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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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5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5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____公司法》、《____证券法》、《____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___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会秘书;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____%以上的大股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____信息,不得进行____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主要包括: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发生的达到第六条标准之一的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二、重大信息的范围(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2、公司购置、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1、公司债务逾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2、公司单笔赔偿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且亏损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北京利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6

北京利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6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证券部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1、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公司内部的一项规范,旨在确保公司内部的关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有效传递。

该制度规定了员工在发现和掌握重大信息时应该立即向上级主管或特定部门进行报告的流程和要求。

重大信息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如公司战略调整、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

2. 重要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变化:如合作伙伴关系的终止或重要客户的损失。

3. 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重大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

4. 重大人事变动:如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重要人员离职、任免等。

5. 重大经济事件:如重大损失、债务违约等对公司经济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员工应该在发现这些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指定的责任人或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报告人的身份和报告内容应得到保密,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定和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潜在的损
失。

同时,这也能增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信息流动的透明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引言:重大信息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影响,及时识别、收集和传达重大信息对于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安全至关重要。

建立一个完善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能够有效地识别和传达重大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应对风险和挑战,提高决策效果和组织协调能力。

本文将介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内容和操作流程,以及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建议。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利益和安全:及时收集和传达重大信息能够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和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安全。

2. 提高决策效果:重大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及时传递重大信息有助于决策者获得最全面和准确的信息,从而提高决策效果。

3. 加强组织协调能力:重大信息的传达和共享有助于不同部门和团队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提高组织的协调能力和绩效。

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标1. 及时识别重大信息: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收集机制,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识别。

2. 快速传达重大信息:通过建立明确的传达渠道和流程,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快速传达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3. 充分共享重大信息:建立一个跨部门和团队的信息共享平台,使重大信息能够被各方及时获取和利用。

4. 提高报告质量:通过规范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确保重大信息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内容1. 重大信息的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信息属于重大信息,例如重大市场变动、法律法规变化、竞争对手活动等。

2. 报告对象和责任:明确谁负责收集和报告重大信息,并明确报告的对象,如高管团队、关键部门负责人等。

3.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重大信息的来源、内容、影响和建议等,以及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4. 报告渠道和流程:建立一个明确的报告渠道和流程,确保报告能够快速传递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5. 报告周期和频率:确定报告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报告一次,以确保及时性和连续性。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建立一套规定和流程,以便及时向上级主管、管理层或高级管理层反馈和汇报重大信息的制度。

重大信息通常指对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风险的信息,如重大合同签订、业务亏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环境变化、法律风险等。

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信息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并能够得到适当的决策和处理。

它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及时采取行动,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或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内部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报告对象和层级:明确谁是报告的对象,以及需要汇报的层级。

2. 报告流程和渠道:建立一个明确的报告流程和渠道,确保报告人能够简单、迅速地提交报告。

3. 报告内容和形式:明确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确保报告能够清晰地传达重要信息。

4. 报告时效要求:规定报告的时效要求,确保报告及时完成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

5. 报告的保密性和责任:明确报告的保密性要求,以及报告人和接收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

6. 报告的处理和决策机制:规定接收报告后的处理和决策机制,确保报告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或组织对重大信息的监控和管理能力,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 背景在现代企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管理风险、商业风险、竞争风险等等。

然而,在这些风险中,最为致命的要属未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可能包括行业趋势、竞争对手的战略、法律法规的变化等等。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获取并对这些信息做出反应,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及时获取和处理重大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建立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息收集全面、及时、准确;•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流通,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防止信息孤岛和重复采集;•在信息报告中注重风险评估和对策推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 重大信息的界定和分类在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时,需要首先界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分类。

具体的方法如下:3.1 界定重大信息的标准重大信息的标准应该基于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情况分析,详见下表:风险等级重要性严重性高重要严重中一般一般低普通不重要以上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3.2 重大信息的分类重大信息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和管理。

示例分类方法如下:分类示例行业行业趋势变化、新法规出台等竞争竞争对手合并、新的市场进入等技术新技术创新、互联网改变传统行业等环境天灾人祸、政治动荡等以上分类方法不是绝对的,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4. 内部报告制度的流程和标准4.1 报告对象和时间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情形要求进行。

