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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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一、引言

私募基金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管理机构,其市场地位逐渐增强。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

相关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其中,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是保障基金运作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

与外包业务的概念与特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内容及落实等方面进

行探讨。

二、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的概念与特点

1.基金托管的概念:基金托管是指私募基金公司将基金资产交由独立

的基金托管机构进行保管和监督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基金托管的特点:基金托管是市场化的专业服务,具有独立性、专

业性和责任性的特点。托管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来履行托管职责,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基金运作的合规合法性。

三、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保障投资者权益: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资产的

保管和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

保障。

2.有效监管和风险控制: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托管机

构和私募基金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有助于监管机构对基金托管业务的监督

和风险控制。

3.提升行业透明度: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私募基金公

司和托管机构应当遵循的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1.托管机构资质要求:制定具体的资质要求,明确托管机构应具备的

注册资本、运营经验、风控能力等条件。

2.业务合作协议:明确私募基金公司与托管机构的合作关系,确保责

风控制度的分工负责(参考)

风控制度的分工负责(参考)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分工负责

1.《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该制度。

2.《信息披露制度》:由总经理负责信息披露。

3.《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由行政部文员负责。

4.《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基金的投资交易制度采取股东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5.《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

6.《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

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执行,由风控部负责监督。

8.《公平交易制度》:由风控部负责监督。

9.《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行政部是个人投资及信息申报管理的负责部门,实施对公司员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交易申报的登记和审批,记录和管理相关账户信息和投资交易信息。

10.《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

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要分开办理吗?

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要分开办理吗?

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要分开办理吗?

是具体的情况而定,依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的规定,外包机构同时开展外包业务和托管业务的,需要对两个业务团队进行必要的业务隔离。

私募基金的外包业务必须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取得

证券监督管理会行政许可的公司进行,私募基金的托管也是这样。那么▲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要分开办理吗?通常企业都会选择在一家金融机构同时进行外包和托管,只要负责外包和托管的两个团队之间有必要的业务隔离就可以啦。下面就由为您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的外包和托管。

▲一、外包和托管的概念:

1、综合托管业务: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公司”)行使。

2、外包服务: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基金外包业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开展外包服务的机构应当备案并成为中基协会员。外包机构可以同时开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需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二、关于私募基金托管人问题:

1、依据《基金法》第33条“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具有资格的服务机构:

除商业银行外,根据证监会2016年4月22日公布的依据《基金法》已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为:经证监会行政许可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券商名单(截至2016年3月):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的管理,防范运作风险,保障公司托管业务安全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业务是指公司与通过客户资质审查的合格客户签订《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协议》,向其提供资产保管、账户管理、募集资金验证、资金划拨、委托资产参与与退出、投资清算与交收、估值核算与业务监督等基础托管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衍生托管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代理公司行动、现金管理、担保品管理、绩效评估、综合信息服务、后台外包等增值托管服务。

第三条公司开展托管业务,须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不得损害托管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开展托管业务应按照决策层--执行层--业务管理层

的决策体系运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进行业务的决策、执行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开展托管业务与公司的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在业务、人员、物理、系统、信息、账户、资金等方面实行相互隔离,公司前、中、后台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的划分明确业务分工,协同开展托管业务。

第六条经管委机构业务部负责制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客户资格标准与私募业务开展方案,组织实施客户适当性管理和产品推介;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托管客户提供综合托管金融服务;经管委业务管理部负责管理托管客户档案、受理托管客户投诉;固定收益部、投资银行部等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托管业务产品;信息技术部负责开发、维护业务系统;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稽核审计部负责业务的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分支机构负责办理托管客户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账户的开立及注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b5E2R。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地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地规定及基金合同地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地行为.p1Ean。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DXDiT。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地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地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地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RTC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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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基金托管人地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地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5PCzV。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jLBHr。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xHAQX。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0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一、前言

私募基金管理是我国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同时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也成为此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其实是指将私募基金的资产委托给托管行、存管行,并选择专业的外包服务机构来管理资金交易、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业务,以最大程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实现基金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

