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及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管理。
第三条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四)工资和工资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期限;(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后续出现纠纷。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资格,避免人为经营风险。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重严谨、明确、规范,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并支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护其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三、公司招聘员工时,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签订前,公司应对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
五、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六、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2. 公司基本信息;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5. 工作地点和岗位变动;6.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 劳动报酬;8. 保险福利;9.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11. 违约责任;12.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履行七、公司和劳动者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公司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九、劳动者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十、劳动合同变更时,公司和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十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十三、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程序。
十四、公司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劳动合同档案,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十五、公司应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受雇人主张劳动合同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商议一致、公平交换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员工前,与拟聘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征求或者告知拟聘用员工所加入的工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的办法;(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八)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去签字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允许,可以订立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1.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从事劳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劳动者的姓名、号码或者其他有效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违纪处分等内容。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4.用工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明。
如有作假情况,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和解除1.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与用工单位签订。
4.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2.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变更劳动合同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3.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章社会保险1.用工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应当在劳动者工资中列明,并按规定缴纳。
第六章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用工单位应当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及时维护、检查。
3.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健康操作规程,自觉参加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违纪处分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有权给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应处分。
2.劳动者的违纪处分,应当采取告知、谈话、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合同等递进式处理。
第八章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保护设备清单- 违纪处分流程图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定期限内结束的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劳动者时,向劳动者说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事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招聘的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全程记录,做好合同文本和劳动者签字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收集必要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并诚实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三章履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证劳动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或者减少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等。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存档和管理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的归档工作,确保合同文本真实有效。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3年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公司在招聘时应当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均已了解并达成共识。
2.2 员工入职后,须填写《员工个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公司将核对其真实性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2.3 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3.1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4.1 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员工因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工作的;(3)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严重违纪的;(4)公司因经营需要发生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4.2 《劳动合同》解除前,双方应当互相协商,如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协商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5.1 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到期后未续签的;(2)员工因累计工龄、年龄或者特殊工种等条件退休的;(3)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5.2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同时必须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及原因。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
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法律解决方案:(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协商解决。
(2)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管理规范
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具备法定形式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条款。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第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1 目的和依据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和规定,加强公司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落实合同的履行与执行。
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和解除。
1.3 定义- 公司: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等。
- 员工:指在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2.1 签订程序2.1.1 员工应在入职前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等材料。
2.1.2 公司招聘部门对员工的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面试和背景调查。
2.1.3 经过审核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 劳动合同内容2.2.1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与福利及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2.2.2 劳动合同应有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和盖章。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3.1 劳动合同存档3.1.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存档工作,确保劳动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3.1.2 劳动合同存档应按员工姓名建立档案,并保存至少五年。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2.1 员工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如有需要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3.2.2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进行评估和处理,并与员工协商解决。
