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的决定因素研究——以“费改税”前后的经济史为对象
“农民负担”历史成因分析
分类号密级U D C编号硕士学位论文“农民负担”历史成因分析学位申请人姓名:张建申请学位学生类别:全日制硕士申请学位专业方向:政府经济学指导教师姓名:刘金海副教授1Factorial Analysis on Peasants' BurdenA Thesis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M.A.Degree in Government Economic sByZhang JianPostgraduate program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upervisor: Liu JinhaiAcademic Title: Associate Professor Signature________ApprovedMay,2010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华中师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同时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本人已经认真阅读“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发布章程”,同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提交“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布,并可按“章程”中的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高中历史新中国农民负担的阶段性分解与分析
新中国农民负担的阶段性分解与分析经济学界在“农民负担〞问题上有着长久而激烈的争论。
一个普遍得到赞同的观点是,农民负担已经趋近于农民可承受心理的极限值,并间接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活动的激励和农村基层社区结构的稳定。
笔者认为,农民负担从来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定分配关系的产物,现实问题的形成必定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渊源。
如果不能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来龙去脉,那么,这种分析就是不准确的,或者说是不够完善的。
在这里,笔者尝试完善现行的分析体系和方法,并选择新中国作为描述农民负担的历史阶段。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7〕的农民负担:积重难返,略有微调建国之初,由于多年的战争和农民群众长期处于受剥削受奴役的地位,新中国的农村经济百废待兴,农民负担受旧社会的沿袭和新中国独立的经济压力而无法在整个过渡时期获得明显的改善。
从客观情况来看,新解放区和老解放区的长期并存,农业税制及其执行的长期不统一,甚至期间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都对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央政府在整个时期着力于农村的公有化改造,于1951年春完成了新解放区的土地革命,同期公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并对老解放区农业税率作了适度的调低,但是此间的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1953年6月政务院在《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增产不增税、稳定负担〞的工作方针,并配套相应的调整政策,取得一定的效果。
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农民负担老区主要是公粮负担;新区除了公粮负担外,还有地租负担和高利贷剥削。
全国实征总额占当年实际产量的13.5%,考虑到1949年农村经济情况和这种情况对农民负担能力的影响,还考虑到没有包括新解放区的对敌负担,我们认为1949年农民负担是重的。
而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的三年,全国的农民负担占农副业净产值的比例大体在10%上下,农业税负担占农业实产量的比例也大体在12%—15%之间。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2007-02-02 21:55:55一、历史上三次重要的农村税费改革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
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征税收费的主体是朝廷与官府,纳税付费的主体是农民。
一部中国古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农民负担史。
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凭借其行政权力向农民强制性征收的“皇粮国税”即正税,二是正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
一般而言,国家财政收入理应以税为主,以费为辅。
但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朝廷与官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是费大于税、费重于税。
我国历史上“苛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的严重状况,曾引起个别帝王及官员的不安与关注。
他们实行过多次税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三次税费改革是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火耗归公”。
这些税费改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许多改革思想对此后的财税改革也影响很大。
(一)唐代的“两税法”唐代推行的“两税法”首开中国费改税的先河,是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税费改革。
