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讲义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
一、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人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二、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铁建设号文版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 号文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 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
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 号文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
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目录
1 总则 (1)
2 编制方法 (1)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
一、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人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二、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 [2006] 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铁建设号文.doc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6〕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
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17)
附件5-2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报批稿)
二○一七年四月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七、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
十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十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l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附件1。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
一、直接费
(一)再用轨料费:凡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除正线外原则上采用再用轨。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时,再用轨料价值按照《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7]19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中单独计列,同时考虑运杂费,需.要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113号文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2.材料费 (3)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主要材料信息价格发布机制: 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作为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审查时分析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的重要参考;价格信息的发布周期为一个季度;价格信息原则上以省、自治 区、直辖市为发布地域单元,部分材料的价格信息可选择若干信誉良好的大 型企业(生产厂家)进行发布;各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原则上按类别发布, 当各类主要材料不同规格型号的价格差别较大时应分规格型号发布,砖、 瓦、砂、石、石灰、黏土等地方材料以及花草苗木不发布价格信息,其价格 信息可参考地方造价信息并经实地调查后分析确定;价格信息由铁路工程定 额所收集、整理、分析,经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审查,报铁道部计划、财 务、建设司备案,以铁路工程定额所名义发布;铁路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向铁 路工程定额所提供主要材料招标价格及相关信息。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人工费 (3)综合工费的标准。 只公布了不同工程类别的综合工费标准,此综合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设 计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4)工资分区。 取消“115号文”的工资分区,采用统一的综合工费标准,特殊地区的 津贴、补贴按人工费价差计列。增加了“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 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 的房屋建筑工程综合工费标准”的规定。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
一、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人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二、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铁建设(2006)113号文(最新电子档)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 号文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
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目录
1 总则 (1)
2 编制方法 (1)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
一、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人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二、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2 编制方法 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 总概(预)算三个层次编制。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 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 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若遇有以下情况,应分 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汇总总概(预)算。 (1)两端引入工程,与项目有关的联络线、疏解线等可根据需 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铁路枢纽、编组站、物流中心、动车段、动车运用所、综 合物业开发相关内容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旅客站房及站房综合楼应 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4)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公司)者,除应按 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铁路枢纽为界,分别编制 总概(预)算。 (5)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 概(预)算。 (6)一个建设项目,如由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 设计单位按其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该建设项目的汇总
2
总概(预)算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结合项目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
围。施工图总预算编制单元原则上应与初步设计总概算编制单元一致。 2.2.2 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
验工计价113号文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6〕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
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
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 号文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
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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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人工费
组成: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
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标准:
Ⅰ类工(路基、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含旅客地道、 天桥)等工程、临时工程):20.35元/工日
Ⅱ类工(特大桥、大桥、中桥(包含旅客地道、天桥)轨道 、 机务、车辆、动车等工程):24元/工日
施工机械使用费
费用组成: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 安装拆卸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
单价取定: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为依据
以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油燃 料价格和本办法中的人工费计算基期台班价
按编制期人工费、油燃料、水电价格计算编 制期台班价
基期与编制期差价计入施工机械价差。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 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
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财产保险费,税金(房产、 土地、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施工单位进退场及工 地转移费,劳动保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 费用、其他费用(技术转让、投标费等)
规费:社会保障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 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 运距按发料地点起算到卸料地点止的长
度,不需取整。
火车、汽车的装卸费单价:按规定 计算
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取送车费 (调车费)113号文取消了过轨费, 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规定费率计算
填料费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 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 费用
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按现行 《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 期按实际调查分析,价格均含运杂费及 采购保管费,运杂费不单独计列。基期 与编制期差额列入施工机械费价差中。
其他材料基期价格按现行《铁路工程建 设材料基期价格》,基期与编制期差额 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价格均含运 杂费及采购保管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 设2006113号文
总则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 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
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 的依据(5000万以上)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点
统一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更广 调整了单项概预算的计算程序 统一了工程类别,制订了综合费率,简化
利润 税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基期人工费
按设计工程量和基期价格水平计列
2 基期材料费
3 基期机械费
4 定额直接工程费
1+2+3
5 运杂费
按施组的材料供应方案及编制办法规定 计算
6 人工费价差
基期至编制基价差按规定计列
7 材料费价差
8 机械费价差
9 价差合计
有关费用
施工措施费以基期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 数,分不同的工程类别,按规定费率计算。
间接费以基期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 分不同的工程类别,按规定费率计算。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以编制期工费、机 械费之和(或工费)为基数,按规定的公 式和费率计算。
了概预算编制工作 合理确定费用项目组成与划分 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接轨,增加了适用
度
一、概预算费用组成
概预算费用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其他费、基本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临和过渡工
程费 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填料费
隧道外一般工程按Ⅰ类标准。
材料费
预算价格组成:材料原价、 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 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 费率)
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 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 钢梁、轨枕、钢管拱、斜拉索、钢筋砼梁、 铁路桥梁支座、钢筋砼预制桩、电杆、铁塔、 接触网支柱、电力线材、光缆、给排水管材 等基期价格按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 价格》,编制期按实际调查分析,价格不含 运杂费,运杂费单独计列。基期与编制期差 额列入价差。
工程用水、用电综合单价
水价:基期0.38元/m3,编制期分析、调 查
电价:基期:0.55元/kwh,编制期按工 程用电单价分析办法计算或调查。
基期与编制期差额计入价差。
运杂费
指主材(27类)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 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 (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采购保管费
(购土费) 施工措施费包括:冬、雨、夜施工增加费,小临设施费,工具用具仪器仪
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安全作 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铁建设[2007]139号文取消,单列为安全生产费),文明 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包括:风沙、高原、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 施工增加费
6+7+8
续上表
序号
10 11 12 13
费用名称
填料费 直接工程费 施工措施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
14 直接费 15 间接费 16 税金 17 单项概预算价值
计算式
按设计数量和购买价计算 4+5+9+10
[1+3]×费率 [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机械费] ×费率或编制期人工费×费率 11+12+13 [1+3]×费率 [14+15]×费率
Ⅲ类工(隧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安 装):25.82元/工日
Ⅳ类工(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43.08元/工日
工费说明
工费标准为基期标准,不含特殊地区 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 价差计列。
独立建设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 房屋工程采用地方定额的,工费标准 按所在地标准计列。
火车运价:营业线火车、临管线火车、工程列车、 其他铁路四种
汽车运价:参照现行《汽车运价规则》 计算公式:汽车运价(元/t)=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
×运距+便道综合运价率×运距wenku.baidu.com
汽车运价说明
吨次费:按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 公路综合运价率:以项目所在地的汽车
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 汽车便道综合运价率:以项目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