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与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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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险与索赔

建设工程保险与索赔

建设工程保险与索赔

第一部分、工程保险与索赔实务

第一节、国内法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第二节、FIDIC合同规定

第三节、国际银行项目规定

第四节、一般投保程序、投保原则和保险类型的选择

第五节、投保人与投保标的

第六节、确定保险期间

第七节、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第八节、免赔额的设定

第九节、选择工程保单

第十节、确定使用条款

第十一节、优化投保方式

第十二节、工程保险索赔

第二部分、保险索赔案例

第一部分工程保险与索赔实务

工程保险投保是指投保人承包商、业主或其他相关建设主体根据项目风险的实际;在作出保险安排计划;确定标的、选择条款和确定保险人的赔偿条件后;向保险人提交保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险按照一定程序作出承保决定后;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整个活动过程..工程投保方案的制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这是投保的基本前提;为此;先介绍有关法律、合同对工程保险投保的规定;然后按照投保的一般程序介绍有关的内容..

第一节国内法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一、建筑法律的有关规定

1998年3月颁布的《建筑法》第48条和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项目保险的安排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9年10月颁发的《贷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借款人或工程承包人等应根据风险情况投保..险种包括建筑安装一切险、综合财产险;借款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自行采购原材料、设备的;应要求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办理产品制造、运输等履约环节的保险手续..

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责任

引言:

建筑工程保险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复杂程度的提高,作为保险业的一项重要保险品种,建筑工程保险能够为建筑项目的各方提供全面的保障。然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就会浮出水面。本文将就建筑工程保险中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

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障,包括施工风险、材料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我国对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建筑工程保险规定》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中的法律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保险中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具有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投保人是保险合同中支付保险费的一方,可以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被保险人是享受建筑工程保险保障的一方,一般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责任范围

1. 保险理赔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在保障建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凡是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保险事故,保险人必须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享受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额。

2. 保险追偿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中的追偿责任是指在建筑工程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保险人在向责任方追偿时,可以依照保险法有关规定向其索赔,追偿的范围应当是保险人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四、建筑工程保险中的常见法律责任纠纷及解决途径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承保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具体保险责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一切险责任:包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如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纵火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

2. 建筑工程施工责任:承担工程施工工地内的人员意外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障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3. 工程设备损失责任:保障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机械因各种原因(包括操作不当、故障、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损失,如起重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的损坏或丧失。

4. 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对第三方(如临近居民、过路行人等)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5. 工程延误责任:保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超出预算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6. 回访保障责任:承担建筑工程竣工后一段时间内(如一年)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具体的保险责任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同的保险公司与保险条款可能存在差异,购买前需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并咨询保险专业人士的意见。另外,建筑工程保险通常还

包括一些附加保险责任,如机械故障保险、工地责任保险等,以满足不同项目和需求的综合保障要求。

施工中的保险要求和责任承担

施工中的保险要求和责任承担

施工中的保险要求和责任承担在施工领域中,保险是一项重要的要求。工程施工存在一定的风险

和责任,而保险的购买和责任承担是保障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本文

将探讨施工中的保险要求和责任承担,并分析其对各方的影响。

一、保险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般而言,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保险要求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施工人

员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工程设备保险等。以下将逐一介绍

这些保险要求。

1.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是指对施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全部风险进行全面保险的

保险类型。它包括工程施工中的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意外事故等可

能导致损失或破坏的风险。施工方需要购买此保险以保障项目的整体

安全和利益。

2.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保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

身伤害事故而购买的保险。它涵盖了施工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残疾等损失,并对其进行赔偿。施工单位需要为施工人员购买此保险,确保他们的安全和权益。

3.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是为了应对施工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伤害的风险而购买的保险。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物品坠落、施工区域占用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等情况,公众责任保险将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施工单位需要购买此保险以保障公众的利益。

4. 工程设备保险

工程设备保险是为了应对施工中工程设备可能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而购买的保险。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工具等一旦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将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购买工程设备保险有助于降低损失,并减轻施工方的经济压力。

