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知识点预测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必背20个知识点+9道模拟题
1.200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
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
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
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
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
然而,保监会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
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做出了肯定的评价。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考生拿到这类论述题后,一定要通读全文,要从文中寻找信息点。
该论述题最关键的信息点便是这句话,“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一方立足法理做出了肯定的评价”。
整个论述题的题眼便落在“酒后驾车责任险”是否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以及存在道德风险的话,该道德风险是否影响该险种的合法性。
这道题目属于自由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可以结合法律和道德相关的知识来回答,当然考生的观点一定要鲜明,即表明该险种是否应该以道德标准去评价,是否合法。
考生如果熟悉保险法相关规定的话,也可以结合保险法来谈该险种的合法性。
不管如何,考生最重要的要做到自圆其说,观点清晰,重点集中,这样就会取得一个不错的分数。
[参考答案]“酒后驾车责任险”应推行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引起人们的争议,尤其涉及人们一些旧有的观念更是如此。
材料中所涉及的“酒后驾车责任险”,就引起了人们站在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角度的争论。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模拟试题及答案
2009年5⽉,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了⼀份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每公⽄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
同年7⽉,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
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付货款。
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鲜鳗鱼可供还款,⽽⽆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
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什么义务?
(3)法院在3⽇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内起诉。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模拟试题及答案】。
09年司考卷四及答案
09年司法考试卷四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80分)1.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后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
甲、乙、丙三人决定解散公司,但在清算过程中,三人将公司财产非法转移,导致债权人损失严重。
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的法律责任。
(1)张某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权利?(2)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提起公诉,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如何履行辩护职责?(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延期交货?(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1)王某的听力受损是否属于工伤?(2)若认定为工伤,王某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二、论述题(每题35分,共70分)1. 论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2. 结合实际案例,论述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三、法律文书题(40分)原告:李某,男,30岁,住址:市区路号。
被告:王某,男,35岁,住址:市区路号。
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半年的租金。
然而,自2018年7月起,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至今未付。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 被告支付所欠租金;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案例分析题1. 甲、乙、丙三人的法律责任:(1)甲、乙、丙三人构成非法转移公司财产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甲、乙、丙三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张某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2)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辩护职责:发表辩护意见;质证;申请调取证据;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
3.(1)甲公司无权要求延期交货,因其违反了合同约定。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有法律依据,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观题背诵精要
【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来源:费炼的日志【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根据邹建章等几位老师的录音和讲义等自己整理、编排和删减资料有风险,使用需谨慎四卷主观论述题·压缩版第一节:行政法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行为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2、地位: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扩展与延伸,处于其从属、补充的地位。
3、内容: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1所谓法律保留,指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
(1)法无授权皆禁止: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不得随意增设公民义务和限制自由:在没有立法文件规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1)实体合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程序合法: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作为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合乎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2、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机关为实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辅导汇编
一、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总论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
根据我们对数千篇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
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这就是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
对于司法考试卷四的任何一种论述题,我们都可以从下面的模板出发进行谋篇布局。
