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空中交通服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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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民航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行业的发展,维护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民航法规是指国家对民航行业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和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章民航组织和管理第三条民航组织和管理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的活动。

第四条民航主管部门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民航组织是指从事民航运输和事务处理的机构,包括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

第三章航空公司第六条航空公司是指经国家民航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民航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航空公司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安全管理。

第八条航空公司应对其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进行合格评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机场管理第九条机场是指用于民航飞机起降、停场、维修保养和旅客、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地面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机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建设和管理,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起降和地面运行。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制定机场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机场的运行和服务。

第五章航空安全第十二条航空安全是指保障航空器、旅客和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航空安全工作应由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共同负责,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行应符合航空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在航空器起降和飞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程序。

第六章旅客权益保护第十六条旅客权益保护是指保障旅客在民航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航空公司应制定旅客服务规定,明确旅客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十八条旅客在遭受损失和侵权时,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和补偿,并享有相应的投诉和申诉渠道。

附件:1. 民航法律法规相关表格2. 相关辅助材料3. 其他补充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航空器:指一切用于承载人员或货物、通过空中飞行进行的机械设备。

民航法律及法规

民航法律及法规

民航法律及法规民航法律及法规简介民航法律及法规是指针对民航运输行业所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目的是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公平和顺畅进行。

民航法律及法规通常涵盖航空公司管理、机场管理、飞行安全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民航法律及法规,包括中国民航局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国际公约。

国内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是中国民航行业的最基本法律,于1995年修订实施。

该法律明确了民用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保障了航空的安全和顺畅运行。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体系:规定了民航管理机构的职责及权利,明确了航空公司、机场等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保障: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等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3. 竞争秩序:明确了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商业伦理,禁止恶意竞争和不正当行为。

4. 服务质量: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合理价格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乘客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运输规则》是对《民航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制定于1997年。

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航空公司的运输服务,包括票务管理、航班安排、服务质量等方面。

重要内容如下:1. 航班安排:规定航空公司需事先告知乘客航班计划、延误情况等信息,确保乘客的知情权。

2. 民航人员:对机组人员、地面服务人员等提出资格要求和培训规定,确保专业素质。

3. 机上服务:规定了航空公司应提供的服务标准,包括饮食、坐位舒适度、乘务员行为规范等。

4. 退改签规定:明确了机票的退改签规定,保障乘客的权益。

国际公约预防非法劫持国际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中的航空劫机而制定的国际公约,于1971年生效。

该公约包括以下内容:1. 预防和调查: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预防航空器劫持事件的发生,并设立机制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

2. 合作与引渡:要求各国相互合作,包括引渡被指控和定罪的劫机犯罪嫌疑人。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为了确保航空安全、保障飞行安全和维护航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涵盖了飞行操作、航空器维护、航空器运行、航空器适航、航空器登记、航空器租赁、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安全检查等方面。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国民航规章的内容。

一、飞行操作规章1.1 飞行员资质要求: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飞行员的资质要求,包括飞行经验、执照类型、体检标准等。

飞行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执照和资质方可从事飞行操作。

1.2 飞行员工作时间限制:为了确保飞行员的工作安全和飞行质量,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飞行员的工作时间限制。

规定了飞行员每日工作时间、连续工作天数、歇息时间等,以保证飞行员在工作时保持良好的状态。

1.3 飞行运行规范: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空秩序,中国民航规章明确了飞行运行的规范。

包括了起降程序、航路选择、飞行高度、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二、航空器维护规章2.1 航空器维护计划: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航空器维护计划,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性。

维护计划包括了定期检查、故障排除、零部件更换等内容,以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运行。

2.2 维护人员资质要求:为了保证航空器维护的质量和安全,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维护人员的资质要求。

维护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证书和资质,才干从事航空器的维护工作。

2.3 维护记录和报告: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健全的维护记录和报告制度。

每次维护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和报告,包括维护内容、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维护人员的签名等,以便后续的审查和追溯。

三、航空器运行规章3.1 航班计划和航班运行: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航班计划和航班运行制度。

