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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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勤制度
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子女家长会或亲子活动(每学期享受一次)、送子女上大学(省内2天,省外3天)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导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室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导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导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导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导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
注:
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课程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心医院证明),到教导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④半月以上,报请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课程,与教导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导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导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导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0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2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附:后勤请假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