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八个模块(也就是八股),见下表:表格一: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布局表第一股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股主要概念的界定,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名词解释。
第三股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四股提出这个观点有哪些好处?——结果的分析: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第五股如果不这样会有哪些坏处?——反面的论证: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第六股如何做到这样?——方法的分析。
可以略写,也可以不写。
第七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全面的考虑。
进行纠偏和解惑。
第八股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第一股: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按照论说文的写法来说,并不一定都要求概述原文,但对于一篇完整的议论文来说,所发议论总要有个由头,因此,原材料概述就是这个“由头”。
有些类似我们在小学学习课文时老师让做的那个中心思想,所以,这个能力的训练实际是在恢复小学就系统训练过的能力,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叫概述原材料。
既然是概述就要详略得当,既要避免照抄原文,又要把原材料中最核心的文字保留下来。
当然,对于比较短的原材料是可以照抄的。
文章总的观点是在分析原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要是判断命题人要考察的法律问题是什么,这是全篇文章的关键之所在。
提出观点一定要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模棱两可。
对于评论型的论说文只需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对于观点型论说文,要明确表示自己赞同哪一方的观点。
提出观点这一段,可以简要说明原因,也可以仅仅提出观点,留得后面去论证,具体如何操作,以文章整体字数和篇幅的基本要求为准。
司法考试及卷四论述题预测大汇总
便邀请了当地以刘某为首的“讨债队”前去“摆平”。王某许诺事成 之后付酬 3000 元,一切追款费用另外“报销”。当刘某一千人手持欠条,凶神 恶煞般地将张某逼堵在其家中时,张某着实害怕。他见硬扛不行,便见风使舵,在一顿好酒 好饭的招待之后,张某提出以 5000 元“买断”刘某手中的欠条,刘某见有利可 图,又讨价还价的提出增加 2000 元,张某果然应允下来,—桩肮脏交易当场成交。 时隔数月,一直未拿到钱的王某再次找到刘某时,刘某推脱欠条已丢失,债未讨回。慑于刘 某的“黑社会”背景,王某不敢多说,只好又亲自前往讨债,但口说无凭,反被 张某好好地奚落了一番。此时张某还不解恨,于是又出现了王某在回家的路上被三四个来路 不明的人痛“扁”一顿的情景。 【问题】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材料十六】提供色情网站是否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某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当前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 确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 3 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提 供 3 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略)均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定 罪处罚。”报道的标题更为概括和醒目——《某省率先出台相关规定:3 次提供色情站点链接算犯罪》。报道说“据悉,该《意见》是由该市公安局、检察院和 中级法院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省有关法规条例基础上联合出台的,对新形势下利 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罪行作了明确细分。这是某省首次对界定网络色 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 【问题】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1、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
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2、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4、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6、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详解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答案解析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09年司考卷四及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试题及答案(A卷)一、主观题(共6题,每题25分,满分150分)1. 案例分析题(1)案情摘要: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后,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丁,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供应商货款100万元。
供应商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公司无力偿还。
供应商遂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2)问题:① 甲、乙、丙、丁四人是否应对供应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② 若甲、乙、丙、丁四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分配各自的债务份额?2. 刑事诉讼法试题(1)案情摘要: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三次讯问,前两次讯问未告知张某有权聘请律师。
第三次讯问时,张某要求聘请律师,但公安机关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
(2)问题:①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② 若存在违法行为,请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3. 民法试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购房款。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后甲得知房屋所在地块将被征收,遂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问题:①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② 若甲无权解除合同,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行政法试题(1)案情摘要: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化工企业进行环保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遂对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了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2)问题:① 企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② 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可能的法律后果有哪些?5. 商法试题(1)案情摘要: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后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丁,未征求乙、丙的意见。
(2)问题:① 甲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② 若甲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乙、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 国际法试题甲国与乙国签订了一份投资保护协定。
司考卷四案例分析答题步骤及论述题答题技巧
司考卷四案例分析答题步骤及论述题答题技巧第四卷题目类型是固定的,分为简答、案例分析和论述。
首先看简单题如何准备,一般而言,司考简答题大部分都是热点问题,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等,想在这些问题上获得高分,就需要大家关注一下国家在法治方面的政策,该记的记、该背的背,一般记住一些原则和概念就行啦,然后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加上一些法言法语。
