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自备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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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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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确保创新活动得到合

理回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吴汉东是

中国著名学者、教授,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和教学经验。

本文将从吴汉东的角度出发,总结和介绍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核心概念、法律制度、保护措施以及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概念

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四个核心概念,分别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

权和商业秘密。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发明人的创造,并使其能够享受经济利益。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

占权,为作者提供保护和回报机制。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商标的独特标识和商品来源的真实性。商业秘密则是企业拥有的

不公开的商业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由国际法、国家法和地区法构成。在国际层

面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

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为不同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

供了基础框架。

在国家层面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组成。这些法律

法规细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程序和制裁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

必要的法律保障。

地区层面上,一些地区也会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满足

特定的需求和条件。例如,在欧洲,有《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著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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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种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作品的作者中个人无权独自行使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把合作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还侵犯了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指那种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加以使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主体)【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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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作者

法律规定自然人为作者,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与肯定。在特定情况下,在法律上也可以把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视为作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概述和我国的规定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视听作品的作者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2001年《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的著作权在权利人去世以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内,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享有。在此情况下,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由国家享有。即在特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概述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202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202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 总 论

本章学习目旳与规定

理解知识产权旳概念、范围、性质及特性,理解知识产权法旳含义、基本制度旳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旳基础。

第一节 知识产权旳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旳概念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旳智力活动发明旳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旳标识、信誉依法享有旳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旳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他认为知识产权主线不一样于对物旳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旳范围(识记)

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广义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多种权利。(多选题)

3.狭义旳知识产权,即老式意义上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旳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重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和广义旳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

知识产权老式旳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旳辨别。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 知识产权旳性质与特性

一、知识产权旳性质

(一)权利本体旳私权性

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旳概念,指旳是私人享有旳多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旳产生、行使和保护,合用民法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独立法措施。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旳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旳非物质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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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知识产权的分类

2.1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对新发明、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2 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2.3 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

2.4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市场秘密等,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3. 知识产权的保护

3.1 国内保护

针对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等方式获得法律保护。

3.2 国际保护

针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国际专利合作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进行申请和保护。

4.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维权

4.1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滥用商业秘密等,需要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4.2 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

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保护自己的权益。

5. 相关附件

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专利申请书范本

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范本

附件3:版权登记申请表范本

6. 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2. 盗版: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他人的作品,侵犯著作权。

3. 仿冒:创造和销售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商标法。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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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

1.2.1 著作权

1.2.2 商标权

1.2.3 发明专利

1.2.4 实用新型专利

1.2.5 外观设计专利

1.2.6 商业秘密保护

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

第二章著作权法

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

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

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

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

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

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

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

2.4.2.1 协商解决

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三章商标法

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

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

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

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3.3.2 商标维权途径

3.3.2.1 行政救济

3.3.2.2 诉讼救济

第四章专利法

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

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

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

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4.4.2 专利维权途径

4.4.2.1 专利授权许可

4.4.2.2 专利权诉讼

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

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

34.1 复习笔记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到2005年1月3日为止,该公约已有182个成员国。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这一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

(1)工业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协定》、《里斯本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2)著作权方面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架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

(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笔记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笔记

知识产权法教程笔记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与财产

波斯纳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应符合:价值,排他性,可转让性。

劳动产品不是财产,拥有价值也不一定是财产,拥有价值并且可人为控制也不一定是财产。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首先,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质,而是智力成果或商誉等非物质性客体,区别于物权。其次,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特定形态和特征的知识形态才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再次,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一定与智力创造有关,比如把自然界的图案作为商标。】

范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新型知识产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概念: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指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而言所具有的特征。

一、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作品、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和商标标识等。】;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二)专有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即独占性和排他性。】

(三)地域性,是指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必须分别向对方的国家重新申请。

(四)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种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

知识产权王迁笔记

知识产权王迁笔记

知识产权王迁笔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

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一节著作权内容概述

一、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1、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3、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二、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三、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三节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

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二、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三、出租权: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串讲笔记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串讲笔记

《知识产权法》100226】最新版串讲笔记

总论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

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自1986《民法通则》颁布后,正式通行之前“智力成果权”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学/工业

2、知识产权的性质:本体的私权性、客体非物质性

3、客体的非物质性表现在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效损耗的适用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4、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5、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表现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

•对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属性的存在6、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

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1709英《安娜法令》7、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

保护制度、管理制度

8、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著作权概述

9、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

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10、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驰名商标及其保护)【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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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依是否为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1.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决定着一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2001年修改《商标法》,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第14条专门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驰名商标的认定 分类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我国目前立法规定 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驰名商标的保护 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分类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①被动认定方式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②主动认定方式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10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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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1.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2.知识产权的本质与范围

