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5《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核保业务_管理规定01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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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吉祥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
1.2 投保年龄、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见 11.1)。
计算与错误的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
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见 11.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 1.7 条的规定,我 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 2、3 款办理。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1.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1.9),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1.10)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保险费,本 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3.3 保险费的自动垫 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

吉祥如意培训课件

吉祥如意培训课件

注:核保人认为需要调查的保件。
投保规则
八、保全核保规则
1、投保人变更: 、投保人变更: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须符合保险利益要求,无需附取消保费 豁免的特别约定(因条款已经明确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不予 豁免保险费)。 2、保全新增附加险: 、保全新增附加险: 717、718、362、2641等附加险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726、727、737等附加险不可以 不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不可以 附加险核保规则同新契约核保规则。
投保规则— 投保规则—可附加险规则
五、附加险规定(A\B\C款) 款 长期附加险: 长期附加险累计保额不 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2、投保附加717、718、726或727 险时需遵循单险种投保规则,并且 附加726、727、717只能选择其中 一个险种; 一个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2641)只能附 加在附加个人意外伤害(362)上,附 加个人意外伤害(362)与附加意外伤 害医疗(2641)保额最低比例为5:1。
短期附加险(不超过3个): 短期附加险(不超过3
附加住院费用A款(726) 附加住院费用B款(727)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717)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718)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36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2641)
投保规则
六、体检标准(A\B\C款) 体检标准( 款 年龄(周岁) 原标准(万) 现标准(万) 0-14 20 30 1515-35 30 50 3636-40 30 40 4141-45 10 30 46-49 10 20 ≥50 体检 体检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本 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若身故 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按基本保额与累积 红利保额二者之和给付,本合同终止;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 本合同终止。

665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665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66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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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 年 11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 身体全残,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 之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

03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岁满型

03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岁满型

费率表
第1页[共2页]
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 交费期间:5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 单位:元 男 投保年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性别 保险期间 龄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满50周岁保单 满60周岁保单 满70周岁保单 满50周岁保单 满60周岁保单 满70周岁保单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783 801 820 840 861 882 903 925 948 971 995 1020 1045 1070 1097 1124 1152 1180 1208 1237 1266 1295 1325 1356 1388 1420 1453 1487 1522 1557 1593 1631 1669 1709 1749 1790 1832 1875 1919 1963 656 671 687 703 720 738 755 774 793 812 832 852 873 894 916 939 962 985 1009 1032 1056 1080 1105 1130 1156 1182 1209 1236 1265 1293 1323 1353 1385 1417 1449 1482 1516 1551 1586 1622 1659 1696 1734 1773 1812 1853 1893 1935 1977 2020 598 611 626 641 656 672 688 705 722 739 757 776 795 814 834 854 875 897 918 939 960 982 1004 1027 1050 1073 1097 1122 1147 1173 1200 1227 1255 1283 1313 1342 1373 1403 1435 1467 1499 1532 1566 1600 1635 1670 1706 1743 1780 1817 1855 1893 1932 1971 2011 2052 2093 2134 2175 2216 758 776 795 814 834 854 875 897 919 942 965 989 1013 1038 1064 1091 1118 1145 1173 1202 1231 1261 1291 1322 1354 1387 1420 1455 1490 1526 1563 1601 1639 1679 1720 1762 1805 1848 1893 1939 618 632 647 663 679 695 712 730 747 766 785 804 824 844 865 886 908 931 953 976 1000 1024 1048 1073 1099 1125 1152 1179 1207 1236 1266 1296 1327 1359 1392 1425 1459 1494 1530 1566 1604 1642 1680 1720 1761 1802 1845 1888 1932 1977 537 549 562 575 589 603 618 633 648 664 680 697 714 732 750 768 787 807 826 846 866 886 907 929 951 973 996 1020 1044 1069 1094 1120 1146 1174 1202 1230 1259 1289 1320 1351 1382 1415 1448 1481 1516 1551 1587 1623 1661 1698 1737 1776 1816 1856 1897 1938 1980 2022 2065 2107

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 2.5条 ❖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 ❖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 3.6条 ❖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 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4条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 3.2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 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 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 6.3 现金价值6.4 保单年度 6.5 意外伤害 6.6 毒品 6.7 酒后驾驶 6.8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6.9 无有效行驶证 6.10 机动车 6.11 保单生效对应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❶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28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28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2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加快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规范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两全保险产品,应当做到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

产品设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

(二)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

(三)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

二、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

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三、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四、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业务规模。

自2020年起,保险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两者较大者的1倍以内。

投入资本是指保险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或股本)溢价;净资产是指根据会计准则计算出的公司净资产。