一、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现在难度似乎比以前要小些,以前就是给你个案例,然后就是让你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现在是把问题分成小问题让你回答,难度自然有所降低,但是要在案例分析上拿到应得的分数就要注意啦,以下的基本步骤大家可以参考下: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
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
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二、卷四论述题论述题是大头,大家都喜欢在上面长篇大论,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司考卷四知识点总结
司考卷四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组织和个人、法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它的特点是:(1)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一种关系。
(2)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的权力是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的。
(3)不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拥有较大的权力优势。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行政主体: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
(2)客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行政组织等。
(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行政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力、义务、权限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具体行政法律关系和抽象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等。
4、行政法律关系的解决方式行政法律关系的解决方式有行政行为的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的诉讼解决等。
二、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个人、法人或者事物所作出的具体表现意志、具有外部效应、适用衡平利益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机关的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
(2)具有外部效应:行政行为对特定的个人、法人或者事物产生直接的影响。
(3)适用公平原则和衡平利益原则:行政行为一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
3、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分为效力之力和效力之效。
力和效力之效。
行政行为的效力类似于合同的效力,但是它更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
4、行政行为的种类根据不同的角度,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权行政行为、处分行政行为、管理行为、政策行为等。
5、行政行为的成立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真实性、公正性、适当的审查和检测。
6、行政行为的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的变更和撤销是指行政机关在成立后,通过程序或效果的变化,对原行政行为进行调整或废止。
2009年司法考试卷四简答、论述题预测
2009年司法考试卷四简答,论述题预测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09年05月19日访问次数:52 (成功考资)
1,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25分)
2,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
(20分)
3,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民主法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20分)
4,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民谚(民间谚语)在法院调解中的运用。
(20分)
5,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宪法第5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含义。
(20分)
6,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20分)7,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谈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
(20分)
8,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如何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20分)。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与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与答题技巧首先,我对今年卷四真题的整体评价可以总结为:总体平稳,部分调整,难度保持。
第一,不出意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年又作为卷四的第一道论述题来考查。
我在平时讲课的过程中也反复强调: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查和政治素质的培养。
因此,司法考试的命题人们就一定会在考题当中反映这种时代的变化和需求,从而使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
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还体现了司法考试紧扣时代性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特点,在材料中选用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
随着2007年简答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考查两分开始,2008年结合“三个至上”考查20分,2009年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考查了25分。
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题目结合“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可以说是延续了近三年来的命题趋势和风格。
第二,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卷四当中,最后一道论述题是把商经部分是和法理学部分结合起来考查的。
而2010年司考则除了第一道简单考查社会法治理念的题目涉及法理学内容外,没有再单独针对法理学的考题出现,而代之以一道考查商法的案例分析题。
这体现了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实务性科目的考查,这将是司法考试命题趋势转变的重要方向,也是今年卷四的一大亮点。
今后,对于法学理论基础的考查很可能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当中,而不再专门予以命题。
第三,卷四行政法部分用论述题的方式考查也是今年司考的一个创新之处。
众所周知,由于行政法的学科特点,过去采用简单题的方式考查很多考生都根本不知道如何答题。
而今年的行政法试题要求考生针对“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谈谈自己的意见,可以说给了广大考生很大的发挥余地,大大降低了考查的难度。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上了一天的陈璐琼的“论述题”辅导班,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陈老陈老师的课生动有趣,师的课生动有趣,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突然突然变得如此简单,变得如此简单,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去记,卷四要拿去记,卷四要拿100分以上根本没问题。
因为陈璐琼老师认为“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各科都有,各科都有,各科都有,比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板”——模板一:模板一:【定概念】【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模板二:【定概念】+【析案例】+【抄评论】+【喊口号】。
“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定事实】+【站立场】+【析概念】+【说理由一】+【说理由二】+【说理由三】+【再强调】+【做评论】。