航班计划包括了航班的起飞时间、航线、估计飞行时间等信息,而航班运行则包括了航班的准备、起飞、巡航、下降和着陆等环节。

3.2 航空器燃油管理:为了保证航空器的燃油安全和有效使用,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航空公司的燃油管理制度。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制定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并于2017年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要概述:该法规是全面规定了我国民航行业的法律基础,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利益,推动航空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

重要条款:1. 设立、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机构;2. 规定了飞行员、机长、机组成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机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等民航从业人员的资格、职责和权利义务;3. 规定了民航的安全保障、环保、经济监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4. 规范了货运、客运及其它民航经营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要求。

注释:1. 民用航空:指民间所有或者投资建设的、除军用航空以外的各种航空活动,包括商业航空、通用航空等。

2. 航空器:指有人或者物理应向空气中颤动而存在的载人或者无人机器。

包括固定翼、旋翼、滑翔机、气球、飞艇等。

3. 航空器使用权:指特定民航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使用某种航空器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

4. 民用机场:指为民航事业而建设、装备符合运行管理的要求并具有必要交通设施和服务保障措施的专用场地。

5. 机组成员:指执行航班任务的飞行员和机上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行政处罚条例》简要概述:该条例是制定了对违反民航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旨在促进民航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泛博社会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航安全。

重要条款:1. 明确规定了民航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对象;2. 规定了案件调查和听证程序,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处罚决定的标准;3. 约束了民航从业人员、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注释:1. 民航行政处罚:指民航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对违反民航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等行政处罚。

2. 违法违规行为:指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机场管理等方面违反了民航相关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安全监管条例》简要概述:该条例是规定飞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防范空中事故和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中国民航局制定和发布的针对民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旨在确保民航行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运行,保障乘客和航空公司的权益。

一、航空安全规章1. 飞行安全规章:包括飞行员资质和训练要求、飞行操作规范、飞行器维护和检查等内容,确保飞行安全。

2. 机场安全规章:包括机场设施维护和管理、机场安全检查、航班运行管理等内容,确保机场运营的安全。

3. 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规章:包括航路规划、航空器通信、导航和监视等内容,确保航空器在空中的安全运行。

二、航空运输规章1. 航空公司管理规章:包括航空公司的经营许可、机队管理、乘务员管理等内容,确保航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安全运营。

2. 机票销售规章:包括机票销售渠道、价格管理、退改签政策等内容,保护乘客权益。

3. 乘客服务规章:包括行李托运、坐位安排、餐食服务、残疾人乘机服务等内容,提高乘客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三、航空运输市场规章1. 航空运输市场准入规章:包括航空公司的准入条件、市场竞争规则等内容,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2. 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管理规章:包括票价审批、价格监管等内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 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规章:包括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航空法律法规1. 中国民航法:是中国民航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航行业的组织架构、行业监管、安全管理等内容。

2. 民航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了违反民航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3. 民航刑事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了涉及民航行业的刑事犯罪及其追究责任的规定。

以上仅为中国民航规章的一些主要内容,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和详细。

民航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民航行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行体验。