工程项目保险理赔方案

工程项目保险理赔方案

工程项目保险理赔方案

一、背景介绍

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管理才能完成。然而在项目实施的

过程中,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和风险可能会导致工程项目遭受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设

备损坏、工程延误、人员伤亡等,因此工程项目保险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程项目

保险不仅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还能够降低项目承包方和投资方的风险。

二、工程项目保险类型

1. 财产险

财产险是工程项目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损坏、房屋倒塌、建筑材料损失等。财产险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制,保障项目的整体利益。

2. 人身意外险

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例如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意外坠

落等。人身意外险能够为工程项目参与人员提供保障,保证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下

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医疗服务。

3. 建筑工程险

建筑工程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建筑工程项目而设计的保险,它主要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遭受损失的风险。建筑工程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险、机器损坏险等多种形式,

能够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

三、工程项目保险理赔流程

1. 损失鉴定

一旦工程项目遭受损失,首先需要进行损失的鉴定。损失鉴定既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评估,

也包括对人身伤害的确认。保险公司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

2. 理赔申请

在损失鉴定完成后,工程项目承保方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理赔申请的内容应当

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损失鉴定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

关于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分析与建议_汪克钛

关于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分析与建议_汪克钛

CONSTRUCTION ECONOMY

2009年第2期(总第316期)

建筑经济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改善的极大需求,工程建设项目正在以数量快速增加、规模急速扩大、施工风险急剧加大的方式变化着。通常,从工程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角度出发,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常把危害小、易控制、成本小和收益大的风险留给自己,由此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而把危害大、管理难、成本高和收益较小的风险通过与保险公司签定施工保险合同转移给保险公司,由此形成工程保险合同的标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经常伴随工程索赔、工程保险索赔的发生,依据合同法和(或)保险法建立的合同关系就成为划分各方责任与利益的根本依据。在发生工程风险损失后,应正确依据签定的合法有效合同关系划归工程索赔、工程保险索赔;同时,由于工程索赔、工程保险索赔在索赔对象、索赔项目、索赔项目内容、赔偿责任原则及其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切误将工程保险索赔代替工程索赔。

1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

1.1工程索赔

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

1.2工程保险索赔

工程保险索赔是指被保标的在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理人等)按照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工程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告知保险人出险,并提供相关依据,向保险人申请损失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项目风险与保险案例

工程项目风险与保险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

1. 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

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

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关于保险索赔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关于保险索赔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保险索赔风险点及应对措施提示

一、成立索赔工作机构。出险后,各相关项目部应及时成立保险索赔工作小组,全面策划、负责本项目保险事故索赔、理赔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奖罚制度。保险索赔工作小组根据保险受损情况应包括项目经理,计合部、物资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保险索赔工作小组应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全面了解索赔流程。

二、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索赔流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派员立即查堪现场。书面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应拨打其专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取得报案编号。

三、做好现场拍照录像。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及时派员到达工地,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对受损工地现场予以拍照、录像,留存第一手证据资料,且必要时应持续进行。拍照、录像资料应全面、详尽反映受损财产损失、施救、修复等情况,对重点财产应拍摄细节特写,并分类整理好照片和录像资料。保险公司查勘员到达工地前尽量不要实施修复工作以免破坏现场。

四、高度重视查勘员、评估师的作用。损失程度较大或者受损财产核算较为复杂的工地,保险公司除自行查堪外,往往还会委托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到现场评估损失。查勘员、评估师的现场查堪记录、对损失程度的主观认识对形成最终定损意见非常重要,项目部应予以高度足够重视。进入现场勘查评估的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原则上应由保险公司及项目部共同选定。查勘员、第三方保险评估师到达工地后,项目部应向其索要相关介绍信、委托书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条件积极配合查勘员、评估师做好现场损失情况查勘。项目部应将将查勘员、评估师制作的查堪记录等资料复印留存,以备在编制索赔报告时有的放矢。保险公司或保险评估师制作的勘查记录不真实或漏项时应及时提出,与实际情况差异巨大时且拒不更正的,项目部可拒绝在其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必要时,项目部还可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保险评估公司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评估。

