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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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一)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二)高压供电:为10(6、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当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第八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运维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条根据XXX《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

第二条在XXX经营企业供电营业范围内的所有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七条)供电方式是指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电源特性、类型及管理关系的总称,与供用电合同种类相对应,大凡可分为以下五种:1、高压供电;2、低压供电;3、临时供电;4、趸售供电;5、委托转供电。

第四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大凡应以低压方式供电。

建筑工地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对电能质量或供电可靠性请求较高或别的分外情形者,也可实施高压供电。

第五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十条)未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发电厂或水电站不得对外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业务。

当采用发电厂或水电站直配供电方式时,必须由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当地供电企业受理用户各类用电业务手续和装表、计量、收费。

第六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独立电源:1、与其它电源无联系而独立存在____的电源;2、两个电源之间有较弱联系,但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因此而导致另一个电源同时损坏,如不在同一输电线路上的两个变电站提供的电源,或由两个电源供电且有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的变电站例外母线上供电的电源,也可提供给用户作为保安电源。

第七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一条)在忽然中断供电后会产生下列后果之一者称为危机负荷:1、造成人身伤亡者;2、造成环境危机污染者;3、造成危机设备损坏,持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4、在政治和社会上造成巨大影响者。

具有上述负荷的用户,统称为危机用户。

危机用户的用电应设置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步伐。

第八条(供电业务规则第十一条)备用电源是指在供电设施部分故障或检修时,能使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正常用电而设置的电源;保安电源是指主供电源故障情况下,为保证用户危机负荷仍能维持供电而设置的电源。

供电规则101条内容

供电规则101条内容

供电规则101条内容1.引言供电规则是电力行业中的重要法规和规范,它规定了供电公司和用电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介绍101条供电规则的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供电规则。

2.供电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供电公司应确保电网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供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电力容量和电压等级,并按时提供电费结算单。

-供电公司应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和线路故障,确保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3.用电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电单位应按照供电公司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正确使用电力设备和电器设备,避免电力浪费。

-用电单位应按时缴纳电费,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确保正常用电。

-用电单位应及时报修电力设备和电器设备故障,确保安全用电。

4.电力使用的注意事项-用电单位应按照合理的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用电过载导致安全隐患。

-用电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和电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用电单位应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倡节能环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供电规则的变更和终止-供电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电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提前告知用电单位。

-用电单位有权对供电规则的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电公司应充分听取并考虑。

-供电规则的终止应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并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以保障用电单位的权益。

6.违反供电规则的处理措施-如果用电单位违反供电规则,供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断电、罚款等,以维护供电秩序。

-如果供电公司违反供电规则,用电单位有权提出投诉和申诉,并要求供电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应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供电争议,尽量避免诉讼和纠纷的发生。

7.供电规则的宣传和培训-供电公司应定期向用电单位宣传和解释供电规则的内容,提高用电单位的规范意识和用电安全意识。

-供电公司可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供供电规则的解读和操作指引,帮助用电单位更好地遵守供电规则。

(完整word版)全国供用电规则

(完整word版)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供用电营业规则解读

供用电营业规则解读

供用电营业规则解读用电营业规则是指电力公司或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用户用电行为、保证用电安全、保障供电质量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对供用电营业规则进行解读:一、用户接入电网1.供电手续:用户在用电前需完成接入电网的相关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以确保用电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电能计量:用户用电需经过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计量,以确定用电量并进行计费。

3.电压和频率:电网供电的电压和频率应符合国家标准,用户接入电网时要求符合相应的电压和频率范围。

二、用户用电行为1.安全用电: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应遵守电力安全使用规定,注意用电负载,禁止超负荷用电,防止电源短路、过热等不安全行为。

2.用电设备维护:用户需对自身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用电事故。

3.用户责任:用户需对自身用电行为负责,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改电表,不得违规用电等。

4.用电峰值调整:当电网供电过载时,电力公司有权采取合理措施调整用户用电峰值,以保证供电质量。

三、电费计费和缴费1.电费计算方法:电费按照用户用电量和电价进行计算,电价通常根据用户类别和用电性质进行区分。

2.计费周期:电费计算周期一般为月度,用户每月需根据实际用电量缴纳电费。

3.缴费方式:用户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方式,缴纳电费需按时足额缴纳,逾期缴费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4.电费票据:供电公司会提供发票或电费凭证,用户需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核对。