规模保费采用业务口径计算,即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均确认为规模保费。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一)产品基本特征(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2)非保证利益(2)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九、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十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二、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三、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四、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3)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注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对不同投资品种及其投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并适度兼顾市场短期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瑞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瑞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
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乘以 300%给付 8 种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 …………………………………………9.6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 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的现金价值之和
1.4 犹豫期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0.3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1 效力中止
10.4 周岁
2.1 保险期间
6.2 效力恢复
10.5 有效身份证件
2.2 保险责任
7.合同解除
10.6 意外伤害
2.3 责任免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7 全残
3.保险金的申请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新华保险产品体系

新华保险产品体系
立业金:30周岁,给付保险金额的90%
注:本投影片中,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成长快乐产品五要素
➢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所交保费与基本保额现金价值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额对应
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18周岁后:保险金额×5倍+终了红利
➢ 保险责任——投保人保费豁免
投保人20-60周岁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中年人投保:
可以作为社保养老金的补充;可以享受有品质的晚年生活。
产品简介
吉祥如意 好利年年 成长快乐 福寿安康 健康福享
成长快乐产品五要素
➢ 产品名称: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被保险人范围:30天~16周岁 ➢ 交费方式:1次交清、5年、至18/1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日 ➢ 投保人范围:20-50周岁的被保险人父母之一 ➢ 保险期间:至60周岁 ➢ 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
组合形态: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 + 附加福享两全保险
“健康福享”为什么以计划组合形式出现?
为了规避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2006年9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其中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因此, 具有生存责任(含保险费返还)的产品目前都以组合形式进行设计。
( 注: 对于主险的身故保险金和附加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其 中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主险和附加险同时终止。)
福寿安康产品责任解析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附加险实际交纳保险费 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2、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主险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同时终止,给付主险 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

2 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

2 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中美大都会人寿(2008)第04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指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九条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您有权获取保险单红利................................................ 第二十一条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条我们不保证分红....................................................... 第二十一条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九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六条目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1)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1)第二条如实告知 (1)第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1)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 (2)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 (2)第六条保险金的给付 (3)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3)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 (3)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3)第十条合同效力中止 (4)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恢复 (4)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终止 (4)第十三条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4)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5)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5)第十六条宣告死亡的处理 (5)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5)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6)第十八条投保范围 (6)第十九条保险责任 (6)第二十条责任免除 (6)第二十一条保险单红利 (6)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 (7)第二十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7)第二十四条保险费自动垫交 (7)第二十五条保险单贷款 (7)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8)第二十六条释义 (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中意吉祥如意理财万能保险(contract)

中意吉祥如意理财万能保险(contract)

中意吉祥如意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第一章 基本条款第一条合同的构成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承担之保险责任必须且只能由《中意吉祥如意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批注文件及其它书面协议等规定。

本合同条款、保险单、以及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批注以及其它装订于一起提供给投保人的保单册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对本公司提出的告知事项有义务据实说明。

若投保人有故意隐瞒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后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保险合同解除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工本费后,退还已缴保险费。

第三条一次性缴纳(以下简称“趸缴”)基本保险费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金额一次性缴纳基本保险费。

第四条趸缴额外理财保险费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缴纳趸缴额外理财保险费,用于增加保单账户的价值。

第五条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及出生年月日填写投保单。

若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有误,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真实投保年龄超出本合同接受之投保年龄范围的,本合同无效,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在收取手续费后无息退还。

如果本合同已发生赔付,本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已逾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退保投保人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退保,本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续费之后,将收到书面退保申请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剩余部分给予投保人。

如投保人在第一个有效保险单年度内退保,本公司将收取退保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4%作为退保手续费。

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产品说明书文稿

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产品说明书文稿

国华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产品说明书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国华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长期理财,累积财富我们为您提供最长可达20年的保险期限,在享有保障的同时,当您所选择的保险期间满期时,您还可获得高额的满期金+累计红利增值收益。

多重保障,安心无忧除满期保险金和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提供2倍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及3倍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您还可以额外选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健康理财、安心无忧!保单贷款,资金灵活在您急需用钱时,可申请保单贷款,以解燃眉之急,此时您仍然继续享有保险保障及每年分红的权利。

手续简洁,交费灵活此款产品,我们提供3年、5年、10年三种交费期限,您可根据您的理财计划灵活安排、自由选择。

投保须知: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8年、10年、15年、20年交费年期: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费方式:期交保险责任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费期满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50万元之和,本合同终止。

665《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核保业务_管理规定011119[1]

665《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核保业务_管理规定011119[1]