两税法的出台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安史之乱爆发后,政治动荡,财权下移,财税管理紊乱,原有的“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租庸调法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中唐以后,由于土地买卖限制日宽,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少数人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并归附于庄园主成为隐户,导致国家失去了纳税户,“王赋所入无几”,国家财政陷入危机。
()在正税失控,官禄、兵饷日增的情况下,统治者对广大百姓横征暴敛,乱收费一发不可收。
()收费没有固定期限,征收时间、征收次数随意性极强,百姓随时都面临交费的困扰,生产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于是,在建中元年(公元年),唐德宗不得不接受宰相杨炎旨在解决财政危机、归并杂费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归并税目,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集中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费改税,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作为两税的有机组成部分。
地方政府行为一致性与农民负担决定以山西省19942000年面板数据为例
一导论中国经济自1978年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增长,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农业领域的增长与变化(D.盖尔·约翰逊,2004)。
然而,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农业领域迅速出现了严重的“农民负担问题”(张艺雄,2004)。
“农民负担问题”被认为是的“三农问题”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2000年左右税费改革开始了,紧接着在2005年左右涉农收费被全面取消。
尽管这样的政策使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了历史,但却并没有使有关农民负担的研究变得毫无意义,一方面,对历史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知晓农民负担的产生原因,进而理解在该问题上地方政府表现出的行为一致性;另一方面,在了解了地方政府的行为一致性之后,会促进我们对财政分权制条件下政府竞争或串谋问题的思考。
本文的切入点是哪些因素会影响农民负担的决定。
本文使用城市区域作为分析单位,从经验上证实了已有的非农收入理论与财政支出理论,发现它们仍旧能够较好地解释农民负担的决定,研究的主要结果包括:与地方政府相关的非农收入直接跟农民负担呈负向相关关系;同时,地方政府的总支出、建设支出与农民负担正相关,然而市级政府公务人员的福利支出与农民负担没有任何关系(这个结果与已有的研究并不矛盾,下文给出了解释)。
本文的创新主要包括两点:1.使用了新的城市样本来分析问题,证明地方政府、行为一致性与农民负担决定———以山西省1994—2000年的面板数据为例于忠江*内容摘要本文的切入点是影响山西省农民负担决定的因素,分析的重点是既有文献中暗含的“高级别地方政府无关假定”。
以城市为分析单位,使用计量经济学中面板数据的分析方法,本文的研究结果证实了已有的两种主要理论观点(非农收入理论与财政支出理论)的稳健性;这就意味着“高级别地方政府无关假定”是与事实不符的假定,这样的假定会局限人们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深入理解。
同时,这样的发现还意味着在农民负担决定问题上,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存在着某种事实上的一致性,从而为分析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竞争或串谋存在的范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案例。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摘要:即使是在后农业税时代,有的地方的农民负担不仅仍然存在,而且仍然相对较重;但后农业税时代农民负担问题的性质及其成因,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要切实解决后农业税时代的农民负担问题,就要有的放矢地采取得力措施。
关键词:后农业税时代;农民负担;调查从2006年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已经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我国农村进入了“后农业税时代”。
这必将对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加快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但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那样,取消农业税只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长的路”。
因为“三农”问题非常复杂,取消农业税对减轻农民负担究竟能否达到一劳永逸、万事大吉的效果,尚需时间的进一步检验。
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6月26日再次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激励我们对这个问题加以关注。
为此,我们专门组成了后农业税时代农民负担状况调查组,对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纯农户进行调查。
此次调查组共分20个小组,每个小组平均5人,对农业大省河南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5个地区共计14个市30个县50个乡80个村开展为期1个月的调查,以不同类型的农民和不同层次的干部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当地乡村组干部座谈、个别采访小组访谈等调查方法,了解广大干群的想法、看法,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查完成后共收回有效问卷1387份,其中206份乡镇干部问卷,345份村组干部问卷,836份纯农户问卷。
本文正是在对问卷数据分析及座谈讨论的基础之上,展开相关分析并进行研究。
一、后农业税时代农民负担的基本状况及成因分析(一)农民负担的总体情况在农业税取消之前,农民每年“法定”的负担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费等。
除此以外,农民还经常缴纳各种名目的收费,年均摊在每个农民身上的费用有的地方多达几百元。
“农民减负”要防止“黄宗羲定律”的陷阱