航空法教程第05章-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航空法教程第05章-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所以,在当今,关于空气空间 与外层空间划界的理论主要是 两类,即
功能论和空间论。
(一)功能论
这种学说认为,围绕地球的只有一个天空, 它逐渐消溶在宇宙之中;既不需要,也难以 划定两个空间。若以人造卫星绕地球运行的 最低轨道划界,但掌握的技术不同,人造卫 星运行的轨道的高度亦有不同。
因此,功能论主张,不必人为地划定界限, 而只要区分航空活动和航天活动,与此相适 应,划分为自由功能和主权功能。即是说, 航空活动受主权支配,航天活动则自由飞行。
在国际法上,一国疆界之内的陆地称 之为领陆;疆界之内的水域称之为领水 (又分为内水和领海),领陆、领水和领 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为一个 国家的领土,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7/7/2021
7/7/2021
领空的范围,确认领空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 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 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这已为世人所公认。但 领空范围是否有上限,这个上限高度又是多少?却颇 有争论,至今尚未解决。
二、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实践
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签订之前,关 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主要由以下五种理论: (1)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绝对自由论) 认为海洋和空气一样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法学家福希叶 提出,未得到多少人的支持。 (2)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有限的空间自由论) 也是福希叶为代表,后端时期提出的一个折中方案,既 要考虑空中航行自由,又要允许国家设立保护区 (1500米高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 “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 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 排他的主权。”(第2条)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 一、空气空间概述 (一)空气空间的含义
空气空间是指地球表面为大气层笼罩的空间,也被称为“空域”,是航空器 运行的活动场所。 ——各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国家领空)。 ——国家领土之外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公空)。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绝对自由论—— 有限的空间自由论—— 海洋比拟论——“无害通过权” 国家主权论—— 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1919年《巴黎公约》确立了国家主权论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 二、领空概述
领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 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 三、领空的范围界定
(一)平面边界 (二)垂直边界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 四、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 (一)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自保权 2.管辖权 3.管理权 4.支配权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第六航权:桥梁权 第七航权:完全的国外载运权 第八航权:连续的国内载运权 第九航权:完全的国内载运权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三)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 (四)外国航空器的入侵与拦截
1.外国航空器的入侵 2.外国航空器的拦截
第二节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 案例引入: • 大韩航空公司KE007航班被武力击落事件 • 评析:任何航空器未经特许或有特别紧急的情况,都不得进入
第一节 空气空间及领空
(二)航空自由——“航权”
法律依据:1944年《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明确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给予其他缔约国的定期国际航班五种空中自由,即五 种“航权”。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货权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货权 第五航权:中停点权、以远权或前站权

《民用航空法》课程标准

《民用航空法》课程标准

《民用航空法》课程(项目)标准(一)课程性质与课程任务1.课程性质《民用航空法》是空中乘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也是一门必修课。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初步了解航空公法、航空私法、航空刑法、航空多边或双边体制、技术规则以及与航空运输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注重介绍目前国际国内航空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动向,使学生掌握航空法的基本知识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理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科学论断,提高学生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本课程与其他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后续课程是《民航旅客运输》、《民航安检概论》、《民航地面服务》、《民航危险品运输》,这些课程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形成比较系统的航空运输知识体系。

2.课程任务《民用航空法》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知识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课程目标1.知识目标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2.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三)参考学时: 40学时(四)课程学分: 3学分(五)课程的技能列项及检测标准(六)课程内容和要求(七)教学建议1.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

结合授课内容布置相关讨论,要求同学在课前先查阅相关主题的专业期刊论文,收集有关数据资料,通过分析形成自己的基本观点,在课堂上讨论,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并能初步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民航法律法规引言民航法律法规是指民用航空领域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民航行业的运作和发展。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航空安全、维护乘客权益、促进航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等。

本文将介绍民航法律法规的概述,并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法规进行简要解析。

民航法律法规的分类民航法律法规按照内容和颁布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基本法规:包括国家层面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办法》等。

这些基本法规为民航行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 监管规章:民航行业的监管机构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旨在管理和监督民航企业的运营行为,例如《民用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机场安全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通常具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3. 行业标准和规范: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主要用于规范运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例如《民用航空机组员资质管理规定》、《民航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通常被行业内广泛应用。

4. 国际公约和协定:我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员,也参与了各种国际民航公约和协定的签署和实施。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是国际民航界最基本的法律文本,规范了国际民航的各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航行业最重要的基本法规之一。

该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我国民航行业的基本制度和关键原则。

该法共分为10章,包括了民航的组织形式、航权的管理、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资质要求、空中交通管理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是我国民航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民用航空工作,维护和发展民航事业。

