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政府理论
浅析约翰罗尔斯的政治权利理论
浅析约翰·罗尔斯的政治权利理论摘要:约翰·罗尔斯的权利学说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他社会正义的原则确立权利分配的原则。
社会正义原则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而自由则是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他认为平等的权利是正义的前提,正义是权利的重要原则,权利优先于善。
罗尔斯所理解的平等是一种权利(即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是个人要求治理者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
关键词:政治权利;社会;正义美国著名法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出生马里兰州,1950年博士毕业后,先后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
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
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
此前的政治哲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
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
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罗尔斯通过对社会正义的探究和追求,树立了全新的政治权利理论体系。
一、罗尔斯政治权利理论内涵罗尔斯的权利学说主要体现在1958年发表“公平的正义”、1967年发表“分配的正义”和1971年出版《正义论》中。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每个人拥有的权利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 1 ]“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在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中,权利的概念优先于善的概念”。
[ 2]罗尔斯所讲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也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定不要把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适用于个人及其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的正义原则混为一谈。
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程序
罗尔斯还进一步强调了界定和处 理以
正义理论是为实现他的社会正义而提出的, 他认为, 按照纯粹程序正义观念来设计社会系统 , 这样无论出 现怎样的结果都是正义的。在程序正义的建设过程 中, 合理的制度设计是根本。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在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 换句话说, 就是有没有一个正义的制度设计。就当前 我国的社会实际而言 , 主要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分配 制度 , 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 确保分配过程的科学 性、 合理性和合法性。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 制和约束机制, 规范社会分配秩序 , 加强对垄断行业 收入的监督和管理, 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要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 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 费脱节的状况, 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要从 法律、 制度和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切实 保障人们在政治、 法律、 机会、 权利和分配上的平等地 位, 保证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和进行劳动创造, 都 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 , 都能依靠法律和 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也 就是说, 只 有从法 律、 制度、 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才能最大限度 地实现公平正义 , 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 使各个 阶层实现共赢共荣,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3 . 3 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罗尔斯认为 : 仅仅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 种正义观
[ 1] 胡锦涛 . 高举中国特 色社 会主义 伟大旗 帜 , 为夺 取全面 建设小 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 N ]. 人民日报 , 2007 - 10- 15( 1 ) . [ 2] [ 3] [ 4] 程世礼 . 评罗尔斯的正义 论 [ J] . 华南师 范大学 学报 : 社 会科学 版 , 2002( 10 ) : 43- 44 . 罗尔斯 . 正义论 [M ].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1988 . 张凤阳 . 政治哲学关键词 [ M ] . 南京 : 江苏人民出版社 , 2006 .
浅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及其意义
浅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其意义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对于罗尔斯的“正义”应分别从前后两个时期进行考察,即《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
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
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容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
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西方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清除。