近年来“农民负担”问题日益成为决策层、理论界和社会大众关注的对象。
而“减负”年年讲,“负担”逐年增,已成为我国经济繁荣中抢眼的暗点之一。
为此人们从纯财政角度提出并实践了许多对策,如绝对量控制、负担率控制、发放负担卡、压缩财政开支等等,而“并税除费”的征收方式改革则似乎是人们讲得最多的,一些论者还称之为治本之策。
我是赞成在一定条件下“并税除费”的,因为当前“税轻费重”之弊的确十分突出。
但应当强调的是:“并税除费”如无其他改革配合,它的效果不能期望太高,甚至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它的中长期效果可能是适得其反的。
在这方面,我国历史上的教训不少,财政史上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就很发人深省。
被称为中国“启蒙思想家”的明清之际大儒黄宗羲,在那个锦衣卫、东西厂的特务政治和“清歌漏舟之中,痛饮焚屋之内”的痞子世风葬送了明王朝、儒生们的抗清也已完全失败后,痛定思痛,不仅对明王朝而且对整个传统体制都进行了深刻反思。
他以“天下为公”的儒家信条为武器,不仅对专制君主制,而且对秦以来两千年间的“法制”、政治上的内外朝之制、科举选官及胥吏之制、军事上的兵志与方镇之制、经济上的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以及后宫宦官制度、学校制度等,都进行了系统的评论。
其中,他批判一条鞭法而要求恢复赋役分征,似乎显得颇为“保守”。
但只要我们不抱有越晚近的东西越“进步”的先入之见,就应当承认他的批判是极有洞见的,而且他的评论实际上远远超出一条鞭法本身,对传统帝国千年以来“农民负担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根本缺陷,也堪称认识深刻。
他的这些话对我们今天面临的同类问题,也不无启示意义。
包括一条鞭法在内的历代“并税式改革”,连同“易知由单”这样的配套措施,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屡屡出现。
由于我国传统赋役历来就有“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弊病,而在专制王朝费用刚性增长的条件下,财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而不能“量入为出”。
为克服胡征乱派之弊、减少税收中途流失和官吏层层贪污中饱,并税—除费—简化税则,就成为主流的改革思路。
1978—2006年中国农民负担问题研究
1978—2006年中国农民负担问题研究作者:陈俭段艳来源:《江汉论坛》2010年第01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负担的演变经过凸显—加重—膨胀—下降四个阶段,农民负担变化的特点是由升—降以及税轻费重;农民负担上升的原因是多元的,主要是我国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分税制的缺陷、农村税外收费泛滥以及县乡机构膨胀财政负担过重等;而农民负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家采取税费改革、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等措施。
要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有支农、惠农的政策,必须正确处理中央、地方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必须改变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等。
关键词:农民负担;税费改革;分税制;二元经济结构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1-0034-0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
新农村建设的“新”字主要体现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其实质是重新调整农民的收入分配关系问题。
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负担的演变、特点及其原因,总结农民负担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民负担的演化及特点1978年以来,农民负担不断发生变化,从农业税和其他杂项负担来看,我国农民负担的演变大致经过四个阶段:1978-1988年农民负担凸显时期,1989-1993年农民负担加重时期,1994-2000年农民负担膨胀时期,2000-2006年农民负担逐渐下降时期。
1. 1978-1988年农民负担凸显1978年以来,在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生产上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上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的分配制度,这使农村经营的主体发生改变,由原来的社队集体经营变为现在的农户经营,农村负担的主体也由社队集体转变为农户家庭,原来由社队集体承担的国家农业税、村提留和乡统筹及其它税费负担,开始由农民直接来承担。
关于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
关于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汇报人:2023-12-19•引言•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现状•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政策措施目录•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社会影响•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未来展望01引言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建国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实行集体生产和分配制度,农民负担相对较轻。
计划经济时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了更大的生产自主权,但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负担。
改革开放初期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背景建国初期,农民负担主要集中在农业税和集体公益金等方面,负担相对较轻。