本文将重点讨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为业界提供参考。

二、基金托管制度

私募基金托管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行或存管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后者为前者提供基金资产托管服务。托管行或存管行作为基金资产的保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障。

(一)基金托管选择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托管行或存管行时应根据以下考虑:

1、托管行或存管行的资金实力和信誉度。

2、托管行或存管行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程度。

3、托管合同的期限和费用。

4、托管行或存管行管理基金资产的经验和能力。

5、托管行或存管行的监管合规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与托管行或存管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基金资产保管

托管行或存管行对基金资产的保管职责包括:

1、基金份额代持和计算。

2、资金划拨和结算。

3、基金资产投资风险的管理和监控。

4、成交确认和费用核算。

5、基金资产交割和清算。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基金业务的开展,明确各种业务的操

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基金的合规经营,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制度制

定的基本原则是透明、公平、公正、合法、安全。以下是基金业务管理制

度涵盖的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标准、投资组合管理、投资限制、风险控制等。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经理的职责和权限,以

及基金投资的约束条件,确保基金账户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2.份额发行与赎回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赎回的条件和

程序,包括募集期、申购、认购、赎回等环节的操作规则。该制度保障了

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权益,并确保资金的及时调度与清算。

3.客户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往来和交

易的各项规定。包括投资者开户、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交易价格的确定、交易费用的扣除等。客户交易管理制度保障了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交

易行为公平、公正。

4.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基准的设定、风险控制指标的制定、

风险警示线和止盈止损等管理规定。风险管理制度是基金公司根据风险偏

好和投资者需求,以科学的方法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5.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涵盖了基金资金的保管、划拨、使用等方面

的规定,以及基金账户资产的估值、交易、配股、分红等操作规则。资金

与资产管理制度保障了基金资产的安全、流动和合理配置,确保基金的正

常运作。

6.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基金公司披露业务信息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规定了业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业务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基金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的宗旨是为了规范基金公司开展业务活动,保证行为公允、

合法、有效,促进基金业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牢固树立风

险意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制度下,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积极提升社会责任

意识,注重风险控制,秉承公允、合法、有效的原则,保证基金业务的顺

利进行。

二、客户管理

1.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客户信息登记,确保其客户信息收集和管理有效、及时、准确。

3.基金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有关投资基金产品的信息,协助客户

正确理解投资基金的特性及投资风险。

4.基金公司应当持续向客户及时披露有关投资基金的信息,充分履行

客户通利义务。

三、投资基金管理

1.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科学决策,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基金业务的有效实施。

2.基金公司应当将投资活动中存在的投资风险有效识别并及时采取有

效的控制措施,以减少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Happiness held in your hands should be simple and transpare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导读:私募基金托管及外包业务的概念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指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私募管理机构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协议,履行托管人对托管资产的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职责。

在实际生活中,有需求才会有供应,同样在投资交易市场中也如此,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就是伴随着私募基金而兴起的,但是很多人对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对此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就将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介绍大家了解。

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__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公司业务外包的具体开展,规范外包管理的流程,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公司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销售、销售支付、交易支持、基金业绩评价等业务的外包服务管理。

第三条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外包,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二章业务规划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及要求,制定业务外包规划,确定与自身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五条公司不应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公司核心业务或核心管理职能委托外包机构全权负责。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汇总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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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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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一、前言

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1.目的:确保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的安全、稳定、有效和合规。

2.原则:

a)合规性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b)透明性原则:业务开展过程透明,信息披露完整。

c)独立性原则:托管人及外包服务提供方独立运作,有效防范传统银行风险。

d)风险控制原则:充分评估和管理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的相关风险。

e)利益最优化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最大化。

三、基金托管风险管理

1.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

a)基金托管机构应具备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专业的业务能力。

b)基金托管机构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c)基金托管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稳定的财务状况。

2.基金托管合同的签订和履约

a)基金托管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b)基金托管合同应规定基金托管机构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c)基金托管合同应规定善意行为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