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则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三)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评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实际上存有矛盾,他强调最大平等自由的同时,又用差别原则加以限制,显然这两方面是不一致的。
差异原则的背后意味着一些不正义的存在,违背平等自由,可能对美国的上层社会人群带来严重的损害。
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虽然具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在与社会契约论的结合中实现了对自由主义的坚持与发展,这毫无疑问是一种新自由主义的正义观。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公平正义理论被广泛地研究和应用于社会公正与分配领域。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核心概念、原则以及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而不同于功利主义或自由主义等其他理论,他的公平正义理论注重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纠正和修正。
在罗尔斯看来,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应当基于一个公平的基准,以确保社会中最为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核心概念:原初地位和最大化最低机会原初地位罗尔斯提出了概念“原初地位”,指的是个体在一个虚构的初始社会环境中所处的地位。
在这个初始状态下,个体不知道自己属于何种社会群体,也不知道自己将来的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
这种“无知”的状态有助于消除个体之间的偏见和偏好,并形成一个更为公正和客观的参考点。
最大化最低机会罗尔斯认为,在决定资源分配和社会制度时,应当优先考虑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他提出了原则:在保证任何人获得最高可能机会时同时确保底线水准。
也就是说,在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陷入极度贫困和无助境地。
公平正义原则:差别原则和尊重人格原则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根据差别原则,任何不平等现象只有在对最不利群体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
也就是说,不平等与资源分配只有在促进整个社会福利并改善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时才具备合理性。
尊重人格原则尊重人格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它强调无论个体所拥有的具体能力和资源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拥有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人格尊严,并受到公平对待。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歧视和偏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公平正义理论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重分配与福利制度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福利制度提出了重要启示。
根据他的观点,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当优先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弱势或身份受压迫群体。
浅析约翰罗尔斯的政治权利理论
浅析约翰·罗尔斯的政治权利理论摘要:约翰·罗尔斯的权利学说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他社会正义的原则确立权利分配的原则。
社会正义原则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而自由则是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他认为平等的权利是正义的前提,正义是权利的重要原则,权利优先于善。
罗尔斯所理解的平等是一种权利(即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是个人要求治理者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
关键词:政治权利;社会;正义美国著名法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出生马里兰州,1950年博士毕业后,先后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
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
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
此前的政治哲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
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
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罗尔斯通过对社会正义的探究和追求,树立了全新的政治权利理论体系。
一、罗尔斯政治权利理论内涵罗尔斯的权利学说主要体现在1958年发表“公平的正义”、1967年发表“分配的正义”和1971年出版《正义论》中。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每个人拥有的权利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 1 ]“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在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中,权利的概念优先于善的概念”。
[ 2]罗尔斯所讲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也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定不要把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适用于个人及其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的正义原则混为一谈。
公共部门经济学
1、罗尔斯最大最小原则收入的社会公正是个伦理问题。
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强烈的社会正义的平等主义标准,这建立在他的差异原则概念之上。
根据这一原则,社会的不平等只有在它能给社会中的最弱者带来收益时,才是有理由的。
罗尔斯所使用的伦理原则,是选择能够给社会中收益最少的个人带来最大收益的社会分配结构。
罗尔斯在最大最小标准中总结了这一理念。
那就是,假如我们想像存在着许多可替代的国家,每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的福利分配,那么我们选择的社会国家,将最大化社会中最恶劣的人的福利。