20世纪50年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负担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提五统”、集资、摊派等方面。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负担问题逐渐凸显,表现为税费负担过重、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负担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21世纪以来农民负担问题的历史演变02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现状村级集体经济负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建国后逐渐发展起来,农民需要承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费用,如管理费、公益金等。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农民出资出力,如修路、建桥、建校等,这些费用对农民来说也是一项负担。
农业税费负担建国后,农业税一直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之一。
虽然近年来农业税有所减免,但农民仍需承担一定的税费。
农民负担问题的主要表现03引发社会矛盾农民负担问题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01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过重的农民负担会降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02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负担过重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民负担问题的严重性建国后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是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农业政策的调整都会对农民的负担产生影响。
1927-1936年江苏涉农税收负担剖析
因此本文根据这一思路,在第一章先略述了此时期农村的困窘情境,然后重 点阐明江苏农民直接、间接的税收负担:第二章论述江苏涉农税收负担之重以及 江苏省的财税改革举措,肯定其利,揭示其弊:第三章从财政体制诸角度作涉农 负担为何难以解决的原因详析:最后以结语对全文作一总体评价。
(上、下册),曾任监察委员的罗介夫的《中国财政问题》,朱契的《中国财政问 题》,孙怀仁的《中国财政之病态及其批判》,陈登原的《中国田赋史》及《田赋 述要》,曲兴域的《江苏财政概况》,刘大柏的ur苏财政之研究》,此时的国外 著作主要是美国人阿瑟·恩·杨格所著的《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 情况》。
单纯依靠市场是不可能解决这一世纪难题的,政府必须有所为,利用经济手 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以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发展,而其中的财政政策便是 政府的重要手段。而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与以转移支付和政府购买为主的财政 支出则是具体内容。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的农村出现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农民收入增长缓 慢,甚至于负增长,而农民的负担诸如田租、赋税、债务负担却日益加重,在此 情况下政府尽管出台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希图扭转,但终未能如愿。本文即以江苏 农民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为中心,阐明涉农税收数量之滥、额度之巨以及政府所进 行的财税改革,并从财政体制上剖析其经验教训,以史为鉴,以期能得出些引人 深思的结论。
Key words: burden
1927-1936 year Jiangsu province the agricultural tax revenue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兼议农民负担问题
作者: 黄鹏
作者机构: 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系
出版物刊名: 税务研究
页码: 16-19页
主题词: 农村 税费政策 农民负担 WTO
摘要:本文围绕着农民负担这一主题,通过研究农民负担,我国加入WTO和农村税费改革等问题及其相互影响,从分析我国农民显性和隐性两种负担及其阶段性入手,探讨了农民负担日益加重的根本原因,以及加入WTO在远期及近期内将会对农业、农村、农民带来的各种可能影响。
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减轻农民负担、加入WTO和农村税费改革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我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的改革方案基本上没有触动现行的农业税制,只能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权宜之计;重新定义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概念,设计科学合理的农业税制,彻底改革农业税费制度,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长远目标。
浅析封建税制下的农民负担
浅析封建税制下的农民负担摘要:赋税制度是封建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对于广大的农民是沉重的负担。
农民们背负着重担,忍受着剥削,辛勤的劳作,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关键词:初税亩;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
在封建时代,农民更是国家的主体,是农民辛勤地田间劳作创造了财富供统治阶级享乐,维持封建国家的发展。
政府凭借什么手段来搜刮农民的财富呢?赋税制度。
税制对于君主、国家来说,是重要的财政来源,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则是沉重的负担。
农民把大部分收成上交,剩下的往往不足一家老小吃用,遇上灾荒便是度日如年,冻死的、饿死的比比皆是。
究其原因,是残酷的封建制度造成的,尤为重要的便是赋役制度。
