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许可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水路运输管理,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水路运输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运输许可证管理1.1 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如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运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船舶运输资质证书等。
1.2 运输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运输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审批程序严格,确保运输许可证的发放符合法规要求。
1.3 运输许可证的管理方式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对运输许可证的管理方式,包括发放、变更、注销等。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输许可证管理系统,确保运输许可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船舶安全管理2.1 船舶检验和审验制度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船舶检验和审验制度,包括船舶定期检验、特殊检验和审验等。
船舶需要定期接受检验,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2.2 船舶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船舶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船舶需要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3 船员培训和资质要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船员培训和资质要求,包括船员的基本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等。
船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技能,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三、货物运输管理3.1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方式。
货主和运输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3.2 货物运输价格的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货物运输价格进行了管理,包括运价的确定和调整等。
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流程
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流程英文回答:To apply for a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permit, thereare several steps and requirements that need to be followed. Here is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process:1. Research and gather information: Before start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it is important to research and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regarding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permits. This includes understanding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regulations, and documentation needed for the permit.2.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form: Once you havegathered all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you will need to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form. This form usually requires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company or individual applying for the permit, including contact information, vessel details, and intended routes.3. Prepare supporting documents: Along with the application form, you will also need to prepare and submit various supporting documents. These may include copies of vessel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insurance policies, crew qualifications, safety certificates, and any other relevant documentation required by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4. Pay the application fee: There is usually an application fee associated with obtaining a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permit. The fee amount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specific jurisdiction and the type of permit being applied for. It is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 the fee is paid in a timely manner to avoid delays in the processing of the application.5. Submit the application: Once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fees have been prepared, the application can be submitted to the appropri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This can usually be done either in person or through an online portal, depending on the jurisdiction.6. Wait for approval: After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submitted, it will go through a review process by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 This process may involve inspections, interviews, and additional documentation requests. Thelength of time it takes to receive approval can vary depending on the complexity of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workload of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7. Receive the permit: Once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approved,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 will issue the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permit. This permit will outline thespecific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ust be followed while operating in the waterway. It is important to carefully review and understand these terms to ensure compliance.中文回答: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主要分为水路运输许可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运输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一、水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1. 水路运输经营者需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水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注册资金等。
2. 水路运输经营者需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3. 水路运输经营者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运输量进行运营,并不得违法改变运输路线或超过运输容量。
4. 水路运输经营者需保持运输工具的良好技术状态,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船舶管理规定:1. 船舶所有者需向相关管理部门登记船舶,并提供船舶相关证明材料。
2. 船舶所有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对船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报告船舶的技术状况。
3. 船舶所有者需按照规定的载重量和运输条件进行船舶的运营,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条件或超载运输。
三、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 货物运输业主需按照合同要求和规定的运输条件进行货物的装卸和运输。
2. 货物运输业主需对货物进行保护,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 货物运输业主需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进行货物的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或延误货物的运输时间。
四、安全管理规定:1. 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所有者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
2. 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所有者需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所有者需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水路运输的安全和规范,促进水上交通的发展。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水路运输环境。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水路运输许可证是指国家的授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批准、并监督和管理在国内海水、内陆水域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在国内水路上开展水上运输活动必须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否则将受到如下处罚:1. 处5000-50000元的罚款;2. 经相关国家部门检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剥夺其水路运输服务资格。
申请水路运输许可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在申请许可证前,请准备好以下资料:(1)申请表;(2)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业务主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船只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5)船只船舶检验合格证书及复印件;(6)合格的资深船长和驾驶证(本国籍的),中文翻译件以及复印件;(7)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2. 拟定审批方案对于需要申请水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在具备了办理所需的材料后,需要编制审批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至当地运输部门。
审批方案包括船只名称、种类、航线、航程、承运单位、起点、终点、时间等各项相关信息。
3. 相关部门审核一旦审批方案被提交,当地运输部门会安排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具体包括了审阅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检查以确认是否满足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验证船只的载货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总体检查是否满足安全性、可持续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
4. 审批结果当审核完成后,当地运输部门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若是申请被批准,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要求保持良好行为,同时依据申请所获批准的时间,进行开行。
若是申请未获批准,申请人需查明原因,消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在满足要求后再次申请。