注:投保新型寿险,累计寿险危险保额达到保障型寿险体检标准并低于新型寿险体检标准时,0-14 岁及 41-49 岁被保险人原则上要求体检,如被保险人确有合理理由无法参加体检,可以填写投保问卷代替体检, 15-40 岁被保险人无须填写投保问卷。
附件二: 生调标准 机构分类 机构类别 一类机构 二类机构 分公司 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厦门、宁波、广东、山东、江苏、 浙江、内蒙古、福建、湖北、湖南、山西、大连、陕西 重庆、吉林、海南、河南、河北、辽宁、四川、黑龙江、贵州、 广西、云南、宁夏、甘肃、安徽、江西、青海、新疆 各类机构生调标准 险种类型 分红型寿险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 残疾人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100 >50 >50 二类机构 >50 >50 >30
单张保单最低保额 1 万 1、责任类型为寿险; 2、以“基本保额×2”与其 他寿险及含寿险责任重疾 险共同计入被保险人寿险 危险保额累计
保险金岁前累计死亡保险金额大于 5 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为 10 万)原则上不得承保。 (本险种 1 倍基本保额与其他寿险、意外、 含寿险责任重疾累计) 短期附加险——附加住院费用 A 款(726) 、附加住院费用 B 款(727) 、 住院费用(2007) (717) 、住院补贴(2007) (718) 、附加个人意外(362) 、 附加意外医疗(2641) 。 长期附加险——附加 08 定期重疾(737)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不得超过 3 个,且在附加 726、727、717 时只 能选择其中一个险种。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的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 717、726 及 727 累计不得超过 5 万。 同一主险只有附加 362 时方可附加 2641, 362 与 2641 的保额最低比例 且 为 2:1。 同一主险所附《08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737) 》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 本金额。

吉祥至尊

吉祥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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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我们是工作时间最长、 郎咸平:我们是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的国家
用工人薪资除以GDP,得出的比值代表的是老百姓(区别于企业、政府、 用工人薪资除以GDP,得出的比值代表的是老百姓(区别于企业、政府、 GDP 银行、资产出租者、固定资产出售者等)的收入在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银行、资产出租者、固定资产出售者等)的收入在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是衡量民生、民富的重要标准。 是衡量民生、民富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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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位
产品特质 简单 经典 客户群体广泛
客户需求
队伍习惯
中长期储蓄 好讲、好卖, 好讲、好卖,符合 定向定期的资金积 各个层面业务队伍 的销售习惯 累计划
对客户 稳健积累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至尊产品! 稳健积累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至尊产品! 对团队 保证收入,持续发展的至尊法宝! 保证收入,持续发展的至尊法宝!
8
生存环境的不确定— 生存环境的不确定—人祸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 50万起 10万人 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8年至2010年 全国共发生火灾39.8万起,死亡3865人 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39.8万起,死亡3865人,直接财产损 年至2010 39.8万起 3865 52.1亿元 亿元。 失52.1亿元。
人们没有暴富的指望,只渴望拥有踏实、稳定的生活, 人们没有暴富的指望,只渴望拥有踏实、稳定的生活,不敢 按下事业的暂停键,担心随时会被一次金融危机、一场大病、 按下事业的暂停键,担心随时会被一次金融危机、一场大病、 一次意外打回奋斗的起点。 一次意外打回奋斗的起点。

华保险吉祥如意两全保险险种及条款介绍

华保险吉祥如意两全保险险种及条款介绍

02
新华“吉”系列堪称分红型产品中的经典 新华公司“吉”系列产品是经典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自2001年“吉庆有余”上市以来,公司顺应市场需求,不断更新。“吉”系列产品在公司产品销售占比40%以上,市场影响力强,客户认同度高。
“吉”系列战绩
吉庆有余(2001-2006)
吉利相伴(2007-2008)
吉祥如意: 吉祥——中国人最喜欢的两个字,从古至今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和底蕴; 如意——始于古时上朝时用的工具,在其后的演化中渐渐成为一种好运、合意的代表物。 极具中国特色的名字
吉祥如意 吉:好,有利的,幸福的 祥:祥瑞。 如意:称心。 多用祝颂他人美满称心。
01
一帆风顺吉祥到 万事如意福临门
产品组合: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A、B、C款) 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02
产品解析--名称与性质
产品条款解析--吉祥如意A款
交费期间: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 18周岁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本合同终止;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X2 +终了红利 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