应该指出,社会正义的最大最小概念通常不会导致收入的均等。
这一原则图来表示。
两个个人的收入Y1和Y2在轴中表示。
替代性的收入分配社会机会成本边界II1,沿着45度线来表示。
所有沿着45度线的点,代表收入均等分配。
分配S是罗尔斯最大最小分配。
收入的最少改善(即Y2)在这一点最大。
注意个人2在F点比S更(好?),在这一点上,分配与收入均等相一致。
2、简要说明政府承担资源配置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共产品和外在性产品,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产生了市场失灵,政府一种可能的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自私的个人,其不受管制的行为将导致公有资源的质量变坏,这就是所谓的公有制悲剧。
休谟认为调节个人行为是政府的职责,它可以减少公有制悲剧的程度。
因此,政府的职责是在不同时期,把资源的使用权在各个消费者之间配置,从而使群体中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达到最大化。
在公有资源中,未经调节的市场无法产生帕累托效率的配置结果。
当通过市场交换无法形成一套自愿协定时,政府需要承担起资源配置的职责。
3、与私人品相比纯公共产品的特征。
与私人产品相比,纯公共产品的特征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1)私人产品在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可分的,而纯公共产品在人们之间是不可分的。
在纯个人产品中,拥有财产权的个人完全有权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
罗尔斯主义公平观
罗尔斯主义公平观
罗尔斯主义公平观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创立的一个重要思
想体系,主要强调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性。
该理论认为,社会不应
该根据个人的出身、财富或身份等因素来确定人们的机会和资源分配,而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罗尔斯主义公平观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公平的机会去追求自己
的理想和目标,而且这种机会应该是来自于公正的制度和法律。
另外,该理论还强调了最大化最劣地位者受益的原则,即在平等机会下,重
视贫困人群的福利状况,确保社会公平的实现。
罗尔斯主义公平观的基本原则包括两条:第一条是公正原则,即
每个人都应该有同样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这样才能形成公正的社会秩序;第二条是差别原则,即不平等只有在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最劣者
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同时,该理论还主张,政府应该通过纳税和公
共服务来对弱势群体进行保障,以实现财富的公正分配。
总的来说,罗尔斯主义公平观强调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认为这
是一个正义社会的基础。
它提供了一种对社会结构进行评估的框架,
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用的参考依据。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本取材自罗尔斯的关于正义的书籍,由他在1983年撰写,这本书讨论了什么是“正义”,以及它如何影响社会。
罗尔斯(Benjamin Roethlisberger)认为,以其角度来看,正义是一种分配资源的原则,因此他将其称为“分配意义”。
这本书对正义的概念和其在政府和社会中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和见解。
首先,《罗尔斯正义论》提出,正义是一种社会分配原则,可以用来衡量社会分配的公平性。
罗尔斯提出,正义是一个关于期望收益和分配影响的概念,并且他认为只有当正义被转变成分配资源的原则时,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此外,《罗尔斯正义论》也提出,只有通过政府和法律,正义才能得到实施。
罗尔斯认为,在社会中,只有经过政府和法律的调整,才能避免某些人的利益被损害。
他认为,政府有责任在社会中确保公平分配的原则,以及监督并保护基于正义的财富分配。
最后,《罗尔斯正义论》强调社会中的正义必须服从几个基本原则,即合理分配,有效性,公平性和道德一致性。
罗尔斯认为,这些原则必须遵循在社会中才能确保公平分配和有效管理。
他还认为,社会中必须建立可以实施几个基本原则的标准,以确保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对待。
总而言之,《罗尔斯正义论》旨在解释什么是正义,以及它如何影响社会,同时强调正义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罗尔斯认为,只有遵
循正义的原则,才能在社会中确保公平分配和有效管理。
因此,有效的正义理论和实践有助于社会确保秩序和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的罗尔斯主义标准
收入分配公平的罗尔斯主义标准罗尔斯主义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它强调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宗旨。
在罗尔斯主义中,收入分配的公平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罗尔斯主义的核心原则是“差异性原则”和“原初优势原则”。
根据差异性原则,任何社会分配制度的实施都应该最大化社会最不幸者的福利。
也就是说,在考虑分配的公平性时,应关注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确保他们的福利最大化。
根据罗尔斯的原初优势原则,社会的资源和权益的分配应该基于个人的原初地位和天赋差异。
这意味着人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应该取决于他们天生的才能和个人的努力,而不是其他因素,如家庭背景或种族。
基于这两个原则,罗尔斯主义提出了一套关于收入分配公平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参考内容:1. 优先关注最不幸者:罗尔斯主义认为,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时,应优先考虑最不幸的人群,即那些生活在极度贫困或剥削中的人们。
社会应该通过政策和措施来减轻贫困和增加收入机会,以确保最不幸者获得公平的分配。
2. 税收制度的公平性:罗尔斯主义认为,税收制度应该根据人们的能力来确定。
富裕阶层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以帮助支持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这样的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逐渐增加税收比例或通过进步税率来实现。
3. 社会基本需求的保障:罗尔斯主义主张社会应该为每个人提供满足基本需求的机会和资源,如教育、医疗、住房等。
这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来实现,以确保每个人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