四、用电服务和投诉处理2.投诉处理:当用户对供电服务不满意时,可以向供电公司进行投诉,供电公司应及时受理投诉并积极处理,并告知用户处理结果。

以上是对供用电营业规则进行的解读,这些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公平,保障广大用户的用电权益。

同时,用户在用电过程中也需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2024年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4月25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三章交易类型与方式第四章电能量交易第五章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七章系统安全第八章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第九章信息披露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有关法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对电力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第五条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市场注册制度,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

经营主体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第六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职责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调度和交易结果执行,以及配套的准入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号【颁布日期】 19961008【实施日期】 19961008【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臵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章名】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伏~三相为?,,伏,,、高压供电:为,,、?,,,?,、,,,、,,,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千伏或,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臵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千瓦的可采用低压,,,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电力交易规则及流程

电力交易规则及流程

电力交易规则及流程电力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中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进行电力买卖的过程。

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制定一些电力交易规则和流程,以确保交易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1.电力交易规则:(1)市场准入规则:包括参与主体的准入条件和要求,例如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发电许可证和电力营业执照,同时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

(2)交易合同规则:明确电力买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数量、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

(3)交易撤销和违约规则:包括交易的撤销和违约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4)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交易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充足的、准确的信息。

(5)交易结算规则:明确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时间,确保交易款项的及时支付。

(6)市场监管规则:包括市场监管机构对交易的监督、审计、调查和处罚等措施。

2.电力交易流程:(1)市场报价:参与主体根据自身的电力供需情况,提交电力交易的报价单,包括出售电力的价格和数量,以及购买电力的价格和数量。

(2)报价匹配:市场交易平台根据报价单对买卖双方进行匹配,确定交易的对手方。

(3)交易确认:买卖双方确认交易的价格、数量和其他交易条款,签署交易合同。

在这一步骤,还需要确定交易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4)交易执行: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买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买电力的款项,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出售电力的数量。

(5)交易结算: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结算,即核算买方的付款和卖方的收款,确保交易款项的及时支付。

(6)交易结算确认:市场交易平台对交易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并向买卖双方进行结算通知。

(7)交易追踪和监管:市场监管机构对交易进行追踪和监管,确保交易的合规和公平。

以上是电力交易的一般规则和流程,根据不同的电力市场和参与主体的特点,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能源市场的,电力交易规则和流程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前言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是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并颁发的,是规范电力市场运行和促进电力市场发展的法规性文件。

本规则主要包括供电企业组织、电网接入与市场化交易、电价与收费、用电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一、供电企业组织供电企业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输配电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电力设施,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本规则强调了供电企业的主体地位和服务质量。

其中,应明确供电企业与用户的权责关系,合理确定供电服务费用,并加强监管措施,确保供电企业运营稳定可靠。

二、电网接入与市场化交易电网是连接发电和用电设施的基础设施,电网接入是指发电企业或大用户连接电网并接受供电企业供电的过程。

市场化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情况,通过市场方式进行电力交易的行为。

本规则规定了电网接入和市场化交易的相关制度。

其中,应明确电网接入的程序与标准,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建立公平透明、稳定可靠的电力市场机制。

三、电价与收费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收费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力服务费用。

本规则要求合理确定电价与收费标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保障用户权益,同时也要兼顾供电企业合理获利。

同时,还要加强电力市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用电管理与服务用电管理和服务是指供电企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用电检查、计量计费、用电提示、技术支持、事故处理等服务。

本规则强调了用电管理和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其中,应实行用户认证制度,提高用电服务水平,便利用户使用电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加大用电节能宣传力度。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是电力行业的重要法规,规定了电力市场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电力市场有序稳定发展,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则,加强电力市场监管,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和电力质量。

2024电力定额计算规则

2024电力定额计算规则

2024电力定额计算规则2024年电力定额计算规则主要分为四个步骤,包括基本工程量计算、定额工日计算、绩效工资计算、实物量计算。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的计算规则。

第一步:基本工程量计算基本工程量是指在一定标准和质量要求下完成一项电力工程所需的工程量。

基本工程量的计算一般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以工作面积为基础:根据工作面积的大小,计算出相应的基本工程量。

比如,电力工程的工作面积为1000平方米,基本工程量为1000平方米。

2.以工程项目为基础:根据工程项目的种类和数量,计算出相应的基本工程量。

比如,电力工程有10个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的基本工程量为10。

3.以设备数量为基础:根据设备数量的多少,计算出相应的基本工程量。

第二步:定额工日计算定额工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定额和工作日历,计算出完成一定工程量所需的工时数。

