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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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
级划分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铁矿石资源税等级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发﹝2003﹞106号
【发文日期】2003-10-22
【实施时间】2003-10-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济宁、威海、莱芜、临沂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分情况的通知》(国税发[2003]1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此次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分情况调查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铁矿石资源等级划分,在保持现有税负情况下为下一步调整铁矿石资源税税额做准备。

总局对这次调查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调查期间,还将组织专家组对填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调查工作任务主、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得矿产资源管理、矿山企业等有关方面的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数据要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数字,确保调查数据指标真实有效,全面反映矿山企业实际情况。

四、调查情况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03年11月15日前报省局(税收管理一处)。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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