工程保险的种类特点与保险责任

工程保险的种类特点与保险责任
1 建筑工程保险保障范围相当广泛。概括起来,保险人承保的
保障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列明的自然灾难,主要有雷电、水灾、暴 雨、地陷、冰雹等,对于地震与洪水,由于其危急性大,一旦发生, 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际保险界一般将其列入特约可保责任另行协议 加保;
2 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 间接损失;
3 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也有保险人将此类风险 另行承保的状况;
4 第三者责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 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 责任免除
1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除了财产保险中的例行责任免除,如被 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战争、罢工、核污染外,一般还有以下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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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 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 要业务。
在保险经营方面,保险人一般根据核电站的选址勘测、建设、生产 等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保险,从而在总体上仍旧具有工期性。当核电站 正常运转后,则可以采纳定期保险单承保。 保障范围
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全部人或承包
安装工程保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急赔偿
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购买保险,而几乎没有哪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保险索赔事件;许多项目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都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投保要求;但是许多施工单位在交纳了保险费后,却忽视了索赔工作,或者是不懂得如何进行索赔,导致出险后不能合理利用保险索赔挽回损失;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普遍;通过近年来参与若干大型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虽不算很成熟,但还是希望能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分享,共同维护自身利益,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

工程项目的保险索赔工作,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是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准备,二是出险后的索赔,这两个主要环节直接决定了整个索赔进程能否顺利;

准备工作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施工单位、业主或者二者联合投保,而保险人是指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合同;

认清保险品种;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对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这几个险种,大多数业主是有强制性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投保;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最高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的法律文件

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的法律文件

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的法律文件建筑工程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为建筑业参与方提供了责任保障和风险分担的机制。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的实施,下面将对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详细解析。

一、国务院令第276号《建筑工程保险管理条例》

该法律文件于1991年1月1日实施,是中国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条例总共包括62条,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保险的定义、适用范围、参与主体以及保险责任等。该条例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范围,确保了建筑工程相关各方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

二、国务院令第21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是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各方责任以及监督检测等内容。对于建筑工程责任保险而言,该条例规定了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应该符合要求,并且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需要参考该条例进行评估。

三、国务院令第618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200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中国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文件。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该具备的条件和程序,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对于建筑工程责任保险而言,该办法规定了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责任保险的要求,并在中标后办理责任

保险手续。

四、国土资源部令第103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0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资质管理、评定和评价等内容。该办法对于建筑工程责任保险而言,明确指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前,应具备责任保险的条件,并且保险公司要充分考虑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提供合理的保险费率。

工程险理赔流程介绍

工程险理赔流程介绍


缴费、防灾防损、遵守规范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是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的前提。
发生险情时及时报案,并积极施救。在积极施救的同时尽可能保留书面记录、照片等证
据,为索赔提供支持。获得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的证明是保险人确定损失和赔付的必要

条件,被保险人应予以高度重视。
在索赔时谨记最大诚信的原则。避免因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行为,而导致丧失自己作为
一、工程保险定义 二、出险后的索赔流程 三、索赔资料的准备
四、索赔注意事项
三、索赔资料的准备
1
索赔 资料 清单 分类
2
索赔 资料 具体 说明
三、索赔资料的准备—索赔资料清单分类
基本单证
出险通知书; 索赔申请书; 赔款申请书; …
事故原因证明材料
损失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事故证明; 事故分析报告; 专家意见; 会议纪要;
工程保险的特征: (一)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 (二)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 (三)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四)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五)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一、工程保险定义
工程保险及其主要保障内容: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 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它是从财产保险中派生 出来的一个新的保险险种,主要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

工程施工保险资料

工程施工保险资料

工程施工保险资料

一、施工一切险

施工一切险是工程施工保险中最基础、最全面的保险形式,主要包括施工险和财产险两部分。施工险主要承保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等风险;财产险主要承保施工现场和相关设备、材料等财产的损失。施工一切险的保费一

般按照施工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保障范围相对较广,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工程施

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二、施工责任险

施工责任险是保障施工期间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而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时,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施工责任险主要承保施工期间