4. 机会公平:罗尔斯主义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不受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个人特征的限制。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消除不公平的社会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
5. 收入再分配:罗尔斯主义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收入再分配来实现社会的公平。
这可以通过将富裕阶层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贫困阶层,以减少收入差距,并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总而言之,罗尔斯主义提供了一种思考收入分配公平的框架。
罗尔斯政治哲学读书报告-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罗尔斯政治哲学读书报告厦门大学哲学系 张宽前1、 罗尔斯生平及理论背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是一位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
他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曾在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著有《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
二战时入伍服役于太平洋战区,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以士兵阶级退伍回大学念书。
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
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
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99年获得克林顿总统颁发奖章表扬。
我认为,罗尔斯个人的思想特征及倾向与其独特的人生际遇联系非常紧密。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在大萧条及二战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政治哲学家能够与世隔绝的脱离这些时代的精神议题。
在生活中时常可见的种族主义和女性歧视,以及反战运动对于哈佛的巨大影响,甚至是罗尔斯自己自幼的口吃疾患,在他的理论体系中都能找到救赎的影像。
罗尔斯所面对现实问题的尖锐性和复杂性是后来的那些批评者无从切身体会的。
2、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结构1、 思想来源与旨趣“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藉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我相信,在各种传统的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我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TJ第2页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第6节)。
哲学论文: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哲学论文: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哲学论文: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进退之间——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哲学舞台上,罗尔斯无疑是一位具有独特思想性格的哲学家。
这位被誉为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哲学领袖和哈佛“自由主义思想铁三角”之一(另外两“角”据说是帕森斯和亨廷顿)的哲学和伦理学教授,自七十年代伊始发表《正义论》以来就一直充当着哈佛和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的“领衔主演”,被丹尼尔斯称之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今天,已经没有人会怀疑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巨大影响及其哲学话语的权威性了,从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到所谓“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理论”,几乎都可以感受到罗尔斯的思想渗透和话语力量。
可“树大招风”,罗尔斯及其《正义论》也不可能超出这一法则。
打从《正义论》问世后,罗尔斯便再也没有安宁过。
罗尔斯受到的批评和挑战是全方位的,有来自新自由主义的内外夹击,也有来自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批评,一时间大有四面楚歌的“危机”感。
反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如,米歇尔·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等)批评他因循(即“因”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社会伦理之传统理路)守旧(即“守”启蒙运动以来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立场),而事实上,这种基于社会契约的现代启蒙式自由主义的“道德谋划”,已经无力应付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了。
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如诺齐克)抱怨他放弃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西方经典性的现代价值圭臬,无论如何,所谓“平等的自由”和“差异原则”,都必定要付出牺牲个人天赋权利的代价。
除了思想派别的根本立场反驳,还有来自多学科学者在具体观点和学理技术等问题上的批评。
一些法学家(如哈特、德沃金)和政治学家(如阿克曼)质疑罗尔斯,正义原则是否非得有“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一类的前提预制来担保其理论合法性不可,毕竟这类旧式的哲学假设不如“价值中立”一类的概念来得实际合理。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重要著作,被公认为是现代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在该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并阐述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这两个正义原则进行解析,并探讨它们对于社会公正和政治制度设计的重要性。
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最基础的原则之一。
