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调整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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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南大学助字…2014‟15号
关于更新、调整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大学助字…2007‟31号)精神,我校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一)本通知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认定后的学生进入•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分为“特困”、“贫困”两个档次。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学生自愿、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更新和调整后的•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作为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基础和依据,原则上非建档学生不作为资助对象。
二、对象
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2013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2014级学生的认定工作于今年九月份新生入校后进行。
三、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为“特困”和“贫困”两个档次。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点考虑列为特困等级:
1、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
2、父母双方残疾、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列为贫困等级:
1、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父母一方下岗或父母双方收入很低,无其它经济来源;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且劳动收入低;
5、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
2、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沉迷于网络的;
6、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
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8、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较差的;
9、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四)特困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9%,贫困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6%,总建档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25%。
4、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对学院上报建档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户调研、情况核实,如有虚报、瞒报或其他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建档资格。(2014年7月—2015年6月)
(二)加强建档管理
1、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
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研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实行多层监督
各级认定队伍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并接受学生民
主监督小组的监督,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862846,邮箱为:ncuxszzzx@.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5月19日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