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需要达到两个目标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摘要: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虽暴露了英国“三方监管(tripartite mode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①)”的弊端,但一国监管体系是不可能脱离自身金融市场结构基础而建立或完善的。
危机前,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欠缺是多国普遍的问题,英国金融监管的巨大变革,实际上是对原有监管体系的“扬弃”。
本报告梳理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持续革新及举措中,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对造成危机的固有缺陷的持续反思,是重构英国金融监管新体系的关键因素。
第二,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特别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
第三,任何金融监管规则的改变都是基于英国金融市场特性为基础的,从未偏离。
英国金融市场的特性表现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全球化程度高,而股票市场相对滞后。
脱离此基础来理解或照搬英国“双峰监管”的先进经验,很可能是有害的。
关键词:金融监管,英国,FPC,PRA,FCA一、危机对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与反思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逐渐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凸显出发达经济体对本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不足。
再向前溯源,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是多国金融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金融监管体制失效的重要原因。
2007年9月,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英国五大抵押借贷机构之一)受到美国次级房贷的波及,发生挤兑濒临破产,尽管北岩银行资本充足率完全符合巴塞尔Ⅱ的标准。
次贷危机使这家住房抵押贷款占总贷款90%、具高成长性的明星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连锁效应,使得英国陷入系统性金融危机。
危机爆发前,英国一直由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作为单一监管机构同英格兰银行、财政部共同承担英国金融体系保护的职责。
但危机表明,原有的监管体系并未保护英国免受系统性风险的侵害。
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有的监管框架下,没有一个能承担整体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的监管机构,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各有关部门缺少高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应对危机。
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
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
首先,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之一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往往会引发经济危机,给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金融监管机构需要通过监管手段,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还包括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投资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各类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还包括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金融监管机构需要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此外,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还包括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它们的健康发展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至关重要。
金融监管机构需要通过监管政策和措施,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其健康发展。
最后,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还包括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重要基础。
金融监管机构需要通过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外汇市场、国际金融合作等方面的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确保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又包括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这些目标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长期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导语:银行监管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银行监管的内容(一)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1)银行监管的目标。
监管目标是监管行为取得的最终结果或达到的最终状态,归纳起来,银行监管基本目标可概括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在总结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条银行监管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二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三是通过金融、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银行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四条基本原则。
(3)中国银监会监管理念是“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4)风险监管。
所谓风险监管,是指通过识别商业银行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评级标准,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管方式。
这种监管方式重点关注银行的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检查和评价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是一种全面、动态掌握银行情况的监管。
(二)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1.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类别和定义依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是金融监管政策和措施的基础和指导思想。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金融监管目标和原则:
目标:
1.保护消费者利益:金融监管应该确保金融机构的行为不会损害
消费者的利益,包括透明度、公平待遇、信息安全等方面。
2.促进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应该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减少
金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
3.促进竞争和创新:金融监管应该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监管应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正性,
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操纵等行为。
原则:
1.依法监管:金融监管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进
行合法、公正、透明的监管。
2.风险为本:金融监管应该以风险为本,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
模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要求。
3.公平待遇:金融监管应该公平对待所有金融机构,不歧视任何
一家机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监管和不当限制。
4.透明公开:金融监管应该透明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管政策
和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5.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
准和规则的制定,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转和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
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构成要素以及国际合作方面的挑战。