具体来说,自由原则表明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自由权利和基本权利。
罗尔斯认为,在公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自由权利,并且这些权利不得被剥夺或侵犯。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它要求我们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组织自由等。
这意味着政府应当确保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来追求个人目标和兴趣,而不受到他人或政府的阻碍。
自由原则也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来纠正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
这意味着需要以正义为基础来制定和实施法律,以确保人们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待遇。
在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也称为差异原则或再分配原则。
差别原则的核心观点是,在公正的社会中,财富和资源的分配应当有利于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
差别原则认为,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但只有在它能够使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才是公正的。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它要求我们通过再分配来解决贫富差距和不平等问题。
罗尔斯认为,再分配应当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福利措施来实现,以确保社会中的资源和财富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最需要的人群。
差别原则还要求我们关注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祉。
这意味着我们应当采取措施来提供公共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福利服务,以帮助那些因为社会不平等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
两个正义原则的指导意义互为补充,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公正理论框架。
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机会,而差别原则则关注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祉。
全球政府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一种政治设想——从罗尔斯的理论出发
第15卷第l期宜宾学院学报2015年1月V01.15.№l J叫m a l of Y ib in Unive瑁ity Ju∞ury,2015全球政府: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一种政治设想——从罗尔斯的理论出发仇彦斌(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摘要:面对当今国际社会存在的各种极端的不正义问题,人们对民族国家的界限以及权限产生了质疑。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国家主义”无法解决日益复杂的全球性问题,而“世界主义”能得以实现的条件也必然要求建立一个具有强力保障、类似于国家的全球政府。
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当人类社会面对的全球性问题越来越突出时,这样一个世界政府的设想也就会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而并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
关键词:国家;国内正义;国际正义;人民;世界主义中图分类号:D03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15)0l一0080一08“国家”这种政治体的存在是现实世界中的的制度性设置。
而罗尔斯的国家理论则是这个一个事实,对于国家起源的讨论也是多种多样思想传统中的一支,通过对罗尔斯的国家理论以的。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想认为,国家是阶级统及“世界主义”对罗尔斯国家理论的批评的研治的工具,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的消灭,国家也究,进而认为,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建立类似将成为消失的历史。
而近代以来的西方资产阶于国家的全球政府并非不可能。
级政治理论从个人的立场讨论国家的起源,为国一罗尔斯国内正义理论中的个人主义视角家的合理性提供辩护。
他们认为,国家存在的理由在于人的本性之中,人的本性不变,国家的存罗尔斯在讨论国内正义的原则时,把国家设在也就不会改变。
而代表性的理论之一就是契想为一个封闭的自由主义社会。
虽然这样一个约论思想,这种思想将国家解释为保障个人权利社会与其他社会之间的交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收稿日期:2014一“一11作者简介:仇彦斌(1985一),男,甘肃陇南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康德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
论罗尔斯万民法的理论特征
论罗尔斯万民法的理论特征罗尔斯的万民法在政治哲学领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一种政治制度和谐平等的规范性体系。
罗尔斯万民法的理论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公正原则的重要性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理论以公正原则为核心,认为公正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
罗尔斯提出的穆端莫雄的公正定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基本自由;二是不平等只有在公平原则下才能得到公认;三是社会制度必须利于最劣势团体的情况得到改善。
罗尔斯的公正原则充分尊重个体的理性和自主性,也保证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为社会的公正和和谐的实现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社会契约论罗尔斯的万民法理论认为,社会契约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基础。
罗尔斯认为,人类正义和公正的规范不是来自上帝、自然法则或政治权威,而是源于人的自然状态中,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理念的共识,这是一种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下,人们同意放弃一部分自由和权利,建立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