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施工过程

中的法律风险。

三、工程设备险

工程设备险是为工程设备、机械和运输工具等财产提供的保险保障,主要承保这些财产在

运输、装卸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工程设备险的保障范围包括设备损坏、被盗、被损毁等风险,可以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和

使用。

四、工程施工保险的必要性

1. 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进度:工程施工保险能够保障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意外损失,确保工程安全进行,避免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受损。

2. 降低施工风险和法律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风险和责任问题,通过购买工

程施工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施工风险,减少法律纠纷,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 保障投资方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工程施工保险不仅可以保障施工单位的利益,也可以

保障投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确保他们的投资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
②火灾、爆炸风险
③洪水及暴雨风险
6、水电站建设工程
主要风险有:
⑴ 自然灾害风险; ⑵ 爆破作业风险; ⑶ 工程施工风险; ⑷ 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运输、安装及运行风险; ⑸ 第三者责任(公众责任)风险; ⑹ 设计师责任风险。
7、隧道施工风险
由于隧道施工建设多处于地下或自然、地理环境 比较复杂的危险环境中,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多变,这就决定了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大。
① 工程地质风险 ② 水文地质风险 ③ 爆破作业及爆破材料存放的风险
(六)责任范围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 者责任两部分。物质损失,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 的物质损失,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 关费用的损失;第三者责任,主要是针对被保险 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1、关于责任范围的限定 (1)、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主要是针对被
保险人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 (2)、造成损失的原因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以外”的措辞成为“一切险”保险单的特征 (3)、关于“在本保险期限内”。工程保险的保险
期限的确定不同于其它财产保险,尽管在工程保险 的保险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 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保险工程的具 体情况确定,是一个事先确定的时间点

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工程保险是一种针对工程项目的特定保险类型,通常包括工程一切险、工程施

工险、工程设备险等具体形式。在工程保险中,承保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发生意外损失时得到適當補償。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保险中的保险责任。

1. 基本责任

基本责任是工程保险最基本的保险责任,也是工程项目承保范围最广泛的保险

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工程发生火灾、爆炸、风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承保人对工程项目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崩塌等意外事故,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承保人负责赔偿损失;

•工程施工人员和第三方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保人对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基本责任是工程保险的核心责任,也是保障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2. 工程一切险责任

工程一切险是一种保险方式,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和既有工程项目的维护保养。其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发生在施工阶段和工程运营阶段的损失;

•对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人员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

•对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遭受的盗窃、破坏等行为进行赔偿。

工程一切险责任较为全面,能够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3. 工程设备险责任

工程设备险是一种特定的保险类别,主要涉及工程项目中的设备损失和设备故

障等问题。其保险责任包括:

•对工程项目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突发故障或损坏时进行赔偿;

•对工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责任进行赔偿;

•对工程设备保养维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工程设备险责任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设施顺利运转,减少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

一、工程保险的特点

尽管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但是它与普通的财务保险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第一,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第二,承保标的大部分处于裸露状态,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险保险标的。第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状态,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

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情况较为单一,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相对固定的,通常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工程保险保险期限的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为此,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工程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是,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不断增长的。所以,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保险金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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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七)试车责任风险
2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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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 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 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 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1、地震:指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或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面震动。由于地 震的强度不同,其破坏力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一般保险针对的是破坏性 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有关规定,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6级以 上的地震为破坏性地震。
2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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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
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 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 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 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与保险索赔
程凌坤 1381031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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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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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 索赔的操作原则 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 保险事故索赔流程介绍 工程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工程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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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
工程保险承保风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风险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
坏或灭失。 ➢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承保风险
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建筑期或安装期间和施工场地内,由于下列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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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5、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 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6、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 以上的自然风。 7、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 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 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8、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 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 坚硬的固体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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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 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 爆炸。 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 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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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 毫米的降雪现象。 12、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 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 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 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 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 任。 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 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 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震、海啸;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四)升降机、行车、吊车、脚手架的倒塌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安装技术不善所引起的事故,并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超负荷、超电压、电弧、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引起的事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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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 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 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 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 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 域。 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 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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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 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15、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 流。
16、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 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 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 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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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 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 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 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 3、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 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 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 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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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
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 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 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 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 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 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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