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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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第一章公司法概述l 共四节:l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l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l 第三节、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l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l 本章重点讲授: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一、公司的概念1、“公司”词义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company,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corporation,专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性为其特征,商业性的公司,应该称为Business corporation。

Company多为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l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2、公司的一般定义l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l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l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l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学理定义l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见赵旭东《公司法学》P2)l *参考概念: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见范健《商法》P90)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特征l 1.营利性——l 2.社团性——l 3.法人性——第一、关于营利性------------------------社会责任一、概念广义: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总结词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经济发展。
详细描述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等程序,规范了公司的管理和运作,确 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公司法还强调了股东权利的保护,维护了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总结词
公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以及 非法人企业参照适用。
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登 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的注册资本
01
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02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 据公司类型和地区经济 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
03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 ,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20%。
04
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以货 币形式出资,不得以非 货币形式出资。
变更程序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依法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效力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 司承继
06
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01
02
03
董事会的定义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和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的职权
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管理和使用 公司资产、代表公司进行 对外谈判和签约等。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三年,可连任。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一、教学内容1.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公司的定义、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公司的种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

3. 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设立的文件等。

4. 公司的运营: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以及公司的财务、合同、商标等方面的管理。

5. 公司的终止:包括终止的条件、终止的程序、终止后的清算等。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公司的种类。

2. 使学生掌握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知识。

3. 使学生了解公司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教学重点: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终止条件。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投影仪、电脑、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公司法》、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了解公司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 教材内容讲解:按照教材的章节和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3. 例题讲解: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知识。

4. 随堂练习:通过一些选择题和问答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 板书设计:将教材内容进行梳理,用板书的形式展示给学生。

6. 作业设计:题目: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公司的是()A. 合伙企业B. 个人独资企业C. 有限责任公司D. 国有独资公司答案:C2. 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A. 股东人数较少B. 股东人数较多C.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D. 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C二、问答题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答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较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等。

六、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通过本节课的教学,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就业打下基础。

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

第七十二条 公 司成立后无正当 理由超过6 理由超过6个月未 开业的, 开业的,或者开 业后自行停业连 个月以上的, 续6个月以上的, 可以由公司登记 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
1.2公司的种类 1.2公司的种类
• (一)——以投资者的责 ——以投资者的责 任为标准
• • • • • •
大陆法系 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1.3 公司能力的种类
• 公司的权利能力 • 公司的行为能力 • 公司的责任能力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 • •
英美法系 合伙 有限合伙 封闭式公司 公众式公司

公司法基础讲义资料

公司法基础讲义资料

清算程序
(1)清算组成立 (2)通知债权人,(10天,60天,3次)、(30天,45天) (3)清理财产 (4)收取债权清理债务,清理债务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欠税-其他 (5)分配剩余 (6)完结
8.
诉讼制度
8.1害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人即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 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上述人员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天内 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上述人员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时:公司为原告。 自己告:自己为原告。 8.2害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相关案例
9.1对外投资案例 A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乙丙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该公司近年来经 营情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向B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2)与C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D 注册资本400万元,为达到控股目的,A公司决定出资210万元。 对该两项投资作一判断,并说明理由。 分析: (1)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 业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且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公 司投资某合伙企业,不符合《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为法律 所禁止。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 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数额有限定的,不得超过对定的限额(第16条)。A公 司章程中未对投资数额作出限定,三位股东协商决定与C公司一起投资设立D公 司,并出资210万以达到控股目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可以。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05
04
选择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义务履行
出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股东必须 一体遵行。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 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派生分立
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 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
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 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公司治理将更加透明和规范
未来公司治理将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多元化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公司将拥有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同 时资本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THANKS
感谢观看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 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由发起人制定,经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
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和决策。

公司法培训讲义详解

公司法培训讲义详解
中国公司法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想酝酿和试点实践,是“摸 着石头过河”的产物,是对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沿 袭与变通。

