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
总结!海员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
总结!海员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值班水手晋升三副一、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注册要求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无限航区的注册为国际船员,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
三、健康要求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规定的健康条件。
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
四、服务资历要求担任值班水手职务合计不少于18个月。
五、培训要求(1)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未满500总吨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
(2)岗位适任培训完成相应的三副岗位适任培训:理论科目考试科目职务晋升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英语注:1.沿海航区的三副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2.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评估项目项目职务晋升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仪器的使用★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注:1.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2.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三副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3.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六、适任考试要求通过相应的三副适任考试。
七、培训合格证要求船舶等级职务普通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未满500总吨三副Z01、Z07、Z08Z01、Z02、Z04、Z05、Z07、Z08、T01、T02Z01、Z02、Z04、Z05、Z07、Z08、T01、T03Z01、Z02、Z04、Z05、Z07、Z08、T04、T05Z01、Z02、Z04、Z05、Z07、Z08、T06Z01、Z02、Z04、Z05、Z07、Z08、T08八、船上见习要求申请未满500总吨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见习。
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篇: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第2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5规则”)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规则在2010年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为方便广大船员学习、理解,小编通过搜集整理,现将两版规则进行对照: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船长、驾驶部船员要求15规则新增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任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要求:除需按要求取得一类《适任证书》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二、换证资历条件放宽15规则将原来的18个月任职资历要求降低为12个月,此外,新增“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也可以换证。
三、体检证明不同15规则要求“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10规则为“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四、遗失补发所需材料不同《15规则》调整了《10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格式,将《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调整为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适任证书》遗失补发不需再在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声明,而是提供《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五、补考时间延长至3年15规则规定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10规则对此规定为2年。
六、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至5年15规则规定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10规则规定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七、考试科目内容不同15规则规定,轮机专业一类船舶由4个科目变为3个科目,将原来的《轮机基础》部分内容调整至《机舱管理》。
内河船员规章制度内容
内河船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内河航行秩序,保障内河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内河船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船长和船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持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适航能力。
第二章内河船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保障航行安全;(三)乐于团结协作,积极配合船员和船政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熟悉相关航路、水文、海图等信息,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具备一定的医疗卫生知识和急救能力,能够应对常见疾病和意外事件;(六)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得患有影响航行安全的疾病。
第五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行为准则:(一)维护国家尊严,不得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二)保障船舶设备设施的完好,不得任意损坏或擅自改动;(三)遵守船舶纪律,服从船政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四)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在船上吸烟、乱扔垃圾等;(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内河船员应当自觉接受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发展职业生涯,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内河船员的工作制度第七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按照船政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二)严格按照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进行工作,确保船舶的连续性、稳定性;(三)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做到及时清理垃圾、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八条内河船员应当根据岗位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和船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6.29•【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附录四: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学人员标准
1、教员须自有。
2、理论教员至少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2
驾驶岗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1、教员须自有。
2、船舶操纵、避碰与信号、航道与引航、船舶管理相关内容的理论教员至少各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
1、教员须自有。
2、理论教员至少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1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11
内河滚装船
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内河滚装船任职1年以上持有一类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2、持有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水运/航海专业教师,教龄须在3年及以上。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5
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
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海船二等及以上管理级适任证书,并具有不少于1年海船油轮服务资历;
2、持有内河二类船长或者轮机长及以上适任证,并具有不少于1年内河油船上服务资历;
3、持有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水运/航海类专业教师。
1、教员须自有。
2、理论教员至少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8
内河客船
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内河客船任职1年以上持有一类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
2、持有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水运/航海类专业教师,教龄3年以上。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外部文件名称: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时间:2015-02-12生效时间: 2015-04-0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管理,提高船员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合格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合格证》类别及适用范围(一)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在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二)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在1000总吨以下的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1000总吨以下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三)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四)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在1000总吨以下的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1000总吨以下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适任证书:船员应当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在相应等级或低等级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或低级职务。
考试与发证:内河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具体权限和范围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初级考试、升职考试、升等考试、定职考试、延伸航线考试及考核等,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必要时可进行口试或实际操作考试。