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

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2007条款(2007年11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 :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第1页,共7页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保险责任 (3)第四条责任免除 (3)第五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4)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4)第六条保险费的交纳 (4)第七条宽限期及保险合同的中止 (4)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4)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4)第十条申请时效 (4)第十一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5)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给付 (5)第十三条司法鉴定 (5)第十四条失踪处理 (5)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5)第十五条保单贷款 (5)第十六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6)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的复效权 (6)第十八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第十九条如实告知 (6)第二十条年龄或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6)第二十一条未还款项 (7)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7)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7)第二十四条争议处理 (7)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2007,第2页,共7页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2007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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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加险种
主附险搭配要求
四、财务核保要求
第 2 页
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投保人年交保费及被保险人累计最高保额须符合《核保业务管理手册》 (2010 版)相关 要求 五、体检规定 总体要求 体检标准 六、生存调查规定 总体要求 生存调查标准 七、临时分保规定 临分核保要求 临时分保标准 八、保全核保规定 投保人变更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须符合保险利益要求,无需附取消保费豁 免的特别约定(因条款已经明确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不予 豁免保险费) 。 717、718、362、2641 等附加险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726、727、737 等附加险不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附加险核保规则同新契约核保规则。 临时分保业务须遵循《关于临时分保业务核保操作相应调整的通知》 (工 作通知单[2008]67 号)的相关规定 超额:被保险人累积寿险危险保额>450 万(特殊人群>300 万) 超点:被保险人累积寿险危险保额>50 万 生存调查须遵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存调查标准化作业规范》 (新保核[2009]14 号)的相关要求 同分红寿险生调标准(见附件二) 体检管理须遵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业务管理办法》 (新保 核[2009]5 号)的相关规定 同新型寿险体检标准(见附件一)
1、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2、须填写投保书中涉及投保人的全部告 知项目;
投保范围
投保人
3、从事五类(含)以上职业或核保人员 认为其意外身故或高残风险较高时,须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条款中豁免保险费 的保险责任”的特约。
被保险人
30 天-59 岁


交费方式
年缴
交费期间
3、5 年交
保险期间Biblioteka 期满型:15、20、30 年 岁满型:50 岁、60 岁、70 岁 最低保额 /保费 危险保额 累积方式
保全新增附险
第 3 页
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附件一: 新型寿险体检标准 机构分类 机构类别 一类机构 二类机构 三类机构 分公司 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厦门、宁波、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内蒙古、 福建、湖北 重庆、湖南、陕西、山西、吉林、海南、河南、河北、大连、辽宁、黑龙江、 四川 贵州、广西、云南、宁夏、甘肃、安徽、江西、青海、新疆 各机构体检标准 险种类型 被保险人 年龄(周岁) 0-14 15-35 新型寿险 36-40 41-45 46-49 ≥50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30 >50 >40 >30 >20 二类机构 >25 >45 >35 >25 >15 体检 三类机构 >20 >40 >30 >20 >10
单张保单最低保额 1 万 1、责任类型为寿险; 2、以“基本保额×2”与其 他寿险及含寿险责任重疾 险共同计入被保险人寿险 危险保额累计
保险金额
少儿约定 三、附加险规定
被保险人 18 岁前累计死亡保险金额大于 5 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为 10 万)原则上不得承保。 (本险种 1 倍基本保额与其他寿险、意外、 含寿险责任重疾累计) 短期附加险——附加住院费用 A 款(726) 、附加住院费用 B 款(727) 、 住院费用(2007) (717) 、住院补贴(2007) (718) 、附加个人意外(362) 、 附加意外医疗(2641) 。 长期附加险——附加 08 定期重疾(737)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不得超过 3 个,且在附加 726、727、717 时只 能选择其中一个险种。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的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 717、726 及 727 累计不得超过 5 万。 同一主险只有附加 362 时方可附加 2641, 362 与 2641 的保额最低比例 且 为 2:1。 同一主险所附《08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737) 》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 本金额。
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 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提交部门:核保部 接受部门:市场开发部 日期:201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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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险种名称 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 型) 险种代码 665
一、核保业务操作规范 本保险核保流程及操作规范符合 《核保业务管理手册》 (2010 版) 之承保业务操作规范。 二、核保规则 本保险遵循保险条款及现行《核保业务管理手册》 (2010 版)之个人业务核保规则,以 下为着重强调内容及单险种核保规则,未尽事宜以《核保业务管理手册》 (2010 版)及保险 条款内容为准。 销售渠道 个人渠道
注:投保新型寿险,累计寿险危险保额达到保障型寿险体检标准并低于新型寿险体检标准时,0-14 岁及 41-49 岁被保险人原则上要求体检,如被保险人确有合理理由无法参加体检,可以填写投保问卷代替体检, 15-40 岁被保险人无须填写投保问卷。
附件二: 生调标准 机构分类 机构类别 一类机构 二类机构 分公司 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厦门、宁波、广东、山东、江苏、 浙江、内蒙古、福建、湖北、湖南、山西、大连、陕西 重庆、吉林、海南、河南、河北、辽宁、四川、黑龙江、贵州、 广西、云南、宁夏、甘肃、安徽、江西、青海、新疆 各类机构生调标准 险种类型 分红型寿险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 残疾人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100 >50 >50 二类机构 >50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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