修改背景——成就
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恢复建立商事公司制度,推动 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 制之路,促进公司上市融资,指导各市场主体的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修改背景——缺陷与不足
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要; 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
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保护手段; 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 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立
(四)完善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及债券 制度
股份发行制度 修改股份发行原则(第127条) 相关规定平移至证券法 确立溢价发行市场化机制
完善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及债券制度
股份转让制度(第139、142、143条) 拓宽股份转让场所,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缩短发起人和管理层持股的限制流通时间 放宽股份回购限制,允许股权激励
充实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第17条) 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18条) 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规定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规定 公司清算时对职工权益的保护(第187条)
(九)加重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公司行政责任追究机关 大幅提高罚款额度 强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整合了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 公司法总论(公司法 4、 6、 7、 9、 12、 13、 14、 15、 16、 20、 21、 22、 96、 217 条,合同法 50 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一)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⑴依法设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发证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⑵财产独立:公司作为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 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成为公司财产, 股东由此 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分离。

⑶独立责任: 公司必须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 用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债务; 股东的财产风险仅限于出资部分(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原则区别)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系中的特定事实 ,个人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 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恶意 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益,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关系人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 ,关系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的起止起于成立即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止于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过程中仍有权利能力。

2、权利能力的限制⑴经营范围的限制:限于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注重对第三人的保护。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公司法总论(公司法4、6、7、9、12、13、14、15、16、20、21、22、96、217条,合同法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⑴依法设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发证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⑵财产独立:公司作为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成为公司财产,股东由此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分离。

⑶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债务;股东的财产风险仅限于出资部分(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原则区别);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个人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益,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关联交易,关系人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关系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的起止起于成立即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止于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过程中仍有权利能力。

2、权利能力的限制⑴经营范围的限制:限于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注重对第三人的保护。

⑵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对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公司培训简易课件

公司法公司培训简易课件

配合审计工作
关注审计结果
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如实回答 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关注审计结果和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财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REPORT
07
企业解散、破产清算及法律 责任
企业解散条件和程序介绍
解散条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 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
债权人权益保障
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等 。同时,法律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优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以及职工的工资、 社保等权益。
违反公司法规定所需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 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基本原则
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治权 ,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和经
营事务。
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 法律关系中,应按其持有的股 份性质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利益均衡原则
公司应平衡股东、债权人、员 工等各方利益,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信息公开与透明原则
公司应依法公开重大信息,保 障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注意事项
在进行股权转让或退出时,需注 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避免产生纠纷。同时,需了 解相关税务及财务处理规定,确
保合规操作。
REPORT
04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作规范
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及运作规则

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义共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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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义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除 法律。 ——塞·约翰逊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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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Thank you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 义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公司法培训讲义详解(ppt 39页)

公司法培训讲义详解(ppt 39页)
充实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第17条) 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18条) 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规定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规定 公司清算时对职工权益的保护(第187条)
(九)加重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公司行政责任追究机关 大幅提高罚款额度 强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实际需要; 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
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
规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
二.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1、服务型公司法:放低市场门槛,丰富组织行为形式, 鼓励投资创业,拓宽就业路径
第229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 国务院另行规定。”
(1999)
No.13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 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1999)
No.229.本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 的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 件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93)
严格的资本制度 “计划生育制度” 名称披露要求 特殊决策要求 法定强制审计 法人人格滥用推定
(二)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公司法》培训讲义

《公司法》培训讲义
–如何看待上述两案中公司的行为?
• 1、企业是谁的?
– (1)公司是股东的? – (2)公司是管理层的? – (3)公司是社会的? – 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的冲突
2019/1/20

7
黑体,加粗,24号(英文可使用Arial体)
2、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 公司的目的是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
• 法律链接: – 第16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 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 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019/1/20
–放松管制,提高公司法的灵活性,减少强制性规范 增 加任意性规范,扩大公司自治的范围,将更多空间留给 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自主安排。 –公司自治空间的放大,为公司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公司章 程设计适合自身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造了条件。
2019/1/20

12
黑体,加粗,24号(英文可使用Arial体)
–第76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 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9/1/20

