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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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9、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审批范围和条件
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6项至第10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及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
个体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9项、第11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国国际海运条例》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1、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相关要求;
2、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5、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6、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7、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服务经营
发布时间:2013-04-02【字体:
大中小】浏览次数:433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
(119)
审批项目名称
项目设定机关
实施机关名称
承办机关名称
协办机关名称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国家
xx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中华人民Baidu Nhomakorabea和法律法规依据
17、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18、国际船舶管理业务xx;
19、可行性分析报告;
20、投资协议书;
21、管理人员资质;
22、身份证复印件;
23、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文件;
24、管理人员适任证书;
25、管理人员服务簿;
26、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xx;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428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12、xx;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1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16、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3、决定:
由省港航局分管领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报厅分管领导决定后,由厅政务服务大厅发放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依法组织,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及承诺期限内。
筹建30个工作日,开业20个工作日
筹建14个工作日,开业14个工作日
不收费
27、房屋租赁合同;
28、管理人员资历公证书;
办理流程
特别程序及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
获取方式
可否在互联网上
实现远程申请
投诉电话
受理地点
29、投资人身份证。
1、受理: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向厅政务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2、审查:
由省港航局组织审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审批业务范畴(如需专家审查、现场查验等),会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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