该法也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设立条件和飞行运输许可的办法,保证了航空公司的合法稳定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还对航空安全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包括了飞行员资质要求、飞行器适航审定、航空器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内容。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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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域管理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三)特殊空域 3.危险区(Danger Area)
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在规定时间内存在 对飞行有危险活动的划定空域。
非经许可,任何航空器不得进入危险区;
危险区是一个立体空间,必须有时限要求。
一国划定禁区和限制区只能在其领空之内,而 划定危险区则可以扩伸到临近的公海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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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域管理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二)空域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空域划分: 禁航区、限制区、危险区
2. 空域规划 目的: 增大空中交通容量 理顺空中交通秩序 有效利用空域资源 减轻空中交通管制员工作负荷 提高飞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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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域管理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三)特殊空域 1.禁航区(Prohibited Area) 指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禁止航空器 飞行的划定区域。 任何航空器非经特许,都不得进入禁区; 任何航空器非法进入禁区,都将承担严重的法 律后果。
1.过境通行权(Right of Transit Passage):适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毫不迟延地飞越海峡;
2.群岛海道通过权(Right of Archipelago Sea Lanes Passage) 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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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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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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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 第三节 航空自由或权利 第四节 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 第五节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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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第五节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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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域管理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空域管理的原则 主权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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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域管理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三)特殊空域 2.限制区(Restricted Area) 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的 条件,限制航空器飞行的划定区域。 非经许可,任何航空器不得进入限制区; 限制区是一个立体空间,同时还有时限要求 ,即在规定时限以外,符合条件的航空器是 可以飞越的。

我国民航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我国民航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我国民航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我国民航的规章制度》
我国民航的规章制度是保障民航安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民航行业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并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依据。

2.航空运输管理规章:由民航总局颁布,包括《民用航空安全规章》、《民用航空后备员规章》等,规定了飞行、维护、培训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3.空管规章:包括《航空器飞行运行规则》、《空中交通管理规章》等,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流程、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航空器在空中的安全运行。

4.航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各航空公司制定的内部操作手册、飞行手册等,规定了公司运行和飞行操作的具体细节,确保员工和飞机的安全。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为我国民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保障了乘客的安全和舒适,也为飞行员、机务人员等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而随着民航领域的不断发展和改善,这些规章制度也将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国际标准的提升。

民航法规与案例实务

民航法规与案例实务

民航法规与案例实务一、民航法规概述民航法规是为了规范民航领域的各种活动,保障安全、效率和公平交易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航法规体系包括国际民航公约、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各国政府制定的民航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飞行规则与航空交通管理飞行规则是规定航空器飞行及其相关操作的基本规则,包括空域管理、飞行程序、空中交通规则等内容。

航空交通管理是指对航空器的空中交通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飞行安全和顺畅。

案例:某航班因未遵守空中交通管制指令而导致相撞事故。

三、航空器适航与维修法规航空器适航与维修法规是确保航空器适航和安全运行的重要法规。

适航法规规定了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试验、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能。

维修法规规定了航空器的维修要求和程序,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状态。

案例:某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因维修不当导致引擎故障。

四、航空人员资质与训练规定航空人员资质与训练规定是为了确保从事民航活动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技能而制定的法规。

这些规定包括飞行员、机组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机场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资格认证、训练要求和再训练要求等内容。

案例: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因未通过定期复训而被吊销执照。

五、航空安全保卫法规航空安全保卫法规是为了防止和打击航空犯罪和维护航空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这些规定包括航空安全保卫计划、航空器安检、旅客安检、货物安检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

案例:某机场因安检不严导致危险品混入行李中上飞机。

六、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航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这些规定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服务质量标准、航班延误赔偿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

案例:某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投诉并要求赔偿。

七、航空环境保护法规航空环境保护法规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法规。

这些规定包括航空器噪声控制、排放控制、机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

案例:某机场因噪声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

八、空中航行事故调查与处理空中航行事故调查与处理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保障飞行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17日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提高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第三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

空管规章制度

空管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空管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提高空管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空管系统各级机构、人员及其从事的空管业务活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空管局空管局是我国空管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空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地区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负责本地区空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执行空管局的工作部署。

(三)机场空管站机场空管站负责机场范围内的空管业务,执行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的工作部署。