在申请水路运输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准备好材料,明确自己的资质和条件,以便通过审核。
2. 申请时重视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尊重有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
3. 保持良好行为,执行与所批准租赁许可证相应的行业规范和大行做法,维护自己的信誉和形象。
4. 了解相关的操作事项和规定,以便在运营过程中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保持良好的交往和合作。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3月1日修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3月1日修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关于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关于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情况,并给出一些指导建议。
首先,什么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认定的证明文件。
只有持有这个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才能合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具体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然后,申请人需要经过资格审核和业务能力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查和核实。
最后,经审核认定合格后,申请人将获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首先,它是合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必要条件,没有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将不能从事相关业务,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其次,它是企业和个人获得客户信任的重要保证,持有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表明其业务能力已经通过国家认定,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为了更好地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是一些建议:首先,申请人应提前了解所属地区取得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了解所需材料和程序,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其次,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准确,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申请失败。
再次,申请人应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核和评估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业务能力证明,确保审核过程顺利进行。
最后,申请人需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有需要,可以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办理进度。
综上所述,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过程。
只有具备合法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才能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获得客户信任和业务机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有意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人士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四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修订后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发布,为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内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一)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
(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下列旅客提供优惠票或免费票优待服务。
1.对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6周岁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且不占用座(铺)位的未成年人免费并出具免费票(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计入乘客定额);如未成年人需要单独占用座(铺)位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每位成年旅客可带两名持免费票的未成年人,超过两名未成年人时,对超过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2.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其有效证件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3.对寒假和暑假期间乘坐往返于学校和家庭居住地之间水路旅客班轮运输船舶,且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其有效证件应当分别执行往返各一次的客票半价优待。
二、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审批和备案管理(一)进一步明确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
交通部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的通知-交水发[1994]468号
交通部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的通知(交水发(1994)468号1994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根据部《关于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修改补充的通知》(交运发〔1993〕810号)的要求,为使全国统一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管理检查证》(以下分别简称《运输许可证》、《服务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检查证》,总称“四证”)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时间根据海口会议部署,从1994年2月1日至1994年9月30日为全国统一换证时间。
在此期间,新的四证和有效旧证同时通用。
从1994年10月1日起各旧证作废,停止使用。
其中1993年6月30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核发的筹建水运企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至有效期满为止。
二、换证对象1.一切从事我国国内沿海、内河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含旅游、渡船运输)的企业、单位、个人和所有营业性运输船舶;2.一切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包括涉及水路运输方式的联运服务企业);3.一切从事水路运输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人员。
三、换证原则1.《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一律凭有效旧证换发新证,并在新证存根备注栏内注明旧证的编号。
2.为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换《船舶营运证》时,可根据需要使用《营运船舶年审待理证》,待理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994年9月30日。
水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水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路运输逐渐成为各国重要的物流运输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水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和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对水路运输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在中国,水路运输许可证是水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业务的必备证件。
本文将从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定义、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定义水路运输许可证是指水路运输企业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下,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必备证件。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是为了保障水路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合法和规范。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办理。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条件1、企业注册登记水路运输企业在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前,必须完成企业的注册登记。
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相关的企业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等资料。
2、企业资质要求水路运输企业需要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取得相应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或租赁符合规定的船舶;(3)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
3、资金实力水路运输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运输业务的正常开展。
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财务报表等资料。
4、安全保障能力水路运输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能力,包括船舶安全保障、货物安全保障和人员安全保障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水路运输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可以向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的各种证照、资料和申请表格等。
2、资格审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
3、现场检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的船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
4、许可证发放当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向企业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8.25•【文号】厅水字[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水字[2008]9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中央航运企业集团,部救捞局:《水路运输许可证》是经营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资格凭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左右。
2003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统一换发工作,这批证件将于2008年10月31日到期(以下将2008年10月31日到期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简称为旧证)。
为保障经营者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管理,部决定对即将到期的旧证统一换发新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对象、时间及旧证有效期(一)换证对象。
本次换证对象是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含企业、个体经营户)。
(二)换证时间。
结合2009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换证工作,换证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旧证有效期。
由于旧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与换发新证存在时间差,为不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我部决定将旧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
二、换证要求(一)申请换证的经营者应通过2009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
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不予换发新证。
(二)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或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换发新证。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或因行政区划建制变化需要相应变更企业名称的,凭已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在换发新证时作相应变更。