一、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金融监管体系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控制金融风险。
通过设立和执行合适的监管措施,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
其次,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监管机构通过设定规则和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促进长期资金的流入,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平衡金融机构的利益与全局利益。
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能够通过设立合适的监管规则和限制,确保金融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要素金融监管体系由多个要素组成,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管框架。
以下是金融监管体系的几个重要构成要素:1. 法律法规: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石是法律法规。
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确立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和运作规则,对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管。
例如,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等。
2.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执行者,负责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和措施。
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和处罚金融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可能包括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等。
3. 监管规则:监管规则是监管机构制定的操作指南和限制性规定,旨在引导金融机构的行为和业务,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
监管规则通常涉及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报告和披露要求等方面。
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P32 问: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是什么?这些目标是否是和谐统一的?答:基本目标:①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③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使金融业在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
④保障金融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①经营的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②竞争的公平性是指通过中央银行的监管,创造一个平等合作、有序竞争的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
③政策的一致性是指通过监管,使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
通过金融监管,促进和保证整个金融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P73 问: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原则是什么?答:业务范围:①吸收公众存款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③办理国内外结算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⑤发行金融债券⑥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⑦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⑧从事同业拆借⑨买卖、代理买卖外汇⑩从事银行卡业务⑾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⑿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⒀提供保险箱服务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原则:①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
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
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②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③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利率的知情权;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取得权。
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
2021年11月3日行业研究创新合格TLAC 工具,推动国内G-SIBs 达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银行业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G-SIBs 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监管要求。
为引导损失内部化,在Basel 基础上,FSB 进一步提出TLAC 监管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以G-SIBs 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很难对自身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客观评估,而《Basel III 》同样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FSB 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
监管要求主要包含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最低杠杆率两项,每家G-SIBs 的每个处置实体均需满足相关要求。
对G-SIBs 意味着更高的达标要求。
我国四大行持续入选G-SIBs ,《办法》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要求2020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达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办法》基本遵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标准,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国内G-SIBs 未来三年面临较大TLAC 缺口,测算规模或在0.5-4.2万亿元 测算我国G-SIBs 在2024年末的TLAC 缺口在0.5~4.2万亿之间:1)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存续规模稳定,即永续型工具持续存续或各类资本工具赎回后等额续作: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在2.6万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缺口近2.9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为4600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为5100亿元。
2)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进入可赎回期后均赎回,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3.8万亿元,纳入交行后近4.2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1.5万亿元,纳入交行后为1.6万亿元。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已经2021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1年9月30日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
第三条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则制定、监测分析,视情要求银保监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附加监管要求,牵头银保监会等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组织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开展可处置性评估。
银保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微观审慎监管,本规定提出的附加监管要求不取代银保监会的日常监管职责。
第二章附加监管要求第四条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其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影响、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分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重要性。
一、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系统运行稳定性产生了不可逆转影响的金融机构。
