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2.遴选原则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 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结合我
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
数量。
3.遴选范围
国家EML 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被《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不纳入:①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 主要用于滋补保 健作用,易滥用;③ 非临床治疗首选;④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⑤ 违背国家 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50人以上,一 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
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 10人以上。 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 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
遴选范围:具体品种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NEHIML)
(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 NEHIML(乙类)中选择。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目的:加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
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 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 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目录调整
国家EML 原则上3 年调整一次,调整品种和数量主要依 据: 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② 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 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 已上市药品的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本使用药物遴选标准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基本使用药物遴选标准
我院基本药物的遴选标准不但应按国家标准,还要与云南省情相结合。
我院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主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如下原则: 1. 临床必需
基本药物必须是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医疗保健的需要,即应该能够满足人们用于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包括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等)、中毒以及初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临床预防与治疗需要。
2. 安全有效
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要求的“安全有效”,是指有明确的疗效资料和临床使用证据证明该药品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小。
3. 价格合理
基本药物的遴选必须考虑治疗总成本与效益的药物经济学。
相对的成本效益比是同一治疗类别中选择药物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根据单价及整个疗程费用的比较,选择价格合理的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
4. 使用方便
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量的包装,适于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使用,方便医患双方,同时有利于运输和储存。
5. 中、西药并重
在遴选基本药物过程中,应该把中药和西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日。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相关要求,为保证我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遴选工作。
二、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参考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按照《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执行。
(三)保证重点专科用药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遵循“一品双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五)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
(六)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需由相关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
(七)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品种,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选用临床常用规格;同一规格的,专利药品及知名品牌药品优先;同一质量层次的,价格便宜者优先。
三、药品遴选的程序:(一)各临床科室医师均有向各自科室提出新药采购申请的资格,各临床科室经过调研后,填写《首次使用药品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二)药剂科组织临床药学室对临床科室提出的新药申请进行学术论证,填写专业意见后由临床药学室主任签字并逐级提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
(三)药剂科对初审合格后的新药申请分类整理并汇总打印,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药剂科根据遴选的药品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供应目录采购药品,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临床急需、特需品种,按《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六、药品的清退或停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过讨论,可对以下药物进行清退或停用:(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淘汰的品种。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可及性,减少流通环节,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配送商报名第三条报名条件:(一)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所有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应的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五)保证药品供应的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
(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括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的;属新加入(截止至2010年5月31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疗机构在网上所选择的配送商的。
第四条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基本药物配送商报名公告,以省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被选择的配送商在各市推荐的配送商中产生。
第三章配送商评价指标第五条配送服务能力(附件一):(一)由各市根据报名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配送及时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及时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并适当考虑县级配送商的实际配送能力,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商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按比例推荐配送商(省属与广州市合并,由广州市推荐),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__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__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同时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引入配送企业竞争机制,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经卫计局班子会讨论通过下发实施。
一、基本原则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双向选择”、“城乡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合、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相结合”的原则,由__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参与,遴选配送企业。
二、总体目标切实解决好我县当前基本药物品种不多、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紧迫问题,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进一步探索供应商愿意送、医疗机构愿意备、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的基本药物长效发展机制。
