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讲: 总论:基本原则共23页文档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治国原则: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公正原则: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无
论是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还是其他情况,都不得影响司法机关的决定和处理。
3、统一原则:司法机关应当统一应用刑事诉讼法,维护法律
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审慎原则: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处理刑事案件,以确保正确、公正的审判结果。
5、保护原则:司法机关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其
享有基本的司法保护。
刑事诉讼法-总论2
三、依靠群众(No.6)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No.6) 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No.6)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 许有任何特权。”
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 监督(No.8)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 行法律监督。” ※含义: 宪法赋予的地位; 和“互相制约”不同,是单向的,双方也非平 等的地位; 内容广泛——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 的监督; 方式——主要是通知纠正。
八、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进行诉讼(No.9)
法律依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 都不得确定有罪。”
含义: 1、只有人民法院有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刑 诉法修改前的“免予起诉决定”。 2、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表述上和国外不 同,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9条:“任 何人在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3、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1764年的《论 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在没有作出有 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 “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 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人。” 4、据该原则可引申出: ——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辩护的权利,而 非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控方要推翻无罪推定, 就须尽到举证责任。 ——疑案的处理有利于被告人。“疑罪从无” 而非“疑罪从有”“疑罪从悬”
含义: 1、“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开始刑事程序,即不立案决定、不 予受理裁定。
2、对已经列为刑事案件追究的,终止诉讼,终止方式: 侦查——撤销案件决定; 检察——不起诉决定; 法院——终止审理裁定,或无罪判决。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6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多选)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 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 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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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原则 (《刑诉法》12条,非常重要)
【链接】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一)明确规定“定罪权”属于人民法 院独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 无权行使该权力。 (二)具体体现 1.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诉者称 作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始称为刑事 被告人; 2.明确规定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 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原则。具体 详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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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 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6年,不定项)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 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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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格总结)
尚未立案的
不立案 侦查阶段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 宣告无罪
已经立案的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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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程序倒流(了解)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 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 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 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 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 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 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 件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讲: 总论: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体系
一、两分法: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控审分离原 则;审判中立原则;控辨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辩护原则;参与原则;及时性原则;相应性原则;一 事不再理原则 我国的政策性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一)含义: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有罪 之前,在法律上均被视为无罪之人。 如何确定一个人有罪? 如何对待有犯罪嫌疑的人? (二)历史渊源: 古罗马诉讼中的“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 1764,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先提出;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正式将这一原则写入法典;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公约》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三)具体要求: 1、证明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 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被告人没有配合侦查机关收 集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的义务,既不能强迫被告人陈 述自己有罪的事实,也不能因为被告人保持沉默或拒 绝陈述就认定其有罪或得出对其不利的结论。 2、疑罪从无:控诉方不能证明指控事实的真实性,事实 真相真伪不明时,法官应当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3、相关权利保障:反对强迫自证自罪的权利、权利告知 规则和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
七、迅速及时原则
(一)内涵: 尽可能迅速地推进诉讼程序,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二)目的: 1、有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 2、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 (三)具体要求: 1、明确诉讼期间或办案期限; 2、简化诉讼程序; 3、加快诉讼节奏。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八、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一)内涵: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 审判和科刑。 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范围更广、保护更严格) 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
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例题2】某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区环保 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 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下列选项中处 理错误的有:( ) • 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
• 【例题3】青山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对区原妇 联主任丁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审理 后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确 认丁花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丁 花因突发心脏病死亡。青山区法院应如何 处理?( ) • A.裁定终止审理B.裁定撤销案件 •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D.判决宣告丁花无 罪
•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 对以上六种情形, 对以上六种情形 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 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在立案阶 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 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 形之一的, 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 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 出不立案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侦查 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 销案件的决定
• 【例题1】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原则,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 A.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 响 • B.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 人的影响 • C.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D.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 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 或命令
•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1.该原则的基本含义为:(1)在刑事诉讼 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 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 权行使。(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 必须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有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和法治建设。
及时原则:诉讼过程及时进 行,避免拖延和延误
公开原则:诉讼过程公开透明,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正原则:确保诉讼过程公正、 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互相配合: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刑事诉 讼任务。
互相制约: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在刑事诉讼中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 司法腐败。
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防 止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
检察院的职责: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监督范围: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监督方式:通过审查案件、提出意见、提起抗诉等方式进行 监督目的: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有效进行
群众参与:鼓励群众参与刑事诉讼,提高司法公正性 群众监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群众教育:通过刑事诉讼,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群众保护: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适用法律必须合法、 公正、合理
事实:案件事实必须真实、 准确、全面
证据:证据必须真实、充分、 有效
程序:诉讼程序必须合法、 公正、公开
依法执行刑罚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
依法执行刑罚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 性