自从我国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奴隶社会是国家的主体劳动者,他们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劳动成果全部被剥削,地位等同于牛马等牲口。
直到进入封建社会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就相应诞生了剥削农民的赋役制度。
早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使得我国有大量的荒地被开垦了出来,因此出现了许多公田以外的私田。
这些私田的主人控制了私田产品,他们非但没有向国君交纳,还改变了以前的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
私田主人成为地主,耕田者变成了农民。
针对这些变化,有些诸侯国为了增加收入,便尝试着实行了最初的税制,例如齐国的管仲他实行的“相地而衰征”就是指根据土地的好坏来征收赋税。
在公元前6世纪初的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实际上就是开始按照土地的数目来征收税了。
这些税制表面上是派给地主,但地主会千方百计地转嫁到农民头上。
这实际上就成为了农民的沉重负担。
秦朝,中国进入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时代。
秦始皇时,让百姓自己申报土地,记录在户籍上,户籍上有了土地、年龄、性别等内容,国家就可以依据这些向农民征发赋税与徭役。
这就是编户制度,是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根本制度。
在秦代,赋税制度十分沉重,有田租,有按人口多少征收的户赋,还有其他种种苛捐杂税,全是依据编户制度进行派征的。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农民负担过重从根本上讲是城乡居民之间负担失衡的反映,而平等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诉求。
因而,减轻农民负担成为当前体制改革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界已经形成了一个主流性的路径:以税费制度为研究对象,将农村基层政府行为扭曲作为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把“费改税”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不过我们认为,减轻农民负担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开放性课题。
本文以若干体现主流研究路径为基础,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讨论。
一、减轻农民负担应该以农民税费负担为研究对象,还是应该以农民总负担为研究对象?这是研究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起点,它决定着研究路径的基本方向。
以“费改税”论为代表的主流理论是以农民税费负担而不是以农民总负担作为的逻辑起点。
所谓农民总负担是指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无偿向政府、工商以及城市居民提供的各种资金、产品、劳务等各种资源总和。
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看,它主要包括税收、税外收费和工农产品剪刀差三部分。
农民税收负担是指农业税收和乡镇企业税收扣除财政支农资金后的余额。
税外收费负担是指农民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缴纳的费用。
此外,农民还承担着由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而形成的负担。
由于工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存在着差距,农民与工商企业交易必然会损失一部分收入,损失的这部分收入实际也是农民的一种负担。
由于剪刀差是以收人减少体现出来的隐性负担,因而人们往往将其称为“暗税”。
毕业论文减轻农民负担显然应以农民总负担为研究对象。
然而,在有些文献中,未作任何论证或就忽略了剪刀差,认为“农民实际承担的国家税金、提留统筹、义务工及各种集资、摊派的数据资料,是农民实际负担的绝大部分……农民负担总水平是指以上可统计部分的总和”(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课题组,2000)。
或者认为“农民负担的复杂性,给统计调查带来了难度。
但通过农村住户调查取得的农民实际承担的国家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即通常所指的三项负担支出额,基本上可以对农民的负担状况作出判断”(孙梅君,1998)。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农民负担是一个范畴。
历代王朝的兴衰,都与农民负担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农民负担问题,但作为乃至全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却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事情。
多年来,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之,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什么是农民负担问题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明税和暗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统称之为农民负担。
如果进一步思考,农民负担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
其一,它既是一个客观范畴,也具有主观特性。
从客观方面来看,农民负担是实实在在的物资支出或货币支出,没有这些实际的支出,农民负担就无从谈起。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农民负担又是负担主体农民的一种感受。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8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与农民自身因素的变化有着极大的关系。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使用,组织集体劳动,农民个人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