例如,所有高风险的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中风险的重大信息需要在3-5个工作日内报告,低风险的重大信息可以在一个月内报告。

4.2 报告流程内部报告的流程应当具有以下要素:1.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流程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库。

2.审核:信息审核人员按照标准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为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板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板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流程,提高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部门,在内部报告重要信息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重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业务运营状况的重大变动;2. 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动;3. 公司管理体制和人事变更的重大变动;4. 公司重要资产的重大变动;5. 公司在市场上的重大竞争状况变动。

第二章内部报告流程第四条员工在发现或接收到重要信息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在接收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重要信息,并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

第六条公司高层管理层在收到部门负责人的报告后,应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

第七条公司高层管理层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决定是否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开重要信息,并通过公司内部沟通渠道进行传达。

第三章内部报告要求第八条内部报告应包含以下要素:1. 重要信息的事实陈述;2. 重要信息的原因和影响分析;3. 重要信息的处理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内部报告应准确、及时,不得隐瞒真相或故意掩盖事实。

第十条内部报告应使用公司内部指定的报告模板,确保报告内容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第十一条内部报告应尽量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和难以理解的表达方式,以便员工能够理解和掌握重要信息的核心内容。

第四章内部报告备份和保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备份制度,对内部报告的电子和纸质文件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内部报告应根据公司的保密要求,对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部分进行适当的屏蔽或删除,以免泄露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在使用和传递重要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外泄重要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与《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11.11.3条、第11.11.5条规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二)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三)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五)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六)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报和报告。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分)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一)部门或(分)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钢研高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0年8月) 2010-08-05

钢研高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0年8月) 2010-08-0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重大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支持和参考。

本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业务决策、项目进展及风险、财务情况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二、报告流程1. 信息收集:相关人员收集与重大信息相关的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并汇总为内部报告。

2. 报告准备:相关人员将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和加工处理,确保内部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报告编写:将整理好的重大信息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编写,突出重点、层次分明,避免无关紧要的细节。

4. 报告审核:经过编写后的报告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报告传达:报告可以以会议、邮件、内部网络等形式进行传达,确保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重大信息。

三、报告内容1. 重大信息简介:清晰明了地概述重大信息的背景、目的、涉及范围等重要信息。

2. 信息分析与评估:对重大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风险和挑战:对重大信息涉及的风险和挑战进行分析和预警,提出应对措施。

4. 可行性研究:对重大信息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提供预测结果和参考意见。

5. 推荐方案:依据分析结果和可行性研究,提出经过权衡比较的推荐方案,并解释原因和依据。

6. 相关数据和图表:在报告中适当加入相关数据和图表,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重大信息。

四、报告的特点和要求1. 简洁明了:报告的内容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累赘的描述。

2. 准确全面: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读者能够全面了解重大信息。

3. 逻辑清晰:报告的内容要有条理、层次分明,确保信息传达的连贯性和逻辑性。

4. 专业可靠:报告的编写要依据专业知识和数据分析,确保报告内容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5. 及时传达:报告应在最短时间内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决策者及时了解重大信息。

五、报告的评估和反馈1. 评估标准:对于每一份内部报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逻辑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板(2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板(2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板一、背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要求,为了加强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提升整体决策效率和执行力,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和内容要求,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部门负责人。

四、报告内容要求1. 重大信息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信息属于重大信息,例如公司战略调整、关键业务风险、重要合作伙伴关系变动等。

2. 报告对象:明确将重大信息报告给的相关人员,例如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

3. 报告方式:明确重大信息的报告方式,可以采取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具体方式根据情况确定。

4. 报告时间:明确重大信息的报告时间要求,例如立即报告、每日报告、每周报告等。

5. 报告内容:重大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信息背景:简要介绍导致重大信息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 影响分析:对重大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 风险评估:对重大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 措施建议:根据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并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 其他补充信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补充信息。