通过进一步遴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有利于规范药品和耗材配送市场,有利于降低配送成本,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有利于健全完善药品和耗材配送模式。
三、遴选方式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公平竞争,面向社会,从自愿报名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中根据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材料,采取在遴选小组(局机关纪检工作人员1名、县医院和中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各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代表5名)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公开遴选2家配送企业。
四、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条件申请企业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耗材经营范围应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诊疗设备及器具、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与配送药品和耗材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3.配送网络能够覆盖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4.具有保证药品和耗材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5.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云南省出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云南省出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2012-11-29(访问次数:491)近日,省卫生厅联合省招标采购局制定了《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解决当前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不到位和采购周期延长等问题,保证基层用药。
《办法》规定,遴选配送企业以州(市)为单位,确定配送范围,遴选出的配送企业负责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
为提高配送集中度,结合各地情况,确定遴选的配送企业数量为: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各不超过15家,文山州、大理州、楚雄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玉溪市各不超过10家,丽江市、德宏州、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各不超过6家。
各地在遴选出来的企业中以县为单位明确2-3家作为县级配送企业,各县(市、区)不再进行配送企业遴选。
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原则上与采购周期一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遴选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办法》同时对采购配送流程进行了规范。
除急救、急用药品外,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收集汇总药品采购计划,每月分3次集中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订单。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配送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所辖村卫生室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直接向平台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平台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药品采购计划后,根据订单信息,在24小时内将订单分流到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接到药品订单后,必须在当日通知或选择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生产企业自行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只能根据配送范围,委托采购用户所在县(市、区)已确定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配送企业在收到中标生产企业通知后,一般药品应48小时内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急用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发布部门:厅办。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的
通知
各市卫生局:
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2010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经审查,山西省晋城医药药材公司等26家药品批发企业符合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备选条件,现予公布。
请各市根据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量。
附件:第二批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版)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关于进行药品配送遴选的请示
关于进行药品配送遴选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我谨代表药品配送部门,就我们目前面临的配送问题及需求,向您提交本次请示。
首先,我想明确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
近年来,随着医疗需求的增长,药品配送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然而,现有的药品配送体系在应对这个需求时,表现出了一些不足。
例如,配送效率不高,无法满足患者的及时需求;配送准确性有待提高,以防止药品错发或延误;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物流信息的透明度,以便于医生和患者追踪药品的状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议进行一次药品配送遴选。
通过这个活动,我们可以从市场上选择出最适合我们需求的药品配送服务提供商。
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配送效率:服务提供商的配送网络覆盖范围和配送速度是我们首要考虑的因素。
2.准确性:提供商的配送准确性以及错误率也是我们关心的重点。
3.透明度:物流信息的可见性以及客户服务的及时性是我们评判的重要指标。
4.成本:合理的价格以及可能的优惠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
我们计划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这次遴选。
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服务提供商都可以参加竞标。
我们将设立一个评审委员会,由医疗管理部门、配送部门以及用户代表组成,对竞标者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遴选,我们可以找到一个能够满足我们需求的药品配送服务提供商,从而改善我们的药品配送体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同时,这也将是一次提升我们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机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您对我们的请示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药品配送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遴选制度)旨在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组织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工作。
遴选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三、遴选原则1.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2. 剂型适宜:基本药物应当具备适宜的剂型,便于患者使用和携带。
3. 价格合理: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当合理,确保患者能够承担。
4. 保障供应:基本药物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供应充足。
5. 公平可获得:基本药物应当公平分配,确保公众可公平获得。
四、遴选程序1. 征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征集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基本药物需求和建议。
2. 初筛:遴选委员会根据征集到的需求和建议,对药品进行初筛,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3. 评估:遴选委员会对备选药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生产供应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4. 公示: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 确定:遴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6. 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每三年更新一次,根据医药卫生发展情况和公众需求进行调整。
五、遴选标准1. 疗效:基本药物应当具备明确的疗效,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一、概述基本药物指的是一种国家确定的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常用药物,是基本医疗保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基本药物遴选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从所有药物中筛选出符合基本药物要求的药物,以供广大患者使用。