这种社会契约是人类在理性自由条件下创造的,它建立了社会的正义和秩序,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三、公民参与的重要性罗尔斯的万民法理论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认为政治决策应该是一种共同决策,应该基于公民参与和合作的基础上进行。
每位公民都有公开表达意见的权利,而政府应该遵守并尊重每个人的观点,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平等。
罗尔斯认为,公民参与有助于防止政治权力滥用,保证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实现。
四、社会正义和自由的协调罗尔斯的万民法理论认为,社会正义和自由是并重的,它们应该有机协调。
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公正和合理的分配和利益共享,而个人自由的实现需要平等的基本权利保障。
因此,罗尔斯认为,在社会制度的设计中需要保证社会正义和自由的平衡,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总之,罗尔斯的万民法理论强调公正原则、社会契约、公民参与和社会正义与自由的协调,这些特征在其政治哲学理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一理论体系为实现社会公正和和谐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人物,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理论的核心在于两个基本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意义及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首要原则,它主张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基础,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尊严和价值。
2.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第二个原则,它主张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不平等应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利益;二是这些不平等应被公平的机会公平地安排。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实质,即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三、两个原则的内在联系与现实意义1. 内在联系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是相互联系的。
前者强调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后者提供了基础;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分配正义要求。
两者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内容。
2. 现实意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人人平等的观念,为建设公正、和谐的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持。
其次,差异原则提倡公平的机会安排,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最后,该理论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使其在制定政策时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四、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应用与挑战1. 应用领域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政治领域,该理论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在经济领域,它为公平的市场经济提供了指导原则;在社会领域,它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社会福利(罗尔斯的正义分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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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罗尔斯生平简介 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内容 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理想主义色彩
一、生平简介
约翰·罗尔斯(1921年2月21日-2002 年11月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 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 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 《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 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 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 政治哲学家之一。
接受的。
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 理想主义色彩
罗尔斯的理论带有理想主义色彩:
正义的两个原则带有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具有较多的道德主义 因素。一种正义观的产生需要有客观物质条件,它不可能凭空产生, 没有成熟的社会条件,正义观的改变就无从说起。在西方制度下,两 个正义原则没有这样的基础。罗尔斯看到了这一点,他把正义的基础 放在个人的道德价值、自律、自我的统一与一致性等上面,而没有找 到客观的基础。罗尔斯理论的这种缺点还表现在他对用观念变革现实 的信仰上。纵观罗尔斯的学说,他认为一种完美的正义观可以改革社 会体制,几乎没有提及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 强调物质条件或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制约作用,忽略 了这一点,要改变社会是不现实的。
原初状态中的主体是理性而又自利的个人,他们完全没有利他的动机, 在知识方面,原初状态中的主体被放在“无知之幕”后,具体的知识 被屏蔽了,主体不知道:
(1)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
(2)他们的自然天赋
(3)自己“善的观念”
(4)自己社会所处的特殊环境,如经济发展水平等。
主体知道的是一些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比如政治事务和社会经济原 则,基本社会组织和人类心理原则等。他们试图尽最大的可能发展善 的观念.
罗尔斯的政治思想
