基础理论、法理学、 法哲学等。
第二节 法理学概述
(二)法理学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性问题 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 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是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研究领域中的运用
二、法理学研究的范围 法律价值论 法律社会学 形式法律科学 法律本体论
许多年来,乡下人差不多一直不停地在观察着这个卫士。 他把其他卫士全给忘了;对于他来说,这第一个卫士似乎 就是进入法律殿堂的惟一障碍。他诅咒自己机会碰得不巧, 头一些年还骂得大声大气,毫无顾忌,到后来人老了,就 只能再独自嘟嘟囔囔几句。他甚至变得孩子气起来;在对 卫士的多年观察中,他发现这位老兄的大衣毛领里藏着跳 蚤,于是也请跳蚤帮助他使那位卫士改变主意。终于,他 老眼昏花了;但自己却闹不清楚究竟是周围真的变黑了呢, 或者仅仅是眼睛在欺骗他。不过,这当儿在黑暗中,他却 清清楚楚看见一道亮光,一道从法律之门中迸射出来的不 灭的亮光。此刻他已经生命垂危。弥留之际,他在这整个 过程中的经验一下子全涌进脑海,凝聚成了一个迄今他还 不曾向卫士提过的问题。他向卫士招了招手;他的身体正 在慢慢地僵硬,再也站不起来了。卫士不得不向他俯下身 子,他俩的高矮差距已变得对他大大不利。
法理学主要内容
法理学主要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律研究对象1.研究内容:法理学研究法律现象中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
2.法律方法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通常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应用。
3.观察法律现象需要以泸州遗赠案为视角4.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两个弊端。
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作为唯一科学正确的方法;二是“对策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方面是“古为中用、洋为今用”。
二是绝大部分研究采用教科书的研究方式。
5.法学研究首先需要确立问题意识。
“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其次是理论的可证伪性。
6.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小处着手、大处着眼(1)价值分析(2)实证分析历史、逻辑和比较(3)经济分析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部分是“法”概念的语义分析。
第一,法律的基本含义1.国家制定或认可2.某种意志的表达3.外在强制性4.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二、法的词源与词义1.汉语和法语的词源意义(1)法者,刑也例证(2)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
例子(3)蔡枢衡先生的新解、苏力的质疑《法的故事》(4)刑、法和律的联系与区别2.西文中法的含义(1)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区别应该是,现在也是(2)这种区别的背后是什么?自然法传统彼岸世界的追求(3)自然法下的法和法律△ 中西法律文化之比较△思考:为什么中西方的法的含义不同?为什么现代法治产生于西方三、对自然法的理解1.西方自然法理论的理论意义是什么2.法学是不是科学?如何理解法学的科学性?(1)科学是建立在对物体的观察、测量和计算的基础上的,也是建立在观察问题的基础上的。
作为一门理解科学,法律主要在于发现行为和文本的意义。
对意义的探索是法学研究的主题。
(2)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律,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律。
因果律强调的是必然发生这样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但这对法学来说似乎是难以企及的梦想。
(3)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难以排斥价值判断。
四、法的基本概念1.当代中国实践中广义法律与狭义法律的差异2.法律与法律的理论差异(1)应然和实然(2)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3)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不同,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必然和直接的联系(4)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间接的,需要通过统治阶级意志的中介环节第二节法的本质一、从法的本体下定义1.规则2命令说3判决说“法律是对过去判决和未来判决的预测”行为理论2。
法理学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研究内容:1.法的历时性和共时性2.法的内在方面和外部方面3.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及法律关系的要素;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内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起源→古希腊:以习惯法为主题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最灰暗→中世纪西方社会: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社会化→20世纪末: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起源→顶峰→最灰暗→复兴→世俗化→蓬勃→流派→社会化→休眠→振兴→流派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四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依法治国”。
法学曾成为“显学”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思想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出现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概述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分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②各种法学方法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二、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2)对于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线索三、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四、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类型:(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研究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情况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1.什么是法学?2.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3.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4.如何认识和理解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5.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侧重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国外学者对法理学的解释:①法理学是“对所谓的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②法理学是以揭示法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为目标的,关于法的抽象的、一般的理论研究③法理学是关于法及其原理的一般的、理论的探讨,与具体法律规则的研究相对应④法理学是“对法律的一般性研究,着重于考察法律中最普遍、最抽象、最基本的理论和问题国内学者对法理学的解释:①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②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③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8个阶段(1)词源——“法理学”一词来源于日本(2)最早使用——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3)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4)课程开设——旧中国少数(5)词禁阶段——建国后,法理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6)替称阶段——78年后,“法学基础理论”(7)解锢阶段——80年代中后期,有人开始正式使用(8)普遍接受——90年代后词源→最早使用→普遍使用→课程开设→词禁阶段→替称阶段→解锢阶段→普遍接受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应该研究至少两个方面:①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应当研究那些理论问题②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他们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应该包括四个部分(1)法律价值论研究法律强制的可行性(2)法律社会论研究法律规则的目的、应用和效果问题(3)法律形式论研究法律术语、规则、裁决的逻辑分析(4)法律本体论研究法理学的性质(基本概念问题)五类基本理论问题:第一类:法是什么?本体论问题第二类:法应当是什么?价值论问题第三类: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问题第四类: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第五类: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六种基本发展趋势第一、科学形象的确立1、摆脱思维定式,以科学的精神对待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2、有了独立的地位和科学的理论优势3、吸收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建立和运行严格的科学化学术规范体系第二、实践指向的增强第三、学术流派的多样化第四、科际互动更加深入第五、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第六、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第三节学历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1)善于从生活中具体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检验法理学理论。
法理学
法理学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二章法学的历史第三章法理学概述第四章法学方法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p56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已确认、保护或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P57与非马主义的法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主义的发的定义具有如下特点: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观念的。
2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经由国家而上升为法的。
3解释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
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必须从法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
4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
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5揭示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
法的主体内容是以规范形式确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导向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
P58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
P59-61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 在社会体系中,发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一下三点 a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指b 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c 法是反复适用的。
2 人的行为也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