本文将探讨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二、公平性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应遵循公平性原则,即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药物遴选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个药物制造商或药物类型,而是公正、公平地选择最适合的药物。
三、临床必需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临床必需性,即在常见疾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健中必须使用的药物。
这些药物应能满足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具有较高保障作用。
四、合理有效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合理有效性,即药物使用的效果明确,经济上可承受,且安全可靠。
药物的疗效必须有临床验证,并且与其他同类药物相比具有相对的优势。
此外,药物的价格也应合理,以保障患者能够负担得起。
五、安全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即药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明显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
药物的副作用应尽量减少,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等有特殊病理生理特点的患者,药物的安全性更应加以考虑。
六、可行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可行性,即药物在生产、贮存、分发和使用等方面要符合国家的药物管理要求。
药物的生产过程应规范,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分发环节应流程明确,使用方法也应简便易行。
七、社会公众参与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社会评价和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遴选结果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可和支持。
结论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涉及公平性、临床必需性、合理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和社会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
在药物遴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确保基本药物的品质和可靠性。
同时,基本药物的遴选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更新和调整,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可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临沧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及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遴选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第四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利民;(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四)坚持依法监管、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第五条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药品价格,规范购销行为,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第六条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省卫生厅负责搭建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其所属云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局具体承担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市(州、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
第七条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完成即开始挂网采购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但不能少于12个月。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九条公开招标。
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第十条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一)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满是文件和资料的办公桌上,我的思绪随着这温暖的光线开始游走。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这是一个既复杂又关键的任务,涉及药品质量、配送效率、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
下面,就让我用这十年积累的方案写作经验,带你走进这个方案的构建过程。
一、背景分析我们要明确的是,为什么要进行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配送环节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个高效、可靠的药品配送企业,不仅能够确保药品质量,还能提高配送效率,降低成本。
因此,进行遴选,是为了确保我们能够选择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二、目标设定1.药品质量有保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2.配送效率高,能够及时响应市场需求。
3.成本控制合理,不增加额外负担。
三、遴选标准1.企业资质: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配送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2.药品质量:企业必须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确保质量。
3.配送能力: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物流系统,能够满足快速、准确的配送需求。
4.成本控制:企业的报价应合理,能够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
四、实施步骤我们要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1.发布遴选公告:在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吸引潜在供应商报名。
2.收集资料:收集报名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药品质量报告、配送能力证明等。
3.初步筛选:根据遴选标准,对报名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4.实地考察:组织专业团队对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配送能力、服务质量等。
5.综合评估:根据考察结果,结合企业报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合作企业。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任何方案都存在风险,我们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1.药品质量风险: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质量。
2.配送效率风险: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配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响应。
3.成本控制风险:通过招标、谈判等方式,合理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会议记录
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会议记录【原创版】目录一、会议主题: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二、会议时间:待定三、会议地点:待定四、参会人员:待定五、会议内容:1.基本药物遴选原则2.基本药物配备政策3.基本药物使用现状与问题4.解决方案与建议正文一、会议主题: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为加强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提高基本药物遴选、配备和使用水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近期,相关部门召开了一次会议,就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二、会议时间:待定会议时间暂定为近期,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三、会议地点:待定会议地点暂定为待定,具体地点将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参会人员:待定参会人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医疗机构代表等。
五、会议内容:1.基本药物遴选原则会议认为,基本药物遴选应遵循以下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障供应。
同时,应兼顾中西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常用药与罕见病用药等各类药物的平衡。
2.基本药物配备政策会议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相关政策要求,合理配备基本药物。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合理使用。
3.基本药物使用现状与问题会议分析了当前我国基本药物使用现状,指出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不足、药品价格虚高、临床用药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等。
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4.解决方案与建议会议针对基本药物使用现状与问题,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与建议:(1)加大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信任度。