其主要特征是:1.规模大2.与其他金融机构有较为复杂的关联3.提供金融市场必须的服务二、特点1.重要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保障金融市场运行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使命。
2.复杂性:其业务范围和模式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有着密切关联。
3.风险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的失败将会导致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系统的连锁反应,对整体经济和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三、影响1.金融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传递将会对其他金融机构和整个经济系统产生重大影响。
2.金融危机:如果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会引发金融市场的恐慌,甚至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3.金融稳定: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稳定与否将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整个经济系统的健康发展。
四、应对措施1.强化监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确保金融市场和经济系统的稳定。
2.增强防范能力: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
3.提供流动性支持:在金融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保障市场运行平稳。
4.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金融风险。
五、结论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特点、影响和应对措施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于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防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系统重要性银行新规强化资本监管
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会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评估办法》尽管提出要对D-SIBs 从附加资本、杠杆率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但具体标准未明确,不过对银行影响最大、投资者关系最最需关心的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毕竟其他资本相对而言补充难度较小,而核心一级资本必须通过公开(IPO或者配股)、定增、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补充,难度系数要大很多。
按国际惯例,中国基本会借鉴大多数国家,D-SIBs附加资本要求会低于G-SIBs。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已被纳入G-SIBs,其中工行、建行的附加核心一级资本缓冲要求为1.5%,农行、中行为1%。
由于已提前准备,后续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应该不会给大部分银行带来太多资本负担。
对于个别银行来说,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总体来看,大行和其他优质行料达标无忧,少数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或存在压力。
差异化资本监管《评估办法》是2019年11月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主要明确了评估的方法和流程等,它对识别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从参评银行范围的角度来看,符合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两个条件之一。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定量指标计算系统重要性得分,系统性重要得分=Σ(银行该指标数值/所有参评银行指标数值之和×10000×权重)。
评估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4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25%;一级指标下分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托管资产等13个二级指标,着眼表内外规模风险敞口。
最终形成差异化监管的组别,一共分为五组,即100-299分、300-449分、450-749分、750-1399分和1400 分以上,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即纳入初始名单。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什么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监管制度和实施监管措施,来履行以下目标:1. 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金融监管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市场上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监管机构会制定并执行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包括证券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以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2.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监管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监管机构会督促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销售行为的规范,防止欺诈和不当销售,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3. 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监管机构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等方面的合规性。
4. 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的目标还包括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力。
监管机构会制定合理的规则和制度,鼓励金融创新,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5. 加强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金融监管也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共同应对跨国金融风险。
监管机构会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分享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平,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加强国际合作,这些目标是促进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_毛奉君
银行业研究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
毛奉君
内容摘要: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 一些陷入危机的大型金融机构给整个金融体系带
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进一步显现。 通过对危机进行反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提出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的概
念。 本文介绍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带来的主要风险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量文献主要 集 中 在 对 “ 大 而 不 能 倒 ” 问 题 的 研 究 。 Elijah BrewerⅢ & Julapa Jagtiani (2007) 对 于 银 行 在 并购中支付溢价以获得 “大而不能倒” 地位问 题 进 行 了 研 究 ; Mark M. Spiegel & Nobuyoshi Yamori ( 2000) , Maria Fabiana Penas & Haluk Unal (2001) 以及 Manja Volz & Michael Wedow (2009) 分 别 利 用 市 场 股 权 价 值 、 债 券 市 场 和 CDS 市 场 数 据 对 具 有 “ 大 而 不 能 倒 ” 地 位 的 银 行 进 行 了 研 究 ; Farouk Soussa (2000) 通 过
第三篇第二节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ppt课件(全)
1994年8月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则明确金 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 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体现 了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前期我国金融秩序 比较混乱、金融机构不规范的背景下,金融监管的
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 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
