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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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及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四、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事故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