(2)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价格监管,遏制价格虚高现象。
(3)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合理使用。
(4)加强基本药物临床用药监管,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5)积极推进基本药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医院新药遴选流程
医院新药遴选流程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药的研发也在不断进行。
对于医院来说,如何选择适合患者并且安全有效的新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医院新药遴选流程就是在众多新药中筛选出适合患者的药物,并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使用的过程。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医院新药遴选流程。
一、新药进入医院的初步评估1.1 申请资料准备新药企业在将新药引入医院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这些资料通常包括新药的药物说明书、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检验报告、人体毒性研究报告等。
这些资料对医院进行初步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1.2 医院药物委员会评估医院内设立药物委员会,负责对新药进行评估。
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剂师、临床医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他们会根据新药的资料进行讨论和评估,确认新药是否符合医院的需求和使用标准。
1.3 临床医师评价在医院药物委员会评估通过后,还需要邀请临床医师对新药进行评价。
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判断新药是否适合患者使用,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新药的临床试验2.1 临床试验计划制定如果新药通过了医院的初步评估,接下来就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医院会根据新药的特点和患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临床试验计划,包括试验的目的、研究设计、样本数量、研究方法等。
2.2 患者招募临床试验需要患者的参与,医院会通过各种途径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
在招募过程中,医院需要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指导。
2.3 临床试验实施一切准备就绪后,医院会开始进行临床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医院会对患者进行相关的观察和检测,确保试验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2.4 试验结果分析临床试验结束后,医院会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
他们会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结合患者的反馈意见,做出最终的评价和决定。
三、新药的上市和使用3.1 新药上市申请当新药通过了临床试验,证实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后,医院会向相关部门提交新药上市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新药的注册材料、临床试验报告等。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一、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有系统性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确保药品的安全、质量和及时配送。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需要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等相关机构。
二、背景信息2.1 遴选目标明确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目标,如配送效率、配送范围、药品质量等。
2.2 配送需求明确企业的配送需求,如配送频率、货物种类、目标地区等。
2.3 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药品配送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选择的药品配送企业符合法规要求,以确保合规运营。
三、供应商选择流程3.1 制定评估标准根据企业需要和背景信息,制定药品配送企业的评估标准,并赋予各项标准相应的权重。
3.2 搜集潜在供应商信息通过市场调研、咨询行业专家、参考医疗行业评价机构的评价等方式,搜集潜在供应商的信息。
3.3 筛选供应商根据评估标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进行初步评估。
3.4 确定供应商候选名单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确定供应商的候选名单,与候选供应商进行沟通,并邀请其提交详细的信息。
3.5 进行详细评估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详细评估,包括企业资质、配送能力、药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3.6 确定中选供应商根据详细评估结果,选定最适合的供应商,并与其签署合同。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起草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合同,并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保密条款等。
4.2 合同签署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合同,并确保签署过程合法合规。
4.3 合同履行监督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责任,并保证订单的及时配送、药品质量、运输条件等符合要求。
五、风险控制5.1 风险识别和评估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物流风险、药品质量风险等。
5.2 风险预防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配送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3 监测与反馈建立监测机制,实时监测药品配送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1、背景介绍药品配送是医药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选择合适的药品配送企业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个细致全面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以帮助医药企业有效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合作伙伴。
2、需求分析2.1 药品种类及数量:医药企业应该明确自身需要配送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包括西药、中药、保健品等。
2.2 配送范围:考虑企业的销售区域以及覆盖范围,选择能够满足配送需求的地区性药品配送企业。
2.3 配送速度和效率:对于急需配送的药品(如急救药品),需要选择具备快速配送能力和高效率的药品配送企业。
3、企业评估标准3.1 企业资质:选择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和医药配送许可证的企业。
3.2 经验和信誉:考虑企业在药品配送领域的经验和声誉,包括服务水平、用户评价等。
3.3 配送能力:评估企业的配送能力,包括配送网络覆盖范围、配送车辆和设备、配送车辆的交通控制等方面。
3.4 质量保证:考虑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药品存储和运输条件以及药品安全保障措施。
4、配送费用和合同条款4.1 配送费用:与药品配送企业协商商定费用标准和结算周期。
4.2 合同条款: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配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5、可行性研究5.1 调研多家药品配送企业的定价和服务水平,评估其与需求的匹配程度。
5.2 考虑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选择距离医药企业较近的配送企业,以缩短配送时间和减少运输成本。
6、推荐企业选择根据以上需求分析、企业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综合考虑各个因素,为医药企业推荐符合要求的药品配送企业。
7、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配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同样本、价格表等。
8、法律名词及注释8.1 药品配送:指将医药企业的药品从生产地点配送到销售地点的一系列流程和操作。
8.2 药品配送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持有的合法许可证。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一:背景介绍药品配送是医药行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配送企业的选择对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遴选方案,以确保配送的高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遴选标准1. 企业资质评估考核企业是否获得相关药品配送许可证、医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并查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企业经验评估评估企业的运营时间、配送范围、配送能力以及历史存货周转率,以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经验和实力。
3. 仓储与配送能力评估评估企业的仓储设施、库存管理能力、运输设备和配送网络,确保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并保证配送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服务水平评估评估企业的服务水平,包括订单处理时间,配送准时率,售后服务等,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配送服务。