“刑法案例万能模板”以及“法理学万能模板”。
以前从没听说过“陈璐琼”这老师,这老师,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内容也能如此简单,只要把陈老师的模板记下了。
背熟了,卷四真的很容易,不论什么题,只要把这些模板记住了,把题往里套,这卷四100分以上随便得,个别题目甚至拿满分都没问题。
根据陈老师的意思,满分25的论述题,拿18、9分是算少的,我们的目标是满分25分。
呵呵!分。
呵呵!据陈老师预测,2010年卷四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要考察的内容是“三个统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用和基本内涵。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桉例答题方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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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四部分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就总结到这里吧!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坚持住最后的50天。
胜利就在眼前!加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资料分析部分真题2
2009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资料分析部分真题2材料题(四)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实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实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 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因为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6(主观题)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7(主观题)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8(主观题)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9(主观题)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10(主观题)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11(主观题)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12(主观题)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材料题(五)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实行仲裁。
【最新】司法考试卷卷四论述题预测
【最新】司法考试卷卷四论述题预测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
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
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析材料:…。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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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各学科中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预测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的争议(法与道德的关系)第一章中的重要问题是法的概念的争议。
要注意两大学派,一个是自然法学派,也称非实证主义法学派。
他们认为恶法非法,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另一个是分析法学派,也称实证主义法学派。
他们认为恶法亦法,他们并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
他们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权威性制定。
第二,社会实效。
因此,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有关法的定义或概念有2种,即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
而自然法学派,要求法要符合道德要求。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
同时也可能关注法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
第一,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第二,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和社会实证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前者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
二、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有三个特性:第一,正式性;第二,阶级性;第三,社会性;注意社会性,社会性是指法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是社会决定了法。
社会是土壤,而法是在土壤上结出的花。
在答论述题时,要注意最后的拔高。
例如2005年的一道题:请你就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进行论述。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治建设中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
司法解释按照它的本来的含义,是属于最高法和最高检在具体运用法律时所做的解释。
事实上,司法解释在很多情况下都突破了被解释的法律内容。
实际上是新的立法活动。
在这个意义上,司法解释的出现其实也是司法机关司法权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的一种侵犯。
这构成了我们法治建设中的不和谐。
而且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
在我们当前的物质生活条件下,司法解释等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尽管给整个法制带来一定的不和谐。
未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这种不和谐的声音会越来越少,最后会逐渐消减。
三、法的特征法的特征:第一,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第二,普遍性。
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第三,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公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注意,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是没有矛盾冲突的。
因为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达到普遍服从的效果。
第四,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又是技术规范相对而言。
社会规范是人和人之间的规范,技术规范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社会规范是由最强的外界强制。
因为他是由国家权力来帮他实施的。
但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一定要讲究程序的要求。
第五,权利和义务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社会规范。
第六,法的可诉性。
法是能够用来作为维护公民权利的工具。
我们国家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这就是法的可诉性得到了运用。
司法机关运用诉讼程序来维护公民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法的可诉性。
注意宪法也是有可诉性的,或者说宪法也是能够用来作为维护公民权利的。
例如2001年,山东济宁市发生齐玉苓诉告陈晓琪一案。
当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陈晓琪曾就读同一所初中,1990年齐玉苓被济宁商校录取,但陈晓琪却隐瞒事实盗用齐玉玲的名义到该商校就读,毕业后被分配到一银行工作。
后被齐玉苓发现,于是齐玉苓就以陈晓琪的父亲和济宁市商业学校,该初中,济宁市教委,共同为被告。
提出了两点请求,一是陈晓琪侵犯了我信誉权,二是侵犯了我受教育权。
济宁市做出一审判决时只支持他的信誉权,没有支持受教育权。
齐玉苓不服就上诉到山东省高院。