适任证书类别: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拖轮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则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年龄与文化程度:船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水上服务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8.23•【文号】海船员[2012]625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管理,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现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调整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权限的通知》(海船员〔2010〕506号)的要求,各省级海事局负责本辖区内河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客船、高速船、滚装船和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船员的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原有各项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取得的旧版《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在其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申请换发相应新版《合格证》的,应先完成再有效审验。
持旧版《内河6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内河6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海船船员《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海船船员《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类三副及以上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一类三副及以上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一类三副及以上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是指船员在内河航行中具备三副及以上职务所需的资格证书。
内河航行是指在河流、湖泊、运河等内陆水域进行的船舶运输活动。
获得一类三副及以上内河船员适任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完成相关的船员培训课程和考核:包括航海知识、航海技能、应急处理、安全运输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2. 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需要在内河航行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内河船舶上工作一定的年限。
3. 通过相应的考试:需要通过相关的船员职务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一类三副及以上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从事内河航行职务的必备证书,它证明了船员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三副及以上职务,并确保了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5.06.08•【文号】海船员[2005]198号•【施行日期】2005.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2月2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5]198号2005年6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各直属海事局应于2005年7月31日前依据所管辖水域内船舶通航条件、船员分布情况、船员管理机构资质条件及工作规范化程度向我局提出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授权申请,原则上各局所在省内授权开展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的机关不超过4个。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进行预授权,经预授权的发证机关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组进行的资质评审。
已建立《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质量体系》并通过审核的发证机关不再进行评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各直属海事局应于2005年7月31日前根据已具备的实际操作考试能力,对超出所管辖水域范围的航线(区)实际操作考试权限提出申请报我局,我局将统一进行航线实际操作考试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第1号交通部令)(以下简称《05内河考规》)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内河船员职业常识
内河船舶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任职要求1.问:到内河船上工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即可到内河船舶上任职。
如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上任职的,还应取得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2.问:申请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所需的岗位健康(体检)标准有哪些?答:(一)内河船舶船员岗位健康标准如下表:检查项目合格标准视力船长和驾驶部船员:双眼裸视力 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部船员:双眼裸视力 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其他船员:按照轮机部船员标准。
色觉船长和驾驶部:无色盲、色弱、夜盲者为辨色力合格;轮机部及其他:无红绿色盲、夜盲者为辨色力合格。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为合格。
血压血压不高于18.66/12.0Kpa(140/90mmHg),或者不低于12.0/8.0Kpa(90/60mmHg)者为合格。
四肢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者为合格。
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无障碍,口齿清楚,无口吃者为合格。
眼病及其他1.双眼以没有重度砂眼、斜视和其他严重眼疾者为合格;2.无申告事项所列疾病或情况者。
(二)需要申请人本人如实申告的内容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开放性结核病和其他严重损害健康的慢性病、传染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
证书申请3.问:不参加航行、轮机值班的内河普通船员,是否需要〘适任证书〙?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规定,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4.问:如何取得〘船员服务簿〙?答: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船员〘适任证书〙的同时配发〘船员服务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3.01.10•【文号】海船员[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3]13号2003年1月10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为提高内河客船船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现颁布《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授权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管辖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可根据本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船员的分布情况和海事机构的管理水平,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授权下一级海事机构进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及培训的监督管理,但经授权的下一级海事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二、内河客船的特殊培训统一使用由我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具体征订事宜请与广东海事局联系,联系电话************转286。
三、对客渡船船员和额定载客不超过30人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培训内容作适当减免,但应保证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如在本办法发布前已对适用于本办法的内河客船船员进行过类似培训,可将已进行的培训内容与本办法的大纲要求和培训教材内容对照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培训或直接发放合格证。
五、从2003年10月1日起,未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不得在内河客船上工作。
内河船员服务资历在船员考试中的有效运用
内河船员服务资历在船员考试中的有效运用◎ 屈君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摘 要:内河船员服务资历是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的重要一环。
随着我国教育领域的改革,相关技术更加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服务资历能够为船员的能力认证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的规定,梳理当前内河船员服务资历在船员考试中发挥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给予针对性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内河船员;服务资历;船员考试船员服务资历指船员在船上工作的证明,通过船长在服务簿上记录其任职信息来了解船员服务资历,涵盖船员的任职时间、表现、职务以及公司盖章等内容,证明其有效性,为船员考试带来一定的优势。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资历证明过程被简化,服务簿资历真实性主要依赖于船员本人和船长的诚实填写,这种方式为船员考试带来一定不公平性。
因此,本文针对该内容的研究十分有必要。
1.内河船员服务资历在船员考试中的应用问题及优势1.1问题1.1.1资历记载随意性综合来看,我国内河水运船员整体文化素质和职业化程度均比较低,管理松散,针对内河船员服务资历记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点问题:第一,内河船员服务资历记载结果存在随意性和虚假记录问题。
部分船舶在管理方面过于随意,船员直接根据自己的需求请求船长签字,或自己代替船长签字。
这种环境下难以维护考试机关执行工作的公平性,长此以往审核会逐渐趋于形式化,对整个船舶服务行业带来不良影响[1]。
第二,实操考试局限性问题。
由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实操考试相对简单,且存在航线限制,因此船员经历仅限于一些具有特征的航线,并不了解全部航线特点,难以精准完成全部航线的实操考核。
而在实际考试中,还存在忽视实操考试的情况,使得一些持证船员面对紧急状态时无法完成相关紧急操作,不利于内河航运安全。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在2020年持有一类适任证书船员占比24.69%;二类适任证书船员占比35.26%;三类适任证书船员占比40.04%。
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
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
以下是关于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的一些详细信息:
1. 资历填写要求:船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服务簿上填写自己的资历信息,包括服务船舶的名称、船旗国、服务时间、职务等。
2. 资历核实:船员需要确保所填写的资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船舶的航海日志、工资单、提单等,以便核实资历的真实性。
3. 申报和审核:船员在填写完资历信息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报,并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申报的资历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规定。
4. 注意事项:船员在填报资历时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实填写自己的服务经历,不得虚报或谎报资历。
虚报或谎报资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影响船员的职业发展和信用记录。
5. 定期更新:船员应定期更新自己的服务簿资历信息,以反映自己最新的服务经历和技能。
这有助于保持自己的职业竞争力,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是船员职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船员认真对待,如实填写,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这样可以确保资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船员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