5. 药品质量控制评估评估企业是否具备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药品储存条件、温度控制、灭菌处理等方面的能力,以确保配送过程中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 价格评估评估企业的价格水平,包括配送费用和商品价格等,以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三:遴选流程1.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明确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要求和资料提交要求。
2. 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书、运营情况等。
3. 评估委员会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
4. 针对初步评估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企业的仓储设施、运输设备、配送流程等。
5. 综合考察和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
6. 与被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四: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 药品配送企业运营情况报告。
3. 药品配送企业仓储设施和运输设备照片。
4. 药品配送企业服务协议模板。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配送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的用于从事药品配送活动的许可证书。
医院药品遴选实施方案
医院药品遴选实施方案为落实《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建立规范药品遴选工作机制,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为病人提供经济、安全、有效、合理的药品,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药品遴选及监督的“两会一库”相关机构1、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本次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负责药品遴选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遴选专家的选定。
主任:副主任:委员:2、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职责:负责对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主任:副主任:成员:3、药品遴选专家库职责: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工作,新药引进和品种增补、替换、淘汰的审核工作。
由临床医学、临床检验、医院感染管理、药学、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共51人),遴选药品前临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0人,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入选药品,遴选出本院需用的基本药物并形成初稿。
成员:二、药品遴选原则1、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目录品种、剂型和数量,确保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切实做到科学决策、集体决策。
2、药品遴选采用实名制投票,参与投票的专家应在投票材料上逐页签字确认,包括结果材料,有改动的内容由相应的专家签字确认。
3、被抽中的药品遴选专家必须按照组别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投票。
投票过程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
4、药品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药品遴选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的品种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后可遴选多个品规。
5、根据既往配送公司的服务质量、廉政记录、就近配送原则,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择优选择和确定本院的配送公司,以方便配送及保持药品连续性。
三、遴选程序1、在确定进行遴选药品的当天,随机在遴选专家库中抽取30人对采购平台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分别进行遴选,根据遴选原则选出合适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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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调整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调整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药采领字〔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情况,经请示省卫生厅、市政府领导批准,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对配送企业采取调整的办法。
一、调整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及时、保质、保量的原则,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对上一年度基本药物配送额未达到10万元的配送企业,取消其本年度参加基本药物配送资格。
新增补的配送企业可按优先选择市内医药企业的原则,在符合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质条件的企业中增补。
二、增补方式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药采领字〔2009〕3号)文件规定,本次配送企业的调整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增补的配送企业,根据企业提交的资质材料,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意见》(辽政发〔2009〕35号)采取在专家委员会评审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三、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08年以来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2010年收入(不含税)达2000万元以上(以当地税务局出具文件为准),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以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文件为准) 。
(四)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并能接受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控。
建立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五)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鞍山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
(六)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本市配送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实行冷链管理,其容积不低于20立方米;外市配送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实行冷链管理。
(七)具备覆盖本市药品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
到,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八)企业应建立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
四、遴选程序
1、鞍山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遴选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各企业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鞍山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
根据各申请企业材料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材料接收回执》。
3、召开遴选评审会,由参评专家根据企业递交材料、按照《鞍山市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调整方案》和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4家以下药品配送企业,公示结束后发布通知书。
4、整个遴选全过程均由市卫生局纪委进行监督。
五、遴选标准(分值100分)
将按企业资质评价、企业经营评价、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评价和企业配送能力评价等要素进行评审,具体包括:
(一)配送企业资质(10分)
(二)配送企业经营情况(15分)
(三)配送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15分)
(四)配送能力情况(45分)
(五)综合评价(15分)
六、配送监督
中选的配送企业必须满足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承担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任务。
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配送进行考核评估,并对配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如在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中发现配送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令改正。
配送企业如已不具备按合同供应药品能力或出现违规经营假劣药品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基本药物配送遴选。
所取消的配送企业空缺数额将在本次遴选中未中选配送企业名单中按得分高低排位顺序进行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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