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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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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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

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范、保障权

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人事、

财务、生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实施,包括制定职业健康

监护计划、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

个人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和项目应当按照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确定。

第九条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情况下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

果应当记录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

第十一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公司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单位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监护范围

本单位所有员工均受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约束,无论是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生产现场工作,都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监护对象

所有员工均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办公人员等各类人员。

四、监护内容

1. 定期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以及职业病筛查等项目。

2. 职业危害评估:定期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避免对员工造成职业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提供必要的培训等。

4. 职业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度,促进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

五、监护责任

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对职业健康监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

2. 监护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人,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配合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规定接受体检,遵守职业健康教育要求,自觉做好职业危害防护。

六、监护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监护措施

1. 定期检测职业接触的危害因素,分析监测结果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为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格式来写文章。以下是正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监护范围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相应职业的要求。

2. 职业病防护: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3. 职业健康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监护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监护义务:

1. 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相应职业的要求。

2.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制定与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职业病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工程、管理措施,控制和防治职业病。

3.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并保存至少30年。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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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

公司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培训

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并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作环境

公司将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个人防护

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安全设施

公司将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护栏杆等,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八条健康评估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评估,包括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九条职业病防治

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包括加强工作环境的监测和改善、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条健康宣传

公司将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日常健康保健,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传递健康知识。

第四章事故与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事故预防

公司将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规范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

员工在发生事故后需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尽快填写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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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

3 用人单位建立建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4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6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

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1. 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管和利用;

(4)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整理和更新。

2.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实施本制度,并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查询、提供和利用。

3. 用人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1. 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5. 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6. 职业病报告卡;

7. 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

和安置记录。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篡改或泄露劳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

职业健康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维护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以便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管理。本文将介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实施步骤。

二、背景

随着现代职业环境中各种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员工的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全面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全面记录员工的职业健康信息,包括工作环境、个人病史、职业病防护情况等,为员工提供全面和准确的健康评估和监护,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2. 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数据和分析,为企业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以及对职业病防控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

3. 防控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

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员工的职业病发生率和职业危害风险,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

1. 确定监护内容和指标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前,需要明确监护的内容和指标。监护内容包括员工个人信息、职业暴露情况、健康状况等;监护指标则涉及体检项目、体检周期等。这些内容和指标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从业人员特点进行确定。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是指为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建立的一套全面、有序的健康监护体制和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以下要素:

1.健康监测: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监测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

2.职业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环境暴露情况,作为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的依据,以及诊断职业病的参考。

3.职业健康咨询: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服务,为职工提供相关健康知识和指导,增强职工对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4.职业病防治:根据职业病的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改善劳动环境、提供个体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健康培训等,确保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5.职业康复和救治: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提供职业康复和救治服务,通过康复训练和治疗,帮助职工恢复健康,减少职业病的残疾率和死亡率。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生产力和生活质量。在国际上,各国普遍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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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7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7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____《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行政部)根据我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____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____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____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我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____,制定体检计划并____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____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

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活动。

第二章健康检查种类

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四条上岗前健康检查旨在发现不适宜从事某职业的危害因素易感人群和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

第五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旨在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第六条离岗时健康检查旨在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

第七条应急健康检查是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三章用人单位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确保劳动者接受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

第四章体检机构要求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遵守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第五章健康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发现劳动者存在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劳动者遭受损害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下面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机构和档案管理等方面介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基于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机构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频次、方式等。

3. 《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地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指导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2. 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工作,包括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筛查和诊断、职业健康咨询等。

3. 用人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

三、档案管理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具体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旨在监测、评估和管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健康监测: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和监测。通过体检和相关检测项目,检测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程度,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进行干预治疗。

2. 健康评估: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分析和判定是否存在职业病风险。通过评估劳动者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和剂量等因素,评估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职业健康标准,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保护措施。

3. 职业病预防:根据健康监测和评估结果,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进行改善,减少劳动者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机会和程度。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4. 健康管理:对已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病情监护和治疗,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医疗保健和康复。同时,向相关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信息,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复发。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建立全面、科学和有效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体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雇主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2. 环境监测:雇主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有害物质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不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雇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4. 健康宣教:雇主应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活动,向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健康档案建立:雇主应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2. 档案保存:雇主应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查询:从业人员有权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并提出异议或申请档案修改。

4. 档案保密:雇主应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的保密性,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

以上即是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有效的监护和档案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健康问题,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依

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部员工,无论全职、兼职、临

时工等,均需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备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含定期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估和职业病健康监测等。

第五条劳动者入职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填写相关健康申报表,

确认身体情形符合相关职业要求。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劳动者参加健康检查,包含体格检查、职

业病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等。

第七条劳动者在接触有害物质或从事职业病危害工种时,应接受

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包含定期体检和职业病健康监测。

第八条劳动者应乐观搭配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如实供应个

人健康情况和接触有害物质情况。

第九条对于检查出职业病病变、病例或有效证据的劳动者,公司

应及时向劳动者供应相应的治疗和病愈措施。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对其身体健康有明显危害的工作,也

有权向公司提出职业健康保护的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含健康体检记录、

职业病危害评估记录和职业病健康监测记录等。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健康体检记录、职业病危害评估记录和职业病

健康监测记录等信息必需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当保管。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

责任人,定期对档案进行维护和整理。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权查阅本身的职业健康档案,如发现档案中有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____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 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____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____、心脏彩超____、CT胸片____(带____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____%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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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3、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职业卫生管理各部门职责:

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项目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劳资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内容与要求

1、总则

1.1、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在业务上纳入公司安全部管理。

1.2、安全部需配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生产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真相。

1.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充分照顾女工的

生理特点,保护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健康。

1.4、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必须就地组织抢救治疗,并在事故发生的七十二小时(重大急性中毒事故应在二十四小时,重大急性中毒事故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急性中毒三人以上的事故)内向所在地劳动卫生监督机构及企业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1.5、确保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相关费用。

1.6、患职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2、职业健康监护

2.1、职业健康体检

(1)按结合生产实际对职工实行上岗前、换岗前、退休前及有关特定体检,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职工的体检由安全部、医院会同劳资部、公司工会结合用工安排协同制定体检计划。

(3)上岗前体检:新上岗的员工需上岗前进行体检。

(4)换岗前体检:因工作需要进行换岗的员工需进行体检。

(5)退休前体检:到年龄退休的员工需进行体检。

(6)特定的体检:司机,接触粉尘、噪声和危险物品处理人员需定期体检。

(7)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室,保管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2.3、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

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放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4、对接触有毒有害工种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危害严重的应每年检查一次,疑似放射损伤的人员或诊断为放射性疾病的员工,每年须检查一次,并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或由职工医院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

2.5、员工在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外出检查、应按出差处理。检查者如需进一步住院治疗,需有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防治研究所出具住院证明,住院期间,不在享受出差待遇,住院天数超过三十天(含),停发住院期间奖金。

2.6、员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后,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职业病待遇。

2.7、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轮换。

2.8、公司一旦发现传染病例,必须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使得病情在最小范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3、职业危害检测

3.1、粉尘、毒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害物质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经验收认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强度未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一年测定一次。

3.2、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进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四级"检查制度。

3.3、对职业危害检测出的异常指标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努力降低和减少职业危害的产生。

3.4、公司安全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水污染等职业危害的检测工作,并做好数据存档。

4、危害控制

4.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防尘技术措施。

4.2.1、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mg/m3以下),严禁干式作业。

4.2.2、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加强对通风除尘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并建立操作、维护、检修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未经公司安全部同意不得停止运行或拆除防尘设施。

4.2.3、凡进入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4.2.4、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防尘知识教育,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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