四、空管业务管理(一)空域管理空域管理是指对空域的划分、使用、保护和调整等活动。

空管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划分空域,保障飞行安全。

(二)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管制是指对飞行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空管机构应严格执行空中交通管制规则,确保飞行安全。

(三)通信导航监视通信导航监视是指为飞行提供通信、导航和监视服务。

空管机构应保证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飞行安全。

五、空管设施设备管理(一)空管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改造和维护。

(二)空管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三)空管设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六、空管人员管理(一)空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二)空管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空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空管规章制度,确保飞行安全。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一)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空管局。

(三)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一、教案背景民航法律法规是指对民航行业中的各类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在民航行业中,遵循法律法规是保障航空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本教案将重点介绍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相关实施办法,帮助学员全面了解民航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

二、教学目标1. 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 了解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作用;3. 熟悉民航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实施方式;4. 能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内容1. 民航法律法规的概念与分类1.1 民航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解释民航法律法规的含义和目的- 分析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安全、运输服务和市场竞争的影响1.2 民航法律法规的分类- 民用航空行业管理法规- 民用航空行业运营法规- 民用航空行业监管法规2. 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法规- 空中交通管理法规2.2 运输服务法律法规-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法规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服务管理法规 2.3 市场竞争法律法规- 民用航空市场竞争监管法规- 民航价格管理法规3. 民航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实施方式 3.1 民航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 民航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相关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2 民航法律法规的实施方式- 制定和修订程序- 实施和监督手段四、教学方法1. 理论授课:通过教师讲解和演示,向学员介绍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2.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员运用民航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3. 小组讨论:组织学员进行小组讨论,探讨民航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实施方式。

五、教学评估1. 课堂练习:通过课堂练习,检验学员对民航法律法规概念和主要内容的掌握情况;2. 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学员提交民航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其运用民航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资源1. 录制的教学视频,包括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2. 民航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实施细则。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航空法律与法规遵守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航空法律与法规遵守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航空法律与法规遵守航空业作为全球范围内一项重要的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和法规。

作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航空法律与法规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航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确保飞行安全。

一、航空法律的意义和目的航空法律的主要意义在于规范航空业各参与方的行为,以保障人们在空中旅行的安全。

借助航空法律,国际社会能够建立起一套公共秩序,确保飞行活动的有序进行。

航空法律的目的在于:1. 保护乘客权益:航空法律规定了航空公司对乘客的权益和责任,包括机上服务、安全保障以及赔偿机制等。

2. 维护航空安全:航空法律对航空器运行、维护、飞行员执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

3. 规范经营行为:航空法律规定了航空公司的商品销售、广告宣传、机票退改签等经营行为,保护公众利益。

4. 维护环境保护:航空法律要求航空公司遵守环境规定,减少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污染。

二、航空法律与法规的内容航空法律与法规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航空器运行管理、空勤人员执照和培训、机场管理、航空安全检查等。

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航空器运行管理:关于航空器的注册、空中交通管制、航线规划、飞行计划、飞行员运行规则等,确保飞行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2. 空勤人员执照和培训:对空勤人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空勤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机场管理:包括机场建设、起降规范、安全保障、航班时刻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机场运行的顺利和安全。

4. 航空安全检查:航空公司需进行航空安全检查,包括旅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等。

三、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航空法律与法规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职责。

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几项责任和义务:1. 遵循飞行安全标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航空法律与法规,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不违反任何航空安全规定。

空管系统规章制度

空管系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空管”)工作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空管工作的单位、人员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空管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创新发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空管系统规章制度,确保空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空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国家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空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省级民用航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省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空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空管单位应当设立空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空管工作。

第九条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空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航局、民航局省局的指示、决定。

(二)制定本单位的空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空管设施建设、改造和更新。

(四)组织开展空管人员培训、考核和晋升工作。

(五)确保空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六)协调解决空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空管设施与运行第十条空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先进。

第十一条空管设施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空管设施运行安全。

(二)科学合理,提高空管设施运行效率。

(三)节能环保,降低空管设施运行成本。

第十二条空管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空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空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空管工作。