定额工日的计算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以工作面积为基础:根据工作面积的大小,计算出完成该工作面积所需的定额工日。

比如,电力工程的工作面积为1000平方米,完成该工作面积所需的定额工日为10天。

2.以基本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基本工程量的大小,计算出完成该基本工程量所需的定额工日。

比如,电力工程的基本工程量为100,完成该基本工程量所需的定额工日为5天。

第三步:绩效工资计算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出的工资。

绩效工资的计算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比例法:根据员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出绩效工资。

比如,员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0%,则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

2.系数法: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质量和工作量,对应不同的系数,然后将系数与基本工资相乘,折算出绩效工资。

比如,员工完成了100个工程项目,其中90个质量优秀,并且完成了1200平方米的工程面积,则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乘以系数。

第四步:实物量计算实物量是指电力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实物量的计算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

供电营业规则2023

供电营业规则2023

供电营业规则2023
1. 终端用户供电规则:
- 用户有使用电力设备的权利,但需遵循电力安全使用规定。

- 用户应按时缴纳电费,未缴纳电费将停电。

- 用户应注意用电负荷控制,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

- 用户应定期清洁和维护电力设备,确保安全可靠使用。

- 用户如需终止供电服务,应提前通知供电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供电公司营业规则:
- 供电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安全地向用户提供电力供应服务。

- 供电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电价制定,公平合理地收取电费。

- 供电公司将定期进行电力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 供电公司将建立社会服务机制,及时响应用户的电力问题和需求,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

- 供电公司将积极推进电力技术升级和节能减排工作,提高供电质量和环境友好程度。

3. 断电补偿规则:
- 当供电公司出现故障导致用户断电时,供电公司将迅速处理故障并恢复供电,确保用户用电需求。

- 若供电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将按照相应的断电补偿标准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4. 电力安全规范:
- 终端用户应合理使用电力,做到安全用电、防止电火灾。

- 用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修复或更换。

- 用户应注意用电线路的布置和移动,并防止电线老化、短路等情况。

以上供电营业规则2023仅为参考,实际情况以当地的供电公司规定为准。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6.10.08【实施日期】1996.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解读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解读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聊聊《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这可不像那些枯燥的条文,它其实就像一场刺激的游戏!
想象一下,电力市场就好比一个大舞台,发电厂、电网公司、用户都在上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比如说,发电厂不就是那个提供电力的大明星嘛!它得努力生产出足够的电,让大家都能用上。

而电网公司呢,就像个优秀的组织者,要把电安全快速地送到我们手里。

那用户又是什么角色呢?哈哈,我们就是那群热情的观众呀!我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这就像我们看演出挑座位一样。

这个规则规定了大家怎么在这个舞台上好好表演。

比如说,发电厂得保证电的质量,不能乱来呀!就像演员得保证表演的水平一样。

如果质量不行,那可不行哦!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还有啊,价格也很重要呢!这就跟买东西一个道理,太贵了咱可不答应,对吧?但如果价格合理,那咱就乐意买单呀。

咱再说说公平竞争。

这就像是比赛一样,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谁厉害谁就赢得更多观众的心呀!不能有人搞小动作,那可太不公平啦!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就是这么重要,它保证了我们都能用上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电。

所以啊,我们得好好了解它,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电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呀!我的观点就是,《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真的是太关键了,每个人都应该重视起来,这关乎我们的生活呀!。

电力规章制度

电力规章制度

电力规章制度
电力规章制度是指为管理和规范电力行业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条例、规则和制度。

电力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电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电力市场准入规定:规定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2. 发电规定:包括发电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规定,涉及发电设备的选型、施工和运维要求。

3. 输电规定:规定电力输送的技术标准、设备选用、运行管理和安全度电要求。

4. 配电规定:包括配电设备的选取和布置、配电网的管理和运行规定。

5. 用电规定:规定电力消费者的用电行为、用电安全和用电效率的要求。

6. 安全与环保规定:包括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7. 电力质量规定:规定电力供应的质量标准,确保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8. 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包括电价形成的机制,电费的计算和收取规则。

9. 监管和处罚规定:建立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和管理电力行业运营,并对违规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

电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由政府有关部门、电力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

通过制定和执行电力规章制度,可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提升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txt52每个人都一条抛物线,天赋决定其开口,而最高点则需后天的努力。

没有秋日落叶的飘零,何来新春绿芽的饿明丽?只有懂得失去,才会重新拥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与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提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是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返回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与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与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与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与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旱,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