以上西方学者及机构提出的监管目标都十分相似,突出金融 机构的稳健运行和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之所以如此,这是 由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金融机构的资本资产比例比 较其他类别的公司差别更大,金融机构自有资本比例较小, 更多地是在利用别人的钱经营,如果经营失败,而存款人或 基金的投资人又没有参与经营,让他们再承担责任,显然不 合理,所以,金融监管的核心是消费者主权理论。实践中, 无论是美国的多目标型,日本的双重目标型、英国的单一目 标型,维护保护存款人利益都是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的出发 点和立足点。另一方面,金融混业经营的新环境下,金融交 易规模急剧扩张,金融交易方式日趋复杂,金融机构和金融 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和危机相互感染可能性明显增大, 导致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上升,金融危机的频率和破坏 程度扩大,因而,防止金融系统性危机或减少危机破坏力, 也成为当今金融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之一。
以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经济危机为界,此前,金融 监管的目标主要是提供一个稳定和具有弹性的货币 供给,并防止银行挤兑带来消极影响。30年代大危 机之后,这场危机的经验教训使各国的金融监管目 标普遍开始转变到致力于维持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 体系上来,以防止金融体系的崩溃对宏观经济造成 严重冲击。20世纪70年代末,过度严格的金融监管 造成金融机构效率下降和发展困难,使得人们开始 重新注重效率问题,这也成为金融监管的新目标之 一。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金融机构的监管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金融机构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监管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必要性1.1 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基石。
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操纵市场、欺诈行为等不法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1.2 防范系统性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加强监管可以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并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1.3 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金融机构监管的目标之一就是维护金融稳定。
通过监管,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止过度风险暴露和过度杠杆化,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途径2.1 完善监管法规和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工作有可依循、可操作性强的依据。
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2.2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操纵等不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应加大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同时,通过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制度和市场准入门槛等措施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2.3 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监管的核心内容。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确保其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此外,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2.4 强化跨境合作与信息共享由于金融市场全球化程度提高,跨境合作与信息共享成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手段。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将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外矛盾日益突现。
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方法手段、模式体制等方面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造性地革新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
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
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 个人或集体) 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
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
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现代货币制度演变。
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
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
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
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1-7, 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及其特征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金融监管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 法制性: 金融监管属于国家的法定制度,市场经 法制性: 济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都是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 被监管者和监管者同受法律约束 2. 系统性: 金融监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是 系统性: 由监管的依据、体制、客体、目标等组成的系统 3. 社会性: 由于金融业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其 社会性: 活动范围遍及社会各部门,有效的金融监管应该 是一种社会性监管,需要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
对商业银行市场运作的监管源自主要内容包括: 主要内容包括: 1. 资本充足性监管 2. 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 3. 流动性监管 4. 贷款风险的控制 5. 准备金管理 6. 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监管
金融市场的监管原则
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公开、公正、 2. 制止背信的原则 3. 禁止欺诈、操纵市场的原则 禁止欺诈、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目标是指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 监管行动的依据。 监管行动的依据。金融监管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 目标 就一般目标来说,主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就一般目标来说,主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 系的稳定与安全;保证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 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具体目标则包括:经营的安全性、 具体目标则包括: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 致性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 1.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2. 依法监管原则 3. “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 内控” 外控” 4. 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 5. 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金融监管的组织体制 1. 集中监管体制: 指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 集中监管体制: 整体统一进行监管, 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 担监管的职责, 担监管的职责,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来承 担。这种体制有时又称为“一元化”监管体制, 这种体制有时又称为“一元化”监管体制, 即同一个金融监管当局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 -- 英国是这种体制的典型代表 2. 分业监管体制: 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 分业监管体制: 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 -- 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分业监管的组织体制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险业 银监会 -- 银行业) 银行业)