3.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监督和核查

a)基金管理人应定期监督基金托管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b)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托管机构的业务操作、资产清算等进行核查。

四、基金外包业务管理

1.外包风险评估和管理

a)基金管理人应制定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

b)基金管理人应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提供方,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2.外包合同管理

2020年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2020年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投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一、总则

为规范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有效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提升基

金托管与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

三、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备案

1.托管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应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2.管理公司应提交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人员资质;

(2)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与流程;

(3)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风控措施;

(4)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费用与收益明细。

3.基金业协会负责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

决定。若审核通过,颁发备案证书;若审核不通过,应说明理由。

四、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1.托管机构应根据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以下业务管理服务:

(1)资金结算和清算;

(2)基金份额的登记、销售和赎回;

(3)基金持仓、估值和净值计算;

(4)基金资产安全和风险监控;

(5)基金财务和审计。

2.管理公司应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基金托管服务的顺利开展。

3.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托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处理托管机构的服务问题和纠纷。

五、基金外包业务管理

1.管理公司可以将基金管理、销售、运营等业务外包给合格的外包服务机构。

2.外包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需要根据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业务管理服务。

3.管理公司应与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外包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外包服务的稳定和协调。

4.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处理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问题和纠纷。

基金托管与外包管理 制度模版

基金托管与外包管理 制度模版

基金托管与外包管理制度模版

基金托管与外包管理制度模版

1. 概述

基金托管与外包管理是基金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基金的资产

安全和运营效率。本文将深入探讨基金托管与外包管理的制度模版,

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主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观点。

2. 基金托管制度

基金托管制度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托管银行)负责基金

资产的保管和结算,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基金托管制

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资产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将基金资产妥善保管,包括股票、债券、现金等。基金托管人应建立健全的资产清算和投资

组合估值制度,及时核对基金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结算与交割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基金资产的结算与交割工作,确保交易的及时和准

确性。基金托管人应与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

系,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以便于及时获取市场信息,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和效率。

2.3 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人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基金托管人应与托管银行、交易所、结算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基金资金的清算和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提供商)来完成非核心业务的工作,以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外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 外包合同

基金管理公司应与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详细的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外包合同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标准、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外包服务的效果和风险控制。

基金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

基金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

基金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领域。本文将从基金的设立、投资策略、运营模式、管理方式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基金的设立

基金的设立是基金运营的起点,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基金的设立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基金运营的核心,决定了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根据不同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基金可采用多种投资策略,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基金管理公司需根据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并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三、运营模式

基金的运营模式主要涉及基金的管理、托管和销售等方面。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基金托管银行负责基金资产的托管和核算,基金销售机构则负责基金份额的销售工作。各机构在基金运营中分工合作,共同维护基金的正常运作。

四、管理方式

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分为自主管理和外包管理两种。自主管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自行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而外包管理则是将部分或全部基金运营业务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管理。目前,越来越多的基金采用外包管理方式,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五、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基金运营的重要环节,贯穿于基金运营的全过程。基金管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同时,监管机构也需加强对基金的风险监控,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

总之,基金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体系,涉及到多个方面和层次。为了确保基金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各方需共同努力,加强协作与监管,共同推动我国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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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投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2、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4、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5、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7、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8、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9、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10、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1、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2、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

3、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馈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4、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

第十一条托管机构选定后,合规风控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

1、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应当独立于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2、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3、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合规风控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督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章外包机构的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宜。

第十四条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第十五条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部负责外包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品牌影响力:外包机构应品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外包资质:外包机构应为按照《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要求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的机构

3、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4、IT系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团队,系统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续优化的意愿,做好风险隔离,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数据。

5、风控机制:外包机构应风控机制完备,并与托管业务进行办公场所与团队隔离。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6、资源投入:费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开展长期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包的评定流程如下:

1、尽职调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根据备选外包机构的范围,对其人员配备、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利益输送防范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按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2、业务谈判:公司稽查与运营外包机构成员洽谈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费率及协议等重要因素,并达成一致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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