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条供电企业要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有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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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已经2006年10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九条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电力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

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和系统应当符合电网二次系统技术规范。

第十条涉及电网运行的接口技术规范,由调度机构组织制定,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拟并网设备应当符合接口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在采购与电网运行相关或者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特性的设备前,业主方应当组织包括调度机构在内的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受业主委托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当交换规划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所需资料。

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应当按照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调度所必需的资料。

资料齐备的,调度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和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设备的技术参数。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对拟并网方的新设备启动并网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和服务,适时编制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协调组织实施。

拟并网方应当按照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完成启动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的二次系统应当完成与调度机构的联合调试、定值和数据核对等工作,并交换并网调试和运行所必需的数据资料。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组织认定拟并网方的并网基本条件。

拟并网方不符合并网基本条件的,调度机构应当向拟并网方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发电厂需要并网运行的,并网双方应当在并网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与电网需要互联运行的,互联双方应当在互联前签订互联调度协议。

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发电厂、电网不得擅自并网或者互联,不得擅自解网。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完整,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

(二)发电机组装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1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兆瓦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原则上配备电力系统稳定器或者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功能。

(三)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

(四)参与二次调频的100兆瓦以上的火电机组,40兆瓦以上非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原则上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特殊机组根据其特性确定调频要求。

(五)发电机组具备进相运行的能力,机组实际进相运行能力根据机组参数和进相试验结果确定。

(六)拟并网方在调度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发电机进相能力、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等调试,其性能和参数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调试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试报告应当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应当为完成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发电厂至调度机构具备两个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的通信通道。

(八)发电机组具备电量采集装置并能够通过调度数据专网将关口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九)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能够通过专线或者网络方式将实时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当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应当装设断路器。

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和继电保护配置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

分、合操作频繁的抽水蓄能电厂的主断路器,其开断容量和开断次数应当具有比常规电厂的主断路器更大的设计裕量。

第二十二条主网直供用户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主网直供用户向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并能够向调度机构传送必要的实时信息。

(二)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双向、分时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传输至调度机构。

(三)主网直供用户合理装设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抑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负荷控制装置,并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整定参数和投入运行;主网直供用户的生产负荷与生活负荷在配电上分开,以满足负荷控制需要。

第二十三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电力二次系统设备应当符合调度机构组织制定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

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接入电网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电网互联双方应当联合进行频率控制、联络线控制、无功电压控制;根据联网后的变化,制定或者修正黑启动方案,修正本网的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按照电网稳定运行需要协商确定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除发生事故或者实行特殊运行方式外,电力系统频率、并网点电压的运行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发电机组和其他相关设备运行特性对频率变化的适应能力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电网使用者向电网注入的谐波应当不超过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并入电网运行的电气设备应当能够承受国家标准允许的因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的设备产权和维护分界点应当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确定,并在有关协议中详细划分并网或者互联设备的所有权和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入电网运行的设备调度管辖权,不受设备所有权或者资产管理权等的限制。

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三十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有责任保障电网频率电压稳定和可靠供电;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化调度,维持电力平衡,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调度机构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运行方式。

第三十一条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执行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第三十二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负荷预测,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提高负荷预测准确率。

第三十三条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按时申报年度、月度用电计划。

第三十四条调度机构应当编制和下达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和检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编制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应当依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调控目标和市场形成的电力交易计划,综合考虑社会用电需求、检修计划和电力系统设备能力等因素,并保留必要、合理的备用容量。

调度计划应当经过安全校核。

第三十六条水电调度运行应当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水库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大坝安全,防止发生洪水漫坝、水淹厂房事故。

水电厂应当及时、准确、可靠地向调度机构传输水库运行相关信息。

实施联合运行的梯级水库群,发电企业应当向调度机构提出优化调度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发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其并网运行。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部分或者全部停止向其供电。

第三十八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根据本单位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向调度机构提出年度、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在检修预安排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能力,与申请单位协商,统筹兼顾,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第三十九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停运和事故。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可以提出临时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答复,并在电网运行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第四十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提供用于维护电压、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后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的调度由调度机构负责。

第四十一条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

调度机构负责电网无功的平衡和调整,必要时制定改进措施,由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组织实施。

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

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等应当按照调度机构确定的电压运行范围进行调节。

第四十二条调度机构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频率降低或者电压超下限、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可以按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限电序位表进行限电操作。

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负荷控制方案在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指导下实施负荷控制。

第四十三条发生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可以根据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调整系统运行方式等手段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并按照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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