3.2.3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入职申请表2.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3.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的基本法规。
2.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法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以及实习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流程、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相关文件。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经典版)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宗旨:为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益,确保合法、公正、明确的雇佣关系。
1.2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要依据,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1.3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合同性雇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起草2.1起草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及明确性。
2.2包含内容:基本信息、职责与工作内容、工资与奖励、工作时间、保险与福利、教育与培训、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等。
2.3格式要求:统一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确保内容完整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署3.1双方自愿:雇员与企业双方均认可合同内容后方可签署。
3.2签署程序:合同由人事部门与雇员共同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3.3存档管理:原件双方各持一份,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并进行电子备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4.1履行原则:双方应遵守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完整执行。
4.2变更情形:如双方均同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可进行变更。
4.3解除规定:公司或员工在遵守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解除合同。
4.4通知期: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至少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五章合同的监督与执行5.1人事部门职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处理合同纠纷,提供合同咨询服务。
5.2年度评审:每年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审。
5.3员工反馈:建立员工反馈机制,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合同的违约与赔偿6.1违约定义: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其应尽义务视为违约。
6.2赔偿原则:违约方应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6.3纠纷解决:鼓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劳动仲裁或法院解决。
第七章特别条款7.1保密协议:员工应对公司业务、技术等敏感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7.2培训投入:如公司为员工支付高额培训费,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离职应返还培训费。
7.3竞业禁止:特定职务的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待遇与权益等方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将劳动合同及其变更情况报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内容并提供充分的解释,保证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文件复印件交予劳动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协商。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若劳动合同约定有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只能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希望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并予以照顾。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议解除、解除通知期到期、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也有权随时解除等原因而解除。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信息;2.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3.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4.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5. 劳动合同期限及解除、终止的条件;6.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所备案的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备案。
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权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
劳资管理制度牌
劳资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为了合理化管理企业劳动力资源,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牌。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1.招聘录用: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合理开展招聘活动,招聘人员应满足应聘条件,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
2.试用期管理:员工录用后,应按规定进行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未能符合岗位要求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应重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有必要继续聘用,应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4.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办理。
企业应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各项待遇。
第三章薪酬管理1.薪酬制度:企业应依据市场行情和员工绩效情况合理设计薪酬结构。
薪酬应当规范公正,合理体现员工劳动价值。
2.薪酬发放: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标准和程序发放、调整薪酬,不得擅自扣减或迟发员工薪酬。
3.绩效考核: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设计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薪酬水平和晋升机会。
第四章劳动保护1.劳动安全: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劳动时间: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合法休息和休假权益,严禁超时加班。
3.劳动环境:企业应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第五章劳动纪律1.工作纪律:企业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和规范,加强员工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教育。
2.考勤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规范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
3.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的员工,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建立健全的处理程序和监督机制。
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1.员工投诉:企业应建立畅通的员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员工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协调解决矛盾和纠纷。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完整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原则(一)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合同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三)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事项;(二)员工与公司应当在用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员工应当按时到岗,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失效,新的劳动合同生效。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_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试用工和正式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提前通知员工,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八条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怠工、脱岗、串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损坏、浪费、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员工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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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1.简要辨析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关系。
所谓订立劳动合同(或称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而所谓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发生劳动关系,亦即劳动关系在事实上开始存续。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第2、3款中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上述规定,“用工”是劳动关系建立标志;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