18
黑体,加粗,24号(英文可使用Arial体)
有限责任公司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程序
公司章程 是否有规定?
依章程规定 方式转让
通知其他股东, 是否购买?
与第三人比较 购买条件
其他股东的过半 数是否同意?
不同意的股东 是否购买?
第三人的购买条件 优于其他股东
股东的购买条件优 于或等同于第三人
视为同意
第三人受让出资, 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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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设立制度 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规范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及债券制度 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完善公司合并、分立及清算制度 强调公司社会责任
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
加重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完善股东会召集和议事程序 健全董事会制度 强化监事会作用
规范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机构的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第123条)
确立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职责(第124条) 加强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的规制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度(第125条)
修改背景——时代烙印

公司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其背景主要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国 企改革,进而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 我国公司法所被赋予的基本任务和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说为企业 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设定法律途径和组织形态,促进现代企业制 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育。 中国公司法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想酝酿和试点实践,是“摸 着石头过河”的产物,是对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沿 袭与变通。
(四)完善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及债券制度


股份发行制度
修改股份发行原则(第127条) 相关规定平移至证券法

确立溢价发行市场化机制
完善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及债券制度


股份转让制度(第139、142、143条)
拓宽股份转让场所,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缩短发起人和管理层持股的限制流通时间


修改背景——成就

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恢复建立商事公司制度,推动 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 制之路,促进公司上市融资,指导各市场主体的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修改背景——缺陷与不足

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要; 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利义务 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保护手段; 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 实际需要; 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 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强制解散请求权(第183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第76条)
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


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217条) 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第20条) 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20条) 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16、21条)
公司法培训讲义
目 录

课程目的与要求 公司法修改的历史与背景 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公司法修改对上市公司的意义与影响
课程目的与要求

帮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掌握公司法 修改后应知应会内容。 促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法修 改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的认知,强化自律意 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强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整合了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修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拓宽融资渠道,丰富投资形式 公司治理结构,约束与激励并重 民事责任增强,行政责任加重 发挥公司章程作用,实现公司自治 增强投资者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公司良好形象
谢 谢!
(六)完善公司合并、分立及清算制度

公司合并、分立制度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七)强调公司社会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内涵 意义
(八)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


主体资格
前置程序
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规范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忠实与勤勉义务(第148、149条) 接受质询义务(第151条)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义务(第21、125条)
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面纱)
特定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法律后果:
否定公司人格的独立性;否定公司股东只负有对公司出资范围的有 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公司决议无效制度与可撤销(第22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152条)

增加股份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第78条) 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发起人数量规定变化(第23、79条) 增加股份公司可向有限公司变更的规定(第9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定义(第58条)
立法缘由
监督机制与风险防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第59-64条):
严格的资本制度
“计划生育制度”
名称披露要求 特殊决策要求 法定强制审计 法人人格滥用推定
(二)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
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知情权(第34、98、146条) 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第40、41、101、102条) 提案权(第103条) 质询权(第151条) 引入累积投票制(第106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第75、143条)



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5、开放性公司法: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同时 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制度,与国际接轨,推进资本市场的 进一步开放


6、安全型公司法:兼顾效率与安全、并重兴利除弊
7、人本型公司法:强调公司社会责任 8、立法技术娴熟的可操作型公司法:同时推进“两法” 修改,优化法律结构,细化规定,使规范更具操作性
No.13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 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 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1999)
第131条删去第2款,修改后为: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 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04)

放宽股份回购限制,允许股权激励
完善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及债券制度


公司债券制度
放宽对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 将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内容平移至证券法

将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准制改为核准制(第155条)
(五)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取消对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要求
修改、扩充资本公积金相关规定(第167、169条) 强化外部审计制度(第165、170、171条)
(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设立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司注册资本
设立方式与审批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缴多少? 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第26、81条) 怎样缴? 法定资本制改为折衷的授权资本制 缴什么? 拓宽出资方式,提高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废除对外投资比例限制(第15条)
设立方式与审批制度
删除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2005年10月27日
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2006 年1月1日生效。
No.67.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 资产实施监督管理。(1993)
第67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 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1999)
No.229.本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 的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 件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93)
第229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 国务院另行规定。” (1999)

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第153条)
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公司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决议可撤销: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宣告无效和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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