第十四条空管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空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空管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空管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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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联系: 1)都是通过无线电和雷达等来管制航空 活动(空中管制) 2)防空管制的范围覆盖国家的全部领土 ,涵盖了空中交通管制空域。 3)军民航在实施管制时必须予以协调、 互相配合。两者不协调,对民用航空安全 必然存在着潜在的危险。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二、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主体 指具备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资格并提供空 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或人员。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四、仪表飞行规则 1、仪表飞行规则是专门为使用无线 电仪表导航的飞机制定的。它规定 了靠仪表飞行时的气象条件。
仪表飞行规则
在仪表飞行时驾驶员仅靠仪表观测 和管制员的指示飞行即可,不需要 看到其他飞机和地面情况,因此仪 表飞行的气象条件要宽于目视飞行 。
仪表飞行规则
2、仪表飞行大大降低了天气对飞行 可能造成的影响。 现在空中飞行的绝大多数航班都采 用仪表飞行。
第六章
空中交通服务法律制度
第三即使在远离机场的空域中,为了随时能掌握飞机 的情况,给飞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气象、地形、导航 等信息,以保障飞机安全飞行,飞机也必须在划定出 的航路上飞行。航路相当于地面上的公路,有一定的 宽度限制。飞机在这样一条不宽的通道中飞行,必然 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才行。 为了保证军事航空对空域的需要,还要划出一定的空 域作为禁区或军事管制区。这样一来,虽然天空很广 阔,但留给民航飞机活动的空间就十分有限了。
通用飞行规则
3、空中的“交通警察”——空中交通管制员不像在陆地上 执勤的警察可以在十字路口等地面对面地指挥汽车司机, 他们靠飞机报告的所在位臵和控制飞行的时间间隔来指挥 飞机。 因此在通用飞行规则中,要求在航线上飞行的飞机事先要 提供飞行计划,被批准后,飞机才能被放行。在飞行时要 得到管制员的许可,而且在规定的报告点向管制员报告飞 经的时间、飞行高度等。由于对时间的控制是空中交通管 制的基础,所以空中交通体系包括飞机和管制塔台都统一 使用协调世界时,以保证空中交通管理的精确度。
第六章 空中交通服务法律制度
古话说:”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其实这只是一种浪漫的想像。事实上不管 是鸟也好,飞机也好,谁也不能在天空中 随心所欲地乱飞。 为什么诺大的天空不能让飞机自由翱翔呢 ?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六章
空中交通服务法律制度
首先是各种飞机都具有不同的性能,适合这些 飞机飞行的高度是不同的。例如,大型喷气客 机在起飞之后,它必须迅速升高到7000米以上 的高空,在这个高度上飞行即省油而且还飞得 快,但最高不能超过13000米。再往上飞,它的 发动机能力就不够了。中小型飞机 的活动范围 在7000米以下。超音速客机的飞行高度在 13000~18000米之内。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二、空中交通服务的组织 2、建立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尽可能采用国际统一标准和国际通行作法。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三、空中交通服务的特点 国际一致性 科技进步性 整体协同性 快捷准确和连续性 广域性安全性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与地面交通一样,天上也需要一套交通规则 ,用以规范驾驶员的驾机行为。同时还设有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行管理任务,从而创造一 个安全、有序、高效率的空中交通环境。
第六章
空中交通服务法律制度
第二个重要原因是飞机不论在天上如何飞,最终 必须回到机场上,飞机的活动以机场为中心。 在机场的上空飞机的密度最大,有起飞的,有降 落的,还有从上空通过的。在这种空中交通如此 繁忙的空间内,如果飞机各行其是任意飞的话, 必然会发生拥挤碰撞事故。因此在机场上空划出 特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飞行的飞机必须严格 遵守规定,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指定出的路线飞 行。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一、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二、通用飞行规则 三、目视飞行规则 四、仪表飞行规则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一、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空中交通规则是关于空中航行的法律法规, 是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行人员组织与实施民 用航空活动的准则。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空中的交通规则叫飞行规则,是借鉴地面交 通规则的经验制定的。它的核心目的是要保 障机上人员和飞经区域的地面群众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 国际统一标准和国际通行作法——由机长负 责遵守 国家差异——通知ICAO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二、通用飞行规则 飞行规则分为通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和仪表飞行规则三个部分。
通用飞行规则 1、通用飞行规则是各类飞机共同遵守的基 本规则。 它的主要要求是:非经特殊允许,飞机不能 在居民密集区域上空飞行,不能从机上向下 抛任何物体。