当时收益分配的顺序是:(1)全年收获的收入首先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燃料、机耕费、排灌费、农机具维修费及小型农具购置费、耕畜饲养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过程中直接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2)国家税收和粮食统购任务;(3)管理费;(4)集体提留;(5)社员分配。
在这种收益分配体制下,先进行集体的和社会的扣除,后给社员分配,并不直接由农民承担负担开支。
因而,农民没有切身的负担感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随之,农民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农民不再是单纯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而是相对独立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在市场经济中是理所当然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对土地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直接享受着经营所带来的利润。
最新21世纪初叶:中国农民负担治理的转型阶段
21世纪初叶:中国农民负担治理的转型阶段" 如果说农村改革以来的20多年中国农民负担治理是治标阶段的话,那么到21世纪初叶,中国农民负担治理则是从治标向治本渐进的转型阶段。
笔者的这一推断,是对目前我国农民负担治理现状考察和对21世纪初叶我国农民负担治理形势预测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
写作本文旨在企望各级政府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从而为实现农民负担治理由以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这一根本目标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农村改革不彻底性的现状表明,政府目前对农民负担实行的是治标式治理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农民负担治理是治标式还是治本式?对这一问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对我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的基本估价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农村,政府的各级各部门对农民负担问题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总的来说,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据国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看,近几年各省、市、区根据中央关于乡统筹、村提留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政策规定,每年核减农民负担金额都很大。
同时,农民反映十分强烈的农村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三乱”现象基本得到阶段性的控制。
但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程度看,笔者感到农村改革的不彻底性致使中国农民负担治理尚未走出治标阶段。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但目前农村改革却滞后于国家的整个改革,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农村改革在许多方面还不彻底。
农村改革的不彻底性,标志着中国农民负担治理仍处在治标阶段。
其理由如下:(一)土地制度改革的不彻底性加大了农民负担治理的困难性。
譬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遇到了政策和法律障碍。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但事实上农民拥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很难享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土地所有权的拥有,从根本上看也是名不副实的。
因此,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是虚拟的。
事实也是这样,许多地方因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而产生农村剩余产品分配不公、农民实际负担有增无减的情况屡屡发生。
农村税费负担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最新范文
农村税费负担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税费负担过重不是造成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
农村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长期以来政府职能定位不当及政府管制政策的失误。
因此,为彻底解决问题,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取消对农业经济的各种不当管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并同时构建合理的财政体制与税费制度。
关键词:农村税费负担、政府职能与管制政策、财政体制、农业人口近年来政府一直在不断尝试、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却是”减负”年年讲,”负担”逐年增,效果不甚理想。
现阶段”并税式”的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多地方负担出现了反弹,似乎陷入所谓”黄宗羲定律”陷阱。
实际上,农村税费负担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农民收入与政府税费。
那么,究竟是农村税费负担过重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迟滞、农民收入下降,还是农村经济发展过慢导致税费负担加重?抑或是隐含着其他因素,使得农民收入增长放缓,农村税费负担过重?笔者认为,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在于长期以来政府职能定位不当及政府管制政策失误。