内河 配员标准
内河配员标准
在内河运输领域,"配员标准"通常指的是船舶或船队的人员编制标准,包括不同职位和岗位的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
内河航运涉及到船舶操纵、货物装卸、航行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配员标准是确保内河船舶运营安全和有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具体的内河配员标准可能由国家或地区的海事管理机构、航运管理部门或船舶公司等制定,以确保船舶运营符合法规要求,提高内河运输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可能涉及的内河配员标准的一些方面:
1.船员编制:包括船长、副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
大管轮、轮机员等,各个职位的资质和数量要求。
2.工勤编制:包括甲板工、轮机工、甲板水手、轮机水手等,以
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服务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等,尤其在长时间的内河航行中,
为船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
4.培训与证书:规定船员所需的相关培训和持有的证书,以确保
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工时和休息:规定船员的工时安排和休息制度,以保障船员的
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
具体的内河配员标准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参考当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中国,由中国交通运输部管理内河航运,相关的内河配员标准和规定可以从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机构获取。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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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50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二类
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或者持有三类船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48个月。
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轮机部职务职务类别轮机长大管轮轮机员轮机类毕业生申请初级职务证书一类持有一类大管轮或者二类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持有一类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持有一类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持有一类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在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24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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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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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15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
在3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15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三类
持有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2.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
内河考试发证规则
内河考试发证规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考试发证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应当符合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
周岁,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2.申请人应当完成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3.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和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安全记录良好。
4.申请人应当参加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并取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海
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及发证权限。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
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内河 配员标准
内河配员标准内河运输是指河流、湖泊等内陆水域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在内河航运中,配员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船舶的安全、货物的运输质量以及航行效率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就内河配员标准进行分析与论述。
一. 内河配员的职责要求内河配员是指从事内河航运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航海知识和经验,熟悉内河航道、测深、锚地和船舶的内部结构等相关知识。
同时,他们还需要了解并掌握船舶的操作技巧和应急处置能力,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二. 内河配员标准的内容1. 证书资质要求:内河配员需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包括船长证、二副证、通信员证等。
这些证书是对配员资质的一种认可,也是从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2. 专业知识要求:内河配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航海知识,包括航道导航、船舶操作、货物装卸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还需要了解内河运输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航运市场的动态。
熟悉内河航运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能够独立进行航行计划和货物运输安排,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3. 技能水平要求:内河配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水平,能够熟练操作和掌握相关设备和仪器的使用。
例如,他们需要具备使用航海雷达、GPS导航和通信设备等的能力,以确保航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应急处置和危险品处理的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状况和意外事件。
4. 良好的职业道德:内河配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责任心、纪律性、团队合作能力等。
他们需要在船舶的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有效协调船舶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关系,确保船舶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 内河配员标准的实施1. 培训与评估:为了提高内河配员的素质和能力,航运行业应加强对配员的培训和评估。
培训内容包括航海知识、技能操作、法规法律等方面的培训,评估则通过考试和实际操作来进行,以确保配员的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2. 资格认证:内河配员需要持有有效的船员证书,这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认证要求。
航运行业可以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负责对配员资格的审核和认证工作,确保配员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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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50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24个月,或者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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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50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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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二类
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或者持有三类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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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三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
2.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
3.内河船舶船员安全记录不良者,其水上服务资历从其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在15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三类
持有三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
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备注:
1.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包括内河船舶船员在内河船舶上实际任职时间和参加适任培训、特殊培训的时间,但参加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的时间计算最多不超过3个月。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
船长和驾驶部职务
职务
类别
船长
大副
二副
三副
驾驶员
驾驶类毕业生申请初级职务证书
一类
持有一类大副或者二类船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持有一类二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
持有一类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
持有一类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在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24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类
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或者持有三类船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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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15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
在3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15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三类
持有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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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轮机部职务
职务
类别
轮机长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轮机员
轮机类毕业生申请初级职务证书
一类
持有一类大管轮,或者二类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