通用飞行规则 2、为了防止相撞,规定飞机在相对飞行相 遇时,各自向右转躲避对方; 在同向飞行时,如果要超越前方的飞机,后 面的飞机要改变高度或从右侧超越。 航向不同的飞机在空中交汇时,左方的飞机 要为右方的飞机让路。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 1、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过失责任原则。 2、国家对本国的空中交通管制当局及其 官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限额)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3、抗辩理由(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第三者的责任 共同过失 4、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二、空中交通服务的组织 1、确定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 (1)应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2) 提供空中交通服务,需要划设飞行情报区、 管制区和管制地带。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①飞行情报区是指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划定的特定范围的空域; ②管制区是指从地球表面之上的某一规定界限向 上延伸的管制空域; ③管制地带是指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至规定上限 的管制空域。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管制空域”是指对管制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 服务所划定的一定范围的空域。 分为:限于仪表飞行的管制空域; 仪表/目视飞行管制空域; 目视飞行不受限制的管制空域。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3) 划设上述空域的规则: ①在一国领土范围之内由该国划设; ②对延伸到一国领土上空的飞行情报区、管制区 和管制地带,该国可以根据双边协议,将建立 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责任,委托另一国代替 办理; ③对公海上空或主权未定的空域提供空中交通服 务,应当根据地区航行协议予以确定。
目视飞行规则
目视飞行规则对能见度和天气情况 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规定了目视飞 行的气象条件标准。如果天气状况 达不到这些标准,飞机就不能被放 飞。
目视飞行规则
2、小型低高度的飞机大多采用目视 飞行;大型飞机在气象条件许可时 ,尤其是在机场上空,空中交通繁 忙区域,因为目视飞行灵活,有时 也采用目视飞行。在空中交通管制 管制工作中,目视飞行只占其工作 量的一小部分。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1、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包括:民航总局总调度室、民航地区管理 局调度室、区域管制室、进近管制室、报 告室、塔台管制室。 2、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人员 包括:空中交通管制员、空中航行调度员 、航行签派员、航行情报员。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三、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内容 机场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服务 区域管制服务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三、目视飞行规则 针对目视导航和仪表导航的飞机分 别制定了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 规则。
目视飞行规则
1、目视飞行时,驾驶员主要依靠视 觉来判断和发现其他飞行物或地面 障碍。 目视飞行规则的基础就是飞机能“ 看见”和“被看见”。也就是飞机 之间、飞机和地面管制员之间能相 互看见,用以保证飞行安全。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空中交通服务法律制度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空中交通规则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一、空中交通服务的含义 空中交通服务(Air Traffic Services),是 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 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的总称。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2、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防止航空 器之间相撞和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 相撞;加速和维持空中交通活动有秩序进 行。 3、重要意义:保障空中航行安全和空中 交通的流畅制(Air Defense Control)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 1)概念不同 2)性质和任务不同 3)设臵不同
思考题
1、什么是空中交通服务? 2、简述通用飞行规则的主要内容。 3、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的主要内容。 4、空中交通管制和防空管制的联系和区别。
仪表飞行规则
仪表飞行规则要求飞机上必须配臵 齐规定的飞行仪表和无线电通讯设 备; 相应的,驾驶员也必须具备熟练使 用这些仪表和设备的能力。驾驶员 只有在取得仪表飞行的驾驶执照后 才能进行仪表飞行。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一、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意义 1、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ir Traffic Control Service,是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指派空中交通管制员,通过无线电、雷达 及自动化系统(计算机),对航空器的活 动进行管制,而提供的一种特殊专业服务 。它是空中交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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