现代金融业务第二版翻译第二章
第二章银行与金融机构监管I.银行监管1.银行监管的重要性与监管目标A.银行的作用与银行监管的重要性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银行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并无两样,都是通过管理经营获取利润,股东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
然而,众所周知,银行与追逐利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明显区别在于,一国的经济与金融生活在以下三个重要方面依赖于银行:•在为家庭、政府和企业提供支付手段方面,银行起着主导作用。
•吸收活期或定期存款,这些存款构成社会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在分配金融资源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充当资金盈余的存款人和资金短缺的借款人的媒介,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作出合理判断。
鉴于此,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强有力的银行监管是健康经济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了在市场上难以获得的公共产品。
伴随着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监管对一个国家的金融稳定有着决定性意义。
银行监管的成本很高,但是,如果监管不力成本会更高。
另一方面,银行也有重要的官方保护。
例如,中央银行一般扮演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以防止商业银行因临时性的流动性问题而倒闭,这种保护是支撑银行体系的官方安全网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网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存款保险基金,它保证银行存款人在银行倒闭后能得到自己的存款。
B.银行监管的目标尽管银行监管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反映了每个国家独特的历史发展,但是,银行监管的总体目标和目的大致相似。
第一,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持金融稳定和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第二,它可以确保银行安全、稳健地运行,银行持有的资本和存款准备金能够足以抵御业务风险。
第三,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尽量减少银行倒闭时由存款保险基金所承担的损失。
对存款人保护是保持公众对银行体系信心、防止发生银行挤兑的一个重要因素。
管理完善的银行是保护存款人的基本方式。
正像我们前面提到的,促使银行稳健发展,是银行监管的基本目标。
然而,银行确实会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倒闭。
2022年反洗钱考试题库附全部答案[]
2022年反洗钱考试题库附全部答案[]内控制度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B.反洗钱内控制度应与金融机构业务相适应C.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具有权威性D.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定期评估和更新。
2.反洗钱工作需要信息与交流的支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最高层报告。
高管人员的支持和指导是建立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3.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预防和控制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需要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与金融机构业务相适应、具有权威性和定期评估和更新。
4.控制环境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包括员工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诚信程度,以及领导层对内控的重要认识和态度,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
5.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需要建立全面、审慎、有效和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机制。
6.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意义在于保障金融业安全的基础、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内在需要,以及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
7.反洗钱内部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是错误的。
8.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以及确保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
9.建立反洗钱内部制度应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需要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并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
10.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是正确的。
11.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不应当独立于内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12.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相对独立性。
13.2022年反洗钱考试题库附全部答案这篇文章存在格式错误,需要进行修改和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内控制度必须结合业务,并且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
此外,反洗钱内控制度也必须合适金融机构特点及实现动态管理,而且反洗钱工作要求应该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需要达到两个目标 2012年02月02日 10:43 中国金融杂志■彭锋2011年11月4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名单,共有29家金融机构榜上有名。
进入名单的银行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提交详细计划,订立“遗嘱”并在2019年前达到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最高标准为高于一般金融机构3.5个百分点的核心一级资本。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是宏观审慎监管很重要的一个维度(另一个维度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顺周期性及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
当前,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系统性风险的度量,单个机构系统性风险的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系统性风险的度量研究系统性风险的目的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各种文献通常从金融不稳定来讨论系统性风险。
G20领导人峰会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由全部或部分受损的金融体系造成的,有可能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金融服务流程受损或破坏的风险”。
欧洲央行将其定义为具有这样特征的风险:“金融不稳定大范围发生,危及金融体系的运行,以至于经济增长和福利将遭受巨大损失。
”保里奥(Borio)等人总结了系统性风险分析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是遵循戴尔蒙德(Diamond)等人的分析框架,从外部冲击产生自我实现均衡的角度来建立模型。
第二种按照艾伦(Allen)等人提出的分析框架,研究外部冲击以及放大机制。
第三种是内生的具有周期性的金融不稳定,主要代表有明斯基(Minsky)和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的观点。
第一类文献主要沿用前两种分析框架。
佩罗蒂(Perotti)和苏亚雷斯(Suarez)将系统风险理解为传染风险,冲击超出金融系统本身范围,造成危机的扩散和实体经济的崩溃。
法衣(Rochet)和蒂罗尔(Tirole)认为,金融传染风险是指一个机构陷入困境,可能通过资产负债表间的相关性和共同行为的“信号机制”传导至其他机构,风险可能来源于外部的宏观冲击,也有可能来自市场机制和信号机制失灵的“自我实现”。
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间市场的共同风险暴露直接关联,或者因为持有相似组合或者分享相同的大量的存款者而间接关联。
艾罗明(Amromin)和恰克亚维奇(Chakravorti)认为,金融机构相互持有的风险头寸使得金融系统网络结构异常发达,单个金融机构对网络内其他机构存在外部性,其倒闭产生的损失会通过金融网络在交易链条上传播,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爱辛格(Elsinger)等人认为,银行间相互风险暴露和信用关系导致高杠杆风险和货币错配风险积聚,是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