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引论 (4)第一节法学 (4)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 (5)第三节法理学 (5)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8)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2)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3)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3)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7)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7)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19)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第一节法律规则 (20)第二节法律原则 (22)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4)第一节法律行为 (24)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5)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6)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7)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2)第三节规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3)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7)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8)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8)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0)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2)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思维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性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目标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法理学导论
法理学导论舒国滢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二、法学的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致使、智慧合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律制度问题。
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2)社会现实或生活关系问题。
国家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的目的转载于用它们来调整社会生活关系。
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
①法律制度和现实社会之间恰好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不是说有了一定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就一定具有完全体现这种制度的社会现实。
②即使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看是完全切合实际的,但它们在执法、司法和守法上未必能够完全被应用于社会显示或生活关系中。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一、法学思维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特点: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二、法学方法从广义上讲,法学方法,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
从狭义上讲,法学方法,只要是指适用的方法。
法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如何“发现法律”,即从有效的法律中获得法,为其面临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找到裁判的依据。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1)法条的理论2)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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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例: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 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詈。
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三并.取课得题了研较大究的成经果济效莶 原甲公
第二节 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与意义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 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 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 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 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 理国家。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十六字方针”的提出过程 (二)“十六字方针”的基本内涵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 公司(合一作),课将题甲组公所司做的的1一4幅些摄理影论作研品究制成宣传资料向外 散发,一乙是公对司第还二在课其堂宣教传育资理料念中的抄转袭变甲;公司的工程设计 和产品二设是计对图第、二原课理堂、发特展点目、标说的明定,位由;此获得一定的经 济利益三。是甲对公符司合起其诉目后标,的法实院现根途据径《的中探华讨人;民共和国著 作权法四》是、对《影伯响尔其尼途保径护实文现学的艺若术干作因品素公的约分》析的。有关规 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二、法制与法治辨析 “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法治表达的主 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而法制主 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法律和制度的简 称。 法制与法治又是紧密相联的。一方面,法治是法制的 前提;另一方面,法制又是法治的保障。
例: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 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 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三、法治与人治辨析 人治所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
法律的权威。所谓法治国家,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 和司法工作都依法进行,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权受 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四、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路径
从世界历史的进程看,在法治发展的路径与模式设 计上,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早期西方发达国家的 社会自发演进型法治发展模式,另一种是发展中国家 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发展模式。 从现实来看,中国选择的是第二条道路。
例:(2010年司法考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 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 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 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 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 究
法学导论(第八讲)
重点内容
本课时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例: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 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 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 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 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 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 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江某的家属承担民事 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 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 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 督的方针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 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 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 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 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 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强制作用
第十二章 法治概述 第一节 法治 一、法治释义 所谓法治,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 国方式和社会秩序、社会状态。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第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第三,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 第四,法治还经常被作为一种文明的法的精神,与理 念、原则、观念等词联用,如“法治理念”、“法治 原则”、“法治观念”等等。 第五,法治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社会秩序。
2、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 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 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例: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 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 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 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 最根本的出发点
A、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 际法
B、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而在我国 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C、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包 括在法律体系内
D、法律体系可以简称为法系
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 约定,甲于合同签订30天后向乙提供50吨优质小 麦,用以生产面包。乙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 与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将50吨小麦 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出售给丙。从这两个合同中可 以看出,对于乙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规范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