(四)换证应提供的资料:1.凭有效旧证(正、副本)换发新证(样式不变)。
关于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关于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关于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一、什么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颁发的合法执照。
企业或个人持有这个执照,才能合规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二、如何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文件。
2.填写申请表:申请者需填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表中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
3.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好的申请表递交至国家交通运输部门的所在地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
4.审核和审批: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5.领取许可证:经过审核和审批通过后,申请者可前往水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拥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具备合法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资质和条件,对于水路运输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合规经营:持有许可证可以保证企业或个人在水路运输业务中的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
•提升信誉度:许可证是企业或个人合法经营的象征,可以提升其在客户和合作伙伴中的信誉度和形象。
•合作机会增加:拥有许可证可以获得更多合作机会,与其他具有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共同开展水路运输业务。
•受益政策支持:根据国家政策,持有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获得相关扶持政策和支持,如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
结论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进行水路运输业务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通过具体的流程和合规经营,可以获得合作机会,提升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并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
四、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签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存在特殊要求和变动。
交通部发布新的水路运输市场准入规定
交通部发布新的水路运输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最近发布了新的水路运输市场准入规定,旨在优化水路运输市场环境,促进水运业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的实施将对我国水路运输产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以下是新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运输许可证要求根据新规定,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运输许可证是企业进入水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条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性质和运力水平。
申请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并经过交通部的审批和核准。
二、运力要求新规定明确了水路运输企业的运力要求。
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船舶数量和船舶性能,以确保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同时,运输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船舶的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船只的安全可靠性。
三、服务质量要求为了提高水路运输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新规定要求运输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货物的运输服务。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满意度。
四、安全保障要求安全是水路运输市场的首要问题。
新规定加强了船舶运行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船舶的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市场准入条件新规定明确了水路运输市场的准入条件。
除了上述运输许可证、运力、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外,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经营信誉。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经过交通部的审查和评估后方可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为了确保水路运输市场的有序发展,新规定还加强了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交通部将定期对水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新的水路运输市场准入规定为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6.18•【文号】交通部令[1996年第3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30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已于1996年2月15日经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运输服务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运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国内水路运输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服务业,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行业,分为船舶代理业和客货运输代理业。
第四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航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六条对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管理,应当遵循布局合理、服务方便、竞争有序、适应运输市场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七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循方便、迅速、准确、节省的经营方针,为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提供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权
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号】甘交运函〔2020〕138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权限的通
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水运局: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4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层级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许可权限和职责分工,下放了除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客船运输以外的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权限,调整了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许可的职责分工权限,明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具体许可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为贯彻落实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对我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作出调整。
省交通运输厅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
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事项办理“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经营许可”,各市(州)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事项办理“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附件: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实施清单(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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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许可证
是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经营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资格凭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左右。
各地航务管理机构在接到申办水路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该证的正、副本。
目录
1水路运输许可证
2参考办理规程:
3审查标准:
4所需材料
1
水路运输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2参考办理规程:
受理
(一)受理条件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全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二)工作时限:即时受理,1工作日转审查人员。
审查
3审查标准:
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1、对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定人员;
2、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定人员。
决定
1、对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定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定意见转市航务处全程办事机构受理人员;
2、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定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定意见转市航务处全程办事机构受理人员。
3、市航务处办事机构受理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单位领取证件;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
4所需材料
筹建申请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筹建的文字报告;
2、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
(1)组织机构设置;(2)管理人员配备;半数以上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有不低大副、大管轮的任职经历;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3)企业管理制度;
4、公司章程,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7、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9、经营客运等特种运输,应具有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航务管理机构对申请事项的可行性提出书面评估报告;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立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筹建许可证》
开业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开业的文字报告;
2、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3、筹建批准文件及《水路运输筹建许可证》原件;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6、主要船员名单及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复印件,并附聘任船员、管理人员合同和花名册;
7、签订安全承诺书;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批准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
收费标准: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1工作日转审查人员。
办事机构: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