山东省高院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也拿不准,于是请求最高法院进行解释,做一个批复,最高法院在批复中说在本案中,陈晓琪等人是以侵犯齐玉苓姓名权的方式分侵害了他受宪法保护的受教育的权力。
根据批复,山东省高院做出了支持齐玉苓受教育权。
这被称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
例如,送法下乡有没有不准确的地方?如果这个说法不准确,从哪些方面可以进行论述。
送法下乡隐含的潜台词是乡里没有法,所以违反了法的普遍性。
法律在一个国家主权所及的范围内是普遍有效的。
而我们不是送法下乡,而是要送法学家下乡,送法律意识、法学观念下乡。
权利和义务性的关系:第一,他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第二,两者的总量上是平等的。
第三,两者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首先是浑然一体,其次是分裂对立,最后到对立统一;第四,两者的不同时期代表不同的法律精神。
尤其在民族法治社会,要坚持权利本位,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在国家的公权力和公民的私权利两者关系上,要坚决、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
二是在公民权利义务两者关系上,义务的设定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权利,而不是权利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是对人的行为的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但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论述题要注意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
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也就是说,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不调整人的外在思想。
因此,马克思曾说:“我除了我的行为是不存在的,行为是我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第二,法律自身的特点也有局限性,包括:一,法是一种规范,它不是规律。
总是体现人们的意志,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二,法是一种概括性的规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周密缜严,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周密。
三,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
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够随时适应社会生活变化。
四,法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社会、社会实践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除受到了人的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这些都导致法的作用是具有局限性。
法律的作用不是无限的,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法律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有时甚至也不是最佳方式。
中国的古代虽然讲究无诉,他们更多的是用调解来解决纠纷。
这里也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能够为我们今天解决纠纷提供有意的启示。
今天我们应该强调纠纷解决他的多元化的机制。
不仅是用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还应重视包括调解在内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分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例如,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村民听说村长因为踢人而把人踢伤构成犯罪都恍然大悟。
过去都不知道村长的这种做法是犯罪的。
以以上这个材料作为论述的对象,就可以考察法的规范作用。
村长因为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是法的强制作用。
村民因为村长受到处罚,受到了教育,这是法的教育作用。
五、法的价值的冲突及解决法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效率、利益等。
价值发生冲突,有几个解决的方式。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就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具体说来,是自由大于正义,正义大于秩序。
例如,某地方出台了治理交通的新举措,为了治理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该市规定,如果行人如果违章过马路,被车撞死或撞伤,则司机完全不承担责任。
这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请进行论述。
第二,个案平衡原则。
第三,比例原则。
这个地方政府出台这个措施是由于很多行人经常违章过马路,结果撞伤或被撞死,引起了交通混乱,为了治理交通,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出台了这个措施。
所以这个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秩序,但他是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或是以漠视人的生命来换取秩序,显然违反了价值位阶原则,这不是正义的法。
违反了正义大于秩序的位阶原则。
例如,很多城市也是为了治理社会秩序出台一项措施:禁止乞丐在商场、地铁、车站等地方乞讨。
请对这个“禁讨令”从价值位阶原则进行论述。
“禁讨令”的出台是为了治理秩序,但侵犯了乞丐的自由。
这是有关自由和秩序有冲突的例子。
例如,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案件,他发生背景有法律规定,就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收容遣送条例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但它却限制了农民到城里去的自由。
农民进城,这是迁徙自由。
收容审查条例的问题在于,也是违反了自由和秩序的位阶关系,它是以牺牲人的自由来达到这种治理秩序。
也是不合理的。
例如,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去医院,途中孕妇临产,情形危急,为了争取时间,于是司机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经过司机的解释,交警对司机不仅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将孕妇及时送到了医院,请根据这个材料,有关法律价值问题或法律推理问题进行论述。
本题从法的价值角度论述的话,交警把违章行使的出租车拦住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这是法的秩序价值,但是如果交警把出租车拦住进行处罚,有可能会因为耽误时间,使母子生命受到危险。
于是交警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及时将孕妇送到了医院,这里有个价值判断,就是交警在自由和正义之间进行价值选择,结果他认为该当要以母子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了正义。
所以正确的适用了价值位阶原则,正义大于秩序。
第二,是有关法律推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不能行驶到非机动车道调头,否则将被罚款,这是大前提,现在司机在非机动车道上调头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这是一个从大前提出发得出结论的推理,这是演绎推理。
但后来交警听完了司机的解释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这是交警在有大前提的情况下不用大前提,这是辩证推理。
因为如果从大前提的出发进行推理会得出一个显然不公正的结论。
如果交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大前提出发进行推理,这个司机将被罚款,孕妇及孩子的生命将受到威胁。
这是不正义的结论。
因此,他能够进行演绎推理而没有进行演绎推理,在不同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和判断这就是辩证推理。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这是演绎推理,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出现了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如果出现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则就没法进行演绎推理,只能用辩证推理。
所以辩证推理基本上发生了两个整合。
第一,如果进行演绎推理,显然会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论。
第二,没有大前提,无法进行演绎推理,因此只能用辩证推理。