罗尔斯的政治思想1.新契约论与正义原则:《正义论》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确立一个合理的标准和原则,即正义原则,这个正义原则主要处理的是分配问题,因为在他看来,所谓的社会基本机构主要就是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因此,罗尔斯那里,正义问题实际上就是分配的工正问题。
他坚持权利优先于善的义务论伦理观,认为公正(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但是什么样的分配原则是公正或正义的,这个原则又是怎样得来的呢?为了获得这个原则,罗尔斯提出了一种新的契约论理论,他首先设计了一个纯粹假设的原初状态,即一种自由社会的代表模式,这种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在这种状态里,每个人都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限度,也不知道他的善的观念,心里特征和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等。
一句话,人们选择正义原则是在“无知之幕”之后进行的,第二,在这种状态里,为选择正义原则而参加订约的各方都是平等的。
第三,参加订约的各方也都是有理性的。
罗尔斯认为,在上述条件下,人们最有可能或最有理性的选择方法是按照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划来选择,按照这种规划来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下述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正义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它是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也可以说是支配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原则。
这一原则适用于对公民政治权利方面问题的处理。
政府俘获理论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借鉴意义
政府俘获理论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借鉴意义政府俘获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罗尔斯和加尔丁·图尔洛克提出的,用以解释政治决策中的利益博弈和政府行为。
该理论认为,政治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利益集团和特殊利益的俘获现象,它们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向政府施加影响,获取利益并且操纵政策制定过程。
政府官员往往会受到这些利益集团的影响,失去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从而导致政策制定的偏向性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政府更可能只关注一部分社会利益而忽视其他的利益,导致资源配置失衡,甚至造成社会不公平,增加社会矛盾。
政府俘获理论揭示了政府行为中存在的一些普遍现象和弊端,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政府俘获理论的分析,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政府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影响政策制定的各种利益集团和社会群体,协调各方利益,保证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政府俘获理论提示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不正当干预和利益斗争,保证政策制定的公平和公正。
政府俘获理论还提醒地方政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衡机制,避免政府官员被特殊利益所俘获,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政府俘获理论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启示作用,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加科学地进行政策制定,提高政策制定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俘获理论的借鉴意义还体现在其对地方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上。
在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尝试各种政府治理模式的背景下,政府俘获理论提示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的政府决策和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政府内部的制衡和监督,完善政府官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政府官员关注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减少政府行为中的特殊利益和商品化问题。
政府俘获理论还提示地方政府需要重视社会治理和社会参与,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价,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社会信任的塑造,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
罗尔斯 正义论 差别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差别原则罗尔斯是近代以来最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曾提出了正义论、差别原则等伟大的思想,其中差别原则在社会公正和平等的问题上为人们的探讨提供了灵感。
本文将从“差别原则”的概念入手,探讨其思想内涵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指导作用。
1.差别原则的基本概念差别原则(principle of difference)是罗尔斯于1971年在其重要著作《正义论》中提出的一个原则,它是由两个要素组成的:第一要素是广义的平等原则,即社会机会平等原则,第二要素就是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是指在社会总体财富的分配上,只要这样有助于最劣势的人群的利益,就应当为超过平均水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制定一种规则,即财富分配应当最大化最劣势群体的利益。
2.差别原则的思想内涵差别原则可以被看作是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一种思考方式。
它强调了人们在争取更加平等的社会利益方面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措施。
罗尔斯认为,旨在促进一项重大社会目标的政策,在其对于社会最不具有优势的成员的生活质量有所改进的情况下,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
同时,差别原则也是作为一种正义的标准,帮助我们判断政策是否是公正的。