2、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简述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事由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答: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依法存续,只是部分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事由: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订立至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企业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其中,重新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若高于已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补足其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因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虽然被确认无效,但是由于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可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辞退。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分析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外包用工这三种用工方式的优劣势。
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不需要直接雇用劳动者,可以规避用人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用工的自由度较大。
劣势:(1)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并且对“三性”下了明确的定义,因此法律风险是目前使用劳务派遣必须面临的风险之一,(2)根据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外包用工的优势在于只要承包人具有法定的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存在与本单位职工混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承包人雇用的劳动者承担的责任非常小,主要是在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涉及到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
而弊端也同样明显,由于企业不能插手承包人雇用的员工的日常管理,从而决定了所能够外包的工作仅限于企业中的辅业工作,否则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人力资源积累。
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在于: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和全日制用工以及劳务派遣相比,企业的法律责任比较轻。
而弊端则是:用人单位的管理风险比较大。
由于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的工时限制比较短,因此企业不能够根据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必须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工时记录。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用工方式的优点是不受续订次数的限制,而弊端则在于:属于短期用工,一般不得在同一岗位连续签订工作内容相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简述关键岗位的界定方法。
答:(1)岗位参照法(2) 岗位排列法(3)岗位分类法(4)因素比较法(5)因素计点/评分法5、简述心理契约理论,并分析其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中的运用。
“心理契约”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施恩(E.H_schein)教授提出的,就是雇佣双方对雇佣关系中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约定的核心则是雇佣双方内隐的不成文的相互责任,本质上是对无形的心理内容的期望。
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心理契约的形成过程。
对于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来讲,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建立起良性的心理契约,形成双方的互信机制。
在管理心理契约过程中,要坚持双赢的思想。
同时,还要注意平衡,只有平衡才可能长久,在企业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平衡两者之间的短期与长期期望和条件,确保它们在变化中符合员工需要。
由于心理契约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构建与巩固是一个永恒的动态过程,所以,对企业而言更关键的是心理契约的维护与巩固,防止心理契约的破坏。
6.分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法。
(一)工资拖欠风险控制方法第一,实行工资垫付办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第二,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第三,政府劳动法律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作用。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加侵权行为的曝光率。
(二)员工离职风险控制方法第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制定完善的学习培训计划,拓宽员工的晋升渠道,为员工描绘可以预期的职业生涯发展蓝图。
第三,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保留相关文件材料。
用人单位应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三)加班和休息休假制度争议风险控制方法第一,综合利用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解决生产高峰和职工年休假所代来的岗位空缺和生产压力,在不增加企业基本用工人数的情况下,以灵活用工方式解决临时性的用工短缺,而不是首先选择加班来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第二,合理安排劳动定额,并提高基本工资水平。
政府制定计件工资劳动工时的行业标准,规范计件工资制。
(四)关键岗位劳动合同履行方案调整风险控制方法第一,劳动合同中止。
这种方式可以适用于员工个人脱产学习深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
第二,劳动合同变更。
这主要适用于:(1)企业经营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关键岗位性质和结构变化,不能再继续按照原方案履行;(2)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任职要求等;(3)核心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并有离职可能的。
第三,增加劳动定员。
即增加关键岗位的任职人员,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业发展导致关键岗位工作量激增,需要增加人员的情形。
第四,加强员工培训。
这适用于:(1)为企业涵养关键岗位人力资源;(2)企业经营结构转型引起的关键岗位资格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发生变化的。
第五,在替代性岗位派遣。
并在派遣员工中寻求适合者,转变为直接雇用的员工。
(五)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控制第一,完善保密制度。
在保密制度设计上,制度内容应尽可能细化。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企业档案资料及重要会议与会人资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立秘密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建立秘密资料的交接、使用方法,明确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同时明确泄漏秘密的处罚办法。
第二,完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完备、权责清晰,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1)商业秘密范围。
一是要认识到商业秘密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用人单位自身的秘密,有时也包括在用人单位生产运营活动中获得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二是要注意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2)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
员工的保密义务主要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单位秘密以及不利于单位秘密牟利。
泄密行为主要包括擅自把单位或第三人秘密泄漏给他人、引诱他人窃取单位秘密、违反约定使用单位秘密等。
(3)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就专项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所以保密协议在违约责任认定上商当丰要约定赔偿计算方法。
7.简述劳动合同变更风险的控制方法。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一旦提出变更要求,如果另一方不接受的话,则极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调职的,应当事先充分考虑劳动者接受变更条件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难,再看哪些困难是用人单位可以帮助克服的,哪些困难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讲难以解决,然后再决定是否提出变更提议。
而在劳动者提出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考虑本单位的岗位和用人需求选择是否接受变更提议以及接受提议的范围。
此外,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变更方案应注意以下问题:(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岗位调整,应当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相适应,即调整后的岗位在劳动强度上应当低于以前,在专业技术要求上应当为劳动者所能胜任。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岗位调整中,由于劳动者是工作能力,包括体能和技术不能胜任原工作,因此,调整后岗位的体能和技术等劳动能力要求不应当高于原来的工作岗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是指据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由于不可抗力、企业迁移、合并、分立、资产重组、产业转型、技术改造等原因,发生了足以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的岗位调整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能力,调整后的岗位应当与调整前的岗位具有相关性或相似性。
而且在工作岗位的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候,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从而使劳动者能够胜任变更后的工作。
8.简述经济性裁员条件和裁员对象的确认方法。
1.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性条件(1)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条件(1)一次性裁减的人员数量或比例达到法定标准(2)履行公示义务(3)上报行政部门(4)依法办理手续经济性裁员对象的确认依法确定裁员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确定不可以裁减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不得将其裁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第六、(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