五、报告流程1. 发现重大信息:各部门和岗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信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给相应的负责人。

2. 初步评估:重大信息的负责人应对接收到的重大信息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报告。

3. 形成报告:负责人根据报告内容要求,整理和归纳相关信息,编写重大信息报告。

4. 报告审核:重大信息的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告传递和反馈:审核通过的重大信息报告应及时传递给目标人员,并对报告进行确认和反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CHAPTER 07
结论与展望
信息报告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提高决策效率
通过及时、准确地传递重大信息,信息报告制度有助于组 织内部各级领导和员工快速了解企业发展动态,提高决策 效率和响应速度。
强化风险控制
信息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防止因信 息不畅导致决策失误和风险扩大,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执行决策
根据审核结果,相关部门应执 行相应的决策,例如调整战略 、制定应对措施等。
信息报告的审核与批准
审核标准
审核部门应依据一定的审核标准,如公司政策、法规 要求等,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审核。
批准权限
根据公司的管理架构,不同级别的审核需要得到相应 级别的批准。
决策透明度
决策结果应透明,让所有相关方都了解决策的原因和 背景。
公正公平
信息报告者在披露信息时,应遵循 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 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
保护商业机密
在报告信息时,信息报告者应遵守 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规定,不得随 意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信息报告的违规处理
要点一
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如果发现信息报告违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包括要求报告者重新报告或补充披露等。
适应行业特点与企业文化
信息报告制度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企业文 化的差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组织和员 工的需求。
强化数据分析能力
未来信息报告制度将更加注重数据分析能力的培 养,以便更好地挖掘信息价值、发现潜在风险和 机会。
保障信息安全与隐私
随着信息报告制度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与隐私 保护问题将日益突出。未来发展需关注信息安全 技术应用和员工隐私保护,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和 员工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制度,用于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内部相关岗位、人员报告,并通过内部沟通渠道传达给相关人员。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内部重大信息的流转和沟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避免信息泄漏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与收购、重大财务信息、重大法律诉讼、重大舆情事件等。

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步骤包括:1.明确重大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哪些信息被认定为重大信息,并确定该信息应该报告的岗位和人员。

2.制定内部报告流程:建立重大信息报告的流程和时间安排,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可以采用现有的内部通信工具或系统,如内部邮件、内部网站等。

3.指定报告人员:确定负责报告重大信息的具体人员,他们应该了解重大信息的内容和重要性,并具备相应的沟通和报告能力。

4.建立报告机制和追踪机制:确保报告人员按时、准确地报告重大信息,并跟踪其后续处理情况。

可以通过设立报告的截止时间、报告进度的审查等方式来进行监督。

5.加强信息保密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涉及到敏感信息的传递,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包括加密传输、权限控制、保密协议等。

6.定期评估与改进:通过定期评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总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高效地实施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应对风险能力。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二)内部报告制度1. 目的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内部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部门和个人汇报,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相应的风险。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和部门。

3. 定义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战略、财务、业务和声誉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投资、融资、股权变动、法律诉讼、环境污染等。

4. 报告职责4.1 公司高层领导(例如CEO、董事会主席)有责任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和公司内部重要高层领导汇报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内容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事项;(七)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事项;(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事项;(十)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十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它融资方案;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钢研高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5

钢研高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标准湘潭盘龙生态农业示范园〔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二〕公司各部门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12、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为。

〔三〕出现以下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出现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信息;11、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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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发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 各部门负责人、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三) 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五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发现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延期或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4、股东大会决议;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6、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7、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本条第6项规定的交易;(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8、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9、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11、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13、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14、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1)遭受重大损失;(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2)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13)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18、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9、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20、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21、董事长、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2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2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5、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6、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7、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9、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与管理第七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日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送达。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2、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4、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5、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十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程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或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义务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报告义务人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和信息泄漏,受到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前款规定的不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以下情形:(一)未报告重大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二)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漏报、虚假陈述或重大误解之处;(四)其他不适当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一旦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公告,并加以解释和澄清。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对于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公司确保公司在对外接待、业绩说明会、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不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第十九条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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