差别原则强调在财富分配上,应当考虑到那些地位最低或最不具有优势的人群,他们在分配上应当被给予优先考虑的地位。
这种考虑方式不是基于慈善或者同情,而是基于对于社会有利益最不具有优势的成员的保护。
3.差别原则在现实社会中的指导作用差别原则的思想内涵不仅是理论上的,而且也具有现实意义,可以作为社会政策和行为的指导原则。
在现实社会中,差别原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得到体现。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补贴来实现财富重分配,将收入较高的人群的部分财富用于帮助收入较低的人。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财政政策,给予低收入或无收入者中国数美元的福利或补贴,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其次,政府也可以通过公共投资、教育机会等直接作用于社会最不具有优势的成员,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并且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提升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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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则 、 别 原则 。这 三个 原则 之 间遵 循 字典 式 次 序 排 列 , 只 有 当前 一 个 原 则 满 足后 , 一 个 差 即 后 原 则 才适 用 。这 三个 原则 中平 等的 基本 自由相 等原 则 成 为 罗 尔斯 公 平 、 义 两 原 则 的 第 一 条 正
原 则 , 第 二条 原则 由机会 平 等原 则 和 差 别原 则 结合 而成 。 其
摘 要 : 尔 斯 的政 府 理 论 建 立 在 他 提 出 的 公 平 、 义 两 条 原 则 的基 础 上 , 为 政 府 的 目的 是 罗 正 认
为 了 实 现 社 会 正 义 。 在 < 义论 》一 书 中 , 尔 斯 论 证 了公 平 、 义 原 则 的 相 对 合 理 性 , 定 了 政 府 正 罗 正 制 蓝 图 , 从 道 德 哲 学 的角 度 论 证 其 正 义 社 会 的稳 定 性 问题 。 本 文 主 要 梳 理 了< 义 论 》中 的 政 府 理 并 正
观 : 平 的正 义 观 。它 主张社 会 基 本权 利 和义 务 、 益 和 负 担 必 须 按公 平 原 则 分 配 , 非 在 社 公 利 除
会 基 本 结构 中有 一种 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等 可 以使 每个 人 的 状 况 比最 初 的 平 等 状 况要 好 , 且 这 种 不 平 等 的 而
产 生 应该 建 立 在允 许 交换 的基 础上 。但 是 , 本 的 自 由不 允许 交 换 , 基 因而不 允 许 有不 平 等 的存 在 。根据 这 些 理 由及 直 观原 则 , 尔斯 提 出 了三 个 原 则 : 等 的 基 本 自由 相 等 原 则 、 会 平 等 罗 平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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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能 的人 开放 的 平 等两 种 。前 者基 本排 除 了由于 社 会 和 历 史 的 偶 然 因 素产 生 的 不 平 等 , 只 它
承认 天资 的 自然 分 配上 的差 别 ; 后者 则 对两 者 的 差 别 都 予 以承 认 。差 别 原 则 的 意 思 是 不 平 等 的存在 一定 要 有 利 于地 位 最 不 利者 , 与效 率 原则 相 对 。 效率 原 则 只追 求 帕 累托 最 优 , 它 而不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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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第 3期
总 第 1 8 期 6
齐 鲁 学 刊
QIU J L OUR L NA
No. 3
Ge r nealNo. 6 18
罗 尔 斯 的政 府 理 论
胡 叔 宝
( 京 大 学 政 治 学 与行 政 管 理 系 . 京 10 7 ) 北 北 0 8 1
论 部 分 , 将 罗 尔 斯 对 政 府 理 论 的零 散论 证 汇集 在 一起 , 勒 出罗 尔 斯 论 证 思 路 的轮 廓 。 并 勾 关 键 词 : 知 之 幕 ; 初 状 态 ; 平 正 义 原 则 ; 府 理 论 无 原 公 政
中 图分 类 号 : 5 D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1— 2 X(0 2 0 0 7 10 0 2 2 0 ) 3— 0 4—0 6
传 统 的 政府 理 论从 两 个角 度研 究 政 府 , 是从 应 然 的角 度 , 是从 实 然 的角 度 。前 者 的 代 一 二 表 是 契约 论 , 者 的代 表是 阶 级论 和 行 为 主义 理论 。罗 尔斯 的 政府 理 论属 于契 约论 的一 种 , 后 但
与 古典 的 契 约论 相 比 , 具 建构 色 彩 。在 《 义 论 》 , 更 正 中 罗尔 斯 论 证 了公 平 、 义 原 则 的 相 对 合 正
理性 , 制定 了政 府蓝 图 , 并从 道 德哲 学 的 角度 论 证其 正 义 社会 的稳定 性 问题 。
一
、
公 平 、 义 的政 府 两原 则 的提 出 正
这里 需 要解 释 的是 罗尔斯 机 会 平等 原 则及 差 别 原则 。罗 尔斯 的 平等 分 为机 会 平 等 与 向有
收 稿 日期 :0 1—1 20 2—2 0
作者 简 介 : 叔 宝 ( 9 6 ) 湖 北 英 山 人 , 京 大 学 政 治 学 与行 政 管 理 系 博 士 研 究 生 。 胡 16 一 , 北
地 位不 利 者 。
在 自然 的 自由体 系 中 , 会 基本 善 的分 配 最初 就 受 到 自然和 社 会偶 然 因素 的 支 配 , 社 因而 与
公 平 的正 义 观相 冲 突 。在 自由的平 等 体 系 中 , 会基 本 善 的分 配排 除 了社 会 、 社 历史 等 偶 然 因素
的影 响 , 资 的 自然分 配 却起 着 支 配作 用 。而 罗 尔斯 认 为 个人 天 资 也应 成 为公 共 善 , 而他 反 天 因 对 这 种分 配 方式 。 自然 的贵 族 制是 一种 等 级 制 , 不 符 合 公 平 的要 求 。 只有 在 民主 的 平 等 原 更 则 中 , 平 的正 义 才得 到了 体现 , 公 民主 的平 等基 本 消 除 了社 会 历 史偶 然 因 素和 天 资 的 自然分 配 的影 响 。其 中 , 会平 等 原则 消除 了社 会偶 然 因素 的影 响 , 别 原则 又 对个 人 的 天 资 因素带 来 机 差 的差 别加 以限制 , 以这 两个 原 则符 合 罗 尔斯 公 平原 则 的 要求 , 所 结合 在 一起 构 成 了罗 尔 斯公 平
罗 尔斯 认 为 : 正 义 是 社 会 制 度 的首 要 价 值 , 像 真 理 是 思 想 体 系 的 首 要 价 值 一 样 ” 而 “ 正 ,
“ 义 的首 要 问题 是 社会 的基本 结 构 , 正 即用来 分 配 公 民基本 权 利 和义 务 、 分 社 会 合 作 产 生 的 划
利益 和 负担 的主 要 制度 ” 1 (1 3 。不 同 的理 论 家 , 这 个 问题 有 不 同的 回答 。 在 2 [] P — ) 对 0世 纪 , 占主导 地位 的正 义 观是 功利 主义 的正义 观 。针 对功 利 主 义 正 义 观 , 尔 斯 提 出 了 自己 的正 义 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