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自备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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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永续性与绝对性、排他性共同构成所有权的三大特征);
广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权利。

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围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
(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1624年英国制定世界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制定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重点*&*选择题会出*
法国于1857年制定第一部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容的制造标记和商业法律》);
威尼斯国授予印刷商·施贝叶为期五年的印刷;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的区别: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外国主体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出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在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未签订的也会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者需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第4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围优先使用;作
品完成两年,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与奖励;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又无正当的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由原件人所有人享有;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包括: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2)时事新闻(新闻作品和人贲文受著作权保护)单纯报道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非通用受保护)
(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
(1)集体性;
(2)长期性;
(3)变异性;
(4)继承性;
鉴于民间文艺作品的特殊,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死后50年,截至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无论计算机软件是否登记,其著作权人在权利受侵害时均有权请求行政处理或提起诉讼;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推定作者同意发表的作品:一是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二是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行权解释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目前行使围的限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视的方法创造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主要标的除外)
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
表演权的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
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构成侵犯表演权的行为条件:(1)须以营利为目的;
(2)须在公共场所表演,如在剧场、影院、舞厅、饭店等地方表演;
(3)所表演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演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
表演权利;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伯尔尼公约》授予了作者三项权利:其一,无线广播权;其二,有线广播权;其三,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1.注册取得;2.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即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邻接权概念: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邻接权的保护两种模式:一是,将著作权与邻接权严格区分,但同置于一个法律文件中加以规定。

二是,以著作权方式保护邻接权意义上客体,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单设邻接权制度,而将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扩及于非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唱片、广播节目等)
邻接权第一部公约是1961年在意大利罗马缔结《保护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的影响:一是,该公约的缔结标志着邻接权的保护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二是,为世界各国以专门的法律形式保护邻接权提供了示模式;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
(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3)它们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不同点:
(1)它们主体不同;
(2)它们客体不同;
(3)它们的权利容不同;
(4)它们的保护期不同;
邻接权的保护期从表演发生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时起计算,享受50年的保护,图书期刊版式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根据《著作权法》第31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与著作权人通过约定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
在图书出版合同有效期,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导致专有出终止的事由,或者发生了严重违反出版合同、损害著作权人权益,则专有出终止。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馆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脱销。

作者有权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依据《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权利有效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馆出版者出版图书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对于作者主动投稿,应当在6个月决定是否采用,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

这6个月期限,是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上述3~6项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作为著作权的限制,共同点:
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2.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其区别在于:首先,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围的限制;其次,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再次,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著作权转让具有的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使用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的某一权能或多项权能的使用而达成的协议;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相对实践合同而言的,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和要求他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双方关系具有依赖性;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的特征是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偿付一定的代价;
合同的条款包括:1.合同的当事人;2.作品名称、出版形式;3.期限、围;4.主要义务;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质权:一种是动产质权,一种是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出质财产的质权。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权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行为。

质押关系的终止:
1.被担保的债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时已得到清偿的,质押关系终止;
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将该许可费用于提交清偿被担保债权,
且能够全部清偿的,质押关系终止;
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他物质替代的,或者以其他担保形式替代的,
原质押关系终止;
4.其他形式的终止;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1)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颁发强制许可证;
(8)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1.检查本地区《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了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国家局反映;
2.对于发生在本地区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接待来信、来访,并为著作权人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组织本地区的各种宣传工作,为各行业部门举办讲座、
培训,编写出版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资料、刊物;
5.在人民法院需要时,为其处理著作权纠纷案提供帮助;
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1)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以及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
(2)擅自出租权利人的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3)擅自复制、发行、表演、反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作品的;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申请诉前权利保全应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应是著作权人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与邻接权人,其他人不能行使此项请求权;
(2)提出请求的前提,一是要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二是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在起诉前;
(4)提出请求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法院;
符合专利条件的创造发明特征:
(1)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2)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活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是否具有专利性,必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
否则,任何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专利权的特征: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

(发明专利权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10年)
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具体表现:
(1)激励知识创造;
(2)有效配置智力资源;
(3)促使发明创造者将其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4)保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5)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实用新型具有的几个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而言的,任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型的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
(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
(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就纯粹供娱乐用的游戏器具而言,即使它有可能被用于赌博(如扑克牌等),也不能认为它是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发明创造,应当根据实际条件决定其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申请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审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归属: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二是,依合同约定;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将专利申请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就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按合同约定归发明人或
者设计人的,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2.就非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是专利申请人;
(3.就合作发明创造而言,其合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是专利申请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4.就委托发明创造而言,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设有合同约定或者合
同约定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1.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依《专利法实
施细则》第4条,邮寄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外(如挂号回执单上的日期等),则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日,并以此日为专利申请日;
2.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6个月;
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的法律事实:
1.保护期限界满;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专利维持费;
专利法设立无效宣告程序,是为了纠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现象,让公众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这个程序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
(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美观性和非冲突性;
(3.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4.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
(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围;
(6.在后专利权;
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2.追溯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视为自始不存在)
3.对世效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①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以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专利权人有效期享有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包括对专利产品的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许诺销售权、独占销售权和独占进口权;
许诺销售权:专利权人自己或者授予他人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列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申请书的主要容:一是专利权人的或者名称、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二是,专利授权的、容及有效期限;三是,与专利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等;知识产权海关总署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
(2.转让权;
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实施许可权;
(4.放弃权;
应当注意:专利权人如果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尤其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或独家实施许可合同,放弃专利权时就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
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5.标记权;
是专利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
专利权人也不因未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作专利标记而丧失请求权;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适用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实施条件,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2)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供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

”在此期间之前,任何单位提出的实施强制许可申请都不
可能被批准;
(3)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4)申请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其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未能与专利
人达成实施的许可协议证明;(否则不行)
(5)申请人在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申请的同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
交叉强制许可应当符合条件:
(1)第二专利权人若不侵犯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就不能实施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2)获得第二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第一专利相比,具有更大的经济意义和重要的技术进步;
(3)第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条件下,取得使用第二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交叉强制许可;
专利权穷歇原理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专利权穷歇的准确含义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行为人享有先用权的条件:
(1)实施行为人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行为或者所作的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须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否则,实施行为人不能享有先用权;
(2)实施行为人在先制造的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当是行为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3)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后,仍然在原有围制造或者使用;
(4)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限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随着先用权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先用权不再转让;此外,先用权也不能成为抵押、投资、入股或者进行其
他交易的对象。

对根据先用权制造或者生产出的产品的销售,也不视为侵权专
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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