一、政府职能与政府管制政策问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与市场关系扭曲,政府职能定位不当。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政府的经济职能还大量留存于市场中,还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
政府为了实现对于发达国家的赶超,人为地扶持了众多违背本国比较优势的产业。
为了支撑这些产业,又必须围绕一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各种管制政策,干预整个经济体系,形成资源配置机制、宏观相对价格、微观决策权”三位一体”的制度结构。
实际上,”战略”本身就是一种系统性的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政策的首要功能是对社会资源配置权的控制。
经济转轨以后,政府主要通过强化对财政系统和金融系统的控制,来掌握和配置主要的社会资源,在农村也不例外。
政府控制大宗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流通,对劳动力流动直接干预,抑制农村金融发展。
其次是宏观价格信号的扭曲。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品价格的管制逐步放松,但对农产品的干预却依然存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只能被动地适应 成种类来定义“ 农民负担” 并没有抽象 以“ , 过高的水 电费” 正常的” 是“ 市场交 各种条件导致的,
集团经济研 究 20 o 0 6 1 月中 旬TI L ( 总第 2 9 0 期)
维普资讯
这些条件 的变化, 而不能通过 自身 的主 方政府的转移支付 ( 陶然等:0 3 。 2 0 ) 动决策来改变负担的状况, 因此这些文 献可以总体概括为外部因素假设 。 依据 2人员支出假设 、
一
,
就是农业领域的增 长与变化 (. D 盖尔 ・ 业税及附加”和 “ 农业特产税 及附加” 利于获得正确的信 息以解决这两类 问 约翰逊 ,04 。然 而, 20 ) 至少从 19 9 0年 ( 史清华 、 黎东升 ,0 3 陶然等 ,0 3 20; 20 ; 题 。 本文的定义也不包括“ 工农剪刀差” 20 ) 本文 在 内, 因此与张军 ( 0) 2 4 的定义也不相 0 初期开始 , 也就是以发展经济为 目标的 洪凯等 ,0 4 。基于这些共同点, 对“ 民负担 ” 农 的定义作了改进。 同, 原理 同上 。 改革与开放只进行 _ r十年左右的时候 , 农业领域就迅速出现了严重的“ 民负 农 担问题”张艺雄 ,0 4 , ( 2 0) 这被认为是的 农问题”既是经济 问题又是政治问题 , 这更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三农 问题 ” “
等人 ( 0) 2 3持有这种观点 。 0 同样是与财
政支出有关的理论 , 人员支出假设强调 的是“ 建设 支出”事权) ( 过重 ; 而公务 人
三、 总结
( 的主要 内 容是 : 民负 农 担主要与乡村集体的非农收入有关, 如 果乡村集体有充足的非农收入来源 , 则
二 三种主要的观点
现有 的研 究 的一 个共 同点 就是 ,
已有 的文献无不对 “ 民负担” 农 给 果 垄断价格过高 , “ 能性” 从 可 的角度 把农 民负担的决定 因素都归结于外部 农 不购买商 品 因素的作用, 也就是说与农 民的 自身决 出了定义 , 而且所有定义都有两个共同 说 , 民完全有退 出市场 、 是 特点 : ①仅仅通过列举“ 农民负担” 的构 的自由,也就 是说不进行此类支出, 所 策过程 因素没有任何关系, 由外来的
经济问题的收入方面 ( 林毅夫 ,0 4 ; 支付的水电费 过高 , 2 0) 也构成了“ 民负 本文的研究问题是 农
“ 哪些因素与农民
,但本文认为即使农民支付了过高 负担的决定有关” 。 同时,又出现 了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 担” 这是经济 问题的支出方面, 也正是本文 的水 电费也不应 该记人 “ 民负担” 农 本文 的结构安排如下 :第二部分
维普资讯
出“ 民负担” 农 的本质特征 ; ②定义中都 易 , 强制性 ” 出的“ 与“ 支 农民负担” 有着 介绍 “ 费改税” 之 根本 的区别 , 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支出 中国经济 自 17 以来 , 9 8年 取得 了 包括国家税收 ,分类来说 , 农业四税” “ ,费改税” 之后是“ 农 归纳成同一类混淆 了不同质的问题 , 不 令人 瞩 目的增 长 , 中一个 重 要 的表现 前是“ 其
的研究领域。“ 三衣问题” 是政治 问题 ,
— —
原因是 ,水电作为商品一般是 由 对 现有的三种主要观点作了归纳, 它们
依据基本的经济学原 分 别是集体收入假设 、 支出假设 、 管制 因为农 民与基层政府 的公务人员关系 垄断厂商提供 的, 第三部分是研究的结论和启示。 紧张 (a p 2 0 , P 2 7) 被 理 , R y Ye ,0 4P 4 - 0 , 这些商品的定价是必然高于竞争性 假设; 认为是影响 J , 统治基础的稳定。 ( 概念的界定 一) 厂商提供的价格 , 垄断价格与竞争价格 之差是垄断厂商的租金收入 ;同时, 如
是 也形成 了一 些用上述的 “ 外部 因素 假说”无 法解释 的新 的特征 事实 , 例
这种假设的主要 内容是 :乡村公 如 : 丽 明 、 绍 宾 ( 0) 樊 石 2 3 的调 查 发 0
外部因素假设 , 减轻农 民负担的办法就 务人员冗余 , 浮于 事 , 人 过多的公务人 现 ,既有某种特 征的纯农户的税收有 是控制各种外部因素并且促使其朝着 员 的工资与福 利支 出加重 了农民负担。 增 加的倾向 , 一点恰恰与改革 的目 ‘ 这 有利于负担减少的方向变革 。具体地 董雅珍 ( O) 郭永 中 (0 2 、 2 1、 O 2 0 ) 龚启胜 标相违背 ! 说 ' 夕 部因素假设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
农 民负担会比较轻 ; 反之亦然。
本文总结了既有 的研究 中关于农
员支出假说则关注 “ 福利支出” 人 员负 民负担决定因素的分析 :主要包括 非 支出假设 和管 制假设 ; 同 担) 过重。 从这种观 来看, 要紧的是减 农收入假设 、 少边际效率非常低的公务人员的数量 , 时发现正在进行的农村税收制度变迁
服务作为回报。
这个 定义排除了获得私人物品的 2 0) 那么导致这 种现象发生 的原 因 04,
“ 之后直至取消农业税 是经济 问题 , 因为农民不能从 国家总体 交易支出 ,因此 ,与史清华 、黎东升 是什么?费改税” 前 , 民负担又与哪些因素相关?所以 农 经济的增长中分享到更多的利益, 这是 (0 3的定义不同: 20) 他们可能认为农民
一
定义 11农 民负担是农 民支出的 .: 种形式, 是一种强制的支 出 , 民并 农
C) 二 问题描述 19 9 0年至税费改革之前这段时间 势是不断加重 ( 郭永 中,0 2 张艺 雄 , 20 ;
农 但总体趋 “ 农 问题 ” 三 十分 重要 的组 成部 分 。 “ 三 不从这种支 出中获得任何私人商 品或 里 , 民负担尽管时有起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