艾伦(Allen)和加尔(Gale)认为,金融风险的传染取决于银行间市场的结构。
如果银行间市场是完全的,初始冲击将会减弱;如果银行间市场是不完全的,传染风险要视银行体系的关联度而定。
在不相关的情况下,金融风险只局限于发生违约的市场;在完全相关的情况下,即每一家银行都通过复杂的信用链与所有其他银行联系成一个网络,金融风险极易从一家银行传染到其他银行。
也有很多文献讨论了基于资产负债表的金融不稳定的指标体系,最典型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协同开发的金融稳健度指标。
当这些指标不断被使用,它们的局限性也很明显。
大部分的资产负债指标,比如贷款损失准备或者不良贷款,都是金融危机的事后指标或者顶多是同步指标。
对于单家机构的评估大体上是具有前瞻性的,但操作中信息存在时滞。
同时,这些指标本质上是微观指标,很难突出整个金融系统层面的脆弱性。
第二类文献沿用后一种分析框架,对系统性风险采用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
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不在于传染机制,而在于风险随时间的不断积累和最终的释放,而这又和商业周期紧密相关。
按照这种观点,风险本质上是内生的,是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反映。
在经济上行时信贷过度扩张,种下了经济紧缩和信贷危机的种子。
这个过程是动态的,风险在繁荣时期不断积累,在危机时期集中释放,从而形成系统性冲击。
丹尼尔森(Danielsson)等强调了风险的内生性,他指出金融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来源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又取决于所感知到的风险水平,均衡状态的风险水平是感知风险和实际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维多利亚·沙巴达(Victoria Saporta)等人认为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的投资行为高度趋同,人们存在某些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观念和“羊群效应”,导致金融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和非理性崩溃。
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市场参与者由异质性趋向同质性,金融机构面对外部冲击时会产生同样的行为反应,即使单个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被充分分散,不同金融机构行为的趋同性却可能增加对共同风险因素的暴露,导致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增加。
这种共同行为会产生外部性,包括对其他金融机构和宏观经济的溢出效应,以及宏观经济对金融体系的反馈效应。
一旦宏观经济等系统性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即使这些金融机构之间互不相关,也会同时受外部冲击,当所有金融机构都采取“审慎”行动时,就会形成“拥挤交易”,产生的溢出效应会进一步削弱资产价格,反过来又会作用于金融体系,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由于无需承担外部性成本,金融机构在管理自己风险的时候,不会考虑对整个系统风险的影响,导致过度承担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通常大于单个金融机构风险的简单加总。
单家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确定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保障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但具体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又体现在单个被监管的机构中,因此需要一种能够在单个机构中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
在分析单家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分析由于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市场的问题而产生的系统性影响。
这方面的文献将金融系统视为一种复杂的系统,将观察的重点放在金融系统的关联性、非线性和不可预测性上。
二是先构建一种系统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分配状况和风险监管资本的计量。
第一类文献着重研究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市场的问题而产生的系统性影响,突出了机构规模、相互关联性以及可替代性等三个方面。
艾德里安(Adrian)和布伦纳迈尔(Brunnermeier)提出了CoVAR的概念,CoVAR主要用来测量某家金融机构陷入危机条件下整个金融体系的在险价值(VaR),以此来衡量单个金融机构陷入危机的溢出效应。
他们把单家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边际贡献定义为CoVAR和金融系统VaR的差额。
这一方法的关键点是把握好杠杆率、规模和期限错配程度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这一方法不具有可加性,也就是说,单家机构的贡献并不能加总为总体上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该方法只具有识别功能,难以用来设定单家机构的监管资本。
布伊特(Buiter)进一步指出了CoVAR的局限性,就像VaR在危机和正常时期模型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
塞戈维亚诺(Segoviano)和古德哈特(Goodhart)提出了一种测量单家机构系统性影响的替代方法,假定某家银行倒闭的条件下,测量另外一家银行倒闭的概率。
周(Zhou)把这种方法延伸为多变量的测量方法,提出所谓的“系统重要性指数”的概念,用来测量一家银行倒闭的情况下,银行体系中倒闭银行数量的期望值。
他还设计了另外一种方法,测量当金融系统中至少存在一家银行倒闭的前提下,另一家银行倒闭的可能性。
朱(Zhu)构建了市场化的系统风险指标,假定当金融体系处于危机时,用一家银行的保险费用来衡量系统性影响。
这一方法同样存在如何加总的问题。
另一类文献首先测量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分配,同时考虑风险监管资本的计量。
阿查里雅(Acharya)等先测量系统成本,也就是金融部门的负外部性,这种成本就是对金融部门的回报“足够坏”,或者说,低于某一特定百分比的分布。
每家金融机构对系统成本的贡献和规模成正比,也和损失百分比或者当市场低于某一临界值的负面回报成正比。
他们提出根据每家机构边际贡献乘以这家机构在经济体中的价值权重计算出来的平均值来实施某种“税收”。
黄(Huang)等人构建了一个系统性风险指标,使用覆盖银行危机损失的保险溢价来测度系统性风险程度。
银行对系统风险的边际贡献等于在危机发生情景下银行违约导致的期望损失,每一家银行边际贡献加总后得到整个系统性风险,而决定边际贡献的主要指标是规模、违约概率和相关性等因素。
保里奥(Borio)等人构建了Shapley值方法。
Shapley值可视为博弈论中多人分配问题的有效结果,基于每个人的资源对总产出的平均边际价值,来分配单个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每个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加总后正好等于整体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的规模、违约概率和对共同风险因子的暴露程度是系统性风险的主要驱动因素。
王力伟认为,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以及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过于复杂,使得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计量具有很大挑战性。
其次,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的问题经常交织在一起,加大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实施难度。
第三,测算系统性风险贡献的方法大都基于市场数据,这些数据本身就具有亲周期的缺陷。
最后,系统重要性的主要指标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一家金融机构很有可能在繁荣期是不重要的,而在萧条期却变为系统重要的。
同样,一家系统重要性机构可能在繁荣期产生负外部性,而在萧条期作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产生正外部性。
校准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09年10月向G20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联合提交了“评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系统重要性的工作指引”,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的判断标准、定性和定量评估方法。
该指引认为,评估系统重要性主要标准有三个:规模、可替代性以及相关度。
基于以上三个标准,指引构建了一个可能的评估框架:通过序数记分卡排名来评估单家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
规模。
金融机构或市场提供的服务数量的差异可作为规模标准的比较因素。
可替代性。
掌握一家机构或一个金融市场在金融服务中作出的独特贡献度或者可替代性是很困难的。
产业集中度可以帮助衡量特定细分市场的替代程度,其中一个指标是赫契曼-赫芬德尔(Hirschman-Herfindahl)指数,它建立在所有市场参与者/服务供应商市场份额分配的基础上。
然而,这样一个简单指标不能较好地掌握可替代性的主要因素。
相关度。
这一指标需要特定机构风险和跨所有制/跨机构之间相互联系信息,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关系、市场与市场之间以及机构和市场之间,包括跨境联系。
相互联系的程度也可通过市场指标提取信息来确定,如信用违约掉期利差和股票价格相关风险。
然而,这些市场化的信息可获得性不高。
同时,这些指标在正常和危机发生时变化是非常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