知识产权概念的表述,基本揭示了知识产权的本质,界定了它的范围。(1)“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劳动成果”划清了界限。

(2)“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慧”“智力”划清了界限。

(3)“创造成果”的概念也使之与“创造活动”划清了界限。

(4)“创造成果”概念中的“创造”一词的限定,使之将非创造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5)知识产权之所以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并列,是因为创造成果权的概念不能覆盖工商业标记权的内容。

(6)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二、知识产权的对象

1.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

(1)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专指那部分合于法律规制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它们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2)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

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知识”,是具体的、感性的、客观的范畴,是第一性的事物,是法律关系发生的客观基础和前提。客体是抽象的、理性的范畴,是利益关系即社会关系,是第二性的。只有借助于作为权利客体的“行为”,才可以产生事实上的法律关系。

权利发生的前提或基础,也即权利的对象或标的,并非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权利、义务所能指向的唯一事物,只能是权利人或义务人各自的行为,它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主体施加于对象之上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客体是权利与对象的中介。

知识产权法学习记录

知识产权法学习记录

知识产权法学习记录

本文档记录了我在研究知识产权法过程中的收获和笔记。

一、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涉及到保护创造性的思想

和创新性的成果。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多个领域,旨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内容

1. 专利法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或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专有权利。研究专

利法可以了解专利权的获得方式、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此外,还需了解专利侵权行为和维权方式。

2. 商标法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研究商标法可以了解商标的注册要求、权利保护和侵权行为等内容。掌握商标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有助于保护企业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

3. 版权法

版权是指对原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独立权利。研究版权法可以了解版权的取得方式、权利的限制以及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等。此外,还需了解版权合同和许可的相关规定。

三、重要原则

在研究知识产权法时,应牢记以下原则:

1. 独立性原则:知识产权法应独立于其他法律学科,避免与其他法律领域的知识产生混淆。

2. 条理性原则:研究时应按章节和主题进行整理,建立知识体系,方便掌握和运用。

3. 实践性原则:研究知识产权法不仅要理论研究,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

四、研究方法

研究知识产权法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 阅读法律文本: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情况。

2. 参加培训课程:参加知识产权法相关的培训课程,研究从业人员的经验和实践。

3. 案例分析:研究真实的案例,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

五、总结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法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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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1.著作权

(1)概念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

著作权:概念、和工业产权的关系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 与发展 版权体系 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

作者权体系 著作权法概述

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叫做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关系

①联系

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

②区别

a.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

工业产权的对象,是以一定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以及标记为表现形式,其作用也主要在实现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实用性以及商品流通方面。作品则主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用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

b.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著作权的效力只及于排斥那些对自己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未经许可的利用,但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完成的与之相近似甚至相同的作品也取得同样的权利。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不管有多少相同构思的表现产生,法律只保护其中的一个,赋予它以独占、排他的权利,并排除其他人就同一表现形式再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三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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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三色笔记

1. 著作权:指在一定条件下,对由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 专利权:指对发明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享有的法律权利。

3. 商标权:指对商标(包括标志、字号、图案等)的注册权、使用权和保护权。

4. 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复制、发行、表演、展览、播放、广播、传输、许可他人使用、对作品进行修改等行为。

5. 专利权侵权行为:包括生产、销售、进口、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等行为。

6. 商标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仿冒商标、以假乱真或者使用导致混淆等行为。

7. 著作权保护期: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终身和70年(文学艺术作品)、50年(摄影作品)。

8. 专利权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

9. 商标权保护期: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再续期。

10. 知识产权保护的好处:有利于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高技术水平;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创造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企业国际化,提高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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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永续性与绝对性、排他性共同构成所有权的三大特征);

广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权利。

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围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

(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1624年英国制定世界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制定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重点*&*选择题会出*

法国于1857年制定第一部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容的制造标记和商业法律》);

威尼斯国授予印刷商·施贝叶为期五年的印刷;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的区别: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外国主体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出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在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签订的也会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者需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第4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围优先使用;作

品完成两年,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与奖励;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又无正当的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由原件人所有人享有;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包括: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2)时事新闻(新闻作品和人贲文受著作权保护)单纯报道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非通用受保护)

(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

(1)集体性;

(2)长期性;

(3)变异性;

(4)继承性;

鉴于民间文艺作品的特殊,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死后50年,截至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无论计算机软件是否登记,其著作权人在权利受侵害时均有权请求行政处理或提起诉讼;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推定作者同意发表的作品:一是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二是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行权解释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目前行使围的限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视的方法创造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主要标的除外)

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

表演权的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

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构成侵犯表演权的行为条件:(1)须以营利为目的;

(2)须在公共场所表演,如在剧场、影院、舞厅、饭店等地方表演;

(3)所表演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演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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