PART FOUR
保障人权:确保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二)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主要学说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程序本位主义理论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核心观点:刑事诉讼程序只是用以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的 的工具和手段,这种外在目的就是刑事实体法。
现某一目的的必要或充分的手段,那么它就有价值。
第二个层面:内在价值(目的价值)。某一事物自身所拥有的独
立的内在优秀品质。
刑事诉讼的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既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 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刑事诉讼程序自身是 否正当、是否合理的价值标准。
刑事诉讼外在价值:判断诉讼程序的实施 在形成公正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 效的价值标准。
日本刑事诉讼目的论
三足鼎立 (1)实体真实论:强调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
查明实体真实,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 (2)实体真实、正当程序并重论; (3)正当程序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只有
一个,即确保刑事诉讼法得到公正的实施,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 障。
宋英辉:《刑事诉讼法目的论》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惩罚犯 罪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不宜 确立某一方面的绝对优越地位 ,但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应 当适当强调加强人权保障。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5)程序自治原则
法官的裁判应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审判程序在产生裁 判结果方面具有唯一的决定性作用。
要求: 1、裁决须产生于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结束之后,而不能产 生与审判开始之前或审判正在进行过程中; 2、裁决须建立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问题所形成的理性认识基础之上,而不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之 外所产生的预断、偏见或传闻的基础上; 3、法官的裁判需以各方程序参与者在庭审过程中所提出的 有效意见、主张和证据为根据,而不能任意地将一方或多方 参与者的观点和论据排除于定案根据之外。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3、对现代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具有普 遍指导意义。
❖ 三、基本体系
❖ 现代刑事诉讼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
有以下几项:
(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2)司法独立原则; (3)无罪推定原则; (4)辩护原则; (5)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 (7)诉讼及时原则; (8)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 1、刑事诉讼立法化程度不高,一些涉 及公民基本人权的重大问题缺乏规定或者 有关规定尚不够规范,为司法擅断、滥用 职权留下可乘之机;
❖ 2、立法内容未能充分反映刑事诉讼科 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带有明显的国家主 义倾向;
❖ 3、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法 不严、法院司法违法的现象较为普遍,法 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附于权力,刑事程 序被当作办理刑事案件的“手续”;
美国《联邦宪法》1791年第5条修正案规定:“未经相应法
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一款规定:
“每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与安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 或羁押,除非依据法所规定的理由并遵守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 得被剥夺自由。”
❖ 二、基本要求
❖ 2、刑事诉讼法
❖ 第3条第2款也规定:“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 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第43条还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 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 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 四、我国现在存在的问题
❖ 二、标准
❖ (一)司法权的独立
❖ 1、司法权同行政权与立法权相分离,其运 行过程不受其他权力形态的干预和压迫;
总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第3条第1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 条第1 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 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 理危 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25条 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军队保卫 部 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 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含义: 含义: (1)只能由专门机关行使:权力专属性、排他性。“法律特别规定”指第4条、 只能由专门机关行使:权力专属性、排他性。“法律特别规定”指第4 第 225条的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行使这些权力都是无效的、违法的, 225条的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行使这些权力都是无效的、违法的, 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2)分别由各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明确的职责分工,不能由其中任何一个机关 分别由各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明确的职责分工,不能由其中任何一个机关 同时行使这三种权力,也不能相互混淆、相互取代。 意义: (1)职责分明,有利于实现刑罚权,保障国家、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2)避免在追究犯罪问题上发生混乱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 的统一、正确实施。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司法立法--程序法定原则的背反
程序法定原则并不排斥法官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 解释。但司法解释本身的性质和功能又决定了司法 解释在形式上不应当是抽象的规范表述,而是结合 个案的具体阐述;在内容上不应当超越法律本身。 我国目前司法解释对程序法定原则的违背。 司法解释的“三乱” 司法解释的“三乱”:解释主体混乱、解释效力混 乱、解释旨意混乱。 第一,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司法机关擅自规定。 比如监听、诱惑侦查。 第二,刑事诉讼法已有规定,但司法机关擅自扩张 或压缩其使用范围。比如取保候审的期限。 第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司法机 关擅自通过司法解释加以限制,比如会见权。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课件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定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 门机关依法行使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 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保障人权:确 保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被害 人的合法权益 得到充分保障
维护公正:确 保刑事诉讼过 程公正、公开、 透明,避免冤 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侦查阶段的实践应用
侦查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调查取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逮 捕等。
侦查阶段的程序和要求:侦查阶段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证 据收集、审查起诉等。
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侦查阶段需要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并 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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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3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 4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5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6 总结与展望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Fra bibliotek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 率
适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 提高国际形象和地位
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途径和方法
修改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明确和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 则的内容和要求。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基本原则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基本原则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基本原则。
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帮助。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自侦、公诉。
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独立)《刑诉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1、机关独立,而非个人独立2、为什么特别提到行政机关3、注意党、人大和新闻传媒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第四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监督贯穿各个诉讼阶段。
既监督公安机关,又监督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监督权的适当理解。
第五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刑诉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义务提供翻译。
2、翻译费用:少数民族V.S.外国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版课程设计
刑事诉讼法第四版课程设计一、课程简介《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课程将主要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等方面内容,通过案例分析、理论探讨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领域的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目标1.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2.了解各项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3.掌握证据规则和证据的收集方法;4.能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的案件问题;5.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
三、教学内容与安排第一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容:讲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适用性原则、诉讼公正原则、双重审查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与罪相关的依据原则等。
安排:1.讲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增加学生的互动和参与度;3.课后布置相关案例作业。
第二讲: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内容: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二审、再审等全过程。
安排:1.讲解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2.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了解各项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3.课后布置相关案例作业。
第三讲:证据规则和证据的收集方法内容:介绍证据规则和证据的收集方法,包括证据的分类、证据的要件和证据的采信标准等方面内容。
安排:1.讲解证据规则和证据的收集方法;2.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了解证据的具体应用;3.课后布置相关案例作业。
第四讲: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内容: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领域的实际操作,掌握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的案件问题。
安排:1.涉及多个案例,通过分析和讨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2.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探讨解决案件问题的方法;3.课后布置相关案例作业。
四、考核方式1.课堂参与和作业完成情况;2.期中和期末考试;3.实际案例操作(口试)。
五、教学参考书目1.《刑事诉讼法》;2.《刑事辩护实务》;3.《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